CB(1) 148(01)

臨時立法會事務委員會

1997年7月24日舉行的會議

(a) 房屋事務委員會與
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b) 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

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提供書面回應的事項

未來5年的土地供應

1. 政府當局發表的批地計劃只列出在1997年7月至2002年3月期間提供的土地估計可建成房屋的數量,但卻沒有反映籌建房屋單位最少需要3年的時間。由現在至2004/05年的期間,每年可建成的房屋單位的分項數字為何?

2. 為使委員能評估批地計劃中的房屋單位供應量是否實際可行,及與相類的數字可作比較,請以表詳細列出過去3年籌建房屋單位所需時間,同時在此表中列出為符合各政府部門在規劃、交通、基建設施、環境及其他方面的規定而需用的時間,以及預測未來籌建房屋所需時間。

3. 政府當局預測在1997/98至2004/05年度期間的房屋單位供應量為757 000個單位,但在1997年7月至2002年3月期間在出售政府土地上可興建的單位僅為146 000個。請就如何調節此一差距提供詳細資料,以向議員證明政府當局將可提供充足的建屋用地。此等資料應包括契約修訂及在現時發展商手中的土地庫所興建的房屋單位數字;政府應有此等資料,因為他們應正在處理若干發展商所遞交的發展申請。房屋局亦應可證實,以此等方式提供的土地,將可配合其建屋量指標。

承諾每年提供85 000個房屋單位

4. 告知把每年建屋量指標訂為85 000個單位的理據何在,因為行政長官一定是從政府當局方面取得若干根據資料,然後才會作出此項承諾。同時,亦請提供一項分析,顯示如何能實際可行地達到每年的建屋量指標,例如將會提供土地的數量及為克服各種困難而作出的努力。

5. 政府當局表示在1997/98及1998/99兩年內興建的房屋單位數目將無法達到每年85 000個單位的指標,原因是過去數年批出的土地數量不足;由於將會在這兩年內落成的單位其建築工程應已在進行中,請告知此等單位的實際數目為何?同時,在考慮到土地供應、人力及其他

資源等因素後,亦請告知在此10年期餘下的數年每年的建屋量指標。

6. 租住公屋、資助房屋及私人機構房屋單位在過去5年的建屋量均未能達到原有指標,請詳細告知原有建屋量指標,以及在該5年內每年的建屋量,並請告知無法達致原有指標的原因,以及在未來5年將如何就此等不足之數作出補救。

7. 一名前行政局議員曾表示,現時在主要發展商手中的土地足以為100萬人提供25 000個房屋單位;就此,請告知政府當局是否知悉此項估計的根據,以及告知此等有待發展土地(包括農地)的數量及現況。

8. 《長遠房屋策略評議諮詢文件》中載述本港每年的房屋需求量為80 000個單位,而房屋需求模式是計算出此一需求量的依據,請提供有關房屋需求模式的詳細資料,並告知租住公屋、資助及私營房屋單位在未來5年間每年的建屋量指標。

公共屋住宅單位的租金加幅

9. 就房委會採用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提供計算的基礎及方程式。

周梁淑怡議員在會後提出的問題

10. 商業/住宅的定義為何?

11. 原已訂定作低密度住宅用途的土地,可否改為高密度住宅用地?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