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資料文件
在六個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推行新的管理模式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委員在六個選作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
計劃)出售屋邨推行的管理模式。

背景

2.租置計劃已於1998年1月份推行,房屋委員會(房委
會)屬下的六個公共屋邨被選作租置計劃的第一期。

3.待1998年4月簽訂首批售出單位的轉讓契約後,該6
個租置計劃屋邨便會與私人屋苑的情況非常相似,根
據這些屋邨大廈公契的規定,房委會在最初兩年會擔
任物業管理者,其後業主可自行決定屋邨由誰管理。

4.這個新的管理模式制訂時,是假設大多數受影响的
租戶會購買單位。

新管理模式的特點

駐於屋邨內的物業管理股


5.該六個租置計劃屋邨在1998年 4 月後便會成為批租
土地屋邨,政府土地契約由房委會持有。屋邨的住宅
部分及出售單位,將由各自持有不分割份數的房委會
及個別單位業主所擁有。住宅部分以內土地及樓宇的
公用部分,將根據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定
進行管理。

6.根據新管理模式,租置計劃屋邨的管理工作將由兩
個工作單位負責,分別是物業管理股及租務管理股。
物業管理股的運作和人手編制將參照物業管理公司,
並會以管理費支付開支。該股初時會直接向業主委員
會負責( 參閱第12段 ),其後則直接向業主立案法團負
責。該股的主要工作是物業管理,包括執行大廈公契
規定、潔淨、保安、日常維修、監督服務承辦商、管
制交通及小販、收取管理費及每日巡邏等。

7.房委會的現行程序將會修訂,讓新的物業管理股能
更有效率及更適切地執行職務,以及減少房委會總部
的行政間接開支。該股不但在預先審定服務承辦商的
資格時享有更大彈性,更可擁有自己的專門服務合約
,而最重要的,是有權聘用及終止聘用承辦商。

技術股

8.此外,與私人機構和物業管理公司的做法一樣,我
們會成立一個小規模的技術股,配合物業管理股的工
作。該股由數名建築工程和屋宇裝備工程人員組成,
負責日常維修和小型保養工程。這些人員會長駐屋邨
,即時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援。如有需要,房署的分區
辦事處將以顧問服務形式,提供專業的維修服務,進
行大型的維修及改善工程。這些服務的費用將按服務
性質或/及工作時間計算,由物業管理股負責繳付。

租務管理股

9.有關租置計劃屋邨其餘公屋租戶的租務管理和執行
租約的工作,將會交由一個新成立的租務管理股負責
,開支由房委會撥付。該股的人員數目將有一部份是
原來管理人手 ( 不包括負責非住宅/商業樓宇、停車場
等的人員 ) ,專責處理租務事宜,包括執行各項房委
會政策,例如:公屋住戶資助政策、租金援助計劃、
紓緩擠逼居住環境、分戶,以及追討租金等。該股也
負責租置計劃單位的回購及重售工作。

新架構模式的人手安排

10.在新的管理模式下的管理隊伍由多個專業職系的人
員組成,架構簡單,員額不多,甚具競爭力。物業管
理股及技術股所有人員將與一般私營物業管理公司僱
員一樣,需要處理多方面的工作。為了反映這個商業
性質的運作模式,下述管理職位的名稱 ( 薪酬及僱用
條件則維持不變)將更改為:

部門職級擬議職銜
物業管理股
‧房屋事務經理
‧副房屋事務經理
‧房屋事務主任
‧合約文員
‧住戶服務助理
‧總屋宇事務助理
‧高級屋宇事務助理
‧屋宇事務助理
‧技工
‧地區事務經理
‧副地區事務經理
‧屋邨主任
‧文員
‧客戶服務助理
‧ )屋宇監督
)
‧助理屋宇監督
‧技術員
技術股
‧助理工程監督
‧一級/二級監工(建築工程)
‧助理屋宇裝備督察
‧一級/二級監工(屋宇裝備)
‧保養主任
‧助理保養主任
‧保養主任
‧助理保養主任

11.鑑於租置計劃第一期的反應熱烈,由租務管理股
負責的,餘下的公屋單位所需的行政工作,包括租
住單位的內部小型維修工程、追討欠租、紓緩擠逼
居住環境、周年檢查等,但工作量將會大大減少。
租務管理股的人員編制稍後將會按所得經驗進行檢
討。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12.房屋署會鼓勵租置計劃單位的業主在簽訂首份公
契後的一年內,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接管物業管理
工作。在業主立案法團成立之前,則需按公契規定
,成立業主委員會,監管屋邨的管理工作。

13.現有的邨管諮委會將會轉為首批業主委員會,房
屋署會在首個業主會議上,協助已成為業主的邨管
諮委會成員互相推選,出任新組織的主要職位。這
個新組織可稱為「屋邨管理業主委員會」 ( 邨管業
委會 ) 。其他仍是租戶的邨管諮委會成員可繼續出
席邨管業委會會議,代表租戶的權益,但沒有投票
權。

14.邨管業委會的功能,將與公契內為業主委員會所
規定的相同。身為出租單位業主的房委會,應委派
一名並非隸屬物業管理股的職員為代表,出席會議
,這樣是為了避免物業管理股職員因作為物業管理
人的身分所引起的衝突和尷尬。

15.邨管業委會成立後,會負責管理在預算內撥作屋
邨管理及維修工作的資金,並在成為法團後,管理
房委會撥出的維修保養基金。

16.為了鼓勵自住業主盡量參與,作為大業主的房委
會不會在邨管業委會擔任任何主要職位。物業管理
股會為邨管業委會提供秘書服務,並協助該會處理
工作。至於熟悉社區聯絡技巧的現有邨管諮委會職
員,則會留任一年,所需的員工開支由房委會支付
。他們會在邨管諮委會過渡至邨管業委會,以至最
後成為業主立案法團期間提供支援。

人手影響

17.租置計劃成績理想,加上推行新的管理模式,難
免出現人手過多的情況。房屋署現正尋求長遠的解
決方法,並正研究有哪些新工作範疇,吸納過剩的
人手。

員工反應

18.房屋署於1998年3月4日及26日與房屋署工會大聯
盟舉行諮詢會議。房屋署向29個員工協會的代表清
楚說明新管理模式下各項事務的安排,並解釋作出
改變的原因。他們並不反對實行新的模式,不過仍
對重行調配員工及本身的長遠事業發展前景等事宜
表示關注。房屋署已承諾會研究這些問題。

推行

19.新的管理模式及人手安排將由1998年4月1日起,
逐步在該六個租置計劃屋邨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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