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1464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HS

臨時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期:1998年3月9日(星期一)
時間:上午8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鄧兆棠議員(主 席)
梁智鴻議員(副主席)
胡經昌議員
莫應帆議員
陳婉嫻議員
楊孝華議員

缺席委員:

王紹爾議員
張漢忠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陳財喜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
梁永立先生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衛生)3
高德律先生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衛生)1
尤桂莊女士

衛生福利局助理局長(衛生)2
陳詠雯女士

衛生署副署長
林秉恩醫生

首席醫生
曾浩輝醫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4
陳曼玲女士
列席職員:
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

研究主任2
余倩蕊女士

高級主任(2)7
馬健雄先生
主席及副主席均受交通擠塞延誤,鑑於上午8
時45分已達會議法定人數,議員遂同意由莫應
帆議員主持會議。

閉門會議

2.議員通過將於1998年4月1日提交臨時立法會
的事務委員會報告擬稿[臨立會CB(2)1140(01)
號文件]。

3.鄧兆棠議員於上午8時50分抵達,隨即接手主
持會議。

公開會議

I.通過1997年12月31日特別會議的紀要

4.議員通過會議紀要。

II.香港的醫療開支及融資安排
(資料研究報告RP06/PLC)

5.副秘書長感謝政府當局就資料研究報告提供
意見,詳情載於臨立會CB(2)1140(02)號文件。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已就政府當局的意見
擬備一份補充資料文件(臨立會R16號文件),
供議員參閱。

6.副秘書長請議員注意資料研究報告內特別提
出討論的下列各點:

  1. 在1996/97年度,政府撥予醫院管理局
    (下稱「醫管局」)及衛生署的款項,分
    別佔公共醫療總開支(共250億5,100萬
    元)的84.1%(經修訂預算為210億7,480
    萬元)及10.2%(25億5,970萬元)。至於
    撥予衛生署提供基層醫療護理服務的
    款項,僅為19億1,920萬元(佔公共醫
    療總開支約7.7%)。若基層醫療護理服
    務較為全面及有效,可減低公眾對中
    層及第三層醫療護理服務的需求,繼
    而令公共醫療護理服務的整體開支有
    所減少,政府當局應根據不斷轉變的
    情況及公眾的期望,檢討基層醫療護
    理服務的資源分配;

  2. 由於護養病床短缺,導致應獲提供護
    養服務的病人佔用公營醫院內部分成
    本較高的普通科病床。在1996/97年度
    ,公營醫院的護養病床及普通科病床
    的預計每日成本分別為1,611元及3,370
    元。為確保普通科病床的使用符合成本
    效益,醫管局應持續監察公營醫院不同
    類別病床的供應情況;

  3. 在1996/97年度,醫管局用於急症及延
    續醫療護理服務和非住院護理服務(包
    括普通科門診服務及專科門診服務)的
    款項,分別佔其財政預算的74.8%及
    21.8%。由於公眾對專科門診服務的需
    求不斷急速上升,而現今醫療護理服
    務的重點已由住院護理服務轉為非住
    院護理服務,因此須檢討住院服務及
    非住院護理服務的最佳資源分配模式
    ,以確保能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滿
    足病人的需求;

  4. 為滿足公眾對公營醫院服務與日俱增
    的要求,政府當局應研究如何利用私
    家醫院的服務,好能最佳善用社會上
    公共及私人醫療護理的資源;及

  5. 鑑於公共醫療開支不斷增加,其中超
    過90%是以公帑資助,政府當局應考
    慮增加收入來源的方法,以確保長遠
    而言,特別是在經濟不景的時期,可
    持續提供高質素的公共醫療服務。就
    此,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現正研
    究美國、英國、台灣及澳洲的醫療融
    資模式。研究報告將於1998年4月完成。

7.梁智鴻議員讚賞研究報告的質素,並簡略
評論副秘書長特別提出的事項。他強調,該
等事項應在政府當局現正進行的醫療融資檢
討中予以進一步探討。衛生福利局副局長在
回應時表示,住院護理服務的成本一般較非
住院服務為高。他同意,向公眾提供的基層
醫療護理服務若得以改善,長遠而言有助減
少對住院服務的需求。他強調政府當局會根
據當時的情況,例如醫學及科技的發展,不
斷檢討如何能最佳善用基層、中層及第三層
醫療護理的資源,以決定發展方向。至於護
養病床短缺的問題,當局會提供更多護理安
老院及護養院,以及在1998至2000年間逐步
成立長者健康外展隊,為社區老人提供預防
及促進健康的醫療護理服務,上述措施會有
助減少對公營醫院護理病床的需求。至於外
國的醫療融資制度,他指出,除香港及馬來
西亞外,大部分亞洲國家均採用某種形式的
非官方中央醫療基金制度,例如新加坡的醫
療儲蓄 (Medisave) 計劃。根據該計劃,每名
就業公民須撥出其每月收入某個百分比作為
供款,為將來的醫療需要作準備。他預期,
受委託進行全面檢討的顧問在參考這些融資
模式及經考慮本港的環境後,會建議一系列
可行的醫療融資方案,供社會人士考慮。

8.主席詢問可否以公帑資助某些特選的私人
醫療服務,以補足向公眾提供的公共醫療護
理服務。衛生福利局副局長表示,他支持有
關公共及私人醫療機構應進一步合作,在提
供醫療服務時互相補足的主張。他特別指出
,如要額外使用公帑,以加強公共醫療服務
,須獲得社會人士的支持。

9.莫應帆議員表示,當局應盡早制訂政策及
推行措施,以加強公共及私人醫療機構的合
作。他促請政府當局檢討現時醫療護理資源
的分配方式,確保向公眾提供合理及適當的
基層、中層及第三層公共醫療護理服務。他
表示,私人執業醫生應考慮付出部分時間及
精神服務社會,回報社會以公帑資助他們在
本港的大學及醫院接受教育及訓練。至於政
府當局鼓勵老人留在社區內的政策,他指出
,家庭成員可能基於種種原因,無法二十四
小時照顧其年長的成員。莫應帆議員亦要求
政府當局跟進成立中央醫療護理基金的事宜
,並詢間中藥及中醫將來在本港醫療制度的
角色。衛生福利局副局長在回應時表示,政
府當局會持續檢討公共及私人醫療機構現時
的合作情況及兩者的關係,並會在制訂此方
面的新政策前,詳細考慮社會人士的意見。
他表示,除個別情況外,大部分老人均會選
擇與家人同住。他強調,政府當局會繼續鼓
勵家庭供養其年老成員,並會改善各項為在
社區內生活的老人而設的外展服務。至於在
本港推廣、發展及規管中醫藥的事宜,他表
示當局現正擬備規管中醫藥的法例。日後當
設立了擬議的中醫藥規管架構,為中醫藥的
未來發展奠下基礎,中藥及中醫在本港醫療
制度內擔當的角色將日形重要。衛生福利局
首席助理局長(衛生)3在回答楊孝華議員的跟
進問題時表示,根據新加坡的強制性醫療儲
蓄計劃,該國每名就業公民須將其應繳稅收
入的 6% 至 8%預留作日後醫療需要。此項計
劃就基本醫療需要的開支提供財政保障。此
外,新加坡公民可參與其他醫療保險計劃,
以支付較高程度醫療保障的費用。

10.梁智鴻議員在提及當局表示不應有人因缺
乏金錢而不能獲得適當的醫療治理的政策時
,指出政府當局已承擔照顧公眾的醫療需要
。至於按新加坡獨特社會環境而特別設計、
並實證可行的醫療儲蓄計劃,他表示,當局
可考慮在本港擬議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內加
入類似的機制。他提及在1974年發表的《香
港醫務衛生服務的進一步發展》白皮書,較
側重醫院服務而非基層醫療護理服務,他並
表示,當局在採取此項政策逾20年後,有需
要就公眾的醫療需要,檢討基層醫療護理服
務及醫院服務的資源分配比重。最後,梁智
鴻議員表示,政府當局應繼續宣傳病人同樣
有責任自我照顧。他要求政府當局確保早日
完成醫療融資的全面檢討,以便行政長官可
在其1998年施政報告內闡述改善公共醫療服
務的政策。衛生福利局副局長在回應時表示
,政府當局會考慮資料研究報告內提出討論
的各項問題,以及議員在會議席上表達的寶
貴意見。衛生福利局副局長在回應陳財喜議
員的跟進問題時指出,資料研究報告所引述
的醫管局總開支包括用作職員公積金、房屋
津貼、支付政府其他部門提供服務的收費等
的撥款,但報告所引述的衛生署總開支則不
包括上述項目。

11.衛生福利局副局長在回答陳財喜議員的問
題時,向議員簡述政府當局就醫療融資進行
全面檢討的進展。如無意外,檢討將於1998
年年底完成。至於使用公帑治療吸毒者事宜
,衛生署副署長表示,當局在70年代開始以
美沙酮治療吸毒者,當時毒品價格飆升,導
致劫案大增,情況令公眾關注。他補充說,
除衛生署外,保安局亦擔當積極的角色,監
察向吸毒者提供的其他治療及協助。

12.陳婉嫻議員詢問,當局釐定公營醫院每日
住院費的基礎為何,並質疑醫管局1996/97年
度的全年開支(修訂預算為218億6,580萬)中,
為何職員費用(約佔80.5%)和醫療物料及設備
開支(約佔8.5%)所佔的比率有如此大的差距。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在回答時表示,政府當局
在進行醫療融資檢討時,會考慮釐定住院費
的基礎。雖然提供各項醫院醫療護理服務須
涉及大量人力,而職員成本一般而言很高昂
,但他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會藉上述檢討
,探討減低醫院職員成本的各種辦法。鑑於
上述情況及視乎將來醫學及科技的發展,現
時職員成本比率較高和醫療物料及設備成本
比率較低的情況很可能會持續。至於公營醫
院顧問醫生的工作,衛生福利局副局長表示
,醫管局亦正在檢討顧問醫生的職務及職責
,確保能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善用他們
在臨床管理方面能的醫療專業知識。他指出
,一些看似屬於行政的工作,例如採購醫療
設備,其實需要專業知識及判斷,最好由有
關範疇的顧問醫生作決定。陳婉嫻議員在回
應說,醫院內的某些行政及運作安排或可加
以更改或改善,以加強保障病人的安全及提
高工作效率。就此,她促請政府當局在檢討
醫院的運作及管理效率時,考慮普羅大眾的
意見。

13. 梁智鴻議員有以下補充意見:

  1. 某個國家住院病人及門診病人佔接受
    醫院服務病人總數的百分比,會視乎
    當時的情況及醫療科學的發展而不時
    有所改變;

  2. 撥予衛生署提供一系列指定基層及非
    基層醫療護理服務的公帑,款額在過
    去5年大致相同,整體而言並不足夠;

  3. 職員成本經常是醫院運作的最大開支
    項目。在外國,職員成本亦佔醫院總
    成本的 70% 至80%。然而,醫管局應
    繼續探討如何能進一步減少總辦事處
    的職員編制數目;

  4. 由衛生署轄下兩個工作小組在1992年
    進行的醫院運作及醫療保險計劃研究
    ,或可作為現正進行的醫療融資全面
    檢討的有用參考資料;

  5. 政府當局應盡早就醫療融資檢討的結
    果展開諮詢公眾的工作;及

  6. 醫療融資檢討報告除提供一系列政策
    方案外,亦應就日後公共醫療服務的
    發展及供應,提出政策方向的建議。

14.主席提及現時由公共及私人醫療機構提供
的基層、中層及第三層醫療護理服務的使用
率,以及在本港人口中已購買某種形式醫療
保險的百分比。他要求政府當局制訂一套策
略及政策,以確保長遠而言能有效率地提供
公共及私人醫療服務,以及兩者可有效地互
相協調。他亦促請政府當局依期完成醫療融
資的全面檢討,以便在1998年年中公布有關
現有及新增醫療服務資助策略的政策方針,
供公開討論。鑑於中層醫療護理開支總額中
,絕大部分來自醫管局(現時約為93%),陳婉
嫻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檢討公營醫院開設乙級
病床的政策,原因是她認為該等病床所提供
的環境及服務質素,較私家醫院為佳。

III. 制訂管制中醫藥法例的進展
(臨立會CB(2)1140(03)號文件)

15.衛生福利局副局長向議員簡述政府當局就
此事提交的文件的要點。

16.梁智鴻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是1995年 3
月成立的香港中醫藥發展籌備委員會的成員
。他詢問就該委員會的建議而進行立法工作
的進展。衛生福利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他
預期設立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的法例將於1998
至99年度會期提交立法會,接之提交的是有
關中醫註冊的附屬法例。除非出現不可預知
的情況,否則執業中醫的註冊工作將於2000
年展開。至於中醫藥的註冊事宜,他表示由
於中醫藥包括中成藥及中草藥,其中一些更
屬毒性及烈性藥物,因此政府當局現正諮詢
專業意見,以期建議一套管制制度,包括在
包裝、標簽、貯存及售賣該等藥物方面訂立
規定。梁智鴻議員繼而認為,規管執業中醫
及中成藥註冊事宜的附屬法例的草擬工作,
應與主體法例的草擬工作同期進行,衛生副
利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當局正在草擬該法
案,而日後的中醫藥管理委員會須待法案獲
立法會通過後始可成立。由於在草擬有關的
附屬法例時,須適當地採納中醫藥管理委員
會的意見或經其批准,才可提交立法會進行
反面決議程序,因此該等附屬法例的草擬工
作要待較後時間方可完成。衛生署副署長補
充,所有新近輸入香港的中成藥目前已須通
過政府化驗所的化學分析。關於中成藥的法
定註冊事宜,衛生署現正諮詢專業人士的意
見,以期保證在日後註冊制度下註冊的藥物
的安全標準、品質及成效。衛生署副署長在
回應主席的跟進問題時證實,根據現行的法
例,中成藥中不准摻雜西藥。含有中藥及西
藥成分的成藥,日後仍會繼續受發牌制度規
管。

17.莫應帆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是執業中醫
。他詢問註冊執業中醫日後會否獲准使用西
醫的工具及設備,例如為病人照 X 光。衛生
福利局副局長答稱,政府當局正審慎考慮有
關問題,並會於稍後徵詢有關醫療專業人士
的意見。莫應帆議員關注社會人士對現行執
業中醫註冊的過渡安排意見不一,以及本港
高等院校開辦的中醫學課程學費高昂,衛生
福利局副局長表示,政府當局正研究可行的
過渡安排,以確保執業中醫可繼續為市民服
務,並會向有關高等院校反映莫應帆議員對
中醫學課程收費的意見。

18.胡經昌議員詢問,政府當局預期何時完成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中醫中藥發展諮詢文
件》內建議的所需立法及註冊工作。衛生福
利局副局長回答時表示,鑑於涉及的工作十
分複雜,政府當局就執業中醫、中醫藥及中
草藥註冊工作的完成時間,作出彈性安排。
他解釋,修讀中醫學的學生需在本港大學完
成為期 5 年的大學課程,他並補充,當局難
以確定何時可完成逾7000名現行執業中醫的
註冊工作,因為他們的背景及學歷各異。該
等執業中醫須按他們連續執業的年數及專業
資歷,通過由日後中醫藥管理局擧辦的審查
程序、註冊評核或考試,並需符合其他一般
條件。對於初步未能符合註冊資格的人士,
他們須在一段指定期限內符合所需的註冊標
準。另一方面,對中醫藥物的管制,包括中
草藥及中成藥,亦會分期實施。鑑於誤用毒
性/烈性草藥的後果嚴重,政府當局已建議
先行編製此類草藥的名單,以實施法定管制
。下一步就是透過發牌制度,規管本港的成
藥製造商、中醫藥出入口商、批發/零售商
及草藥炮製商。當局會為中成藥確立一套與
西藥制度相若的註冊制度。衛生署亦會定期
安排對該等已註冊藥物進行抽樣測試。胡經
昌議員回應時強調,政府當局有需要為執業
中醫的註冊工作訂立一個目標完成日期。

19.莫應帆議員詢問在公共醫療機構加入中醫
門診服務的事宜。衛生福利局副局長表示,
香港的醫療制度一直以來均按照西方醫學及
醫藥的基礎運作。目前的首要工作就是確立
一套規管中醫的架構,以助進行目前執業中
醫的註冊工作。至於中醫服務在公共醫療服
務中所扮演的角色,則會於較後階段才考慮
。陳婉嫻議員認為,基於歷史原因,政府當
局的公共醫療服務政策,一直將中醫藥及執
業中醫置於次要位置。她促請政府當局調撥
更多資源,以便早日將中醫藥及執業中醫納
入公共醫療制度。莫應帆議員補充,在提供
現有門診服務的同時,可一併提供中醫門診
服務,此擧長遠而言有助減輕公共醫療機構
的工作壓力。他促請政府當局及有關醫療專
業人士考慮是項因素,以決定是否支持中醫
專業人士的要求,在公共醫療制度內提供服
務,以滿足社會人士在未來數年不斷要求獲
得更佳的公共醫療服務。

IV. 其他事項

《1997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的生
效日期

(臨立會CB(2)1140(04)號文件)

20.衛生福利局副局長告知事務委員會,衛生
福利局局長已於1998年 2 月20日刊登憲報公
告,指定1998年4月1日及1998年7月1日為《
1997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1997年第
93號公告)部分條文的生效日期。

21.衛生福利局副局長在回應楊孝華議員的詢
問時表示,在訂定修訂條例各項條文的生效
日期時,政府當局已顧及有需要給予有關行
業及人士足夠時間,以便他們做好準備適應
新規定。

22.陳婉嫻議員察悉,設於百貨公司及購物商
場內的餐廳並不會禁止吸煙,她詢問是否可
能要求業主重新設計及改裝該等樓宇的中央
空調系統,以防止餐廳內的煙霧流入其他地
區。衛生福利局副局長表示,政府當局會考
慮此建議,但指出事實上難以規定該等樓宇
的業主進行上述改動。他補充,將於稍後生
效的《1997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訂
有條文,規定設有 200 個以上室內座位的餐
廳 (包括百貨公司及購物商場內的餐廳) 的營
辦商在餐廳內劃定非吸煙區。

23.梁智鴻議員詢問政府當局如何確保互聯網
上並無煙草廣告。衛生福利局副局長回應時
表示,政府當局會跟進所有涉及此項違法行
為的擧報投訴個案。

事務委員會的特別會議

24.議員同意在1998年 3 月19日擧行一次特別
會議,商討下列事項 -

  1. 醫院管理局1998至99年度的財政預算
    案;及

  2. 預防及控制霍亂蔓延,以及可能出現
    的流行性感冒疫症。

(會後補註:因應政府當局的要求,主席同意
將特別會議改於1998年3月30日(星期一)上午
8時30分擧行。)

25. 會議在上午11時0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