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670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IP

臨時立法會
資訊政策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10月20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8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蔡素玉議員(主席)
王紹爾議員
馬逢國議員
曾鈺成議員
廖成利議員

缺席委員:

朱幼麟議員
何鍾泰議員
楊 釗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吳亮星議員
顏錦全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討論第II項議程

署理經濟局局長
關永華先生

電訊特殊顧問
艾維朗先生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
胡瀚德先生

電訊管理局總監
王錫基先生

庫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詹永明先生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田卓賢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蔡曉芬女士

文康廣播局首席助理局長(廣播)
李美美女士

署理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
彭志達先生

參與討論第III項議程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溫頌安先生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助理處長
楊耀聲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2
李蔡若蓮女士
列席職員: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主管
劉騏嘉小姐

高級主任(2)2
徐偉誠先生
I. 續議事項

衡量新聞自由
(臨立會CB(2)338(02)號文件)

主席重提於1997年9月26日的會議席上,議員曾要求資
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主管提供資料,闡釋海外政府
曾否進行衡量新聞自由的研究。應主席邀請,資料研
究及圖書館服務部主管匯報謂,她已致函亞洲 5 個國
家(即印尼、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及菲律賓 ) 的政
府,索取所需的資料,現正等候答覆。根據她的經驗
,這些政府需要約 6 至12個星期才會回覆。此外,她
亦會嘗試以其他方法取得該等資料。

2. 關於議員建議在主權移交後進行有關新聞自由的研
究,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主管表示,據一些受訪
問的學術研究員稱,在回歸後短短數月內進行這方面
的研究未必有用。有關此事,一位議員認為不適宜由
政府或臨時立法會(下稱“臨立會”)進行有關新聞自
由的研究。他建議委託獨立的研究人員繼續進行這方
面的研究,而所需的費用或可由臨立會提供。然而,
另一位議員質疑由臨立會撥款進行有關新聞自由的研
究是否恰當,因為此事與臨立會的工作並無直接關係
。經討論後,主席表示,事務委員會可等待資料研究
及圖書館服務部主管取得有關海外研究的進一步資料
後,才於日後的會議上考慮跟進此事的最佳做法。

II. 資訊科技發展
(臨立會CB(2)451(01)號文件)

3.應主席邀請,經濟局局長及電訊特殊顧問闡述一份
文件,該文件的內容是關於行政長官1997年施政報告
所述資訊科技未來發展的概念架構。以下各段扼述議
員與政府當局就此項目進行的討論。

統籌資訊科技事宜

4. 關於當局會否設立新的決策局處理與資訊科技有關
的職務,經濟局局長表示,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現正統
籌一項政府內部的體制檢討,以期重新調配現時各決
策局的職責,以便負責與資訊科技有關的職務。當局
另設決策局以負責此方面職務的機會微乎其微。

5.議員質疑將6個有關決策局局長的職務重新調配的建
議是否足以解決問題。議員認為,由於獲委派資訊科
技職務的局長仍需負責其他職務,故未必有足夠時間
及資源處理此重要的工作。經濟局局長回應謂,他預
期在架構重整後,獲委派負責此方面職務的局長,其
主要職責,將會是資訊科技方面的工作。由於政務司
司長辦公室仍在考慮此事,現時尚未就哪位局長應負
責資訊科技職務作出決定。經濟局局長答允將議員的
意見,轉達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考慮。

成立由高層人員組成的委員會以策導資訊科技發展

6. 主席及一些議員詢問政府會否仿效海外國家的做法,
成立由高層人員組成的委員會,負責策導及統籌本港資
訊科技的整體發展。他們建議,該委員會應由政務司司
長或財政司司長出任主席,並有資訊科技業、學術界及
私營機構的代表參與。雖然當局已設立資訊基建諮詢委
員會及一些工作小組,就寬頻帶網絡及服務的規管架構
等技術範疇提供意見,但議員認為,只有由高層人員組
成的委員會,才能就資訊科技的整體發展策略,包括在
社會上軟件的應用方面提供意見。經濟局局長回應謂,
獲委派資訊科技職務的局長,將會研究資訊科技發展的
策略及諮詢架構。

資訊科技發展方面的投資

7.關於政府在發展資訊科技方面的投資,電訊特殊顧問
表示,當局每年會預留約15億元,以便加快政府部門及
學校的資訊科技發展。他補充謂,一如部分海外國家,
政府的政策是鼓勵私營機構參與資訊基建及軟件的發展
。在這方面,私營機構已在建立通訊網絡及有關的發展
工作上,作出龐大的投資。

8. 主席引述行政長官施政報告第44段,詢問當局為達致
令香港在資訊科技新紀元著著領先的4項目標,估計需
要動用多少資源。電訊特殊顧問回答謂,政府需待制訂
有關的資訊科技發展策略後,才可計算出所需的撥款。

利用資訊科技提供政府服務

9. 主席關注,在提倡使用新科技以提供政府服務方面,
政府部門和社會應作出有效的協調。經濟局局長同意主
席的意見,並表示在利用新科技提供服務前,政府各部
門及決策局均會確保服務對象會善於使用有關的新設施。

10.在鼓勵利用資訊科技改善向公眾提供的服務方面,庫
務局首席助理局長表示,庫務局會確保以最有效率和最
符合經濟效益的方式,切合各部門對資訊科技的需要。
在這方面,政府已完成政府辦公操作自動化計劃的第一
期工程,並會在2000年底前把這項計劃擴展至政府所有
部門,此外,一個由庫務局局長出任主席的工作小組正
研究加強使用互聯網科技,以改善政府的內部溝通,以
及向公眾提供服務的效率。

11.有關加強利用互聯網公開政府資料,以方便市民查閱
方面,經濟局局長表示,所有部門均會於本年底前建立
本身的網頁。

為達致施政報告第44段訂立的目標而採取的措施

12.主席關注當局有何方法,以達致施政報告的政策目標
之一,即建立一個有利激發創意和資訊科技發展的文化
環境。電訊特殊顧問回應謂,政府仍未制訂這方面的具
體計劃。他表示根據海外的經驗,資訊科技的用途十分
廣泛,例如用以提高教與學的成效;在醫院以外的地方
為病人提供護理服務;處理牌照、許可證和投標的申請
;以及傳布政府資料。這些方面的應用均可作為基礎,
以便激發更多富創意的資訊科技應用。

資訊科技在教育方面的應用

13.關於施政報告承諾加強在教育方面使用資訊科技的實
施時間表,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表示,政府將於19
98年初,就資訊科技教育的5年策略進行公眾諮詢,並會
訂定實施有關策略的目標。

資訊科技在廣播事務方面的應用

14. 文康廣播局首席助理局長(廣播)在回應一位議員時表
示,數碼電台廣播可改善傳統調幅及調頻廣播的質素及
擴充頻度容量。香港電台將於1998年就數碼電台廣播展
開技術試驗,而政府將會考慮關乎數碼電台廣播的事項
。在1998年電視業營運環境檢討中,除其他事項外,亦
會研究電視、電腦及電訊銜接的影響,並研究電視廣播
的最新發展,例如以推出商營的自選影像節目服務,以
及電視廣播業的科技發展。

國際電訊

15.電訊特殊顧問在回應一位議員時表示,政府擬於1997
年底前,完成與香港電訊的討論,以改善國際電訊市場
目前的專利經營安排。

16.電訊特殊顧問應一位議員要求,答允向事務委員會提
供有關澳洲及加拿大互聯網發展的研究報告。

III.報章對黑社會活動的報道
(臨立會CB(2)415(02)號文件)

17.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助理處長應主席要求,向議員
簡述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下稱“影視處”)提供的文
件。

18.一位議員關注報章在報道1997年7月至8月期間在澳門
發生的黑幫衝突時,過度描寫暴力行為,會對年青人產
生不良影響。他詢問政府有否規管報道黑社會活動的刊
物。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在回應時表示,政府支持
言論及出版自由,並無規定報章和刊物須預先送檢。然
而,政府會密切監察載有暴力或淫褻內容,並受《淫褻
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該條例”)規管的刊物;
而該條例是由警務處、香港海關和影視處負責執行。影
視處助理處長在回應該位議員時,就該條例下“淫褻”
及“不雅”的定義作出解釋。他表示,根據該條例,“
淫褻”及“不雅”兩詞意指帶有暴力、腐敗或可厭素材
的物品。淫褻物品審裁處(下稱“審裁處”)在裁定物品
是否帶有不雅或淫褻素材時,須根據該條例所訂的指引
。在這方面,審裁處須考慮合理的社會人士所接受的道
德禮教標準,以及報道中的物品或事物整體上產生的顯
著效果。有關黑社會活動的報道若有違反該條例的條文
,當局會加以規管。如有需要,當局會為此徵詢警方的
意見。

19.一位議員詢問影視處在規管淫褻及不雅刊物方面,是
否只在接獲投訴後才會採取行動,而不會主動鑑定違例
的刊物。影視處助理處長指出,該處經常根據審裁處現
行的分類標準,對市面銷售的刊物進行監察。影視處會
將涉嫌違反該條例的物品轉介審裁處評定類別,若有證
據證明有關物品違反該條例的規定,影視處便會採取執
法行動。影視處助理處長在回應該位議員時確實表示,
在1997年7月至8月期間,影視處並無向審裁處轉介有關
黑社會活動的報章報道,亦無接獲任何有關該類報道的
投訴。影視處亦設有電話熱線,接聽公眾人士提出的投
訴,並會就所接獲的投訴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20.影視處助理處長在回應另一位議員時澄清,《本地報
刊註冊條例》目的只是註冊紀錄報章及刊物的擁有人、
出版人及編輯的基本資料。該等註冊紀錄旨在當進行民
事或刑事訴訟時,包括在根據該條例提出的起訴中,作
為證據。

IV. 下次會議日期

21.議員同意於1997年11月28日擧行的下次會議上,就行
政長官1997年施政報告有關資訊科技未來發展的政策,
邀請團體發表意見。

(會後補註:獲邀請向事務委員會提交意見書的團體共有
36個,其中22個已提交意見書。鑑於業內人士及有關方
面反應熱烈,議員同意於1997年12月2日擧行另一次會議
,以便與有關的團體會晤。)

22.會議於上午10時3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