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1380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IP

臨時立法會
資訊政策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8年2月27日(星期五)
時 間:上午9時正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蔡素玉議員(主席)
王紹爾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鍾泰議員
馬逢國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 釗議員
廖成利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李啟明議員
羅祥國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討論第II項議程

庫務局局長
鄺其志先生

行政署長
尤曾家麗女士

副行政署長
鄧國威先生

文康廣播局副局長
華陳真妮女士

應邀出席者:

參與討論第I項議程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劉嘉敏先生

助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林永康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2
李蔡若蓮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2
徐偉誠先生


I.個人資料私隱權與互聯網
[臨立會CB(2)1088(01)及AS227號文件]

應主席邀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下稱“私隱專員”)
向議員簡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提交的文件 [ 臨立
會CB(2)1088(01)號文件 ]。他向議員表示,鑑於互聯
網在性質上保安程度較低,以及現時互聯網深受歡迎
,有需要加強市民對在互聯網上使用個人資料的有關
風險的意識。為促進市民對此方面的瞭解,公署已出
版兩套指引,分別供資料使用者及互聯網個人用戶參
閱。公署已將有關指引分送有關方面及臨時立法會議
員。

在互聯網上以信用咭付帳

2.部分議員關注指引所提出的一項建議,即互聯網用
戶應避免在互聯網上以信用咭付帳。一位議員詢問此
擧所涉及的風險程度及如何保障信用咭資料不會在互
聯網上被盜用。另一位議員同意私隱專員的意見,認
為互聯網對於敏感性資料的傳送未能提供足夠保障,
故用戶應明瞭有關的危險。私隱專員在回應時澄清謂
,該指引並非建議用戶不要在互聯網上使用信用咭付
帳,只是警惕用戶有關在網上傳送個人資料的潛在風
險。因此,他建議個人用戶在網上傳送個人資料前,
先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例如將資料加密。用戶可考
慮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1. 在網上提供個人資料前,用戶需確知操作該網
    址機構的身份,並查核對方在網上有否制訂關
    於個人資料收集及使用的保障私隱政策;

  2. 在網上傳送敏感性個人資料時,用戶應考慮使
    用私隱保障軟件對該等資料進行加密;及

  3. 用戶可考慮使用中介人服務,授權中介人從其
    信用咭帳戶付帳,從而避免在網上披露其信用
    咭號碼。

公眾教育

3.對於私隱專員關注在互聯網上保障個人資料的事宜
,主席及其他一些議員均表示有同感,並詢問私隱專
員會否加強這方面的宣傳。主席建議設立電話熱線以
答覆有關這方面的查詢,私隱專員在回應時表示,市
民可致電公署現有的熱線“ 2827 2827 ”,提出這方
面的查詢及投訴。此外,公署亦正與各互聯網服務供
應商聯絡,商討有關向所有新用戶派發該等指引的事
宜。助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在回應一位議員時表示,
該兩套指引已存放在公署的互聯網網頁。

違反該指引的法律責任

4.私隱專員在回應主席時表示,指引的內容是根據《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6項保障資料原則而訂定。雖
然指引本身並無法律效力,但任何人士如不遵守有關
的保障資料原則,便可能因牴觸該條例的若干規定而
觸犯法例。

5.私隱專員亦指出,未來的資訊科技廣播局將考慮有
關規管電子購物的事宜,而治外法權是有待處理的問
題。在這方面,私隱專員會就互聯網上保障個人私隱
的國際標準及立法目標,搜集更多資料。

II. 成立資訊科技廣播局及有關的人員編制建議
[臨立會CB(2)1078(01)號文件]

6.主席恭賀庫務局局長鄺其志先生獲委任為候任資訊
科技廣播局局長。應主席要求,庫務局局長向議員匯
報政府當局於1998年4月成立資訊科技廣播局的建議。

7.經業界多次提出意見,以及事務委員會詳細討論後
,政府當局現已提出實質的建議,在本港成立決策局
,專責處理資訊科技發展事宜,議員對此感到欣慰。
議員察悉,現時由各決策局局長負責與資訊科技有關
的職務,將交由資訊科技廣播局局長負責。在這方面
,政府當局會將現有的文康廣播局改組為資訊科技廣
播局,將藝術、文化、體育、康樂事務及娛樂事業發
牌的政策職務交由民政事務局負責。庫務局局長表示
,有關的改組安排將涉及以下的人員編制改動,以及
增加大約1,300萬元年薪總開支:

  1. 將那些在文康廣播局編制內與文康事務有關的
    職位轉移到民政事務局;

  2. 在資訊科技廣播局增設4個首長級職位,即1個
    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及3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
    職位;及

  3. 在資訊科技廣播局及民政事務局分別增設10個
    及8個非首長級職位,以提供所需的支援。

8.議員察悉上述人員編制建議將於3月底提交人事編制
小組委員會考慮。

改組建議

新聞自由及保障資料事宜


9.主席察悉民政事務局在改組後,會繼續負責新聞自
由及保障個人資料方面的政策,她詢問若將這些職務
交由資訊科技廣播局負責會否更加適當。庫務局局長
回應謂,與廣播或電訊事宜比較,新聞自由及個人資
料私隱事宜與表達自由及個人權利有較密切的關係。
由於民政事務局是負責所有人權事宜的決策局,該局
日後會繼續掌管新聞自由及保障資料事宜。

藝術、文化及體育事宜

10.一位議員關注把電影及廣播政策事宜交由資訊科技
廣播局管轄,而將藝術、文化及體育政策事宜移交民
政事務局負責的安排是否恰當。他認為將該兩個相關
的政策範疇交由不同決策局負責,會使香港更難有協
調的文化政策。庫務局局長回應謂,隨着科技迅速發
展,出現了將電腦、廣播及通訊業匯合處理的全球趨
勢,這些方面的事宜都屬於資訊科技廣播局的政策範
疇。至於提倡本地的藝術及體育活動,政府當局認為
民政事務局的分區網絡有助統籌文化及體育活動。該
兩個決策局會就共同關注的事宜保持密切聯繫。

統籌與資訊科技有關的政策

11.庫務局局長在回應議員時承認,有時很難在一些與
資訊科技有關,例如電子銀行、電子投票及公用電子
商業系統如“貿易通”等的政策範疇之間訂定明確界
線。在這方面,資訊科技廣播局會在各決策局及部門
之間擔當協調角色,以便實施有關資訊科技發展的新
計劃。他強調協調工作是必要的,因為任何政策決定
並不單純取決於技術可行性,還需考慮在政策及財政
上的影響。

12.主席引述政府當局的資料文件中文本第1段,詢問
為何該段描述資訊科技廣播局為“兼顧”而非“負責
”協調和拓展公營及私營機構有關資訊科技的應用及
電訊事務的政策。這種描述予人的印象是,資訊科技
廣播局將無法充分注意及推動,以策導公營和私營機
構的資訊科技發展。庫務局局長澄清,資訊科技廣播
局會“負起政策職責”,協調和拓展公營及私營機構
應用資訊科技。他會確保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文件的
中文譯本能清楚表達以上的意思。

資訊科技廣播局轄下的新工作範疇

13.一位議員指出,政府當局的文件附件8所載資訊科
技廣播局局長的部分職責似乎屬於新的工作範疇。有
關促進資訊科技的發展以鼓勵社會上更廣泛應用資訊
科技,以及委託進行試驗計劃以創新使用基礎設施的
職責方面,該位議員認為這些均會是資訊科技廣播局
的主要工作範疇,當局應擬備綠皮書以徵詢業界及社
會對未來方向的意見。有關此點,他擧新加坡國家電
腦局為例,指該局的職責較香港的資訊科技廣播局的
職責少,而該局在上述各方面均作出了很大的努力。
庫務局局長在回應時確實表示,資訊科技廣播局局長
職責說明的第2、第3及第 5 項均為新職責。在制訂資
訊科技發展的長遠策略方面,資訊科技廣播局局長會
諮詢各有關顧問委員會及社會人士。此外,他察悉議
員所提出發表綠皮書以諮詢公眾人士的建議。

廣播事務

14.一位議員察悉資訊科技廣播局副局長 ( 廣播及電影
事務 ) 須監察香港電台的內務管理工作,並詢問該職
位的職責說明是否暗示政府沒有監督香港電台的工作
。他更補充謂,據他瞭解,文康廣播局局長在過去多
年來,只向香港電台發出過一項指令。因此,他關注
在擬議的架構下,資訊科技廣播局與香港電台之間的
工作關係。庫務局局長回答謂,該職位是調派自文康
廣播局,以便繼續監察本港,包括香港電台的廣播服
務。資訊科技廣播局會繼續負起對香港電台的政策職
責,並會就其工作與香港電台維持密切聯繫。庫務局
局長進一步表示,所有持牌的廣播機構,包括香港電
台,均受廣播事務守則規管。為消除該議員可能對資
訊科技廣播局副局長 (廣播及電影事務) 的職責所存有
的任何疑慮,庫務局局長會考慮更清楚說明該職位在
這方面的職責。至於香港電台日後的工作方向,政府
當局會諮詢及考慮社會人士及臨時立法會議員的意見。

諮詢委員會

15.一位議員引述政府當局文件附件10內,關於資訊科
技廣播局副局長 (資訊科技及電訊) 的職責說明,詢問
哪些類別的委員會需要該位副局長出席。庫務局局長
回答謂,這些委員會將會就資訊基建的整體方向及技
術、支援服務及應用的專門範疇,向資訊科技廣播局
局長提供意見。雖然政府仍在制訂有關委員會的職能
及成員組合的細節,他預期業界、學術界及社會人士
的代表均會獲邀請參與,對制訂資訊科技政策及策略
作出貢獻。

資訊科技廣播局首長級職位的人選

16.一位議員詢問,資訊科技廣播局首長級職位的人選
應否具備任何專業資格。該位議員表示,這個重要的
政策範疇需要一位具備資訊科技才能的局長來領導,
他憂慮通才人員如政務官等可能缺乏執行有關職務所
需的技術專業知識。庫務局局長表示,在考慮這些首
長級職位的人選委任時,政府會顧及有關人選的背景
、興趣及相關的經驗。這些人員可要求資訊科技署及
電訊管理局提供技術上的意見。如有需要,亦可委託
私營顧問公司就特定的資訊科技事宜提供專業意見。

政府在資訊科技方面的投資

17.庫務局局長在回應一位議員時表示,政府會繼續與
私營機構合作,鼓勵投資和使用有形基建以便發展資
訊科技。

18.有關資訊科技教育的資源,庫務局局長表示1998至
99年度的預算草案已為教育統籌局及教育署安排撥款
。若需要更多撥款以實施有關資訊科技發展的各項計
劃,政府當局會循一般途徑取得額外的資源。

其他建議

19.政府當局亦察悉一位議員建議引進供公眾使用的電
視頻道及更廣泛使用聰明咭技術。

結論

20.主席在總結討論時表示,事務委員會大致上接納有
關的改組建議,並對由資訊科技廣播局領導香港邁進
資訊紀元抱有很高期望。她希望政府能付出充分的資
源和努力,促進本港各方面均使用資訊科技,以實踐
其加強在香港發展資訊科技的承擔。

III. 其他事項

21.議員同意事務委員會下次會議改於1998年3月27日
擧行,而議程應包括“事務委員會向臨時立法會提交
的報告草擬本”。主席邀請議員向事務委員會秘書提
出有關其他討論事項的建議。

(會後補註:鑑於議員沒有就1998年3月27日的會議提
出討論事項,經主席同意,該次會議予以取消。)

22. 會議於上午10時2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