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 訊 政 策 事 務 委 員 會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五)

向臨時立法會資訊政策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會議文件



簡介

一九九四年底,布政司任命行政署就政府資訊架構進行
檢討,本文件旨在向委員概述推行檢討報告內的建議的
最新發展。

背景

2. 一九九六年二月,政府新聞處向當時的立法局資訊政
策事務委員會簡述了推行上述檢討報告 ( 見附件 A ,立
法局會議文件PL 701/95-96 號)內建議的情況,其中包括 :

  1. 一九九五年十月初,政府新聞處處長遷往布政司
    署,掌管新的公共關係架構。資訊統籌署署長的
    職位則被取消,而資訊統籌署助理署長的職位仍
    然保留,但職位名稱則改為布政司及財政司新聞
    秘書。

  2. 派駐布政司署的助理處長 (公共關係) 負責協助政
    府新聞處處長,統籌一切運作上的事宜,此外,
    還負責督導及管理六個政府總部新聞小組,以及
    向駐部門的新聞及公共關係小組提供專業指引。

  3. 副處長 (海外事務) 的職位仍予以保留,並且接管
    政府新聞處的行政科。

  4. 至於該處的另一名副處長,職位名稱則改為副處
    長(公共關係 ),負責本地一切運作上的事宜,包
    括有關公共關係、新聞、大眾傳播研究、宣傳及
    推行計劃的工作。

  5. 總督府的架構維持不變,資訊統籌署會繼續在總
    督府運作,負責擔任政府的發言人及新聞秘書。

  6. 採取措施,把派駐各部門的美術設計主任及攝影
    員調返政府新聞處總部,以便集中管理,從而更
    有效地善用人力資源。

最新發展

3.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政府新聞處正式接管資訊統籌
署資源,政府新聞處處長亦負責掌管這個合併後的資訊
架構 (見附件 B )。與此同時,政府新聞處亦制定了該處
的使命、抱負及價值觀,致力繼續發展及推廣政府的公
關工作。政府新聞處的首長級架構與該處已增加的職責
及職責範圍已不成正比,故應加強該處的首長級架構,
以確保該處能有效地及有能力履行為政府所有決策局/部
門制定及執行公共關係策略的重要任務,並重申在「一
國兩制」的概念下,香港會繼續繁榮興盛。

4.現建議加強政府新聞處的首長級架構 :

  1. 將政府新聞處處長職位的等級,由首長薪級第5
    點提升至首長薪級第6點;

  2. 開設一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薪級第 3 點)職
    位,擔任行政長官新聞秘書一職,刪減一個設於
    政府總部政務司司長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的首長
    級乙一級政務官(首長薪級第4點)職位,以作抵消
    ;及

  3. 將部門秘書的職位升格,由總行政主任 (總薪級
    第45 - 49 點)擔任,提升至由首席行政主任(首長
    薪級第1點)擔任。

5.建議的首長級組織架構,現載於附件 A (見附件 C)。
原本隸屬副處長(公共關係)的宣傳科,將改為隸屬副處
長(海外),另一方面,原本隸屬副處長( 海外 )的行政科
,將改為隸屬副處長(公共關係)。

6.現已擬備一份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文件,提交財務委
員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審議,並有待於一九九八年二
月四日的會議上通過。現夾附上述文件EC(97-98)xx的副
本(見附件D),供各委員參考。


民政事務局
政府總部
一九九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