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 訊 政 策 事 務 委 員 會

關於香港資訊科技未來發展的意見

劉嘉敏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及香港電腦學會院士

本人長期以來是資訊科技業的一份子,對行政長官在施
政報告中公布政府在資訊科技方面會擔當一個領導者角
色,並且會在這方面作出投資,深感鼓舞。

為能成功地發展及執行資訊科技方面的政策,本人提出
以下建議:

1. 委任資訊科技局局長

    政府在委任新的資訊科技局局長時,除考慮內部
    人選外,同時亦應考慮外間的申請人。本人曾服
    務於政府及私營機構,深知不同及嶄新的見解,
    以及私營機構的工作經驗和思維方式所能發揮的
    優點。
2.資訊科技諮詢委員會
    由於資訊科技局局長須作出各方面的決定,政府
    應設立一個由學有專長的人士組成的諮詢委員會
    ,支援局長的工作,藉以加強科技方面的整體領
    導,以及與私營機構及學術界衷誠合作,確保在
    資訊科技方面實施具效率的策略。本人認為電訊
    管理局轄下的資訊基建諮詢委員會可演變為此諮
    詢委員會,與資訊科技局局長携手合作,盡快就
    具效率的策略制訂藍本,及取得足夠撥款實施有
    關策略。
3. 東南亞科技創新中心

    資訊科技的各項創新構思本身不但非常重要,同
    時應對令香港成為東南亞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整體
    目標加以輔助,這點是大家所公認的。資訊科技
    局及其諮詢委員會應與將由諾貝爾獎得主楊振寧
    教授(Professor C.N. Yang)出任主席的科技諮詢委
    員會緊密合作,共同就新的科學園、工業科技中
    心及應用研究基金獲當局答應的五億元撥款的使
    用作出引導,以達最佳效益。
4.資訊科技發展工業
    一般都認為我們並沒有備受認可的資訊科技發展
    工業。評論者指出此情況由多個因素所引致,包
    括缺乏政府政策及投資。不過,我想向各位進一
    言,就是在不少發展國家中,其政府在此方面擔
    當一個領導者角色,曾在資訊科技發展計劃上投
    下數以百萬元的投資,但花在這方面的龐大人力
    物力亦不見有任何成續(例如歐洲的艾菲計劃
    (Alvey Project)及日本的第五代電腦計劃)。縱使如
    此,我們仍須成功地開拓備受接納的資訊科技發
    展工業,才能在資訊科技領域擔當領導者的角色
    。我們應汲取美國的經驗,美國在資訊科技創新
    方面取得驕人成績(七十年代的IBM、80年代的
    Apple及90年代的Microsoft)。硅谷及路徑128的非
    凡成就顯示出該處的獨特環境,可以培養出傑出
    及富有創意的人才,讓學者及企業家可以携手合
    作,以及發展產品及促銷技巧。我們必須理解到
    成功的資訊科技工業所需的推動力,以及當中的
    互連因素,並且在策劃過程中考慮下列事項:

      * 至目前為止,為我們培養資訊科技人才的
      場所(工業科技中心)有多成功? 是否可從
      中汲取經驗?

      * 我們如何可以培育所需的人才?

      * 我們如何可以培養創造力?

      * 我們如何可以創造一個類似硅谷的環境?

      * 資訊科技界中是否有適當的領域可令我們
      出類拔萃?

      * 如何可以成功地向全球推銷我們的產品?
5. 人力發展
    資訊科技為我們提供源源不絕的機會,所有先進
    國家的預測均顯示有許多新的工作崗位,但我們
    必須具備新技術,才能勝任這些新工作崗位,故
    此培訓及再培訓至為重要。有鑑於此,本人對行
    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並無特別提及資訊科技業的
    人力策劃及發展事宜一點,感到有點失望。本人
    相信各層面,特別在職業訓練層面上,本港都缺
    乏適當的資訊科技技巧。這個人力問題確實需要
    我們倍加注視。
6. 電子商業
    應鼓勵本港各行各業,特別是規模較細的企業從
    事電子商業活動。除採用傳統的出口途徑外,這
    些企業可透過電腦網絡,更容易及利用更具成本
    效益的方法開拓海外市場及找尋海外買家。
7. 電子商業的規管架構

    我們必須就交互服務制訂具效率的規管架構,以
    確保合約的合法性及公平貿易活動、保安措施,
    以及私隱保障,包括個人資料及知識產權的保障
    ,以配合上文所述的創新電子商業活動。只有這
    些保證才可令供應商及客戶有信心透過電子商業
    進行交易,令彼此的利益得到相互及足夠的保障
    ,藉收相輔相成的效果。

    我們應與馬來西亞保持密切接觸,該國正積極制
    訂整系列的電子法例,支援它的全國多媒體走廊
    新路向。
8.政府及互聯網

    政府應帶頭及更頻密地使用互聯網,與市民及機
    構互相溝通。在適當情況下,使用範圍可包括採
    購物料至傳遞訊息,以及由申請服務至提供服務
    等方面。
9. 資訊科技文化

    當局應不斷為市民舉辦電腦推廣計劃,以培養及
    加強市民在資訊科技方面的知識及推廣其應用。
    在此方面,本人相信新加坡在許多方面可供我們
    借鏡,因為據本人所知,星加坡在最近一次全球
    調查中,在市民對電腦最有認識的城市中排名第
    二。
10. 資訊科技及社會責任

    在我們不遺餘力推動在工業及服務上使用資訊科
    技,以保持香港的經濟繁榮之同時,我們不應忘
    記利用資訊科技造福社會、保護自然環境、協助
    需要社會支援的人士,以及維護人類的尊嚴。我
    期望資訊科技業,特別是未來的資訊科技界的立
    法會代表,能統領這支人道十字軍。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