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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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文件

目的

本文件旨在通知各議員當局最近宣布有關公眾假期的
建議。

背景

2.目前香港有兩類假期:

  1. 公眾假期,根據假期條例(第149章)規定,為銀
    行、學校、公共機構及政府部門的假期;以及

  2. 法定假日,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規定,是包
    括銀行和學校僱員在內所有僱員均可享有的僱傭
    福利;但不包括公務員(因為僱傭條例並不適用
    於政府)。
3. 根據現行法例,一九九八年公眾假期的日數(不計星
期日)為十七天,而法定假日則為十一天;倘若將五月
一日增訂為法定假日,則一九九九年法定假日的總日數
將會增至十二天。

訂定五月一日為公眾假期

4. 為避免出現不協調及混亂的情況,五月一日應同時訂
定為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日。舉例來說,雖然銀行職員應
在五月一日獲得一天法定假日,但倘若五月一日並不同
時訂定為公眾假期,則銀行基於工作需要,仍需維持正
常服務。雖然僱主可在四十八小時前通知其僱員另定一
日為補假,但這將無可避免地引致員工調配上的困難。

5. 我們的海外貿易夥伴已習慣我們把法定假日同時定為
公眾假期的做法,他們亦會對該天是否會進行商業或金
融交易感到混亂,例如不清楚是否有任何人需要在該天
進行付款或任何有關可轉讓票據的活動。香港作為國際
金融中心,在這方面的明確性尤為重要。

訂定佛誕為公眾假期

6. 多年來,香港佛教界一直積極爭取將佛誕訂為公眾假
期。最近,香港佛教聯合會就此事致函政府正式提出請
求。我們估計本港約有八十萬佛教徒,而大部分本地居
民,無論是否佛教徒,都非常敬重佛祖。佛教是一個主
要的東方宗教,而佛誕本身亦是一項重要的東方宗教節
日。因此,政府支持佛教界的要求,建議由一九九九年
起,將佛誕訂為公眾假期,以示慶祝。

維持公眾假期的總日期

7. 以一年十七天來說,香港的公眾假期(不計星期日)
已較鄰近地區為多。考慮到香港對於鄰近地區的競爭力
,或所牽涉的額外經濟成本,我們認為並沒有充分理由
支持增加公眾假期的總日數。(增加額外一日公眾假期
將令薪金總成本增加百分之零點二,相等於六億九千二
百萬元。)

8. 因此,在政策上,我們建議公眾假期的總日數(不計
星期日)應維持在每年十七天,而增訂五月一日和佛誕
為公眾假期,便須刪除現時不屬法定假日的六天公眾假
期的其中兩天,以作抵銷。這些假日分別為耶穌受難節
、耶穌受難節翌日、復活節星期一、抗日戰爭勝利紀念
日(八月第三個星期一)、十月二日和聖誕節後第一個
周日(即節禮日)。

諮詢

9. 我們現正徵詢公眾人士的意見,尤其是僱主和僱員團
體以及金融服務界的意見,以決定應刪除這六天公眾假
期中的哪兩天,作為抵銷新訂的勞動節及佛誕假期。

徵詢意見

10.請議員注意本文件所載內容。

教育統籌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