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

臨時立法會
人力事務委員會資料文件

一九九七年施政報告
關於就業方面的主要工作範疇

引言

本文件概述一九九七年教育統籌局《政策綱領》內
有關就業方面的六個主要工作範疇,即:

    職業訓練和僱員再培訓;
    建造業訓練;
    就業輔導服務;
    勞資關係;
    僱員的權益;及
    職業安全及健康。

職業訓練和僱員再培訓

2.一九九七年六月,我們已就職業訓練局(職訓局)
的策略和組織檢討所提出的建議,公布了未來的發
展路向。一般的意見認為,職訓局必須能靈活配合
本港經濟不斷轉變的需求。這即是說,該局必須設
立一個機制,以便因應需要而調節學額數目、課程
的種類和課程內容。

3.為了實施上述商定的建議,以及為中學生和在職
人士提供一個切實可行和具吸引力的職業教育和訓
練途徑,職訓局已制定了五年策略發展計劃,涉及
多個主要範疇,包括:

  1. 需要提高職訓局作為一個提供綜合性
    質職業教育和訓練的學術機構的形象

  2. 全面檢討職訓局轄下訓練委員會和一
    般委員會的現行制度;

  3. 推行質素保證政策;

  4. 成立員工發展部、教學中心、課程發
    展部和持續專業教育中心;以及

  5. 檢討學徒制度。

4.我們會與職訓局合作,使其訓練設施現代化,並
協助該局開辦更多訓練課程。職訓局已承諾會靈活
作出應變,舉例來說,該局已同意在一九九七至九
八學年,在建造業技術員級別的課程,開設多720個
學額,協助應付未來十年政府擴展房屋計劃所引致
的人手需求。

5.為使策略發展計劃順利和有效地推行,職訓局已
展開一項資源檢討。這項檢討應有助確定哪些是需
求最低或最殷切的課程,以便把資源調往最有需要
的範疇。

建造業訓練

6.建造業訓練局(建訓局)通過轄下三間訓練中心和一
間管理培訓及測試中心,為本港建造業培訓人才,
以應付該行業的人力需求。此外,建訓局亦在建造
業訓練及再培訓工作小組中擔當着主要的角色。該
工作小組由教育統籌局成立,負責策劃擴大建造業
的訓練及再培訓課程,並向政府建議應採取的具體
措施,確保建造業在未來十年內會有充裕的人手供
應,以應付日後因擴展房屋計劃而導致的需求。

7.建訓局近年大幅增加訓練名額。舉例來說:

  1.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訓練年度(截至八月),
    建訓局提供了近20 000個訓練名額,其中
    包括1 620個為中三畢業生提供的全日制
    基本工藝課程名額和420個為中五畢業生
    而設的建造業管工/技術員訓練名額,
    以便培訓或再培訓有意投身建造業的成
    年人;

  2.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訓練年度,建訓局共
    培訓了2 812名新入行工人/管工;在一
    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則會培訓約3 400人
    ;以及

  3. 建訓局會增加為成年工人而設的訓練/
    再培訓課程名額,每年增加的名額有484
    個,以紓緩建造業在扎鐵、混凝土模板
    木工、批盪及砌磚等工種的勞工短缺問
    題。

8.建訓局亦會增強靈活性以訓練更多的工人,並協
助失業或須轉業的成年人,為他們提供更好的再培
訓機會,以便他們轉投建造業, 建訓局同時會致力
提高結業學員在建造業留任的比率。

僱員再培訓

9.為了加強僱員再培訓計劃的成效,以滿足僱主的
要求和工人的再培訓需要,我們已因應勞工市場的
最新發展,最近完成了僱員再培訓計劃的全面檢討
。建議的重點是僱員再培訓計劃應集中為30歲或以
上的初中或以下教育程度的失業人士提供再培訓;
並應為需要接受基本技術訓練的在職人士提供再培
訓,使他們可在其職位持續工作;該計劃的範圍則
應擴大,把新來港定居人士包括在內。現時有59個
培訓機構,在134個訓練中心開辦約250種再培訓課
程,修讀這些課程的學員約有6 000名。

10.關於擴大僱員再培訓計劃以包括新來港定居人士
方面,自一九九七年年初,我們已為該等人士特別
設計了一項求職錦囊課程。至目前為止,我們共開
辦了48班轉業錦囊課程,共有765名學員修讀,在修
畢該項課程的學員當中,有80%最終能找到工作。
我們會與僱員再培訓局緊密合作,確保檢討報告所
提出的建議能順利落實。我們特別着重重新編排和
修訂再培訓課程的內容,使這些課程不但能幫助再
培訓學員在畢業後找到工作,更能令他們日後在勞
工市場上繼續獲得聘用。僱員再培訓局正就這方面
與僱主團體和培訓機構緊密合作。

就業輔導服務

11.我們的目的,是幫助求職者尋找工作,以及協助
僱主覓得合適人選填補空缺。為此,勞工處為所有
求職者(包括新來港定居人士)提供全面的免費就業
輔助和輔導服務。這些服務包括本港就業輔導組--
向所有健全求職者提供就業服務;就業選配計劃--
為失業人士提供針對個別求職者需要的就業和輔導
服務;展能就業服務 -- 專為殘疾人士而設的服務;
以及就業專責小組 -- 為有意找尋新機場工程工作的
工人提供就業服務。該處亦為年青人舉辦擇業輔導
活動。

12.勞工處為新來港定居人士在筲箕灣設立了一所就
業輔導中心,該中心特別針對新來港定居人士的需
求,提供全面的就業和輔導服務。在九月十八日至
十月十四日的短短二十多天內,該中心已舉辦了八
個簡介會,並為40名新來港定居人士覓得工作。我
們計劃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為新來港定居人士
再開設多一所性質相同的就業輔導中心。

勞資關係

13.香港的勞資關係一直非常融洽,而我們的目的,
是通過一些途徑來維持這個良好的紀錄。該等途徑
包括提供調解服務來解決勞資糾紛、加強市民對勞
工法例的認識、鼓勵勞資雙方有良好的溝通和妥善
的人事管理方法、對小額薪酬索償個案作出仲裁,
以及規管職工會。

14.在來年,我們會加強促進僱主與僱員之間的良好
溝通,以及推廣在企業層面就僱傭問題進行的直接
和自願諮詢。為此,勞工處會成立一個由11名成員
組成的特別小組,其職責包括促進勞資雙方直接對
話和自願諮詢。小組的工作綱領包括加緊促進雙方
有效溝通和推廣良好的管理方法、對本港勞資雙方
現時的溝通途徑進行調查、鼓勵和協助目標機構設
立自願諮詢和有效溝通的機制,以及擬備有關直接
和自願諮詢的實務守則和指引,供僱主和僱員參考

15.我們會檢討香港留宿家庭傭工的僱傭條件,以評
估是否需為這類人士的僱用情況另外制定特別安排
。我們的目標,是在明年年中左右完成這項檢討。
此外,我們會檢討《僱傭條例》內有關疾病福利和
暫時停工的條文,以探討是否須作進一步改善。

僱員的權益

16.我們的目的,是逐步改善僱員的權益,改善的措
施既須配合香港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步伐,又能在僱
主和僱員的利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為此,我們會
沿用現時的做法,即在向臨時立法會提交與勞工事
務有關的重要立法建議前,會先行諮詢勞工顧問委
員會(勞顧會)。勞顧會是一個成立已久的諮詢組織
,成員來自僱主、僱員和政府三方面的代表。

17.去年,我們實施了一系列改善僱員權益的措施,
其中的主要項目包括提高疾病津貼額、改善生育保
障條文、擴大工資的定義、提高有關支付工資方面
的保障,以及加強保障僱員,免使他們遭僱主無理
終止僱用和更改僱傭合約。

18.在來年,我們計劃改善肺塵埃沉着病特惠金計劃
(在該項行政計劃下,在一九八一年前獲診斷為肺塵
埃沉着病患者的人士可獲發特惠金),使該計劃所提
供的補償項目與《肺塵埃沉着病(補償)條例》為一九
八一年後獲診斷為肺塵埃沉着病患者的人士所提供的
補償項目看齊。

19.我們剛完成全面檢討職業性失聰補償計劃的工作
,現擬就該項計劃提出多項改善建議。該等建議的
主要目的,是擴大計劃的涵蓋範圍,使更多僱員受
惠,以及適當地精簡計劃的運作程序。在十月十五
日,我們向臨時立法會提交《1997年職業性失聰(補
償)(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目的是使各項建議得
以付諸實行。

20.由於婦女及青年(工業) 規例下適用於婦女的條文
(包括對工作時間限制的條文)已被廢除,我們會就
本港工作人口工作時間進行檢討,以決定是否需要
就工作時間方面制定同時適用於男性和女性工人的
新規例。

職業安全及健康

21.香港有一個高度發展和完善的經濟制度。我們的
政策,是致力提高本港職業安全和健康的水平,使
本港在這些方面的紀錄,能媲美其經濟地位。在下
個立法年度,我們打算就以下四個工作範疇提交新
的法例和修訂法例:

  1. 在建造業和貨櫃搬運行業推行強制性安
    全訓練

    為工人提供安全訓練,將可大大減低
    在工地上發生工業意外的機會。為達
    致這個目標,我們會首先規定意外率
    最高的建造業和貨櫃搬運行業為工人
    提供安全訓練。我們會修訂《工廠及
    工業經營條例》,以便實施這項措施

  2. 在選定的工業經營推行安全管理制度

    這是一九九五年進行的工業安全檢討
    所提出的其中一項主要建議。我們會
    在《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下制定新
    的附屬規例,規定僱用工人達100名或
    以上的建築地盤承判商或選定工業經
    營的東主(例如船廠東主)必須推行安
    全管理制度。這個制度會包括制定安
    全政策和安全計劃、成立安全委員會
    和進行安全審核或安全檢討等。

  3. 在密閉空間和高空工作

    涉及在密閉空間和高空作業的工業意
    外數目偏高,且經常導致死亡。為加
    強保護從事這類工作工人的安全,我
    們會修訂和更新現有附屬規例,以制
    定更嚴格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4. 為工作時須處理危險物品和危險劑的
    工人進行健康檢查

    為了改善工作時須處理危險物品和危
    險劑的工人的職業健康,我們會提交
    新的附屬規例,規定僱主須定期為有
    關工人進行健康檢查。

22.較長遠來說,我們會提交《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
下的其他附屬規例,以包括對工作時須處理危險物
質和個人防護設備等範疇的規管。我們亦會提交新
規例,對推土機和义式起重機操作員的資格作出規
管。


教育統籌局
一九九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