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15日臨時立法會
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資料文件

防洪


背景

1.我們分別於1995年4月及1996年4月向立法局議員提交
有關防洪問題的資料文件。本文件旨在提供有關防洪
工程的進展及防洪措施的最新資料。

2. 在過去多年來,水浸問題主要集中於新界北及西北
地區,該等地區屬於低窪地帶及天然的洪氾平原。由
於洪氾平原的急速發展,加上部分河道缺乏維修及被
垃圾、建築碎料及牲畜廢物所堵塞,水浸問題亦因而
惡化。不過,由於新界西北及北區的防洪工程的進展
良好,因此該等地區的排水情況已逐步得到改善。

3. 近年來,市區亦有發生嚴重的水浸,尤以西九龍地
區為甚。該區的雨水渠於數十年前興建,而排水容量
設計亦低於現時的水平。此外,該區的排水系統亦由
於日漸殘舊及密集的基建發展而漸見不足,而這個問
題更由於在排水渠中有淤泥及其他的阻礙物,以及集
水溝受到廢物及泥石阻塞而進一步惡化。

4.渠務署經已展開下列3方面計劃,以應付水浸問題︰

    長遠的結構工程措施

    短期改善及管理措施

    規劃和立法措施
長遠的結構工程措施

5. 長遠的結構工程措施,包括主要河流整治工程計劃,
這些計劃會為新界建立一個廣泛的河道系統,將洪水排
放出海;以及為位於低窪易受水浸威脅鄉村而設的鄉村
防洪計劃。這些總值60億元的工程計劃已摘錄於附表一
至表三
。在市區方面,我們將會進行一項分3階段進行
的西九龍雨水渠改善工程,以改善該區的排水系統。有
關計劃的詳情見附表四,並會於下文第12段作出介紹。

治河工程

6.一如上文第2段指出,新界西北和北區是容易發生水浸
的主要地區。這兩區已進行大型的治河工程,以紓緩水
浸問題。工程摘要見附表一、二和三。下文各段載列了
其他詳情。

7.新界北區最急需的紓緩水浸工程是分3個階段進行的治
理深圳河工程,這個工程由深圳市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
區政府聯合進行。第一期工程已於1997年4月完成,而有
關方面正全力進行第二期工程,以期於 2000 年落成啟用
。第三期工程的規劃工作亦已展開,預期建造工程將於
2004完成。當第一期工程完成後,羅湖附近低窪地區的
水浸情况已減至最低,而且只限於局部低窪地區。

8. 在新界西北進行元朗主要防洪渠(60CD,合約A)錦
田主要防洪渠下游(60CD,合約B)和中游(43CD,合
約 C )的建造工程,工程都進展良好。我們的目標,是
要在1998年年底前啟用這些新防洪渠。屆時,將可大大
紓緩元朗市鎮和錦田河沿岸低窪地區的水浸問題。另外
長達25公里的河道的規劃和設計工作亦已在進行中,其
中包括錦田河上游、牛潭尾防洪渠和一些較小的渠道。

9.在新界北,梧桐河和雙魚河的整治工程(53CD和87CL)
將會分期在1998年年底展開。該計劃已安排了上述治河
工程緊接於治理深圳河工程後完成。

10.鄉郊排水系統修復計劃(64CD和91CD)旨在修復和
改善新界的6條河道。其中包括急需用作輔助主要排水
渠的排水盆地上游的輔助排水系統改善計劃。第一套工
程預計在1998年年初展開。

鄉村防洪計劃

11.這些計劃目的在保護低於排水渠水平的低窪村落。一
般來說,我們會在鄉村的四周興建一個土壆,以防止洪
水溢出河岸,流入鄉村。土壆內的雨水徑流會引入貯水
塘,然後抽進排水渠。目前,新界有5項防洪計劃在興
建中,以保護大頭嶺/松柏塱(72CD)、沙埔村(71
CD)、新田(35CD)、洲頭(35CD)、和蝦尾新村
(473CL)等地的12條低窪村落。工程預計於 1998 和
1999年完成。位於新界西北的其他8項計劃,正在規劃
和詳細設計的各個階段。

西九龍雨水排放系統改善計劃

12.為改善西九龍的排水系統,當局將會進行一項分為3
個階段的西九龍雨水排放系統改善計劃,以增加現有系
統的排水量。第一期工程將於1998年年初展開,預計於
2002年完成,以便改善排水系統最重要段落。在第一期
工程完成後,水浸情況可望得到改善。第二期工程則於
1999年展開,並預計於2004年完成。第一和第二期工程
完成後,該區的雨水渠便可應付20年一遇的暴雨。第三
期工程會進一步改善有關系統,工程預計於2007年完成
。工程完成後,排水系統將可應付50年一遇的大暴雨。

短期改善及管理措施

13.這些包括地區性排水改善工程、查察及疏通淤塞排水
渠的維修工程,以及監察行動,以確保維持排水系統的
排水量。

鄉郊規劃改善策略

14.大部分在新界的小規模排水改善工程是屬於鄉郊規劃
改善策略計劃。根據這計劃,現時總共有55項小規模雨
水排水工程,估計共耗資2.78億元。迄今為止,已完成
了27項工程,另有 8 項在建造中,其餘20項則在規劃及
設計階段。為加速進行工程,我們將於1998年初採取設
計及建造顧問合約形式來落實若干工程。

防範性維修工程

15.渠務署已備有一項防範性維修計劃,為雨水渠系統
進行檢查、疏浚和維修工作。此舉是確保能定期檢查
有問題的排水渠,尤期是在雨季來臨前及雨季期間。
如發現有任何淤塞及損毀,便會立即清理和修葺。香
港的河道、主要水道、暗渠和雨水渠約共長2 000公里
。根據這項防範性維修計劃,我們每年最低限度會檢
查其中800公里的排水道,所需的維修工程耗資約1億
元。此外,該署每年亦會執行一項視察防洪設置的特
別計劃,視察項目包括洪氾抽水站及地區防洪警報系
統,以確保這些設施在暴雨來臨時能全面有效運作。

16.我們亦採取特別行動來確保短期內西九龍區現有的
雨水渠系統能盡量有效運作。這些措施包括由拓展署
於 1997 年6月完成的腹地渠務改善工程、路政署加設
60條集水渠來疏導表面徑流、於1997年進行閉路電視
視察調查和清理彌敦道地下的排水渠及四周環境、視
察和疏浚區內主要的多管道箱型暗渠。該項工作將於
1998年雨季前完成。

坑渠入口阻塞

17.多宗地區性水浸事件不是由於雨水渠排水量不足,
而是由於坑渠入口被垃圾阻塞所引致。市政總署及區
域市政總署已加緊清理工作,保持路旁溝渠免受垃圾
淤塞。

地盤工程

18.我們已證實有些地區性水浸是由個別建築地盤工程
所導致。建築廢料阻塞排水渠、臨時排水措施的不足
、臨時工程防礙排水系統或損壞排水渠,都會導致問
題產生。每年雨季之前,渠務署都會去信提醒負責建
築地盤的工程師、認可人士、顧問公司及承建商,請
他們合作,嚴格管制他們的建築工程。

水浸黑點

19. 過去三年,渠務署已找出108個以往經常受水浸影
響的黑點,並努力尋求辦法及擬定計劃,解決這些水
浸黑點。我們已於個別黑點進行補救措施和緊密監察
,至現時為止,已實施短期改善及管理措施,有效地
消除了24個水浸黑點。雖然要解決餘下的黑點,將有
賴於完成上述第5至12段所述的長遠結構工程措施,但
渠務署仍會繼續盡力紓緩這些黑點受水浸的影響。

明渠加蓋

20. 明渠加建上蓋及有關環境改善工程的可行性研究
已於1996年7月展開,而現時仍在進行中。有關顧問
公司已就全港挑選出來的31條明渠完成了工作文件
。基於考慮到防洪因素,如果加蓋後會引致排水問
題和增加日後運作和維修的困難,我們便不會贊成
為明渠加蓋。但另一方面,當局現正就建議適宜加
蓋的明渠諮詢各區議會。

規劃和立法措施

21.規劃和立法措施是透過非結構工程措施,制定長
遠的防洪理想和計劃來應付每區的未來增長和發展
,這些措施包括︰

    排水系統整體計劃研究

    土地用途規劃和排水系統影響評估

    土地排水條例
排水系統整體計劃

22.當局已於1996年展開籌備排水系統整體計劃,這項
計劃涵蓋全港所有容易發生水浸的地方。這些研究會
全面檢討現有雨水排放系統的狀況及排水量,包括所
有接獲報告的水浸事件。根據這些研究,渠務署將會
制訂長期及短期的措施改良排水系統,以應付現時及
未來發展的需要,此外,該署亦會發展一個渠務資產
管理電腦系統,協助未來雨水排放系統的維修。渠務
署亦會進行共 7 項排水系統整體計劃研究。這些研究
涵蓋的範圍及其時間表見夾附圖1。

23. 首5項排水系統整體計劃研究正在進行中。第一項
研究,即新界西北部排水系統整體計劃研究,以及第
二項研究,即香港北部排水系統整體計劃研究,將分
別於1998年1月及2月完成。第一項涵蓋新界西北部的
研究提出的主要建議包括加高現時主要河道的兩岸、
加設新排水渠來疏導容易發生水浸的集水區的雨水和
改善各類容量不足的水管。第二項排水系統整體計劃
研究涵蓋港島北部,該處的集水區包括自然山邊和高
度市區化的沿海地帶。有關研究顯示現時的排水系統
,尤以市區而言,均出現容量不足的情況,故建議透
過隧道將高地集水區的雨水直接引導入海。此舉比擴
大樓宇密集區內的主要暗渠優勝。第六項研究不久將
於1998年初展開,而最後一項研究亦會於1998年中開
始。

土地用途規劃和排水系統影響評估

24.市區化和基礎設施的發展,都會影響該區的排水系
統。為盡量減低這些影響,渠務署會在擬備或修訂土
地用途圖則時,提供排水方面的意見,以確保整體土
地用途建議符合土地排水的需要。我們亦要求大型基
礎設施的倡議人進行排水影響評估,找出並進行紓緩
措施,作為計劃的一部分。當局會向私人發展倡議人
或認可人士發出「須知通告」,列明程序。類似的指
引亦會發給負責公共建設工程的政府部門。

土地排水條例

25.《土地排水條例》在1994年通過,授權渠務署可進
入已刋登於憲報的排水監管區,包括私人土地,進行
渠務維修工程和清除主要水道的淤塞物,5 個排水監
管區已刋登憲報,當中包括了新界容易受水浸影響的
主要盆地,其中4個監管區已獲得批准,另1個則因有
反對意見而仍在考慮中。自憲報刊登監管區以來,渠
務署已能有效地疏浚這些主要水道,以提高容量,減
低鄰近地區水浸的次數和嚴重性。

結論

26.政府會繼續努力落實上述措施,以減少水浸對社會
的威脅。

渠務署
199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