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就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所提出關乎公務員及政
府資助公共機構員工事務的事項進行商議,並就《施
政報告》未有充分顧及與該等政策範圍有關的其他事
項,提供意見。

2. 在各有關政策範圍內的重要立法和財政建議正式提
交臨時立法會或財務委員會前,先行聽取對該等建議
作出的簡介,並提供意見。

3. 就由臨時立法會或內務委員會轉交,或由事務委員
會本身提出的,在各有關政策範圍內廣受公眾關注的
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及提交報告。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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