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644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L/PS/1

臨時立法會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10月14日(星期二)
時 間:上午9時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葉國謙議員(主席)
李啟明議員(副主席)
朱幼麟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陳榮燦議員
黃宏發議員
劉漢銓議員
鄭耀棠議員

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
黃宜弘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林煥光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1)
李淑儀女士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
栢志高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3)
黃倩儀女士

一般職系處長
劉國康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1
湯李燕屏女士
列席職員:
助理秘書長2
林鄭寶玲女士

高級主任(2)5
胡錫謙先生



I.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簡介行政長官《施政報告》

(介紹題為“公務員事務局政策綱領 ─ 1997年施政報告”
的小冊子)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向議員簡介紹公務員事務局在其政策
綱領中所載該局的各項宗旨和目標及目的。他重點講述
公務員事務局就建議在未來一年提出作的新承諾,該等
承諾涉及該局3個主要工作範疇,分別為公務員的管理
、公務員的培訓和發展,以及法定語文的使用。

公務員參與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擧

2.鄭耀棠議員及陳榮燦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是有否已就公
務員可否參與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下
簡稱“全國人大”)選擧作出任何決定。公務員事務局局
長回應時表示答稱,規管公務員參與政治活動的指引一
直維持不向變。根據現行指引,公務員可以個人身分,
參與合法的政治活動,但下列4類負責處理敏感政策事
宜及制定法律的公務人員則除屬例外:

  1. 首長級人員;

  2. 政務主任;

  3. 警務人員;及

  4. 新聞主任。
希望參選的現時,公務員如有意參加香港政府3層議會
的選擧,必須辭去退公務員其在政府的職位。公務員
事務局局長表示,自高等法院在1996年進行的有關司
法覆核以來,當局一直根據該項裁決奉行上述裁定指
引的原則為合法。他補充,公務員必須維保持政治中
立。由於全國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立法機關
,在銓解釋及執行《基本法》方面擔當重要的角色,
因此,准許政府當局必須詳細考慮如公務員出任,全
國人大代表,會否導致引起角色衝突的情況出現問題
,實有必要慎加考慮。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又告知議員
,政府當局在待全國人大選擧規則最後定案擬定後,
政府當局會檢討現行指引。

處理公務員任免及紀律事宜的覆檢委員會

3. 主席詢問當局及建議成立覆檢委員會的進展,負責該
委員會會就行政長官接獲某些與公務員任免和紀律有關
的申述訴,向他他提供意見一事,迄今進展如何。政府
當局表示,以往《英皇制誥》及《殖民地規例》所訂任
免及處分公務員的權力,在主權移交後已經失效。為延
續有關該項權力,政府當局已將其有關的法律條文和規
例本地化,制定了《公務人員 (管理) 命令》。現時,有
關上述權力屬源自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特區”)
政府所有,當中包括執行上訴終審機制的權力。

4. 政府當局指出,日後成立的覆檢委員會的功能,是負
責在行政長官認為有需要時,就特別的某些上訴個案向
他提供意見。目前,在政府架構中已設有各種上訴渠道
,處理與任免及處分各特定職級公務員,例如紀律部隊
人員有關的事宜,例如就紀律部隊人員紀律事宜設立的
上訴渠道。該覆檢委員會的運作方式將不會以影響現有
上訴機制發揮的正常功能的方式運作。政府當局現時目
前的構思是,上訴個案必須先由經適合當的上訴制度處
理,有關申訴然後才可向行政長官作出申述,轉交覆檢
委員會進行覆檢如行政長官認為適合,他接着便會徵詢
覆檢委員會的意見。至關於覆檢委員會的成員組合,政
府當局表示已建議委任立場中立,以及並熱心參與公共
事務的人士為委員會成員。政府當局答應在徵詢員方對
完成此事的意見後員工諮詢工作後,再向事務委員會轉
告匯報。

工作表現評核

5. 關於如何改良善政府內部現有的工作表現評核衡量制
度的問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表示,公務員事務局正與
數個指定部門緊密合作,推行試驗計劃,希望以期改良
工作表現衡量制度,建立一個制更著重以目標為基、以
實效為本的制度。這是公務員事務局持續進行的計劃中
其中的一部分,以目的是確保政府當局會以具符合成本
效益的方式,向市民提供公眾他們最需要求最殷切的服
務。政府當局打算在經改善良的評核有關制度確定後,
把最後定案的新制度推展至便會作出介紹,以供所有其
他政府部門實施。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補充,庫務局亦正
在研究各種方法,提供一項經改良善現有的管理程序,
力求冀能從財政預算及資源規劃的角度,以更有效地的
方法,衡量政府服務的成效。他表示,兩個決策局已目
前正攜手合作,務求達到為市民提供優質和物有所值的
服務的這項政策目標。

暫停向退休後從事其他工作的公務員發放退休金

6.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回應答主席的問題時表示,當局現
正全面檢討暫停向任職公共機構的退休公務員發放退休
金的政策正在進行。有關各方面就對此事表達的意見的
意見不一各有。其中一個主要論點是,由於退休金與是
一名人員以往在公務員隊伍政府的服務有關期間賺取的
,因此,無論該名人員在退休後是任職私人機構,還是
公帑政府資助機構,均不應被暫停發放其退休金均。部
分有人則認為這項暫停發放退休金的政策,會打擊使經
驗豐富的公務員不願在退休後繼續工作和服務市民大眾
的意欲,導致浪費人力資源這個無人願意發生的情況出
現。此外,當局應更明確地界定公帑政府資助機構一詞
的涵義亦應更清楚界定。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表示,政府
當局仍在檢討有關事宜,尚未就這項檢討引起的事宜作
出決定。政府當局會徵詢各個中央評議會對此事的意見
,並稍後會盡快向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

7. 杜葉錫恩議員表示,由於現今的人口傾向越來越長日
趨長壽,那些能幹而經驗豐富的公務員,即使已超過退
休年齡,政府當局亦應考慮讓他們准許有能力及經驗豐
富,但已超過退休年齡的公務員,繼續留任在公務員隊
伍服務。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回應時表示,《公務員事務
規退休金法例》訂明公務員的退休年齡。政府當局在80
年代進行一項檢討後,結果已把根據新退休金計劃退休
的人員的退休年齡已由55歲延遲提高至60歲。某些職級
的就入職條件訂為必須取得學位資格的職系而言,屬於
該這些職級系的人員通常在22或23歲時加入職公務員隊
伍時,通常已屆22或23歲。到他們到60歲退休時,已在
政府服務了37至38年。至於其他職級在更年輕時入職的
人員,在到退休時更甚至可能已在政府服務工作逾40年
之久。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補充,現有時公務員的整體年
齡較輕架構的年齡分布情況。,不少現時屬於目前擔任
高層管理級別職位的公務員,只不過有40多歲。從管理
角度而言,政府當局有必須要在各個職級維持合理的年
齡分布情況,讓較低級的人員可望在政府有事業發展,
並獲得合理的晉升機會良好,得以盼望在公務員隊伍發
展事業。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表示,員方並無未要求政府
當局檢討退休年齡,而政府當局在現階段亦無計劃在現
階段進行檢討。

公務員工流失的情況

8.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回應陳榮燦議員的問題時表示,現
時的整體公務員工流失率略高於4%,與過去8年的流失
率比較,這個數字是一個偏低的數字。首長級人員的流
失率則維持在大約 10%的正常水平,約為 10%。政府當
局預見計流失率不會驟增升。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補充,
公務員事務局最近接獲不少公務員要求申請撤回以往呈
交較早前發出的的離職通知書,這可以看成是視為主權
移交後公務員在過渡後對特區政府有充滿信心的指標。
在議員要求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答應提供這方面公務
員流失率的統計數字,供議員參考。

公務員附帶福利

9. 議員問及調整各類房屋福利津貼額的機制。政府當局
回應答時表示會於明年進行檢討,該項檢討的主主要目
的之一標,是研究調整居所資助津貼及自置居所津貼的
調整機制。目前,經調整的自置居所資助津貼經調整後
會由1月起生效,自置居所資助津貼經調整後則由4月起
生效,導以致兩類津貼調整快慢幅度並不不一。政府當
局認為必須有需要統劃一調整該兩類房屋津貼的時間,
故或會安排兩者同時大概由 4 月起生效。這項檢討亦旨
在改良的另一個目的是更新部分與房屋有關的福利,例
如家具津貼,使其配合現今的環境,因為這項津貼些福
利已多年沒有未經檢討,再也與現今情況脫節。

10.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補充,公務員事務局從未忽略公務
員事務局並無忽略各職工會不斷再三要求當局政府加快
分配向公共房屋予合資格公務員編配公共房屋一事,特
別是特別是為低收入級別人員,例如第一標準薪級人員
一類低收入級別的公務員及紀律部隊人員編配公屋的事
宜。公務員事務該局會繼續與房屋委員會跟進研究此事
,以改善有關情況。

11.關於更新向公務員提供學生旅費和年假旅費的新政策
,政府當局告知議員,有關建議快將呈交予臨時立法會
審議。當局這些建議已是在考慮顧及核數署署長及和政
府帳目委員會的觀點及意見後,提出這些建議。在根據
新建議下,年假旅費津貼會與核准認可機票價格將會脫
,津貼額並會按消費物價指數下旅行團團費指數的變
動予以修訂作出調整,這是一項安排既靈活具彈性,及
又能節省成本的安排。以獲贈機票形式,為子女在海外
接受全日制教育而有資格的子女以機票形式領取學生旅
費的合資格人員,可選擇領取獲發放學生旅費津貼,自
行在市場上面直接購買機票。

劃一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劃一條款)

12.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表示,旨在用以消除本地與海外聘
用條款現有存差異的劃一條款,得到員方全力支持,將
會盡快實施是政府當局在1993年廣泛諮詢員方後制訂的
。當局現正檢討有關建議,並希望盡快付諸實行。雖然
想法如此,當局仍會再次徵詢員方的意見。他指出,根
據《基本法》,實施劃一條款不會影響在此之前按常額
及可享退休金海外條款受聘用的人員,除非他們選擇更
改條款。

13. 行政長官《施政報告》提出當局計劃從海外招聘大約
700名以英語為母語的教師,並向他們提供本地教師所沒
有的房屋福利,議員認為的這項計劃本質可能帶有歧視
成分性質,並而且與有違劃一條款的精神宗旨背道而馳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表示,這項上述建議是改善香港教
育及加強本地港學童語文能力的全面計劃其中的一部分
。提供房屋福利,是一種吸引適合的海外以英語為母語
的合適教師來港任教的方法。他補充,這些教師大部分
海外教師會受僱於在津貼學校任教,而不會受聘為公務
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再又表示,決定與實施這項計劃
與否有關的決定,屬於教育統籌局的政策範疇,而有關
安排的細節仍待未作確定。如有需要,如有需要,公務
員事務局會給予提供意見,以確保對所有各有關方面員
獲得作出公平對待。

14.杜葉錫恩議員詢問質疑是否有否需要從海外招聘英文
教師。她認為招聘工作應在香港進行,因為本港精通很
多本地人的中英文俱者大有人在,而且較與海外教師比
較,他們會更了解本地港學童的問題所在。她建議政府
提供以更優厚的聘用條款,以吸引這些本地教師人士任
教。

公務員更廣泛使用中文

15. 政府當局表示會實施各項措施,以推動公務員更廣
泛使用中文,其中包括加強中文溝通的訓練、為個人
電腦系統草擬研製一個通用中文字庫,方以便輸送中
文電腦檔案的輸送,以及開展一個項由中文主任帶領
導的外展試驗計劃,協助各部門推動屬員多用中文。
政府當局指出,現時的趨勢是越來越多部門以中文草
擬文件、發出函件及回答市民的查詢市民查詢時採用
哪種語言,有關部門便以該種語言回覆,這是當局的
一貫政策。此外,在切合運作需要的情況下以中文撰
寫公事信件,在政府內亦日趨普遍。

政府僱用殘疾弱能人士為公務員

16. 政府當局告知議員,截至到1997年4月為止,當局
一共僱用了有4 627名公務員為殘疾弱能人士。

在各司開設各司副司長的職位

17.鄭耀棠議員提到到《基本法》第四十八(五)條述及
任命各司副司長問題的任命,並查詢問當局日後會否
開設這些職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回應答時表示,開
設公務員職位取決是以運作需要為依歸,而開設首長
級職位,需要須經公務員事務局財務委員會及人事編
制小組委員會批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表示,當局會
視乎需要在各司開設副司長的職位會在有需要時開設
,但目前尚未有並無開設這些職位的計劃。

II. 會議結束

18.議事完畢,會議在上午10時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1月13日


*另有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