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1462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L/PS/1

臨時立法會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
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8年3月23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葉國謙議員(主席)
李啟明議員(副主席)
杜葉錫恩議員
陳榮燦議員
黃宏發議員
劉漢銓議員

缺席委員:

朱幼麟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夏佳理議員*
黃宜弘議員*
鄭耀棠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林煥光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
栢志高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3)
王倩儀女士

法定語文專員
黎陳芷娟女士
列席秘書:
總主任(2)1
湯李燕屏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5
胡錫謙先生
I. 通過會議紀要
(臨立會CB(2)1190及CB(2)1253號文件)

1998年1月26日及1998年2月11日兩次會議的紀要分
別獲得確認通過。

II.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向臨時
立法會提交的報告擬本

(臨立會CB(2)1252(01)號文件)

2.主席引領議員參閱報告擬本各項要點,該份報告
匯報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在臨時立法
會(下稱"臨立會")任期內的工作。議員通過報告擬
本。

3.主席告知議員,根據臨立會《議事規則》第77(14)
條的規定,該份報告將於1998年4月8日的臨立會
會議上提交。

III. 公務員使用中文的最新情況
(臨立會CB(2)1252(02)號文件)

4.法定語文專員向議員匯報政府在公務員隊伍推廣
多用中文的工作的進度及發展。她表示,當局推行
語文政策的長遠目標,是要培養一支通曉兩種語文
及3種語言的公務員隊伍,也就是一支中英文俱佳
,並能操流利廣東話、普通話和英語的公務員隊伍
。為達致這個目標,政府當局正推行各項實際措施
,鼓勵各決策局及部門,在配合本身的運作模式及
服務性質的情況下,以循序漸進及有系統的方式,
在公事上多用中文。關於這點,法定語文事務署
(下稱"事務署")及公務員培訓處已提供有用的服務
,以便締造一個有利於多用中文的環境與體制,這
些措施包括訂定書寫中文公文的指引與標準、提供
輔助服務及設施、編寫中文寫作手冊、加強與各決
策局或部門及職系的聯系,藉此監察使用中文的進
展,以及為員工擧辦訓練課程,提高他們的語文程
度等。法定語文專員強調,在推廣使用中文的同時
,政府並無忽略一點,就是有需要確保公務員的英
語水平不會下降。

5.關於為秘書、文書及行政職系人員提供中文文字
處理訓練的3年計劃,法定語文專員表示,到1999
年3月,所有行政及秘書職系人員,以及約60%的文
書職系人員,均已接受中文文字處理訓練,較該計
劃在1996年4月推出時定下的原有目標為高。根據
一般職系處與各決策局或部門進行的諮詢顯示,有
60%的文書人員接受過訓練,應可應付運作上的需
要,而且亦與在政府內部希望達致培養一個多技能
文書職系的目標一致。法定語文專員表示,在有充
分理由的情況下,可能會申請增撥資源,以確保較
多公務員有機會接受中文文字處理訓練。

6.至於提供電話查詢服務一事,法定語文專員表示
,事務署在一年前左右設立該項服務以來,每月平
均接獲約30個電話查詢,就公事上使用中文徵詢該
署的意見。她表示,編制設有中文主任的個別決策
局或部門,其轄下員工應首先徵詢所屬決策局或部
門中文主任的意見,而非致電事務署查詢;接聽電
話查詢的中文主任亦須負責事務署內其他工作。法
定語文專員認為,事務署電話查詢服務的現行使用
率令人滿意。

7.法定語文專員再指出,隨着時代的發展,中文主
任在向公務員推廣使用中文的工作上,現已擔當了
重要而多樣化的職責。除提供一貫的翻譯及傳譯服
務外,中文主任亦會就中文的使用提供意見,以及
審核公務員擬備的中文稿件。他們並會積極參與各
決策局或部門成立的工作小組,統籌及監察推廣使
用中文的工作。事務署自1998年1月起推行專責小
組外展試驗計劃,該計劃由經驗豐富的中文主任領
導,目的是協助各決策局或部門,制訂最切合本身
需要及環境的推廣多用中文策略。該專責小組試驗
計劃打算在1998年內協助5個決策局或部門進行此
方面的工作。如在運作上有需要,並在有資源可供
使用的情況下,該計劃的規模或會擴大,以便為更
多決策局或部門提供支援。

8.議員獲悉,與市民經常有接觸的9個部門,已在
1996年參與一項試點部門計劃,推廣在部門內使用
中文,因此詢問為何該計劃並未包括警隊及醫院管
理局轄下醫院在內。法定語文專員回應時表示,事
務署在各決策局及部門推行專責小組外展試驗計劃
前,實際上已在警隊進行類似工作;該署調派了中
文主任至警署及警察總部內的辦公室,指導警務人
員在日常工作中多用中文。她表示,雖然警隊內有
某些範疇可以更多使用中文,例如內部通訊,但警
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用中文與市民溝通,一向沒有
太大問題。她補充,警隊管理層正積極鼓勵員工更
多使用中文,事務署亦準備在有需要時提供協助。
至於醫院方面,法定語文專員表示,由於公務員體
制以外的公共機構及法定組織不屬事務署的管轄範
圍,因此事務署並沒有直接向這些機構與組織提供
服務。她表示,醫學界使用中文的問題主要出自醫
生及護士等專業人員身上。由於大部分醫生及護士
接受的訓練均以英語進行,故他們以中文表達若干
疾病或療法的用語時,可能會出現困難。

9.部分醫院近日發生配錯藥予病人的事件,杜葉錫
恩議員評論此事時認為,當局應向醫院員工提供適
當訓練,以確保他們完全明白藥物標籤上的醫學用
語。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回應時表示,此事的起因與配藥
制度監管不足有關,而非語文問題,因此改善配藥
程序才是解決辦法。他強調,所有醫院配藥員必須
符合配藥資格及接受過全面訓練。

10.陳榮燦議員詢問,在招聘公務員時,中文程度較
某項工作的最低要求為高的申請人會否佔優。公務
員事局局長解釋,語文程度並非聘用公務員的唯一
甄選準則,申請人的學歷與經驗、在選拔過程中的
表現等因素,亦會納入考慮之列。然而,申請人必
須符合職位的基本語文要求,其申請才可獲得考慮。

11. 陳榮燦議員認為,社會以往過分著重英語,學
校亦以英語為教學媒介。政府現時提倡公務員多用
中文的政策,假如政府能帶出一個清楚的訊息,表
明具備良好的中文造詣可為年青一代締造更美好的
將來,或許有助解決不少與母語教學有關的爭議。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回應時表示,公務員通曉兩種語
文及3種語言與香港教育政策及社會長遠需要互相配
合。自1995年8月起政府實施一項安排。據此,按本
地常額及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的新入職人員,必須
符合有關職位訂明的中英文要求,而這些聘用公務
員的基本語文要求,會按情況定期檢討。他強調公
務員隊伍中英並重。

12.劉漢銓議員認為,事務署編纂了一套共18輯的政
府部門常用英漢辭彙,劃一公文用語,是極為有用
的參考材料。他表示,事務署應向代議政制三層議
會的成員,以及與市民經常有接觸的團體及組織,
免費提供該輯辭彙。法定語文專員察悉劉議員的建
議。她補充,事務署已向各主要公共機構及法定組
織贈送該輯辭彙。該輯辭彙亦在各政府刊物銷售處
有售。

13.法定語文專員回答主席的問題時表示,為方便有
關人員在公事上使用中文,事務署已作出安排,把
主要的政府規則及通告翻譯成中文,該等譯本現正
進行審核,將在1998年年中備妥可供使用。

IV. 資歷基準制度的檢討
(臨立會CB(2)1252(03)號文件)

14.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重點講述檢討公務員資
歷基準的背景及論據。

15.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指出,政府的薪酬政策
,是訂定一個足以吸引、挽留和激勵合適人員的薪
酬水平,使這些人員為市民提供有效和高效率的服
務;這個薪酬水平亦應與私營機構的薪酬大致相若
。鑑於部分公營部門職位在私營機構中並無相等的
職位,為進行比較,政府採用了學歷比較法。據此
,當局會根據聘用資格把所有政府職系分類,各資
歷組別的入職職級起薪點,會參照私營機構為聘用
資格和職責相若的職位所提供的薪酬來釐定。這個
方法為每個資歷組別訂定基準薪酬,確保政府能夠
盡量把公營部門的職位涵蓋在內。該方法自1979年
起實施,並在1989年曾作檢討。由於自上次檢討後
出現了多項新發展,政府打算邀請公務員薪俸及服
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在1998至99年度展開另一次檢
討,以期評估這個方法是否仍是用來比較公營部門
與私營機構職位薪酬水平最適合的方法。

16.李啟明議員指出,由於社會發展迅速,現今很
多在職或新聘公務員所取得的學歷,已較其職位的
入職條件所訂者為高。李議員詢問當局會否適當地
調整這些職系或職級的入職條件和薪級,以反映不
斷轉變的實際情況。

17.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回答時表示,根據現行
機制,個別部門如認為應更改某一職系的入職條件
,有關部門可列出理由支持其提出更改的建議,供
政府當局考慮。在適當的諮詢委員會給予意見後,
有關職系的入職薪點可予更改。在這種情況下,經
修訂的起薪點只會影響按新聘用準則受聘的人員,
所以全面調整現職人員薪酬的情況並不會出現。學
懂與工作有關的新技能的公務員可獲得獎勵,惟須
視乎實際情況是否確有需要而定。公務員事務局副
局長(2)補充,政府當局認為學歷仍是訂定各資歷
組別的入職職級起薪點的最佳標準。他表示,是次
資歷基準檢討會參考私營機構的做法,其結果將可
令當局清楚知道是否有需要更改現行入職薪點。

18.黃宏發議員認為,學歷比較法並非釐定公務員
薪酬的最合適方法,尤其是用來釐定紀律部隊等職
系的薪酬,因為學歷並非釐定紀律部隊薪酬的唯一
決定性因素。職系因素分析法是較為可取的方法。
黃議員表示,衡量政府職位的薪酬是否恰當的有效
方法,是找出該職位的"市值薪酬",也就是足以吸
引及挽留擁有該職位所需資歷水平、技能及經驗的
私營機構人員的薪酬水平,而非依賴學歷基準。至
於工作性質獨一無二,而且在私營機構中並無相等
職位的部分公營部門職位,當局或許需要給予較高
薪酬,才能吸引適合的人士。在這種情況下,學歷
可能不是釐定薪酬的首要考慮因素。

19.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回應時表示,在1989年
進行的上次檢討中,政府當局確曾詳細研究過其他
方法,以釐定公務員的薪酬及將其與私營機構的薪
酬掛鈎。職系因素分析法的優點在於當局可藉確定
每個公務員職系的外部薪酬對比關係,準確訂出個
別職系的薪酬指標,但這個方法欠缺靈活性,加上
公務員編制龐大,在推行上會極為費時,均是主要
問題所在。另一方面,實施核心職系法的困難,則
在於部分政府核心職系(如紀律部隊職系)目前在私
營機構中並無相等職位,適合作比較之用。此外,
界定政府核心職系的內部薪酬對比關係,以便根據
既定準則,把核心職系與其他職系組別掛鈎亦有困
難。整體而言,當局認為學歷比較法是最佳辦法,
因為這個方法與私營機構的做法一致,而且社會亦
接受這是一個合理的方法。這個方法亦具靈活性,
適用於大部分未必能夠直接與私營機構職位比較的
職系,並可讓當局確立不同政府職系的適當薪酬對
比關係。

20.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再強調,雖然學歷是招
聘公務員及釐定薪酬的重要因素,但政府當局亦有
考慮其他因素,例如有關人員的技能及經驗,以及
某一職位特別需要的其他體能要求。至於政府職位
的市值薪酬方面,員工流失率及在招聘工作中遇到
的困難等因素,均是某些政府職位的薪酬是否定於
適當水平的可靠指標。如出現短暫的招聘困難,政
府當局可選擇作出臨時安排或短暫調整薪酬,以處
理這種情況。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總結時表示,
資歷基準檢討並非旨在詳細研究個別職系,其目標
是要為政府職位制訂一個適合的職位薪酬比較制度
及設定入職薪點。

21.主席及黃宏發議員詢問政府當局在制訂公務員薪
酬政策時,有否參照外國的經驗。公務員事務局副
局長(2)答稱,各國政府的制度並不相同,他們就公
務員薪酬及服務條件所作的決定各有分別,而且受
制於不同的經濟、社會及政治考慮因素。在很多國
家,上述決定會因應政治目的而作出,或受其他複
雜的因素操控,而這些因素與香港並無重大關係。
然而,他補充,公務員事務局與外國負責相同事務
的機關一向有保持密切聯系,政府當局在制訂本身
的機制時,亦會充分考慮其他國家的做法。

22.黃宏發議員認為,政府當局現時採用的做法側重
學歷及內部薪酬對比關係,未能堅守公務員薪酬應
與私營機構的薪酬大致相若的原則。他要求當局進
行全面檢討,以研究是否可制訂一個更佳的職位薪
酬比較與釐定薪酬制度。政府當局察悉他的意見。

V. 公務員申報利益制度檢討的進度

23.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3)口頭匯報是次公務員申
報利益制度檢討的進度。她表示,避免公務員因其
在香港內外的業務聯系或投資而出現利益衝突的指
引在1995至96年度頒布,由於頒布至今已有一段時
間,當局必須進行內部檢討,以評估申報制度的成
效。是次檢討旨在研究是否有需要制訂更多指引或
改善措施,令各級公務員對其公職可能與其私人投
資有潛在利益衝突的情況提高警覺,以及協助部門
管理層監察員工有否遵守必要的申報規定。這項檢
討已進行至最後階段,當局希望可在本年5或6月底
前發出新指令,其中包括因某些特定職位的職務,
就這些職位申報投資所作的安排而發出的指令。公
務員事務局副局長(3)補充,待檢討完成後,政府
當局會就檢討結果充分諮詢員方,並會在適當時候
向事務委員會匯報諮詢結果。

VI. 會議結束

24.議事完畢,會議在下午12時2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5月5日

* 另有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