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臨時立法會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會議
檢討公務員的學生旅費和度假旅費安排


主旨

本文件旨在告知議員政府最近檢討公務員的學生旅費和
度假旅費安排的結果。

(A)學生旅費

《機票協約》


2. 由一九五八年起,政府透過《機票協約》,為公務員
提供出外公幹、度假、供子女留學、受訓和其他用途的
機票。現時的《機票協約》,包括所有出外公幹或就讀
的機票安排。這項協約可由任何一方在六個月前提出通
知而予以終止。

3. 根據《機票協約》提供的學生機票價格,是按正價機
票票價(即民航處核准的票價)計算。核數署署長在其一
九九六年的報告中指出:「由於須根據《機票協約》提
供學生機票的關係,政府未能取用市面較低廉的機票,
導致顯著的額外開支。」立法局政府帳目委員會接納署
長的審核結果,並建議政府認真探討可行的安排,以求
節省開支。

目前提供學生機票的安排

4.在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或以後受聘的公務員(以聘書
的發出日期為準),並無資格申領海外教育津貼和學生
機票。在該日期前受聘的公務員,則仍有資格為最多四
名在海外認可教育機構就讀全日制課程的受供養子女申
領學生機票。就本地公務員而言,子女須年滿九歲並在
英國就讀,才有資格申領學生機票。每12個月的周期內
,未滿 19歲的子女可享有兩張經濟客位直航來回機票
,而年滿19歲但未滿21歲的子女,則可享有一張來回機
票。大約98%的學生機票用於往返香港與英國的航線,
其中85%在九月、十二月和七月等旺季的一段很短期間
內使用。

建議的學生旅費津貼

5.我們建議以實報實銷的津貼取代目前提供學生機票的
安排。公務員可用該筆津貼向任何公司購買機票,及選
擇中途停站的轉飛航線。任何未取用的津貼若不超過子
女在現有周期內可享有的旅費總額,可滾存至下一個周
期。基於正價機票與市價機票在價格上的差異,以及大
部分學生有需要在旺季往來兩地的因素,津貼額將定為
正價學生機票票價的75%;若有關航線不設學生機票;
則定為該航線最廉宜的適用客位票價的75%。鑑於年輕
乘客享有的一般折扣優惠,年齡在12歲以下的子女的津
貼額會再削減25%。按現時票價擬定的學生旅費津貼額
,載列於附件A。政府會在每年四月,根據計至同年二
月的12個月內,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所反映的機票價格變
動,調整津貼額。附件B顯示自一九九二/九三年度以
來的有關綜合消費物價指數。

(B) 度假旅費

把經濟客位度假旅費與合約票價(相等於商務客位折扣
票價)掛

6. 按海外條款聘用的人員若取用標準航程(見附件 C),
可申請領取機票;若選擇非標準航程,則可領取度假旅
費津貼,該津貼額與適用於其可享用客位等級的正價機
票價格掛鈎,航線以往返香港及該員的原籍國為準。可
享用經濟客位旅費的本地首長級人員及原籍英國的海外
人員,其津貼額與《機票協約》所定的合約票價 ( 商務
客位折扣票價 ) 掛鈎。有關度假旅費過往發展情況的背
景資料及現時的度假旅費津貼額,分別載於附件C及D。

7. 核數署署長在其一九九六年報告內,評論把本地首長
級人員及原籍英國人員的度假旅費津貼與合約票價(商務
客位折扣票價)掛鈎的安排,令有關人員獲得多於他們可
享有的旅費利益。政府帳目委員會其後建議,當局應檢
討這項與票價掛鈎的安排,並且不應以英國直航航線作
為釐定度假旅費津貼的唯一準則。

8. 在一九九二年以前,度假旅費津貼只可用於支付機票
開支。但由一九九二年七月開始,我們准許領取津貼的
人員用津貼支付各種與假期有關的開支,包括住宿費用
、旅行團團費、車租和機場稅。這樣做是考慮到套餐式
度假旅遊日漸普遍,亦可給予員工更大彈性,讓他們盡
量利用該項津貼,以及使該項福利更能與私營機構的安
排看齊。為了反映現時度假旅費的用途,單單依據機票
票價調整津貼已不再適宜。政府在一九九五年曾向財務
委員會建議採用旅行團價格在恒生消費物價指數內的變
動來調整本地首長級人員的度假旅費津貼(海外人員的
度假旅津貼則繼續按正價機票票價調整)。但由於議員
慮及該項建議會引致本地與海外公務員所享旅費福利上
的差異,及當旅行團價格高於機票票價時可能導致旅費
福利增加,政府遂撤回有關文件。現時約95%的有關員
工利用度假旅費津貼支付旅行團團費。

建議的度假旅費安排

9.為撤消與合約票價(商務客位折扣票價)的聯繫,及採用
較適當的指標調整度假旅費津貼額,我們建議把本地及
海外公務員的度假旅費津貼與合約正價機票價格脫鈎。
建議的度假旅費津貼額,最初會定為有關人員在修訂安
排實施時可享用的旅費津貼額。日後我們會在每年四月
,根據計至同年二月的12個月內,旅行團價格在恒生消
費物價指數內按年計算的變動,調整津貼額。不過,因
應員方的要求,倘若海外公務員在一個完整的周期內所
得的度假旅費總額,不足以購買一張適用其可享等級的
直航機票往返香港及其原籍國,當局便會為他提供機票
。此舉符合有關人員的聘用條款。

10.我們比較過旅行團價格和機票價格的變動。自一九九
零/九一年度以來適用於英國航線經濟客位的度假旅費
津貼,以及恒生消費物價指數內的旅行團價格變動,現
於附件 E 作一比較。雖然自一九九零/九一年度以來,
旅行團價格與機票價格的調整幅度不同,但前者的平均
加幅低於後者。

諮詢

11.我們已就修訂學生旅費和度假旅費安排的各項建議徵
詢員方及各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他們均表支持。

財政和人手方面的影響

12.由於建議的學生旅費津貼額較正價學生機票價格或最
廉宜的經濟客位票價低25%,預計建議安排實施後,即
可在首年節省約1,700萬元。至於度假旅費津貼,由於最
初的津貼額會定為合資格本地首長級人員和海外人員現
時可享用的旅費津貼額,新計劃的實施不會即時帶來財
政上的影響。學生旅費津貼額,日後會按照綜合消費物
價指數所反映的機票價格變動調整,而度假旅費津貼額
,則按照恒生消費物價指數所反映的旅行團價格變動調
整。至於新調整幅度會高出還是低於現行以合約票價作
準的調整幅度,則難於估計。庫務署仍負責會計工作,
並向有關員工發還度假旅費津貼或學生機票津貼,故會
維持目前的人手以應付這些工作。

跟進工作

13.如果有關建議獲財務委員會批准,我們將在一九九七
年年底發出六個月通知,以便在一九九八年年中終止《
機票協約》(其中包括學生機票的安排)。這樣我們便
可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實施修訂的學生旅費安排。但根據
《機票協約》訂購的機票,在其有效期內仍可使用。修
訂的度假旅費安排會在一九九八年一月實施。

14.《機票協約》終止後,為公務員購買出外公幹機票的
事宜,會根據一般採購程序處理。

徵詢意見

15.請議員參閱本文件第5及第9段所載有關學生及度假旅
費安排的建議。

公務員事務局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PSU/GEN/2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