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2)91(01)號文件
供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討論之用

臨時立法會保安事務
委員會
根據基本法享有香港
居留權的合資格兒童由內
地來港事宜

當政府透過制定1997年入境(修訂)(第3號)條例以
推行居留權證明書計劃時,我們便着手與內地有關當
局就如何在合理的時間內批准合資格兒童(最新估計
:66,000名)來港一事進行商討。每日批准入境的人
數將影響該段時間為期的長短,現試用表說明如下:


時間 每日批准入境的人數
12個月 180人
18個月 120人
24個月 90人
36個月 60人
48個月 45人


2.入境事務處處長於七月十七日拜會了公安部出入境
管理局局長,與他討論推行居留權證明書計劃的實際
安排,以及促請出入境管理局在每日 150個的整體配
額下增加合資格兒童的分額。出入境管理局原則上同
意增加該分額,但表示確實數字須在作出全面檢討後
才能決定。這是由於增加合資格兒童的分額,將無可
避免地會使單程通行證其他類別申請人(如長期分隔
兩地的配偶)的配額減少,同時出入境管理局也須對
計分制度的實施進度和仍在內地等候來港的其他類別
的人數進行檢討,才能對增加分額一事作出決定。他
們最遲於今年年底會作出決定,出入境管理局局長同
意與入境事務處處長就此事保持聯繫。

3.與此同時,居留權證明書計劃已經實施,首批證明
書(674張)已經送往廣東省公安局,以便黏貼在合
資格兒童的單程通行證上。另有2,000張則會於稍後
時間送交粵方。首批持有居留權證明書的合資格兒童
預計會於八月初來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