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1)720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TP/1

交通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11月14日(星期五)
時 間:上午8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劉健儀議員(主席)
張漢忠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啟明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胡經昌議員
袁 武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程介南議員
劉江華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鄧兆棠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葉國謙議員

缺席委員:

何鍾泰議員
黃宏發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祥國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運輸局局長
吳榮奎先生

運輸署署長
羅范椒芬女士

參與議程第IV及V項的討論

運輸局副局長
羅德賢小姐

只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署理運輸署助理署長
袁立本先生

首席環境保護主任
彭錫榮先生

路政署助理署長
(西區海港連接路系統及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
白嘉義先生

只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
林錦平小姐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空氣))
謝展寰先生

總運輸主任
張世文先生

機電工程署總工程師
王贊浦先生

只參與議程第VI項的討論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
鍾小玲女士

路政署助理署長((鐵路拓展))
麥齊光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4
陳慶菱女士
列席職員:
助理秘書長1助理法律顧問1
黃思敏女士

高級主任(1)6
劉國昌先生
I. 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臨立會CB(1)474號文件 ─ 1997年10月14日會議的紀要
臨立會CB(1)488號文件 ─ 有關發展基礎建設以配合建
屋目標的討論文件)

1997年10月14日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2.議員同意,為密切監察基礎建設的發展,以便達到由
1999年起每年興建85 000個住宅單位的這項目標,交通
事務委員會與房屋事務委員會應每隔兩個月擧行一次
聯席會議,聽取政府當局匯報基礎建設的發展進度。
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和環境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亦會獲邀列席這些會議。議員商定於1997年12月中擧
行首次聯席會議。

(會後補註:經交通事務委員會和規劃地政及工程房
屋事務委員會兩位主席同意,首次聯席會議已定於
1997年12月15日擧行。)

II.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臨立會CB(1)379號文件 ─ 香港旅遊協會就"天星小輪
專營權"的來函

臨立會CB(1)494號文件 ─ 有關中巴勞資糾紛的參考文
件)

3.議員察悉秘書處自上次會議後發出了上述參考文件。

III.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臨立會CB(1)473號文件 ─ 待議事項一覽表)

4.議員同意在1997年12月12日擧行的下次會議上,討論
下列由政府當局提出的議事項:
  1. 調整《道路交通條例》((附屬法例))、《定額罰
    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及《定額罰款((刑事
    訴訟))條例》所訂各種項費用及收費的建議;

  2. 大嶼山的士加價;及

  3. 重整香港油蔴地小輪船有限公司的港內航線。
IV.1997年海底隧道及大老山隧道的修訂條例草案(空
氣質素標準)

(臨立會CB(1)482(01)號文件 -- 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

5.運輸局副局長應主席所請,向議員講述參考文件各項
要點。

6. 部分議員極為關注,為了在海底隧道及大老山隧道實
施新訂經提高的空氣質素標準進行的,準備工作,需時
甚長,部分議員對此深表關注,並促請政府當局與兩間
隧道公司保持密切切聯絡繫,以期加快完成改善工程。
他們又詢問及當局會否設立監察機制,避免防止工程出
現延誤。

7. 運輸局副局長回答應時表示,海底隧道及大老山隧道
現有的通風系統,未能達到有關條例訂下的新訂標準。
為了讓兩間隧道公司有足夠時間再進行詳細研究、購置
所需設備及進行必要的改善工程,當局有需要把《1997
年海底隧道((海底隧道規例))((修訂))條例》和 《
1997年大老山隧道(大老山隧道規例)(修訂) 條例》的生
效日期,有必要由1998年1月1日分別押後至1999年3月1
日,至於《1997年大老山隧道(大老山隧道規例)(修
訂)條例》的生效日期,則有必要由1998年1月1日押後
至與1999年5月1日。她表示,基由於進行各項必要的工
作,包括顧問研究及購置、安裝和測試儀器設備等必要
工作所需要一段的時間,目前的工作時間表安排已是經
非常相當緊迫。雖然兩間隧道公司均同意建議的生效日
期,但政府當局仍會和與他們兩間公司保持緊密切聯絡
繫,以察看研究能否提早完成各項必要的改善工程能否
提早完成。署理運輸署助理署長補充,政府當局會加快
進行各項與改善工程有關的各項審批程序,並會設法協
助兩間隧道公司進行,以便工程得以順利進行。

8. 至關於各條對政府隧道的進行類似的改善工程,署理
運輸署助理署長表示,政府當局即將委託顧問進行一項
研究,以確定各條政府隧道的通風系統能否達到新訂經
提高的標準;,若否以及在通風系統不符合標準的情況
下,則研究應如何進行必要的改善工程。該項研究預計
在1998年3月完成。政府當局會在其後會對政府隧道進行
必要的改善工程,務求令以便通風系統達到新訂標準。
當局希望這些改善工程可在各間隧道專營機構隧道公司
的法定竣工日期前完成。

9. 鑑於議員得悉,大老山隧道有限公司已獲董事局撥款
4,000萬元,以作委聘顧問及進行改善工程之用,一位議
員擔心此擧關注到這會否對隧道費造構成壓力。運輸局
局長回應時表示,鑑基於提高空氣質素標準可帶來的裨
不少益處,由大老山隧道有限公司撥款注資進行各項必
要的改善工程實屬合情合理由充分的做法,而在這情況
下,隧道的最終使用者亦難免因而須分擔改善工程的費
用。然而,政府當局會詳仔細審閱研究該公司的增加價
隧道費申請。

10.鑑於香港隧道有限公司的專營權將於1999年9月1日屆
期滿,而政府又必須把該公司為達到新訂標準所購置額
外設備的折舊後價值發補還該公司,一位議員問及這項
安排對在財政造成方面的影響。運輸局副局長答稱,發
補還該公司款項的確實數目字仍未尚待計算出,但政府
當局會審核這方面的有關成本預算,以確保所作預算公
平及適當。

11.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回應一位議員時表示,鑑於當局已
對車輛廢氣排放量實施更嚴格的管制,加上而且考慮到
各條隧道均設有裝置後備通風設施,他認為各條這些隧
道應可符合日後的有關空氣質素標準的規定。此外,當
局並亦無計劃在不久的將來短期內修訂行車隧道的空氣
質素標準。他回應該名位議員提出的另一條項問題時表
示,由於二氧化氮與一氧化氮有直接關係,故此無須沒
有需要為就後者另訂標準。因此在這情況下,只要對其
中一種空氣污染物作出管制,便可足以確保空氣質素達
到標準。

12.議員察得悉,環境保護署發出的《行車隧道空氣質素
監察守則》開列的空氣質素標準,並非一項法定標準規
定,純粹而只是反映最新的國際標準,而並且比較目前
在大部分行車隧道內目前須符合實施的空氣質素標準更
為嚴格。

13.助理法律顧問1表示,根依據前立法局在1997年4月通
過的一項決議,西區海底隧道的空氣質素標準已予修訂
。由1997年10月23日起,該隧道的一氧化碳濃度標準為
百萬分之100,二氧化氮濃度標準則為百萬分之1。

V.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
(臨立會CB(1)482(02)號文件 -- 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

臨立會CB(1)487(01)號文件 -- 解釋為何波士頓及紐約地
區某些行車隧道不准石油氣車輛通過的補充資料)

14. 議員得悉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已提供更多資料,解釋
為何美國紐約市及波士頓某些隧道不准石油氣車輛通過。

15.關於石油氣的士的維修保養,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
理局長表示,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獲得香港兩間主要的
汽大車輛公司供應商支持。雖然參與在試驗計劃中使用
的車輛的維修保養會將由該兩間公司所屬供應商負責維
修保養,該兩間公司已分別安排屬下人員前往日本受訓
,以確保維修保養技術符合最高標準。但當局亦有一套
為應付長遠計劃需求,在政府當局現正與職業訓練局研
究擧辦適合的訓練課程,為在職技工提供維修,以應付
石油氣車輛的訓練全面推出時的維修保養需求。在這段
過渡期間,該兩間公司會安排屬下人員前往日本受訓,
以確保本身的維修保養技術達到最高標準。至於維修保
養費用,她表示由於雖然試驗車隊規模細小,所引以致
的間接費用亦會較高。為將維修保養費用減至最低,但
政府當局已要求會與兩間汽車輛供應商參照現時維修柴
油的士公司共同擬訂的收費指引率,釐定維修保養石油
氣的士的費用,以及雙方在過程中會緊記一點,就是石
油氣的士如在這類車輛在香港廣泛使用於本港時可能收
取的維修保養費用,由汽車公司管理的車房很可能會收
取的標準費用。其他根據外國家使用石油氣車輛的經驗
亦顯示,石油氣車輛的維修保養費用需求與汽油車輛相
若。政府當局會根據在試驗計劃實施時期間搜集所得的
數據,檢討各項運作及維修保養的問題。主席表示,的
士如要轉用石油氣,雖然為對石油氣車輛的士進行妥善
的維修保養至為重要,但而當局亦應作出安排,以確保
的士在必須轉用石油氣時,使並非由該兩間汽有關車輛
公司供應商管理的車房亦也能夠提供水準可以接受的類
似服務,從而盡量減低把維修保養費用減至最低,令業
內人士受惠。

16.鑑於部分國家已廣泛使採用石油氣車輛,一位議員詢
問政府有否打算盡量引進多各種石油氣車輛,以作試驗
之用。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表示,雖然美國及
歐洲的主要各大汽車公司設亦有製造石油氣車輛生產線
,但他們所生產這些車輛的結構造,例如座位限額,根
本不適合用於與香港目前採用的並不相同。鑑由於座位
限額為6名乘客(包括司機)的本港主要的士供應商已備有
外形與現有的士一模一樣的石油氣的士已在日本推出,
故當局遂選擇用這種些的士進行試驗。石油氣的士與現
有柴油的士在外觀上並無分別。

17.至於在試驗計劃的運作安排方面,規劃環境地政局首
席助理局長表示,當局在試驗計劃最初期會推出30輛石
油氣的士在市區面行駛。這些的士會共分成為 5 隊,每
隊各有6輛的士。當局將會挑選經驗豐富的的士營辦商,
出任車隊經理,他們須向汽車公司繳付牌費,以換取一
隊由 6 輛石油氣的士組成的車隊。儘管政府並無計劃津
貼參加者,但卻會對石油氣的士的價格作出適當調整,
因為顧及到石油氣的士的維修保養費用較高,以及在本
港交通繁忙的駕駛環境中使用石油氣車輛的可靠程度仍
有待確定。有關方面釐定牌費款額時,已顧及這些車輛
在運作上的限制(例如石油氣補充站數目甚少、無法確定
維修保養需求等)。

18.關於石油氣補充站是否足夠的問題,規劃環境地政局
首席助理局長表示,當局會在柴灣、九龍灣、青衣及沙
田設立4個臨時石油氣補充站。以石油氣儲存缸的容量而
論,加上石油氣的士主要在行走市區行駛,上述地區的
石油氣補充設施在應付試驗計劃的需求方面,應該綽綽
有餘。

19.有關於石油氣車輛的安全問題,機電工程署總工程師
表示,很多國家已廣泛使用石油氣車輛已為不少國家廣
泛採用,尤其是以日本、荷蘭、意大利及澳洲奧地利為
然,這些國家已使用石油氣車輛已逾超過30年,。正好
顯示就安全程度而言,石油氣車輛的安全程度絕不遜於
柴油或汽油車輛。因此,容准許石油氣車輛使用行車隧
道,不會對在行車安全方面造成不會有任何影響分別。
他又表示再者,石油氣車輛在設計上能抵禦不同氣候的
任何天種種氣溫變化,適合在香港使用。為進一步加強
參與試驗計劃的確保符合石油氣車輛的最高安全程度標
準,本港有關車輛均針對使採用的石油氣的士而設計及
度身是專為以石油氣運作而定做製,並由原廠設備製造
商生產。絕不容許由柴油或汽油車輛任何改裝而成型號
的石油氣的士均不准使用。至於為符合車輛補充石油氣
的要求,車輛的維修保養則只會由接受過適當訓練能在
認可的合資格人士員監督下進行。

20.一位議員關注到,的士車主在若訂購了全新的柴油的
士後不久,可能不久便可能需要須轉用石油氣的士。並
他問及的士轉用石油氣計劃的時間安排。另一位議員指
出,為鼓勵更多的士車主轉用石油氣車輛,政府當局應
考慮在試驗計劃推出初期擧辦獎勵計劃。她亦又質疑該
項試驗計劃為何須持續會為期一年之久,並促請政府當
局加快進行有關工作。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回
應時表示,如若試驗計劃的結果令人滿意,當局會擬訂
在香港推出石油氣車輛的詳細計劃。政府當局察悉擧辦
獎勵計劃為以鼓勵更多的士車主使採用石油氣的士而擧
辦獎勵計劃的這項建議。為消釋除的士業人士的疑慮,
主席建議政府當局應繼續就此事與業內人士聯絡。至於
把試驗計劃的期可否縮短限定為一年的問題,規劃環境
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表示解釋,試驗期須定為一年,為
了用較長時間確定在交通繁忙的駕駛環境下以便全面評
估石油氣車輛在一整年內頻密使用下的維修保養需求,
當局認為宜把試驗計劃的期限定為一年。

21.一位議員認為,政府當局車隊應率先安排政府車隊轉
用石油氣車輛。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回應時表
示,為推廣動環保,大部分政府輕型柴油車輛現已由無
鉛汽油驅動,並安裝置了催化轉換器。因此,從環保的
角度而言,政府車隊並無必要轉用石油氣車輛。儘管如
此,在進行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的同時,政府亦正採購
兩部石油氣房車,以供政府部門使用。該兩部房車的運
作情況可作為補充資料,以便這將可為當局制訂有關石
油氣車輛的策略提供補充資料。

22.由於氣體燃料車輛排出的活性碳氫化合物較汽油車輛
為少,產生臭氧和光化煙霧的危險性亦然較低,部分議
員敦促政府當局把試驗有關計劃的適用範圍擴大展至私
家車輛。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回應時表示,鑑
於石油氣補充設施的數目有限,而加上政府當局的轉換
燃料計劃的主要對象主要是柴油車輛,故此,當局暫時
並無計劃修訂法例,使石油氣私家車可以辦理成為登記
手續車輛。她表示,如所有若的士必須一律轉用石油氣
,政府當局便已需要物色約20個石油氣補充站,以應付
有關需求。運輸局局長表示,柴油私家車只佔全港私家
車總數 1%,因此,與柴油私家車有關引起的環境問題
並不嚴重。運輸署署長補充,由於市民已關注到石油氣
車輛的安全及維修保養問題,因此,較恰當的做法是當
局制訂在香港使用石油氣車輛的策略前,較宜先行對評
估石油氣車輛的可靠程度、,以及量度有關實際的燃料
消耗用量及維修保養需求的操作出評估數據,然後制訂
在香港使用石油氣車輛的策略。

23.經商議後,一位議員堅持決認為政府當局應把試驗有
關計劃的適用範圍擴大展至私家車。在議員要求下,規
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答應在2至3個月內,向議員
匯報提供最新資料,講述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監察委員
會的工作的最新進展。

VI.鐵路發展策略檢討研究
(臨立會CB(1)475(01)號文件 ─ 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

24.路政署助理署長(鐵路拓展)應主席所請,向議員講述
參考文件各項要點。顯示香港鐵路發展的路線圖在席上
提交議員參閱。

25.部分議員質疑是次建議進行研究理據何在。鑑於當局
在1994年才公布《鐵路發展策略》,他們詢問為何在如
此短時間內需要委託顧問進行另一次全面研究。他們又
深切關注,政府在制訂1994年《鐵路發展策略》時未有
顧及較以往為高的人口預測數字,以致有需要進行另一
項費用達3,500萬元的研究。

26.路政署助理署長(鐵路拓展)表示,1994年《鐵路發展
策略》就3項優先進行的鐵路計劃提出確實建議,而這
些建議已分別處於不同的推行階段。《鐵路發展策略》
亦包含其他較長遠的計劃,但落實與否須視乎其他土地
用途決定及基建發展而定。他指出,這些建議的較長遠
鐵路計劃將須連同其他各項新方案重新進行研究,以決
定香港所需的下一階段鐵路發展。此外,當局制訂1994
年《鐵路發展策略》所依據的各項規劃因素出現了重大
轉變。1994年《鐵路發展策略》實際上是在1991年展開
,並以到2011年全港人口將共達 640 萬人這項預測數字
為基礎。當局在1996年進行中期人口統計後,已把人口
預測數字向上調整,預計2011年的人口為780萬人,2016
年的人口則為820萬人。為顧及較以往為高的人口預測
數字,並考慮到《施政報告》所載已加強的建屋計劃及
經 D 濟發展,當局需提早進行香港鐵路下一階段發展的
規劃工作,包括選定新鐵路計劃以應付新的需求,以及
重新訂定各項計劃的優先次序和實施程序,因此有需要
檢討先前建議的鐵路網擴展計劃,並考慮落實計劃的適
當方法。在這情況下,當局必須按最新情況全面修訂
《鐵路發展策略》。他察悉議員關注先前進行的研究未
有充分運用人口預測數字的問題,並會在進行建議研究
的過程中顧及此點,因應不同的人口增長狀況制訂策略
性規劃方案。

27.運輸局局長表示,建議研究不但會檢討1994年《鐵路
發展策略》提出的鐵路方案,而且會因應本港內部不斷
轉變的情況,以及對中港兩地跨境交通日益殷切的需求
,探討是否有需要實施新的鐵路計劃。

28.一位議員質疑耗資3,500萬元進行顧問研究有何根據,
並要求政府當局縮窄研究工作的範圍。主席又建議政府
當局考慮採用《全港發展策略檢討》訂下的規劃綱領,
以期節省開支。運輸局局長回應時表示,該3,500萬元只
是一項估計數字,進行研究最終所需的費用,須視乎日
後受聘的顧問就研究工作建議的收費而定。關於研究工
作的範圍,路政署助理署長(鐵路拓展)解釋,有關方面
定必因應《全港發展策略檢討》的結果進行該項研究。
然而,雖然《全港發展策略檢討》已為全港訂出基本的
規劃綱領,但當中收納的各項鐵路計劃僅屬初步構思,
須經詳細調查後始能有定案。他表示,建議研究會對較
為急切的計劃進行詳細的運輸規劃和初步工程可行性研
究,而顧問亦須建立一套電腦模式,供日後鐵路規劃之
用。

29.議員認為是次研究為期18個月未免太長,故促請政府
當局縮短研究期限。運輸局局長回應時表示,雖然整項
研究需時18個月才能完成,但顧問須在適當時提交中期
報告。政府當局接獲各項臨時建議後,便可馬上對那些
急需進行的鐵路計劃展開規劃工作,確保鐵路及時落成
投入服務。

30.對於馬鞍山至大圍鐵路線及九廣鐵路紅磡至尖沙咀支
線兩項計劃拖延了一段時間,部分議員表示失望,並敦
促政府當局加快完成有關工程。一位議員又要求當局把
馬鞍山至大圍鐵路線延伸至鑽石山,以應付與《施政報
告》所載各項新房屋措施有關而日益殷切的需求。此外
,議員亦促請政府當局加快本港鐵路發展的整體規劃程
序。

31.關於1994年《鐵路發展策略》建議的各項鐵路計劃及
鐵路網擴展計劃,運輸局局長表示,這些計劃基本上分
為3組:A組計劃是那些定為最優先處理的鐵路方案,B
組及C組計劃的急切性較低,落實與否視乎較長遠的土
地用途及基建發展而定,因此,當局尚未就B組及 C 組
計劃提出任何具體建議,也未有訂出鐵路網擴展程序和
推行計劃的時間安排。至於A組計劃,政府當局自1994
年起已委託顧問就推行工作進行詳細研究。九廣鐵路西
鐵及地下鐵路將軍澳支線建築工程的籌備工作現正全速
進行,該兩項計劃預計將於2002至03年度完成。政府當
局又會在今年較後時間就馬鞍山至大圍鐵路線及九廣鐵
路紅磡至尖沙咀支線兩項計劃的推行事宜作出決定。建
議研究會探討有何方法可加快整體規劃程序,但不會對
3條須優先興建而現已在落實階段的鐵路線構成影響。

32.經商議後,主席表示,鑑於議員關注是否有充分理由
進行今次研究,政府當局把有關建議提交財務委員會審
議時應提供更多資料,以釋除議員的疑慮。

VII 其他事項

中華汽車有限公司的勞資糾紛

33. 主席表示,鑑於中華汽車有限公司(下稱"中巴")發生
勞資糾紛,事務委員會已要求政府當局擬備簡短報告,
講述是次中巴勞資糾紛的背景,以及中巴員工一旦採取
工業行動,當局有何緊急應變措施。該文件已在會議擧
行前送交各議員。

34.議員對是次中巴勞資糾紛和此事可能為乘客帶來的混
亂深表關注。他們表示這並非個別事件,並認為當局應
採取必要的行動,防止日後再次發生類似事件。部分議
員認為中巴的服務表現差劣,因此政府當局實沒有理由
在該公司的專營權期滿時予以續期,其他議員則建議,
倘若中巴未能證明其可提供水準令人滿意的服務,當局
應考慮對該公司採取嚴厲措施。主席表示在處理此事上
,應同時顧及中巴員工及其生計所受到的影響。

35.運輸局局長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亦非常關注有關事
件,因為這可能對乘客造成影響,以致他們不能獲得有
效率而可靠的巴士服務。由於中巴每日的載客量為50萬
人左右,其員工一旦採取工業行動,難免會在若干程度
上對乘客構成不便。參考文件載述的緊急應變安排,只
能盡量減少乘客的不便之處。政府當局現正與中巴磋商
專營權續期事宜。當局為中巴於明年 8 月期滿的專營權
續期時,會把其服務表現納入考慮範圍。政府當局的首
要目標是維持港島現有的巴士服務。只有先做好這點,
當局才能採取措施,確保乘客獲得妥善而有效率的巴士
服務。

36.議事完畢,會議於上午10時3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