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1)130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TP/1

交通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8年2月21日(星期六)
時 間:上午9時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劉健儀議員(主席)
王紹爾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胡經昌議員
袁 武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顏錦全議員

缺席委員:

張漢忠議員(副主席)
何承天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啟明議員
陳財喜議員
程介南議員
黃宏發議員
劉江華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鄧兆棠議員
羅祥國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運輸局局長
吳榮奎先生

運輸局副局長
鄒耀南先生

運輸署署長
羅范椒芬女士

運輸署副署長
陳阮德徽女士

列席秘書:

總主任(1)4
陳慶菱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4
袁家寧女士


I. 簡報中巴專營權檢討事宜
(臨立會CB(1)970號文件)

運輸局局長向議員講述政府當局決定不再讓中華汽車
有限公司(下稱"中巴")的專營權續期,並會招標承辦由
港島區88條巴士路線組成的巴士服務網絡,新專營權
將為期 5 年。他表示,政府當局在與中巴磋商專營權
續期事宜的過程中,一直採取相當容忍的態度。然而
,由於中巴現有專營權將於1998年 8 月31日期滿,政
府當局實在無法繼續與中巴進行冗長的磋商,亦沒有
信心中巴日後能夠提供水準合乎市民要求的服務,因
此,當局特作出上述決定,以確保公眾利益獲得保障
。就此而言,是次招標的目的是繼續為市民提供巴士
服務,當中會充分顧及維持良性競爭及為乘客設立高
效率巴士服務網絡的需要。他強調,當局會以投標者
的建議能否達到這個目的為基礎來評審所接獲的標書
。運輸署署長回應一位議員時又證實,當局歡迎各界
人士和機構(包括中巴)遞交標書,競投新專營權。

2.議員普遍支持不再讓中巴專營權續期的決定。然而
,他們認為最重要是確保在中巴專營權屆滿之前和之
後,有關方面會繼續在港島區提供高質素的巴士服務
,而批出新專營權又不會導致巴士服務被任何一間巴
士公司壟斷或使巴士票價上漲。他們又強調,當局應
作出妥善安排,保障中巴現有員工的利益。

維持競爭

3.一位議員建議把現時招標承辦的88條巴士路線分開
批出,而不要以整個網絡的形式批出,以加強競爭,
從而提高服務質素。運輸署署長就這項建議提出意見
時指出,鑑於港島區面積不大,把巴士路線分開批出
會影響巴士服務網絡的盈利率及吸引力。此外,如有
太多巴士公司在港島區營辦巴士服務,在提供地點設
置巴士站及車廠等土地資源分配的事宜上亦會出現問
題。雖然可能最多只有兩間巴士公司在港島區互相競
爭,但她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會密切監察新專營機
構的表現,確保其在這情況下仍能提供高質素的服務。

4.部分議員擔心政府當局在評審標書時若考慮投標者
營辦公共巴士服務的經驗,可能會造成另一個壟斷局
面,因為如此一來,現有巴士公司定會較初辦者佔優
。政府當局回應時強調,營辦巴士服務的經驗只是評
審標書的準則之一,其他考慮因素包括投標者能否提
供高質素巴士服務、運作效率、建議為中巴員工所作
的安排,以及能否有效地維持巴士服務的良性競爭。
再者,除經營巴士公司的經驗外,政府當局亦會考慮
投標者在商業管理方面的經驗。因此,新專營機構不
一定是現有的巴士公司。

5.在回應議員就維持巴士服務競爭提出的各項意見後
,政府當局作出總結,強調當局明白有需要為港島區
的公共巴士服務引入更多競爭。在批出專營權前,政
府當局會根據實際情況,審慎權衡上述各項準則。然
而,加強競爭的最終目標是提高服務質素。主席引述
英國的經驗指出競爭未必會令服務得到改善;並提醒
當局在衡量各項考慮因素時務須小心謹慎。

為中巴員工作出的安排

6.議員關注有關方面為中巴在職員工所作的安排,以
及中標者會否給予願意為新公司服務的中巴員工原有
的薪酬和福利。運輸署署長就此表示,作為投標條件
之一,中標者如非現有專營機構,則須以當前的市場
招聘條件優先聘用中巴的在職前線員工。為保障中巴
現有僱員的利益,所有投標者亦須建議若干措施,確
保巴士服務順利過渡。換言之,政府當局在評審投標
者的標書時,會以維持員工士氣,以便巴士服務順利
過渡為由,研究投標者向中巴員工提出的服務條件。

7.政府當局又指出,由於招標的服務網絡較中巴原有
服務網絡細小,因此新營辦機構未必能夠全數吸納中
巴的員工。然而,受影響員工將會根據法例獲發放退
休金及/或遣散費。從現時巴士業的職位空缺情況來看
,中巴一些對公共交通系統富經驗的員工,應可由其
他巴士公司吸納。其中一個有意投標的集團已公開表
示,若其開辦的巴士服務未能吸納中巴全部員工,便
會考慮安排其餘員工在該集團旗下其他公司工作。運
輸署及勞工處均會積極與其他巴士公司聯絡,協助安
排中巴員工就業。事實上,城巴已答應在其位於愛秩
序灣的車廠於1998年年中啟用時,吸納中巴的維修人
員。此外,勞工處亦設立了兩條電話熱線,解答中巴
員工的查詢。中巴員工亦可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
協助。

巴士票價上升的可能性

8.在中巴車隊中,車齡超過18年的巴士佔 35%,而新
專營權招標文件開列的準則之一,是專營機構須在僅
為期 5 年的新專營權生效後首兩年內,更換這批舊巴
士。有鑑於此,議員擔心專營機構若要在專營權限期
內收回重置成本,可能須提高巴士票價。關於更換巴
士計劃,政府當局指出,從城巴在1993年接管港島區
26條巴士路線的經驗可見,即使有需要購置新巴士,
亦不一定會使票價上升,因為購置巴士所需的成本可
透過提高運作效率予以抵銷。長遠而言,巴士公司添
置了新巴士後,甚至可省回部分維修保養費用。至於
把更換巴士的車齡界限定為18年理據何在,運輸署署
長解釋,車齡滿17年的巴士須進行全面大修,當中涉
及龐大成本。在這情況下,更換巴士會較具成本效益
。運輸署署長回應一位議員時又表示,在兩年內更換
中巴所有殘舊巴士的規定,較中巴以往須在 3 年內更
換巴士的規定更為嚴格。她進一步表示,由於平均車
齡會隨車隊的車齡狀況出現變化,因此,與平均車齡
比較,車齡上限更能反映車隊質素。

9.一位議員認為,新專營權的年期應該更長,以便投
資者分散成本,紓緩加價壓力。關於這點,運輸局局
長指出,若新專營機構的服務表現良好,專營權應可
獲續期,因此,獲批專營權可以是一項長遠業務的開
始。考慮到這點,專營機構在短時間內收回成本的需
要應不是太大。至於有意見指當局批出年期長的專營
權,在控制服務質素方面可能會有困難,運輸署署長
表示,鑑於營辦巴士服務涉及鉅額投資,專營權的年
期必須較長,才能吸引投資者。政府當局會密切監察
新專營機構,確保其提供優質服務。再者,專營機構
所提供的服務如未能達到所需標準,其專營權可在期
滿前被終止。

10.在巴士票價方面,運輸局局長向議員保證,投標者
須因應建議的服務水平及質素,提出招標路線的收費
建議;政府當局在評估日後巴士加價的需要時,會考
慮投標者願意作出多少投資。此外,巴士日後加價也
須經政府當局批准,考慮因素包括服務質素及市民的
接受程度。他強調,當局對有潛質成為專營機構的投
標者進行評審時,投標者能否提供物有所值的優質服
務,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

繼續提供妥善的巴士服務

11.鑑於新專營權生效當日正是1998年9月學校開課的
日子,議員擔心屆時巴士服務過渡可能會產生混亂。
政府當局回應時保證會按情況所需,向新營辦機構提
供適當的協助,以確保巴士服務不會中斷。由於投標
結果將於 4 月初公布,因此新營辦機構將會有足夠時
間與中巴進行磋商,就使用中巴的車隊及車廠作出安
排。如有需要,政府可考慮行使《公共巴士服務條例
》所賦予的權力,在中巴專營權期滿時暫時保管中巴
與巴士有關的資產,並指定日後由新營辦機構使用這
些資產。在這情況下,當局會按市場價格向中巴作出
賠償。考慮到上述因素,加上中巴在職員工可提供所
需的人力資源,政府當局有信心可繼續維持巴士服務
。議員又察悉,政府當局會規定投標者在其標書內訂
明服務指標,以便納入新專營權的條款內,作為優質
服務的保證。在這項安排下,新營辦機構的服務如未
能達到既定指標,政府當局有權依法採取行動。

12.議員擔心中巴在專營權期滿前,服務質素可能會愈
來愈差。關於這點,運輸署署長表示她有信心中巴在
直至1998年 8 月31日的一段期間,會繼續維持現有服
務水平,因為這對中巴股東及員工皆最為有利。雖然
如此,政府當局在這段期間仍會密切監察中巴的服務
表現。在別無他法時,政府可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
例》採取應變措施,接管中巴的服務。一旦接管中巴
,政府會委派其他巴士公司提供臨時服務,直至新專
營機構接辦巴士服務為止。政府亦可採取另一做法,
要求新專營機構提早開辦巴士服務。上述兩項措施均
可確保有關方面繼續在港島區提供妥善的巴士服務。

13.在主席要求下,政府當局答應向首屆立法會交通事
務委員會匯報新專營權生效前巴士服務的過渡安排。

14. 會議在上午10時1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