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1)624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TP/1

交通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10月22日(星期三)
時 間:上午8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劉健儀議員(主席)
張漢忠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啟明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胡經昌議員
袁 武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黃宏發議員
劉江華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鄧兆棠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祥國議員

缺席委員:

程介南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運輸局局長
吳榮奎先生

運輸署署長
羅范椒芬女士

參與議程第IV及V項的討論

運輸局副局長
鄒耀南先生

只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
鍾沛康先生

只參與議程第VI項的討論

運輸局副局長
羅德賢小姐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
黃慕玲小姐

總工程師(公路監察技術)
曹炳松先生
應邀出席人士:
只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地下鐵路公司

市務及策劃總監
盧 保先生

聯俊達有限公司

系統設計經理
甘志深先生

九廣鐵路公司

輕便鐵路總監
余開堅先生

東鐵客運總經理
李殷泰先生

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

總經理助理
葉松添先生

城巴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
李日新先生

香港油蔴地小輪船有限公司

助理總經理
袁志明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4
陳慶菱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6
劉國昌先生
I. 通過先前會議的紀要
(臨立會CB(1)362號文件)

1997年9月12日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2.議員察悉秘書處自上次會議後並無發出參考文件。

I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臨立會CB(1)361號文件)

3.經事務委員會商定同意在1997年11月14日擧行的下次
會議上,討論下列由政府當局建議提出的下列立法及
財務建議,將於1997年11月14日擧行的下次會議上討
論。事務委員會會並邀請臨時立法會其他議員出席會
議,參與討論:

  1. 1997年海底隧道及大老山隧道的修訂條例草案
    (空氣質素標準);

  2. 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及

  3. 鐵路發展策略檢討研究。
IV.八達通票務系統的運作情況
(臨立會CB(1)360(01)號文件 ─ 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

4. 九廣鐵路公司輕便鐵路總監應主席所請,向議員講述
參考文件的各項要點。為補充講解內容,議員在會上觀
看播放了兩個套教導乘客如何使用八達通的電視廣告,
並且獲派發與介紹八達通票務系統有關的小冊子,以供
議員參閱,作為是次講解的補充資料。

5. 部分議員質疑,向八達通卡的使用者收取50元按金,
理據何在。議員獲悉察收取按金的原因之一是把八達通
卡可容許的最高負票值定為35元,亦即來回羅湖至與市
區或市區至羅湖的火車單程票價。議員,是向乘客收取
50元按金的原因之一。基於認為此擧對大部分多數乘客
有欠公允,因為他們並非,會經往返羅湖,卻要繳付這
樣多的按金,實在。在大部分情況下,因墊乘客以八達
通卡付尾程車費而引致出現的負票值,會遠遠低於35元
。一位議員認為,與其把按金定於如此高的水平,聯俊
達應考慮在羅湖站安裝置特別器材裝置,檢查八達通卡
的餘值是否足以繳付全程車費;如偵察出卡上餘值不夠
提醒乘客如發現其八達通卡的餘值不夠繳付全程車費時
,便提醒乘客為其八達通卡增添票值。

6. 地下鐵路公司市務及策劃總監進一步解釋收取50元按
金的理由。他表示,有關運輸機構考慮到,由鑑於有必
要防止因乘客遺失成本為30元的八達通卡而導致的造成
損失,從而要以致須由其他乘客在這方面作出補貼,聯
俊達決定收取50元按金。至於此外,為方便乘客在乘搭
尾程的乘客時,即使在其八達通卡的餘值不夠支付車費
的情況下,仍可完成該次旅程,故容許八達通卡的最高
暫時負票值最高可達35元一事,。關於這點,聯俊達估
預計,在機場鐵路通車後,乘客乘搭的長途車程的次數
會較以前為多。事實上,乘客可容許享有的最高負票值
在日後可調高至40元或甚,至45元。聯俊達該公司已因
應議員及公眾市民的意見,把按金款額定在50元的偏低
水平。他表示,這個按金額的按金應可維持數年不變。

7. 一位議員指出,聯俊達透過現存的有自動轉帳方式設
施,已可避免大幅省回部分間接成本,故聯俊達因此應
該亦可豁免收按金,以增加強八達通的吸引力。地下鐵
路公司市務及策劃總監答稱回應時表示,根據建議的自
動轉帳安排,聯俊達容許乘客透過以自動轉帳方式為其
八達通卡增添票值,增值的數款額其後會從乘客的信用
卡帳戶中悉數扣回除。聯俊達該公司將不會向以採用自
動轉帳方式進行增添票值的乘客,收取印製發出個人八
達通卡,將會免收所需的20元手續費,而這類八達通卡
的持有人需所須繳付的按金,將會定為30元。

8. 一位議員擔心,乘客乘搭輕便鐵路時,未必會留意到
八達通卡出現負票值,因為輕鐵是的出入口採用開放式
設計出入口系統。聯俊達系統設計經理表示,設於輕鐵
月台的收費器控制室在票值不足時會發出聲響,並在屏
幕上顯示信息播放乘客可聽見的訊號及作出廣播,藉以
提醒乘客輕鐵月台設有扣除票值機。

9. 部分議員促請九巴盡早把八達通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其
他巴士路線。部分議員促請九龍巴士有限公司早日把八
達通的使用範圍擴展至其他巴士路線九龍巴士(一九三三
)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回應時表示,現時乘客可使用八達
通,在乘搭路線編號以“1”、“6”及“9”為首的九巴
空調過海隧道巴士時,使用八達通。其餘下的空調過海
隧道巴士最遲會在本年底前配備安裝八達通處理收費器
。然而,在其他非空調過海隧道巴士上安裝置八達通處
理收費器,並卻不合乎成本效益,因為這種些巴士會逐
漸步會被空調巴士取代。關於在九巴路線網絡全面實施
八達通系統的計劃,他表示,由於聯俊達會按乘客每使
用八達通卡的一次數,向九巴都收取要繳付費用,故擴
展計劃必須分期進行,在以顧及在成本方面的影響後分
期進行。現時的目標是在 6-至7年內完成整個擴展過程
項工作。

10.至於為何參與這項計劃的運輸機構並不包括中華汽車
有限公司,九廣鐵路公司輕便鐵路總監表示,中巴在這
項計劃的初期策劃階段初期曾參與其事,但後來決定不
再參與加該計劃。

11.一位議員認為,政府應帶頭率先鼓勵其他公共運輸機
構參與這項有關計劃,並將把八達通系統的覆蓋範圍,
擴推展至這些機構的所有整個服務網絡。地下鐵路公司
市務及策劃總監回應時表示,由由於八達通系統越來越
日漸廣為市民接受,其覆蓋適用範圍亦應會相應擴大。

12.議員關注八達通廣告的內容,並敦促聯俊達不要跨誇
大八達通系統的覆蓋適用範圍及可靠程度。關於八達通
的可靠程度,聯俊達系統設計經理表示,輕鐵接駁巴士
八達通儀收費器出現的重覆扣除雙重車費的問題,只在
該系統的運作初期期出現。事實上,電腦軟件現出錯之
處已在系統運作啟用的首個星期內改妥糾正。他向議員
保證,八達通系統已內置設有足夠的安全機械裝置設施
,防止出現重覆扣除雙重車費的情況出現。在就可靠程
度方面而言,八達通的表現遠較通用儲值車票為佳。據
報在每10 000名乘客中,據報只有一宗身上發生的八達
通卡失靈個案只有一宗。相比之下但,在每2 500名乘客
中,便有一宗通用儲值車票的失靈的個案卻有2 500宗。
現時,乘客每日替更換約200張的八達通卡有200張左右
。至於八達通卡失靈的原因,他表示製造商仍在研究中
。有關於宣傳資料及廣告的內容,地下鐵路公司市務及
策劃總監表示,各有關運輸機構印製的小冊子,已載列
更多與關於八達通票務系統覆蓋適用範圍及使用事項有
關的詳情。經商議後,主席要求聯俊達記下留意議員在
這方面提出的感到關注事項。

13.至關於聯俊達的融資方法,九廣鐵路公司輕便鐵路總
監表示,視乎情況所需,按在乘客每次使用八達通卡時
的次數向各有關運輸機構收取的運作交易費用,會每年
作出調整,。基本上,應得的從按金累積所得的利息會
用來支付以彌補部分運作費用交易成本。地下鐵路公司
市務及策劃總監表示,聯俊達是一間非牟利公司,每年
均會披露公布其收支帳目出與收入。然而,部分議員認
為,該公司應考慮透過以增添為八達通卡增添票值的方
式,把應得累積的按金利息發還給持咭卡人。

14.九廣鐵路公司輕便鐵路總監回應一位議員時表示,聯
俊達正計劃推出一款特別設計的八達通卡,供遊客使用。

15.一位議員指出,如最初若一開始便有更好完善的策劃
、測試及宣傳,八達通八達通系統運作初期所遇到的不
少問題應可便避免。地下鐵路公司市務及策劃總監回應
時表示,以八達通這一個如此複雜及全和嶄新的系統而
言,所遇到的問題已相對已算較少。事實上,該系統在
推出前已接受全面經過廣泛的測試。此外,在出售八達
通卡前,有關方面已又安排了各項宣傳活動,告知向乘
客有關預售八達通的事宜進行推廣。至於增值機拒收鈔
票的問題,聯俊達系統設計經理表示,八達通系統推出
市面前,製造商其聯俊達實際上已接獲曾把各每種款不
同鈔票的樣本送交製造商進行測試,然後才在市面推出
八達通系統。然而,由於1997年發行的鈔票在印刷質素
及規格方面與以前略有不同,故出現了此增值機出現了
一些不能適應上的問題。聯俊達該公司現正與製造商聯
絡,拒收鈔票的問題最遲應可在11月中前解決有關問題
。聯俊達系統設計經理回答一位議員的跟進提出問題題
時表示,增值機的設計規格,是以能夠識別及接受納所
有在香港發行及流通的所有鈔票為標準,是增值機的設
計標準。

16.經商議後,議員要求聯俊達提供參考文件,講述各運
輸機構實施推行八達通系統的進展,特別是特別是下列
幾方面的進展的最新情況:

  1. 改善增值機拒收鈔票的問題的措施;

  2. 八達通系統的宣傳活動;

  3. 在巴士上安裝置八達通處理收費器的時間表;及

  4. 按在乘客每次使用八達通卡的次數時向有關運輸
    機構收取的費用。
在待接獲有關文件後,事務委員會會決定應否在另一次
會議上檢討此事。

V. 渡輪服務的專營權
(臨立會CB(1)354(01)號文件 ─ 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
件;及

臨立會CB(1)213號文件 ─ 天星小輪有限公司提交的意
見書)

17. 事務委員會審悉天星小輪有限公司(下稱“天星小輪
”)及香港油蔴地小輪船有限公司(下稱“油蔴地小輪”)
就上述討論事是項議題提交的的兩份意見書。事務委員
會亦得悉香港旅遊協會已曾致函運輸局局長,表示該會
關注天星小輪專營權一旦向外招標所帶來的後果。

(會後補註:有關上述意見書已在會後分別隨臨立會
CB(1)378及CB(1)379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

18.議員普遍認為,天星小輪能以一個合理的票價結構,
提供妥善而有效率的渡輪服務,並因此覺得當局無須透
過把公開招標承辦天星小輪部分其中一些虧損的航線進
行招標,藉以重整該公司的服務網絡。部分議員指出,
儘管引入競爭或會令服務有所改善,但就天星小輪的情
況而言,他們卻不相信引入競爭會達到帶來相同一的效
果。在現時的經營環境下,議員深切關注他們極為關注
政府能否及時找到一個間合適合的渡輪服務營辦商機構
取代天星小輪,而該營辦機構又願意及可以和能夠提供
質素比得上與天星小輪現有水準時所提供者相若的服務
,兼且訂有一個合理的票價結構代替天星小輪。他們擔
心,重整天星小輪的服務網絡,最終會令導致乘客需要
繳付較高的票價,但換來質素較差低的服務。

19.了解到天星小輪願意繼續營辦現有的服務網絡,議員
有鑑於認為延遲為天星小輪的專營權續期,對營辦機構
有欠公允平。他們亦覺得,向天星小輪批出服務網絡縮
小的新專營權,並非改善該公司財政狀況的有效方法。

20.部分議員指出,天星小輪是香港傳統的一部分,標誌
著本港交通的重要一面,而且深受遊客歡迎。為促進香
港的旅遊業,天星小輪提供的渡輪服務,包括該公司的
船隻,全部應予保留。

21.運輸局局長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短期內會與天星小
輪開始磋商專營權的問題。他強調,政府當局對渡輪服
務專營權續期事宜仍未有本身的看法。當局會參考各有
關方面提出的意見,仔細評估每項方案可能造成的影響
,才就此事作出決定。他表示,香港的專利渡輪服務已
不能再單憑渡輪業務經營下去,必須依靠其他收入來源
,例和碼頭商舖租金和廣告收入,來維持本身的運作。
有見及此,政府當局目前正考慮全面重整現有的航線網
絡,取消那些嚴重虧損而有其他陸上交通工具可供乘客
使用的航線,以確保專營機構在重整航線網絡後,可以
調配資源改善主要的渡輪服務,並能獲取盈利,使業務
得以維持下去。政府雖然無意資助渡輪服務,但會由
1997至98年度起,承擔維修碼頭結構的財政責任,設法
減輕專營機構的財政負擔。

22.關於水上運輸政策,運輸局局長表示,政府在這方面
的政策是維持主要的航線,以應付乘客的交通需要。至
於那些非必要和屬補充性質的服務,政府當局認為由市
場力量決定應否保留有關航線會較為恰當。運輸局局長
回應一位議員的跟進問題時澄清,政府的用意並非取消
所有虧損航線。除了考慮乘客的實際需要外,政府當局
亦會審慎研究把部分航線以牌照服務的形式招標承辦,
由市場力量決定應否保留這些航線,在商業上是否可行
。他表示,當局過往也曾把一些專營機構在此情況下撤
銷的航線,再安排以不同的服務和收費水平,以及不同
類型的船隻與成本結構經營,結果取得成功。

23.政府當局察悉,一位議員認為以體積較小的船隻提供
渡輪服務可能會構成安全問題。運輸署署長回答一位議
員的詢問時表示,在招標時實難以規定營辦機構須採用
天星小輪現時所用的同類型船隻,況且此類船隻目前是
否仍有製造亦成疑問。

24.議員希望政府當局制訂長遠的水上運輸政策,包括研
究新填海地區對渡輪服務的潛在需要。他們認為可更為
善用渡輪服務,藉以紓緩陸上交通擠塞,以及滿足乘客
的交通需要。他們又表示,渡輪碼頭附近應設有足夠的
轉乘車輛設施。運輸局局長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現正
制訂一份有關水上運輸整體政策的文件,預計會在 3 個
月內完成,屆時該文件會提交事務委員會參閱。關於設
置碼頭一事,運輸署署長表示,設置碼頭與否視乎需要
而定,考慮因素包括填海後的人口分布情況及遷移碼頭
的需要。政府當局會在適當的情況下,為新碼頭提供足
夠的交通接駁服務。

25.運輸署署長回應一位議員時表示,自西區海底隧道通
車後,荃灣至中環 (經青衣) 航線一直出現嚴重虧損。有
見及此,政府當局正考慮油蔴地小輪的建議,在該公司
現有專營權於 1999 年 3月期滿前,於明年取消這條專營
渡輪航線。如有足夠的需求,該項服務會招標承辦。另
一方面,由於天星小輪的專營權將於 1998 年 3月期滿,
當局正在檢討其整個航線網絡,而非個別航線。

26.經商議後,議員普遍認為無需重整天星小輪的航線網
絡。此外,議員亦深切關注招標承辦天星小輪各條航線
,可能導致服務水準下降和票價上漲。事務委員會一致
通過,政府當局應最遲於1997年年底完成為天星小輪專
營權續期的工作,並告知事務委員會新專營權的條款。

VI 現有各個自動收費系統的兼容問題

(臨立會CB(1)354(02)號文件 ─ 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

27.對於政府當局未能解決各個自動收費系統不能兼容的
問題,部分議員表示關注,並認為當局應採取更積極的
方法處理此事。一位議員表示,政府當局應評估每個方
案在財政方面造成的影響,以便議員考慮有否充分理由
動用額外資源解決有關問題。她又表示,當局在處理此
事時應從駕車人士的觀點出發,而不應只著眼於技術事
宜及會否造成壟斷的問題。

28.運輸署署長回應時表示,雖然政府鼓勵隧道營辦機構
為駕車人士提供選擇,讓他們可選用自動收費辦法,但
政府認為不宜只批准設置一種收費系統,因為這樣會造
成壟斷局面,違反自由貿易和公平競爭的政策。鑑於科
技日新月異,政府現今實難以拒絕讓有關機構採用一個
更為先進的收費系統,也就是功能較佳的電子收費系統
。然而,政府當局暫時不會批准再引進任何新系統。她
表示,電子收費業迄今尚未訂立劃一標準,能夠確保由
不同供應商製造的產品互相兼容。然而,業內人士正積
極進行這項工作,新的國家標準可望在數年內訂定。此
外,政府當局又正在探討可否把電子道路收費的新科技
應用於徵收隧道費的工作。視乎所得的研究結果,政府
當局目前考慮的各個技術方案當中,有些或可令當局發
掘到一些嶄新的方法,以處理不同系統的兼容問題。鑑
於研究及推行各項建議需要一定的費用和時間,當局認
為待電子道路收費研究完成或新的國家標準訂出後才著
手工作,會較為恰當。

29.議員再問及電子道路收費的事宜,運輸署署長回應時
表示,電子道路收費研究將於1999年年中完成。當局會
研究電子道路收費辦法所涉及的立法、財政、機制架構
和運作方面的事宜,得出的初步結果可作評估之用。

30.運輸署署長回應一位議員時表示,政府與各隧道營辦
機構就選用自動收費辦法所訂的合約協議會繼續有效,
直至各個專營權期滿為止。運輸局局長補充,當局會探
討一切可行方法,並制訂必要的立法和財務建議,冀能
盡快解決自動收費系統不能兼容的問題。

31.關於使用自動收費系統者相對於所有隧道使用者的人
數比例,政府當局答應在會後以書面提供更多資料。

(會後補註:所需資料已於1997年10月28日隨臨立會
CB(1)408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

32.一位議員促請政府當局要求隧道營辦機構推行獎勵計
劃,減低自動收費系統的手續費,以吸引更多駕車人士
使用這類系統。政府當局察悉該位議員的要求。

33.經商議後,議員普遍對當局未有任何具體建議解決自
動收費系統不能兼容的問題感到不滿。他們敦促政府當
局再作研究,並在6個月內向事務委員會作出匯報。

VII 其他事項

34.議事完畢,會議於上午10時4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