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

立法會

立法會CB(1)975/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BC/6/98/2

《1998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1月24日(星期二)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單仲偕議員(主席)
何世柱議員
何俊仁議員
夏佳理議員
曾鈺成議員

缺席委員:

李家祥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庫務局首席理助局長(收入)
謝雲珍女士

稅務局助理局長
劉麥懿明女士

稅務局高級評稅主任(商業登記)
龔振輝先生

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
鍾洪偉先生

庫務局助理局長(收入)
沈鳳君女士

列席秘書:

總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職員:

助理法律顧問1
黃思敏女士

高級主任(1)3
余麗琼小姐


I. 選舉主席

單仲偕議員應議員所請主持會議,以便選舉主席。

2.單仲偕議員獲何俊仁議員提名,並得到夏佳理議員附議,當選法案委員會主席。

II. 與政府當局會商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FIN CR 3/2311/90),立法會LS60/98-99號文件及
CB(1)501/98-99(02)及(03)號文件)

3.稅務局助理局長應主席所請,向議員簡介政府當局對助理法律顧問 1 所提出的各
項問題的回應(已隨CB(1)501/98-99(03)號文件發出)。

商業名稱

4.稅務局助理局長在回應何俊仁議員就擬議第 5 條有關商業名稱的詢問時解釋,根
據現行《商業登記條例》(下稱"該條例"),任何人士若希望為其經營的同一業務使
用不同的商業名稱,必須分別為該等名稱申請登記,該等名稱須當作該業務不同分
行的名稱,並須另外繳付商業登記費。擬議第 5 條清楚訂明,申請人只可使用一個
中文名稱,或一個英文名稱,又或是一個中文名稱及一個英文名稱為某項業務登記
,以此作為其商業名稱。如申請人要求使用更多商業名稱,該等額外名稱必須當作
該業務不同分行的名稱予以登記。

5.稅務局助理局長進一步指出,根據擬議第 6 條,任何有限公司均不得使用一個可
能令公眾誤以為它是另一間有限公司的名稱登記。不過,此項規定並不適用於非法
團業務,原因是兩者的營運方式有很大分別。至於在海外註冊的法團業務所使用的
商業名稱,稅務局助理局長指出,商業登記署會規定該等公司須把其原先登記地點
納入其商業名稱,以避免產生混淆。

從登記冊中刪除某個業務的登記

6.議員察悉,根據擬議第6(4B)條,稅務局局長(下稱"局長")獲授權,如認為某業務或
某業務分行是非法的,可將該業務或業務分行的登記從登記冊中刪除。然而,由於
該條例並無界定"非法"的定義,議員表示關注局長是否獲賦予過大的酌情權以決定
某業務是否屬非法。稅務局助理局長在回應時澄清,自該條例於1959年制定以來,
局長一直根據第6(4)(a)條,無須為任何屬非法的業務或分行進行登記。擬議條文旨
在透過授權局長採取補救行動,將在不慎的情況下予以登記的非法業務或分行刪除
,並在憲報刊登有關刪除登記的公告,從而確保第6(4)(a)條的完整性。她強調,局
長只會在認為由於某業務或分行在登記時屬非法而本不應獲得登記的情況下,才會
行使擬議第6(4B)條所賦予的權力。至於某業務/分行是否屬非法的問題,應由法庭
或其他主管當局予以裁定。

7.夏佳理議員詢問,是否曾有許多宗在不慎的情況下予以登記的非法業務的個案,
因而促使當局提出擬議第6(4B)條。稅務局助理局長指出,稅務局迄今從未遇到本不
應根據第6(4)(a)條獲得登記的任何業務或分行。擬議修訂純屬技術修訂,藉以加強該
條例的運作。

8.由於擬議第6(4B)條並無訂明局長須向有關業務的擁有人發出通告,通知其業務登
記將從登記冊中刪除,助理法律顧問 1 指出,若在刪除登記或在刊登憲報前並沒有
發出這樣的通告,就是違反自然公正的原則。何俊仁議員亦表示關注此點,並警告
謂,由於許多與業務有關的活動,例如開設銀行帳戶等均需要商業登記,若在未有
預先通知有關業務擁有人的情況下突然刪除其業務登記,可能會對其業務造成不必
要的損害,例如銀行拒收其開出的支票。他認為,應給予有關的業務擁有人陳情的
機會,藉以對局長刪除其業務登記的決定作出抗辯。稅務局助理局長在回應時強調
,商業登記只是某項業務或分行開始運作時的登記,予以登記並不賦予該業務或分
行任何法律地位。因此,從登記冊中刪除某個記項應不會影響有關業務或分行的正
常活動。不過,她答允考慮關於由局長就刪除登記一事向有關業務或分行擁有人發
出通知的建議。夏佳理議員認為,除刊登憲報外,亦應在報章刊登有關通告,以便
把刪除登記一事告知其他有關各方。何議員強調,廣泛宣揚刪除登記一事會對有關
業務擁有人造成嚴重影響。因此,他堅持,應在刪除有關業務擁有人的登記前,給
予他陳情的機會。

簡化商業登記制度的運作

9.稅務局助理局長表示,為著向商界及市民大眾提供迅速及優質的服務,稅務局曾
檢討商業登記制度的運作情況。其中的一項主要改善措施是設立開放式的商業索引
,供市民以自助形式翻查業務的商業登記號碼。這將令市民可迅速獲得所需的資料
,並減輕稅務局的工作量。另一項重要措施是以未經核證的形式,提供登記冊內業
務資料的摘錄。在省卻必須以人手進行的核證程序後,便可透過完全自動化的形式
,在登記冊上摘錄所需的資料。此外,當有關索引在2000年以電子形式發布時,有
關的資料亦可透過例如互聯網等電子方式傳送予查詢人。當這些措施全部落實後,
將可把處理查詢所需的時間由4天縮短至兩天。

10.關於在設立開放式索引後,因何仍需兩天時間才能從登記冊取得有關資料的摘錄
,稅務局助理局長解釋,現時並非所有資料均已輸入電腦。由於部分資料仍儲存在
微型膠卷內,因此需要額外時間把該等資料轉化為硬拷貝。當局正考慮以光碟取代
微型膠卷,以加快索取資料的過程,至於是否採取這項措施,需視乎是否有資源可
供運用而定。稅務局助理局長在答覆一項有關資料保密的相關問題時證實,擬議設
立的索引只會包含已登記業務的最基本資料,以方便識別所需業務,而現行條例亦
禁止發放並非與所需業務有關的其他資料。

11.何俊仁議員雖然贊賞當局簡化商業登記制度的運作的方針,但他認為,當局應作
出更大努力,提醒商界需把業務資料的任何更改情況通知稅務局。稅務局助理局長
察悉何議員的關注,並指出,稅務局已印備小冊子,並把有關資料上載互聯網,解
釋商業登記制度的運作情況。

III. 其他事項

12.議員同意,下次會議將於1998年12月10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舉行。

13.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3時4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