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收入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 期:1999年6月8日(星期二)
時 間:下午2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修訂議程

  1. 與政府當局會商

  2. (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

    1. 研究條例草案第13、14、16及17條關於股票借貸的條文

    2. 討論延期繳付可予徵收印花稅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的印花稅

    3. 逐一研究條例草案內每條條文

    有關的文件

    1. 於1999年4月9日透過立法會CB(3)1482/98-99號文件發出的條例草


    2. 條例草案有修訂標記的文本,該文本載於立法會CB(1)1153/98-99號
      文件附錄VI(已於1999年4月20日發出)。

    3. 助理法律顧問就條例草案在政策及草擬方面事宜致政府當局的信件,
      該信件載於立法會CB(1)1153/98-99號文件附錄IV(已於1999年4月20
      日發出)。

    4.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的信件而作出的回應,該文件載於立法
      CB(1)1196/98-99(03)號文件(英文本,已於1999年4月23日發出)及
      立法會CB(1)1198/98-99(01)號文件(中文本,已於1999年4月24日
      發出)。

    5. 梁景威律師事務所提交的意見書,該意見書載於立法會CB(1)1179/
      98-99號文件(已於1999年4月22日發出)。

    6. 政府當局就梁景威律師事務的意見書而作出的回應,該文件載於立
      法會CB(1)1198/98-99(02)號文件(已於1999年4月24日發出)。

    7. 政府當局就委員於法案委員會1999年5月13日會議席上提出的關注
      事項而作出的回應,該文件載於立法會CB(1)1377/98-99(02)號文件
      (已於1999年4月26日發出)。

    8. 助理法律顧問於1999年5月29日就立法會CB(1)1377/98-99(02)號文
      件附件A致政府當局的信件,該信件載於立法會CB(1)1456/98-99(01)
      號文件(現附上)。

    9.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1999年5月29日的信件而作出的回應,該
      文件載於立法會CB(1)1456/98-99(02)號文件(現附上英文本,中文
      本稍後提供)。

    10. 委員在法案委員會1999年5月27日會議席上提出的關注事項一覽表
      ,載於立法會CB(1)1456/98-99(03)號文件(現附上)。

    11. 政府當局就委員於法案委員會1999年5月27日會議席上提出的關注
      事項而作出的回應,該文件載於立法會CB(1)1456/98-99(04)號文
      件(現附上)。

    12. "條例草案第48條建議賦予運輸局局長制定規例的權力"的資料文件
      ,該文件載於立法會CB(1)1456/98-99(05)號文件(現附上)。

  3. 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6月7日

AG134/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