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證據(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 期:1998年9月17日(星期四)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議程(修訂本)

  1. 通過1998年7月29日會議的紀要

  2. (上午10時45分至10時50分)

    (隨立法會CB(2)243/98-99號文件發出的立法會CB(2)242/98-99號文件)

  3. 與政府當局及團體代表舉行會議

  4. (上午10時50分至11時50分)

    團體意見書
    (a) 香港大律師公會立法會CB(2)217/98-99(01)號文件
    (b)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立法會CB(2)219/98-99(03)號文件
    (b)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立法會CB(2)219/98-99(04)號文件


  5.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6. (上午11時50分至下午12時45分)

    立法會CB(2)225/98-99(01)號文件 --- 政府當局提供的討論文件

    立法會CB(2)219/98-99(01)號文件 --- 蘇格蘭律師會的函件

    立法會CB(2)219/98-99(02)號文件 --- 英格蘭及威爾士大律師法
    律改革委員會主席的函件

    其他有關文件 --- 見隨附附錄

  7. 下次會議日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9月11日


附錄

有關文件

  1. 法案文本

  2. 律政司在1998年6月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檔號:LP/5019/5)

  3. 就內務委員會1998年7月17日會議發出的立法會LS3/98-99號文件 --- 法
    律事務部就法案提交的報告

  4. 在1998年7月27日發出的立法會CB(2)108/98-99號文件 --- 標明有關修
    訂的法案文本

  5. 在1998年8月4日發出的立法會CB(2)159/98-99號文件 --- 香港法律改革委
    員會在1996年7月發表的《民事法律程序中的傳聞證據規則研究報告書》

  6. 在1998年8月3日發出的立法會CB(2)152/98-99(01)號文件 ---《1995年
    民事證據法令》

  7. 1998年8月4日發出的立法會CB(2)160/98-99(01)及(02)號文件 --- 蘇格蘭法
    律委員會及英格蘭法律委員會有關民事法律程序中的傳聞證據規則研究
    報告書的建議摘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