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委員會及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聯席會議

日期:1999年2月26日(星期五)
時間:上午8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 程

  1.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基本法》第五十六條

  2. (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

    立法會CB(2)1340/98-99(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就所提出有關《基本法》第五十六條及其附屬法規的事項作出回應的文件(隨附於後)
    (中文本容後奉上)

    立法會CB(2)1019/98-99(01)號文件--香港大學史維理教授提交的意見書(已送交議員參閱)

    立法會CB(2)1069/98-99(01)號文件--香港大律師公會提交的意見書(已送交議員參閱)

    立法會CB(2)545/98-99(02)、CB(2)561/98-99(02)、CB(2)710/98-99(01)CB(2)739/98-99(01)號文件(已送交議員參閱)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