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會

立法會CB(2)2928/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BC/16/98

《1999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第24次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7月14日(星期三)
時 間 :正午12時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夏佳理議員(主席)
何秀蘭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啟明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容根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 森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劉慧卿議員
鄧兆棠議員
蔡素玉議員
譚耀宗議員

缺席委員:

陳智思議員
楊耀忠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丁午壽議員
田北俊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柱銘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華明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政制事務局副局長
葉文輝先生

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4)
翁佩雯小姐

列席秘書:

總主任(2)3
馬朱雪履女士

列席職員:

法律顧問
馬耀添先生

助理秘書長1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3
陳欽茂先生

助理法律顧問4
林秉文先生

高級主任(2)7
周封美君女士


I. 會議
(立法會CB(2)2555/98-99號文件)

主席表示,召開是次特別會議是為了討論政府當局建議由其動議梁智鴻議員及李家祥議員原先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下稱"修正案")一事。立法會主席希望法案委員會決定是否支持政府當局的建議。主席又表示,議員在委員會審議階段對法案動議修正案前撤回有關修正案,是合乎規程的做法;至於可否在未有於規定限期內作出預告的情況下動議對法案作出修正,則須由立法會主席決定。

2. 李家祥議員表示,政府當局昨天已向其表明,只要他撤回其修正案,當局準備主動提出該項修正案。他原先提出的修正案旨在規定社會福利界功能界別須由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註冊的社會工作者組成。在現時對議員所提修正案採用的表決制度下,有關修正案若由政府當局動議,將會有較大機會獲得通過。在此情況下,他願意撤回其修正案。倘立法會主席不批准政府當局動議有關修正案,他會按原先所建議動議該項修正案。

3. 助理秘書長3應主席所請表示,立法會在1999年3月10日辯論《區議會條例草案》時,一位議員請求立法會主席批准由其提出另外兩位議員所撤回的修正案。當時立法會主席以立法會議員已有足夠時間研究兩項修正案的內容為理由,特別批准該位議員動議該兩項修正案。立法會主席又指示,若日後某位議員擬支持已由另一位議員提出的修正案,該位議員亦應在提出修正案的指定限期前作出預告,以確保就該項修正案進行的辯論即使在上述另一位議員撤回修正案的情況下也不受影響。助理秘書長3進一步表示,立法會主席其後曾3次拒絕批准由政府當局及個別議員提出其他議員所撤回的修正案。在政府當局昨天提出有關要求後,立法會主席已決定就李議員及梁議員一旦撤回其修正案,政府當局應否獲准提出該等修正案的問題,徵詢法案委員會的意見。

4. 梁智鴻議員表示,他決定撤回其提出的修正案,與政府當局的建議無關。他會在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時發言,解釋為何作此決定。梁議員回應主席時澄清他已作出預告,表示會分別動議兩項修正案,一項是把中醫師納入醫學界功能界別內,另一項則是設立中醫界功能界別,取代擬議飲食界功能界別。他已作出撤回首項修正案的預告,但仍會繼續動議第二項修正案。

5. 政制事務局副局長表示,政府當局已研究過兩位議員所提出的修正案。政府當局決定主動提出原先由梁議員提出的修正案,原因有二。首先,根據現行安排,選舉委員會的醫學界界別分組及中醫界界別分組各得20個議席。梁議員所提的修正案會把該兩個界別分組合併為一個共有40個議席的醫學界界別分組。政府當局提出的修正案則建議維持現狀。其次,政府當局建議在有關法例中加入若干條文,以便合資格的中醫師登記為醫學界功能界別及中醫界界別分組的選民,因而可在2000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中投票。他表示,政府當局已和梁議員討論此事,而梁議員亦贊同政府當局所提出的修正案。

6. 梁議員表示,他在此事上未有與政府當局達成協議。他重申,他撤回有關把中醫師納入醫學界功能界別的修正案的決定並非基於政府當局的建議。他回應部分議員時解釋,他只是在前一晚香港醫學會董事局的會議於下午10時45分左右結束後,才得以向傳媒宣布其決定。他表示早已決定撤回有關修正案,不論該項修正案會否改由政府當局提出。

7. 楊森議員表示,雖然民主黨的議員支持梁議員及李議員提出的修正案,但如有關修正案由政府當局動議,該黨的議員是不會支持的。若法案委員會在是次會議上決定建議立法會主席批准原先由兩位議員提出的修正案改由政府當局提出,他將會大力反對。他表示,法案委員會曾深入討論兩位議員的修正案,而政府當局則一直反對該等修正案。他關注到,有報章報道政府當局突然改變立場,是因為當局與有關議員之間有秘密交易。他要求政府當局澄清其在接觸有關議員時,有否參照《基本法》第七十四條行事。楊議員提出警告,指由於立法會與政府當局對《基本法》第七十四條所持立場不同,法案委員會今次如答應政府當局的要求,便等於接受議員不可對政府提交的法案提出修正案。為了維持立法會的公信力,他促請法案委員會切勿答允政府當局的要求。

8. 政制事務局副局長表示,政府當局已多次在不同場合向議員述明其對《基本法》第七十四條的立場,尤其是在議事規則委員會會議上。政府當局就個別議員對條例草案動議的修正案提出意見時,亦已告知立法會主席哪些修正案會對《基本法》有所影響。他重申,政府當局建議由其動議兩位議員原先提出的修正案,以期作出所需修改,從而更有效地實施有關條文。

9. 李家祥議員表示先前接觸他的是政制事務局局長,而非政制事務局副局長。雖然雙方在交談中提到《基本法》第七十四條的含意,但他重申,他主要關注的是修正案能否獲得通過,而他一直對其修正案獲得通過的機會存疑。李議員強調,只有在立法會主席准許政府當局動議他原先所提修正案的情況下,他才會撤回其修正案。他的決定與政府當局對《基本法》第七十四條的立場完全無關。

10. 部分議員指出,兩位議員的擬議修正案在很久之前便已提出,而法案委員會亦曾多次詳加討論。考慮到政府當局對該等修正案的立場,他們認為政府當局現在建議由其動議兩位議員的修正案所提出的理由,實令人難以接受。李永達議員表示,政府當局在發覺有關修正案會有很大機會獲得通過後,為免其對《基本法》第七十四條的立場因此而變得尷尬,便採取此種手段,實令人深感遺憾。楊孝華議員指出,助理秘書長3援引的先例不適用於今次的情況,因為政府當局建議的修正案與梁議員及李議員所提出的並非完全一樣。

11. 周梁淑怡議員以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的身份表示,立法會已有共識,容許議員提出與"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有關的修正案。《基本法》第七十四條只適用於議員提出的法案而非修正案。她指出,可否動議修正案,最終是由立法會主席作出裁決。如某項修正案被裁定為不合乎規程,立法會主席定必詳細解釋她為何作此決定。她認為任何經立法會主席批准動議的修正案,均應有機會由立法會詳加辯論。由於這並非政府當局首次提出與《基本法》第七十四條有關的問題,她促請議員切勿墮入當局的陷阱。她又認為,政府當局處理此事的方式非比尋常,且亦有欠光明磊落。

12. 劉慧卿議員表示前綫反對政府當局的建議。她認同民主黨及周梁淑怡議員的見解。她表示,議員仍未有機會審議政府當局在會議上提交的擬議修正案,因此期望他們在下午恢復舉行的立法會會議上支持有關修正案並不公平。

13. 法律顧問回應主席時表示,法律事務部已看過政府當局建議的修正案,但需要更多時間進行詳細研究。關於政府當局較早時就梁議員的修正案所提出的意見,法律顧問回應時表示,在協助議員草擬其修正案時,法律事務部一直採取非常嚴謹的行事方式,並會考慮律政司法律草擬科的意見。從法律觀點而言,有關修正案的定稿並無問題。至於政府當局建議的修正案會否提高為中醫師進行登記的效率,他暫時不會作出評論,直至研究過有關修正案。關於因梁議員的修正案而對選舉委員會有關界別分組分配的議席數目,他指出這屬政策事宜,而非法律事宜。此外,對於李議員的修正案有若干條文被政府當局評為沒有需要,他表示只要李議員在動議修正案前撤回有關條文,問題便可迎刃而解,但他強調,即使無需訂立該等條文,從法律觀點而言,該等條文是沒有問題的。

14. 吳清輝議員表示,他當天較早時曾與中醫師的代表會晤。該等代表希望議員支持設立中醫界功能界別;若未能如此,他們亦希望議員支持把中醫師納入醫學界功能界別內。由於梁議員在最後一刻撤回與後一事項有關的修正案,而就動議修正案作出預告的限期亦已屆滿,因此其他議員實無從協助。他希望法案委員會在作任何決定時均會考慮此點。

15. 程介南議員表示,政府當局所建議有關把中醫師納入醫學界功能界別的修正案如能改善現狀,民主建港聯盟(下稱"民建聯")的議員或會予以支持。然而,民建聯的議員對李議員提出的修正案有所保留。只要在社會福利界功能界別選舉中已有資格投票的團體不被剝奪其投票權,他們同意支持註冊社會工作者"一人一票"的建議。

16. 政制事務局副局長重申,政府當局的修正案會使有關條文得以更有效地施行。雖然法案委員會以往曾在會議上討論梁議員所提修正案的原則,但有關修正案的確實措辭很遲才交予政府當局置評。考慮到中醫師認為應為中醫界保留獨立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政府當局遂建議對有關修正案作若干修改。

17. 主席詢問政府當局,立法會可否繼續處理李議員的修正案,以及如該修正案獲得通過,政府當局可否在10月向立法會提交一項修訂法案,藉此糾正修正案中任何欠妥之處。至於梁議員撤回的修正案,如有關設立中醫界功能界別的修正案遭否決,政府當局亦可在同一修訂法案中再次提出該項修正案。政制事務局副局長表示,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與選民登記有關的附屬法例會在10月提交立法會審議,選民登記工作則會在2000年年初展開。政府當局的修正案如獲得通過,將會確保合資格的中醫師可登記為2000年立法會選舉的選民。按建議提交修訂法案,可能會阻延2000年立法會選舉時間表所訂各項程序。

18. 主席把政府當局提出由其動議李議員及梁議員所提修正案的建議付諸表決。他宣布表決結果如下:

  1. 5位議員對有關建議投贊成票:吳亮星議員、吳清輝議員、馬逢國議員、劉漢銓議員及譚耀宗議員;

  2. 15位議員對有關建議投反對票:何秀蘭議員、李永達議員、周梁淑怡議員、張文光議員、陳榮燦議員、陳鑑林議員、梁耀忠議員、程介南議員、單仲偕議員、黃容根議員、楊孝華議員、楊森議員、劉江華議員、劉健儀議員及劉慧卿議員;

  3. 4位議員投棄權票:梁智鴻議員、劉皇發議員、蔡素玉議員及鄧兆棠議員。

19. 主席總結時表示,法案委員會不支持政府當局的建議,並要求助理秘書長3把此事告知立法會主席。

20. 會議在下午1時12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