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2683/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2/BC/16/98

《1999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第6次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3月26日(星期五)
時 間 :下午4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夏佳理議員(主席)
何秀蘭議員
李啟明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
楊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缺席委員:

何鍾泰議員
李永達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馬逢國議員
陳智思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耀忠議員
黃容根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鄧兆棠議員
譚耀宗議員

應邀出席人士:

新光酒樓(集團)有限公司
胡珠先生

香港飲食業東主協會
麥耀堂先生

香港隧道有限公司
黃志雄先生

鮮菓運輸業聯會
張惠愛小姐
陳淑英小姐

香港(跨境)貨運司機協會
梁啟偉先生
黃贊坤先生

的士權益協會有限公司
劉劍魂先生
陳劍峰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3
馬朱雪履女士

列席職員:

助理法律顧問4
林秉文先生

高級主任(2)7
周封美君女士


I. 與團體代表會晤

新增飲食界功能界別

新光酒樓(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新光酒樓")
(立法會CB(2)1560/98-99(01)號文件)

應主席之請,新光酒樓代表向議員簡介其意見書。他表示,自從他在30多年前加入飲食業至今,政府忽略該行業的事例屢見不鮮。酒店業的地位通常較飲食業佔優。在過去10年,由於飲食業不斷努力爭取,情況已有改善。他很高興政府終於在2000年立法會選舉中把飲食業列為其中一個功能界別。

2.新光酒樓代表告知議員,全港約有10 000間持牌食肆,從事飲食業的人士共有約200 000人。飲食業對香港的經濟發展有一定貢獻,而飲食業聘用了不少較年長的人士,有助平衡就業市場的情況。飲食業亦協助其他有關行業蓬勃發展,例如家禽供應商。由於香港是美食天堂,飲食業在推動旅遊業方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立法會有飲食業的代表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可以反映業界的意見及保障其權益。他指出,若政府日後廢除兩個市政局,有關食物衛生及食肆發牌等一切有關飲食業的事宜,均會交由新的機構管理。在此情況下,立法會更有需要增設飲食界功能界別。

香港飲食業東主協會
(立法會CB(2)1560/98-99(02)及1580/98-99(06)號文件)

3.香港飲食業東主協會代表向議員簡介其意見書。他表示,飲食業對香港的經濟發展有重要影響。在1997年,飲食業的總營業額合共600億港元。立法會若沒有飲食業的代表,業界人士便不能反映他們的關注事項和不滿,因而感到無助和絕望。舉例而言,由於立法會缺乏飲食業的代表,以致排污費及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無理地須由飲食業承擔。由於有該項安排,飲食業須承擔超過80%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總額,很多投資者亦因而不敢進軍飲食界。他促請議員支持在2000年立法會選舉中增設建議的飲食界功能界別。

議員提問

4.陳榮燦議員希望知道新光酒樓及香港飲食業東主協會的代表反映的意見,只是其所屬機構的意見,抑或是飲食業的意見。主席詢問兩位代表有否接觸其他飲食業機構,收集他們的意見。兩位代表答稱,飲食業認為立法會應有一個代表其界別利益的議席。

5.劉慧卿議員表示,前綫反對功能界別選舉。她指出,香港各行各業均有其功能,某些行業在立法會有代表,但另一些卻沒有,這是不公平的。飲食業可算是幸運,因為政府承認了該行業的功能。她不同意兩位代表的說法,即飲食業若在立法會沒有代表,其利益便會被忽略。若按此邏輯推論,各行各業均應在立法會有代表。她建議飲食業應顧及其他行業的利益,並從較宏觀的角度考慮此事。她表示,前綫提倡"一人一票",確保選舉公平。

6.新光酒樓代表回應黃宏發議員時表示,飲食業支持按條例草案建議的組成方式增設飲食界功能界別。

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

香港隧道有限公司
(立法會CB(2)1563/98-99(01)號文件)

7.香港隧道有限公司代表向議員簡介其意見書。他表示,政府假設香港隧道有限公司在1999年8月營運紅磡海底隧道的專營權屆滿後,不會投得該隧道的管理合約,實在言之過早。他認為,香港隧道有限公司應繼續獲納入為條例草案所規定的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的選民。

鮮菓運輸業聯會
(立法會CB(2)1560/98-99(03)號文件)

8.鮮菓運輸業聯會一名代表表示,聯會的意見已詳載於其意見書內。鮮菓運輸業聯會希望成為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的選民。

香港(跨境)貨運司機協會
(立法會CB(2)1560/98-99(04)號文件)

9.議員察悉,香港(跨境)貨運司機協會在其意見書所提的意見。一名代表表示,雖然該協會在1998年才成立,但其核心會員自七十年代開始已一直經營跨境運輸服務,並且是全港司機大聯盟的前幹事(該組織為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的選民之一)。香港(跨境)貨運司機協會認為,該協會已具備資格成為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的選民。

的士權益協會有限公司(下稱"的士權益協會")
(立法會CB(2)1563/98-99(02)號文件)

10.的士權益協會一名代表表示,雖然該協會在1998年1月才成立,但其核心會員為的士同業聯會有限公司的前委員(該公司為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的選民之一)。他本人亦曾擔任的士同業聯會有限公司的主席。他表示,鑑於協會的會員在行業服務已超過10年,故此應被列為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的選民。雖然他本人支持"一人一票"選舉,但鑑於各種實際考慮因素,他不希望的士權益協會被剝奪參加功能界別選舉的權利。

議員提問

11.黃宏發議員詢問,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的選民是否包括其他隧道的營運公司。劉健儀議員的答覆是肯定的。香港隧道有限公司代表補充,隧道管理公司如信佳(策劃管理)有限公司,亦是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的選民。黃宏發議員表示,在該情況下,香港隧道有限公司亦應成為該界別的選民。

12.劉健儀議員注意到,鮮菓運輸業聯會自1997年起已致力要求成為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的選民,並詢問政制事務局有否回應聯會的要求。鮮菓運輸業聯會代表表示,政制事務局曾認收她的函件,並表示在研究選舉有關安排時會考慮聯會的意見。但政制事務局至今仍未向聯會作出實質答覆。議員同意要求政府當局解釋其不接納聯會所提要求的理由。該名代表回應劉健儀議員進一步提出的問題時表示,聯會有85個會員,會員屬下有250多輛貨車。據她解釋,聯會的會員均是註冊公司,其下擁有一部或多部運送水菓的貨車。

13.鑑於香港(跨境)貨運司機協會及的士權益協會均是新成立的組織,劉健儀議員詢問,它們有否與運輸署定期舉行會議,而當局有否就相關的政策事宜徵詢它們的意見。

14.的士權益協會代表的答覆是肯定的。香港(跨境)貨運司機協會代表表示,由於運輸署不知道協會的最新情況,該署將函件寄交全港司機大聯盟。然而,運輸署亦曾透過電話徵詢香港(跨境)貨運司機協會的意見。過往在跨境貨運司機反對政府徵收有關運輸的費用而進行抗議及遊行時,協會會在司機與政府部門之間扮演主要協調者的角色。目前,有些貨運車公司亦會邀請協會作為其顧問。香港(跨境)貨運司機協會代表回應劉健儀議員進一步提出的問題時解釋,全港司機大聯盟成立於1993年。在1997年,由於意見分歧,全港司機大聯盟部分資深會員退出該組織,並在1998年成立了香港(跨境)貨運司機協會。

15.單仲偕議員表示,的士權益協會既然支持"一人一票"選舉,便應爭取以該制度選出獲授權代表,以代表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的團體選民。鑑於的士車主及司機約有30 000人,單議員建議他們可成立300多個組織。作為團體成員,該等的士車主及司機便可選出獲授權代表,代表該等組織投票。的士權益協會代表回應時表示,協會雖然支持"一人一票",但會在功能界別現有的選舉安排之下爭取其權利。

16.單仲偕議員表示,跨境貨運業務的經營者大多是車主司機。單議員建議每名車主司機可各自成立公司,並要求納入為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的選民。香港(跨境)貨運司機協會代表表示,根據政府的統計數字,跨境貨車司機共有30 000人。成立香港(跨境)貨運司機協會的目的,是保障跨境貨車司機的權利和福利。在現有的選舉制度下,"一人一票"是不可行的。

17.劉慧卿議員表示,她對"一人一票"的概念與單仲偕議員不同;單議員要求的是給予功能界別中每個團體選民一票。前綫提倡的是立法會60名議員全部由直選選出。

18.黃宏發議員詢問,香港(跨境)貨運司機協會及士權益協會各有多少名會員,以及它們的一些會員會否亦是條例草案附表1A所列團體的會員。香港(跨境)貨運司機協會及的士權益協會的代表對第2個問題的答覆是肯定的。他們又表示,香港(跨境)貨運司機協會及的士權益協會分別約有700及300名會員。

19.單仲偕議員詢問,電召的士商會是否為的士司機提供服務或代表其利益。的士權益協會代表解釋,電召的士商會與的士協會分屬兩類不同的組織。的士協會旨在保障的士司機的利益,但電召的士商會則只是向的士司機提供通訊服務。因此,該等商會的利益未必等同的士司機的利益。大部分電召的士商會均屬商業經營。據該名代表所知,全港只有3個非牟利性質的電召的士商會。的士權益協會則截然不同,因為它既非電召的士商會,亦不是牟利組織。協會希望保障的士司機的利益;若的士司機遇到任何問題,協會均會提供協助。黃宏發議員指出,電召的士商會的會員實際上是顧客。的士協會與電召的士商會的主要分別,在於後者的會員無權選出該等組織的主席。

20.的士權益協會代表承認,只有少數組織就選舉主席及執行委員訂定正式程序。至於的士權益協會,將會每4年選出一任新會長。

21.單仲偕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提供資料,說明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的團體選民選出其獲授權代表和決定該等代表應如何投票的方法。

    (會後補註:政府當局就公眾意見書所提關注事項作出的回應已於1999年5月8日隨立法會CB(2)1658/98-99(05)號文件送交議員。)

II. 下次會議日期

22.議員察悉,下次接見團體代表的會議將於1999年3月30日舉行。

23.會議於下午5時37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