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82/99-00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BC/16/98

《1999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第18次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5月28日(星期五)
時 間 :上午8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夏佳理議員(主席)
李永達議員
李啟明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慧卿議員
鄧兆棠議員
蔡素玉議員
譚耀宗議員

缺席委員:

何秀蘭議員
何鍾泰議員
馬逢國議員
陸恭蕙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耀忠議員
黃容根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漢銓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何承天議員
張永森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4)
翁佩雯小姐

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5)
蘇植良先生

副法律政策專員(憲制事務)
區禮義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3
馬朱雪履女士

列席職員:

助理法律顧問4
林秉文先生

高級主任(2)7
周封美君女士


I. 確認通過1999年3月4日會議的紀要

1999年3月4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自上次會議以來所發出的資料文件
(立法會CB(2)2111/98-99號文件)

2. 議員察悉已隨有關的立法會文件發出的會議紀要及報告的節錄。該等節錄載述以往的《立法會條例草案》委員會商議選舉委員會投票制度的情況。

III. 議員提出的修正案
(立法會CB(2)1759/98-99(01)、CB(2)2113/98-99(01)至(05)及CB(2)2135/98-99(02)至(06)號文件)

3. 主席表示,是次會議的目的是討論議員就功能界別提出的各項擬議修正案。有關的商討結果概述如下。

梁劉柔芬議員關於紡織及製衣界功能界別的擬議修正案
(立法會CB(2)2135/98-99(02)號文件)

4. 梁劉柔芬議員建議,將在貿易署的紡織品管制登記名單上已登記12個月或以上的公司納入為紡織及製衣界功能界別的選民,原因是該等公司確實從事紡織製衣出口業務。該等公司為數20 000餘家。梁劉柔芬議員回應劉慧卿議員時表示,臨時立法會一位議員曾就先前的《立法會條例草案》提出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建議將已根據紡織商登記方案登記的紡織品製造商納入為有關功能界別的選民。政府當局當時反對該項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理由是根據紡織商登記方案登記的公司未必與該功能界別有關。該項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最終獲臨時立法會通過。

劉健儀議員關於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的擬議修正案
(立法會CB(2)2135/98-99(04)號文件)

5. 劉健儀議員表示,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過於狹窄。她建議在條例草案附表1A加入14個團體,藉此擴闊該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

6. 單仲偕議員對於把"關注港島區泊車位車主及司機協會"(該文件所述的附表1A168項)納入為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選民的建議表示關注。該協會的名稱暗示其所參與的活動甚有局限性,即只專注港島區的泊車位問題,他因此質疑該協會的性質。若該協會獲納入為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的選民,可能會觸發大量以其他地區命名的同類團體的設立。張文光議員認同此一看法,他並指出,任何團體的名稱應反映其功能。把任何團體納入為某功能界別選民所採用的準則必須一致,以確保公平。

7. 劉健儀議員解釋,該協會於1993年創立,目的是解決港島西區泊車位短缺的問題。該協會其後把其功能擴展至包括為其成員提供其他涉及交通的服務。劉健儀議員回應周梁淑怡議員時表示,視乎政府當局對其提出的擬議修正案的回應,她將會考慮提出修正案,以便把該14個團體納入為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的選民。

8. 劉健儀議員對於6個選民數目最少的功能界別(包括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採用按選擇次序淘汰的投票制度表示關注。根據該制度,選民須以阿拉伯數目字 (即1,2,3…)顯示其所屬意候選人的次序,使用任何其他符號(包括"u"號)均會導致選票作廢。她建議,若該6個功能界別中任何一個的選舉只有兩名候選人角逐,選民以"u"號填劃的選票應獲接受,因為投票者的意向已非常明確。楊孝華議員及周梁淑怡議員均贊成該項建議。副法律政策專員回應主席時解釋,有關的附屬法例已作出規定,訂明選舉主任在何種情況下可行使酌情權接受或拒絕接受問題選票。

9. 主席認為,同一功能界別若採用雙重投票制度可能引起混淆,劉健儀議員就此表示,其中一項可接受的方案,是規定不論有多少名候選人參與角逐該等選民數目最少的功能界別的選舉,選民均須劃一以"u"號而非阿拉伯數目字來顯示其所屬意的候選人。

10. 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4)表示,根據條例草案的建議,採用按選擇次序淘汰的投票制度的功能界別的數目已減至4個。該種投票制度將可確保當選者獲得最少50%已投的選票,因而獲大多數選民的支持。她表示,政府當局將加強有關2000年立法會選舉的宣傳,務求令選民熟悉有關的投票方式。

11. 黃宏發議員指出,選民只需在選票顯示其第一選擇,但不必顯示其他選擇,其選票在法律上已沒有問題,既然如此,那就根本沒有辦法確保當選者獲得最少50%已投的選票。他質疑有否必要採用按選擇次序淘汰的投票制度。

12. 政府當局答允在擬備相關的附屬法例時,考慮議員的意見及劉健儀議員的建議。

楊孝華議員有關為酒店界設立新的功能界別的擬議修正案
(立法會CB(2)2113/98-99(05)號文件)

13. 楊孝華議員表示,自1990年以來,酒店業一直爭取成為獨立的功能界別,藉以代表業界的利益,他並表示,擬議的酒店界功能界別應取代新的區議會功能界別。楊孝華議員回應議員時表示,酒店業在旅遊界功能界別共有84張選票。擬議酒店界功能界別的選民並不包括賓館經營者。

14. 劉慧卿議員及李啟明議員表示,由於酒店業已被納入旅遊界功能界別的選民,他們反對楊議員的建議。

吳清輝議員有關為高等教育界設立新的功能界別的擬議修正案
(立法會CB(2)1759/98-99(01)號文件)

15. 吳清輝議員表示,鑑於高等教育界所作的貢獻以及基礎教育與高等教育之間的分別,他建議為高等教育界設立新的功能界別,並以此取代新的飲食界功能界別。

16. 劉慧卿議員指出,部分行業在立法會內缺乏本身界別的代表,此點已屬不公平,她反對為教育界加添另一個功能界別。李啟明議員贊同她的看法。陳榮燦議員表示,高等教育界若認為,代表教育界的現任議員未能在立法會內代表其意見,有關各方大可藉加強溝通解決此問題。

17. 楊森議員指出,在立法會內沒有本身業界代表的行業均希望設立新的功能界別,藉以代表各自的利益,而那些在立法會內已有本身業界代表的行業則希望把其所屬的功能界別一分為二。他敦促政府當局廢除功能界別選舉,並推行全面直選。黃宏發議員表示,由於他也反對功能界別選舉,因此,他不會爭取設立高等教育界功能界別。

何承天議員關於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功能界別的擬議修正案
(立法會CB(2)2113/98-99(02)號文件)

18. 何承天議員建議把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功能界別一分為二,即劃分為建築、都市規劃及園境規劃界功能界別,以及測量界功能界別。他解釋,該功能界別現時由4個不同的專業組成,其中3個專業與設計及規劃較有關連,而測量界則與建築效益管理較有關連。他表示,把該等專業併入同一個功能界別形同迫婚。

19. 黃宏發議員和劉慧卿議員並不支持何承天議員的論據。黃宏發議員指出,功能界別的概念是把性質相近的行業和專業組合成為功能界別。何議員的理據若站得住腳,其他功能界別將提出類似要求,而這是不可能得到滿足的。

周梁淑怡議員關於批發及零售界功能界別的擬議修正案
(立法會CB(2)2135/98-99(03)號文件)

20. 周梁淑怡議員表示,她建議把4個團體的成員納入為批發及零售界功能界別的選民。她表示,該等團體歷史悠久,與該功能界別有密切聯繫。該等團體只因在上次選舉時沒有申請成為合資格選民而被摒除於選民登記名單以外。她促請議員在原則上支持她的建議。

夏佳理議員關於地產及建造界功能界別的擬議修正案
(立法會CB(2)2135/98-99(05)號文件)

21. 主席表示,地產界及建造界曾多番要求把地產及建造界功能界別一分為二,但未能成功。主席回應劉慧卿議員時表示,地產界與建造界之間存在利益衝突,這方面可從雙方在展開建造工程項目時須協商合約的條款此點得到證明。

單仲偕議員關於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的擬議修正案
(立法會CB(2)2135/98-99(06)號文件)

22. 議員察悉,單仲偕議員有意擴闊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但他並無提出具體建議。

陸恭蕙議員關於獸醫的擬議修正案
(立法會CB(2)2113/98-99(03)號文件)

23. 議員察悉,陸恭蕙議員建議把獸醫納入醫學界功能界別。

24. 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4)回應黃宏發議員時表示,政府當局並不贊同陸恭蕙議員的建議。若要把獸醫納入為該功能界別的選民,只有註冊獸醫才會獲得考慮。她表示,目前註冊獸醫的數目超過100名。

25. 周梁淑怡議員、黃宏發議員及何承天議員均認為,應把獸醫納入為醫學界功能界別的選民。吳清輝議員則認為,應把獸醫歸入衛生服務界功能界別。

李家祥議員關於社會福利界功能界別的擬議修正案

26. 主席表示,李家祥議員曾於1999年4月30日向立法會主席作出預告,表示將會代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動議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建議社會福利界功能界別的選民只應由已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註冊的社會工作者組成。

27. 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4)解釋,現時的社會福利界功能界別的選民由已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註冊的社會工作者、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的團體會員以及《立法會條例》所界定的獲豁免註冊的社團及非牟利公司所組成。符合登記成為該功能界別選民資格的獲豁免註冊的社團及非牟利公司估計為數約100個,但已登記成為選民的不足10個。

28. 黃宏發議員向議員簡述社會福利界功能界別的組成的醞釀過程。他表示,由於陳鑑林議員就先前的《立法會條例草案》所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獲得通過,因而令該等獲豁免註冊的社團及非牟利公司被納入為社會福利界功能界別的選民。

29. 譚耀宗議員表示,既然該等獲豁免註冊的社團及非牟利公司已藉立法程序成為社會福利界功能界別的團體選民,除非獲得該等社團或公司的同意,否則不應剝奪其投票權。他詢問政府當局有否就李家祥議員的建議諮詢該等社團或公司。李啟明議員、陳鑑林議員及主席贊同他的意見。

30. 政府當局答允會諮詢該等已登記成為選民的法人團體。

梁智鴻議員關於中醫藥界及20%國籍規則的擬議修正案
(立法會CB(2)2113/98-99(04)號文件)

31. 周梁淑怡議員指出,由於就包括中醫註冊在內的事宜作出規定的《中醫藥條例草案》尚未獲通過,因此現時不宜設立新的中醫藥界功能界別或把中醫納入為醫學界功能界別的選民。

32. 吳清輝議員補充,約有4 000名於1995年向中醫藥發展籌備委員會登記的中醫已在有關行業執業超過15年。根據《中醫藥條例草案》的建議,當《中醫藥條例》生效時,該等中醫便可自動成為註冊中醫師。他不反對為中醫藥界設立新的功能界別。

33. 關於20%的國籍規則,周梁淑怡議員表示,她不贊同梁智鴻議員的建議,即12個指定可選出非中國籍或在外國有居留權的議員的功能界別應由行政長官以抽籤方式決定。她表示,挑選該12個功能界別時應有一套準則。吳清輝議員贊同她的意見。

34. 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4)表示,條例草案並無建議就此作任何更改。她解釋,與其他功能界別比較,該12個功能界別(即會計界、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商界(第一)、工程界、金融界、金融服務界、進出口界、工業界(第一)、保險界、法律界、地產及建造界以及旅遊界)出現該類候選人的機會較高。

35. 主席要求政府當局就挑選該12個功能界別的理據提供資料,包括:有否接獲其他功能界別提出被納入為該12個功能界別之一的要求;及參與1998年立法會選舉的非中國籍或在外國有居留權的候選人及當選議員。

36. 關於最後一項問題,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4)表示,參與1998年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須在提名表格申報國籍。她將會查證是否適宜披露該等候選人的個人資料及有關的提名表格是否已銷毀。

議員對於擬議修正案的立場

37. 主席總結 --

  1. 共有6項旨在擴大航運交通界、批發及零售界、醫學界、紡織及製衣界以及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的選民範圍的建議;

  2. 共有1項旨在設立新的中醫藥界功能界別的建議;及

  3. 共有4項旨在把現有的教育界、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功能界別一分為二的建議。

38. 關於上文第37(a)段,主席表示,議員原則上支持,符合界定相關功能界別的既定準則的某人/團體,若在上次選舉時被遺漏於選民名單以外,便應被納入為選民。他要求政府當局對個別議員及團體就功能界別所提出的所有建議作綜合回應。

39. 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4)答稱,條例草案已顧及 在上次選舉時可能被遣漏於有關的功能界別的選民名單以外的團體。政府當局將會對議員的建議作適當的考慮,並會在適用之處就條例草案提出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40. 關於上文第37(c)段,主席總結,部分議員建議把現行有關的功能界別一分為二,取代新增的飲食界功能界別或區議會功能界別。他請議員就該等建議表明立場。

41. 以下議員表明不會支持把有關功能界別一分為二的建議:劉慧卿議員、吳靄儀議員、周梁淑怡議員、陳鑑林議員、黃宏發議員、李啟明議員及主席。

42. 陳智思議員支持設立高等教育界功能界別的建議。張永森議員贊同他的意見,但須以保留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這兩個功能界別為前提。李啟明議員及陳榮燦議員反對以高等教育界功能界別取代飲食界功能界別的建議。

43. 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4)表示,政府當局只支持設立飲食界及區議會這兩個功能界別,而不會支持任何把現有功能界別一分為二的建議。

    (會後補註--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是次會議上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回應已分別隨立法會CB(2)2202/98-99(01)號文件及CB(2)2304/98-99(03)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

IV. 下次會議日期

44. 主席表示,下次會議將於1999年5月31日上午8時30分舉行。政制事務局局長將會出席該次會議,解釋政府當局對於《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分別提及的選舉委員會所持的意見。若時間許可,席上亦會討論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回應(立法會CB(2)2135/98-99(01)號文件,並已在是次會議席上提交)。議員同意,法案委員會將分別於1999年6月3日下午4時30分及1999年6月17日下午2時30分舉行多兩次會議。

45. 會議於上午10時37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