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1999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提出的待覆事項的回應


事項1: 請回應議員的建議,將投票日訂為「禁止拉票日」。

答覆1: 政府對競選活動的原則是:在不影響選舉公平及不會對選民構成騷擾的情況
下,應容許候選人按個別的需要,選擇在何時及以何種方式進行拉票活動。
根據過往選舉的經驗,選舉當天的秩序均十分良好,因此我們並不認為有需
要立法禁止所有候選人,在選舉日進行拉票活動。

就議員的建議,我們經仔細考慮後,認為現行的安排是合理的做法。如部分
候選人認為毋需在選舉當天進行拉票活動,他們是可以自由決定不在選舉當
天進行拉票;而認為有需要作拉票活動的候選人,祇要遵守選舉管理委員會
所訂立有關拉票活動的規例及指引,則可按個別實際需要進行各種的拉票活
動。我們不同意若有部份候選人不想在選舉當天進行拉票活動便應禁止其他
候選人的拉票活動。

我們亦擔心,禁止在投票日進行拉票活動,可能會損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
利國際公約》中所保證的言論自由。對受保障的自由作出限制,必須實屬必
要,以及所作的限制,須與所針對的弊端成適當的比例,方屬合法。任何人
若建議施加限制,必須提出充分理據,證明該等限制是必要和符合適當的比
例。

基於上述各種的考慮,我們認為不應將選舉日訂為「禁止拉票日」。

事項2: 有議員認為因應引入預先投票的安排,應立法禁止傳媒在所有投票結束
前公布票站調查的結果。請回應。


答覆2: 我們參考了加拿大去年的一宗判例,認為如立法禁止傳媒在所有投票結束前
公布票站調查的結果,將可能違反《基本法》第27條內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
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的規定,因此我們認為立法禁止傳媒在所有投票結束
前公布票站調查的結果是不可行的。

然而我們明白議員的憂慮,假如有傳媒在大選日投票結束前公布在預先投票
日進行的票站調查的結果,這可能會影響選舉的公平及公正。考慮到選舉公
平及公正是至為重要的,我們同意不應在這個問題未解決前便在2000年的立
法會選舉實施預先投票的計劃。我們會提交修正案刪除條例草案內有關預先
投票安排的條文。

事項3: 請回應議員認為應指定一天而非多天的預先投票日的意見。

答覆3: 基於上述答覆 2 的原因,我們會刪除條例草案內有關預先投票的條文。

事項4: 請回應議員的建議,規定地方選區的選舉主任在提名期結束後,不可在
剔除已逝世或喪失獲提名資格的候選人姓名後,將多出的獲提名人的姓
名加入有關的候選人名單內。


答覆4: 我們接納議員的建議。我們會提出修正案作出有關規定。

事項5: 議員曾提議,就功能界別選舉而言,選舉主任不應在提名期結束後但在
選舉日前如得悉有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逝世或喪失資格時,宣佈該候選
人已逝世或不再獲有效提名,讓選舉程序繼續。選舉主任在這樣的情況
下應終止選舉程序,另行舉行補選。請回應。


答覆5: 我們接納議員的建議。我們會提出修正案作出有關規定。

事項6﹕ 請政府再考慮條例草案第45(1)條的草擬。

答覆6﹕ 雖然政府建議取消兩個臨時市政局,但是由市政局功能界別和區域市政局功
能界別選出的兩名現任議員,均可在1999年12月31日後留任,直至第一屆立
法會任期完結。條例草案第45(1)條旨在清楚述明這一點。我們將應條例草案
委員會的要求,在條例草案第45(1)條開首,加入"為免生疑問,現宣布"字眼


事項7﹕ 有議員曾就由市政局功能界別和區域市政局功能界別選出的兩名議員在
1999年12月31日後擔當的角色表示關注。該議員亦提及有關延長兩個臨
時市政局的任期至2000年6月30日(即第1屆立法會任期完結的日子)的
建議。請回應。


答覆7﹕ 我們完成了區域組織檢討後,建議當兩個臨時市政局議員的任期完結後,不
再保留兩個臨時市政局,有關的條例草案現正由《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
例草案》委員會審議。如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兩個臨時市政局將於1999年12
月31日解散。在該日後,由該兩個功能界別選出的議員,將可如常履行立法
會議員的各種職責,包括審議條例草案,監察政府工作和與公眾利益有關的
事宜(包括食物環境衛生和康樂文化服務)。我們認為無需因該兩名議員的
「角色問題」而延長兩個臨時市政局的任期。

事項8﹕ 請政府告知委員會,政府就選舉委員會宗教界界別分組的安排的檢討結
果。


答覆8﹕ 我們將提出修正案,進一步改善有關宗教界界別分組的提名安排。修正案的
目的,主要是規定當某指定宗教團體提名的人數超逾該團體獲配的席位數目
,但沒有根據現行《立法會條例》附表2第3(3)條示明那些獲提名人應獲優先
挑選,則選舉主任應以抽籤方式,決定那些獲提名人可以成為選舉委員會委
員。詳細內容請參閱有關政府建議的修正案的文件。

事項9﹕ 請政府考慮為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席位設立更新機制。

答覆9﹕ 我們建議提出修正案,設立更新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席位的機制。修正案的
主要目的,是規定當某位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已不再擔任立法會議員或香港
地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時候,選舉登記主任應把他的名字從選舉委員
會委員名冊刪去,並把剛成為立法會議員或香港地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的人士的名字,加入選舉委員會委員名冊內。詳細內容請參閱有關政府建議
的修正案的文件。

事項10﹕ 應檢討條例草案內功能界別選民的排列次序。

答覆10﹕ 在條例草案委員會3月4日舉行的會議,有委員建議應重新排列功能界別選民
清單內的項目,令選民清單易於閱讀。及後,我們建議,這些項目可按照英
文字母或中文筆劃序重新排列。在 4 月14日舉行的會議,委員會同意政府在
方便讀者的原則下,自行決定選擇何種排列次序。

我們小心考慮了這兩個方案。我們認為,一般來說,以英文字母排列是較易
掌握及較方便選民查閱的。因此我們建議提出委員會階段修正案,把新的附
表1至1E內的項目,按照英文字母重新排列。

事項11﹕ 條例草案委員會曾收到一些有關功能界別的公眾意見書。有委員曾表示
打算就某些功能界別的選民劃分提出修正案。請回應。


答覆11﹕ 我們的回應載於附件


政制事務局
1999年6月

LS307


附件


政府就議員建議有關功能界別的修正案和公眾意見書的回應


I. 設立新的功能界別

建議回應
吳清輝議員建議,把現行的教育界功能界別
分為教育界和高等教育界功能界別,並取代
建議的飲食界功能界別。
我們建議成立飲食界功能界別是適當的。
我們反對這建議。
何承天議員建議,把現行的建築﹑測量及都
市規劃界功能界別分為建築﹑都市規劃及園
境建築界和測量界功能界別。
我們認為將這個功能界別一分為二並非適
當的做法。我們反對這建議。
梁智鴻議員建議,以傳統中醫界功能界別取
代建議的飲食界功能界別;如不成功,把傳
統中醫界執業者加入醫學界功能界別。
立法會仍在審議有關註冊中醫的條例草案
。我們認為在這階段成立傳統中醫界功能
界別是言之尚早的。我們反對這建議。基
於上述理由,我們亦反對把傳統中醫界執
業者加入醫學界功能界別。
楊孝華議員建議,把現行的旅遊界功能界別
分為旅遊界和酒店界功能界別。
酒店界現已包括在現時的旅遊界功能界別
內。旅遊界功能界別主要由航空公司﹑經
營旅遊業務的公司和酒店業組成。我們認
為現行的安排是合適的。我們反對這建議
夏佳理議員建議,把現行的地產及建造界功
能界別分為地產界和建造界功能界別。
我們認為將這個功能界別一分為二並非適
當的做法。我們反對這建議。


II. 在現行的功能界別加入新選民

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

建議回應
劉健儀議員建議把香港機場管理局納入這功
能界別
機場管理局目前是商界(第一)功能界別
的合資格選民。我們同意把它納入航運交
通界功能界別是較適當的。我們接納這建
議。
劉健儀議員建議把香港空運貨站有限公司納
入這功能界別
這公司現時是工業界(第一)功能界別的
合資格選民。經考慮它的業務性質後,我
們認為把這公司納入在航運交通界功能界
別是較適當的。我們接納這建議。
劉健儀議員建議把香港散貨集裝箱貨倉聯會
納入這功能界別
這個團體在1994年 5 月成立,目前有33間
公司會員。這些公司會員,共處理約八成
香港散貨集裝箱的貨運量。我們接納這建
議。
劉健儀議員建議把香港航運協會納入這功能
界別
這個團體在1994年成立,目前約有 110 名
會員。我們同意它是航運界內具代表性的
團體。我們接納這建議。
劉健儀議員建議把香港隧道及高速公路管理
有限公司納入這功能界別
運輸署已批出管理紅磡海底隧道的合約給
這公司。我們的政策是把收費道路和隧道
的經營者列為選民,因此我們接納這建議
劉健儀議員建議把香港隧道有限公司納入這
功能界別
運輸署已批出管理紅磡海底隧道的合約,
給香港隧道及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我
們將提出委員會階段修正案,把這間新的
管理公司列為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合資格
選民之一。我們認為沒有充分理由,把香
港隧道有限公司重新列為合資格選民。我
們反對這建議。
劉健儀議員建議把鮮菓運輸業聯會納入這功
能界別
這團體代表的是從事鮮菓運輸的公司;它
並沒有參與運輸署有關公路運輸的諮詢會
。我們並不認為這團體是一個具廣泛代表
性的航運交通團體。我們反對這建議。
劉健儀議員建議把香港(跨境)貨運司機協
會納入這功能界別
這團體在1998年 7 月成立;它並沒有參與
運輸署有關公路運輸的諮詢會。我們並不
認為這團體是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航運交
通團體。我們反對這建議。
劉健儀議員建議把香港中流作業商會納入這
功能界別
這個團體在1999年1月成立,目前有9間會
員公司。其中兩間已是合資格選民,條例
草案亦已建議加入另外 1 間。餘下的會員
並非大規模的中流作業公司。我們反對這
建議。
劉健儀議員建議把的士權益協會有限公司納
入這功能界別
這個團體在1998年年初成立。它的歷史尚
短。現時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的選民劃分
安排,已能充分代表整體的士行業。我們
反對這建議。
劉健儀議員建議把香港的士小巴商總會有限
公司納入這功能界別
現時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的選民劃分安排
,已能充份代表整體的士﹑小巴行業。我
們反對這建議。
劉健儀議員建議把香港客貨車從業員職工會
納入這功能界別
這團體是一個職工會,是現時勞工界功能
界別的合資格選民之一。基於這團體的性
質,我們認為它留在勞工界功能界別是較
適合的。我們反對這建議。
劉健儀議員建議把關注港島區泊車位車主及
司機協會納入這功能界別
這是一個由貨車車主和司機組成的團體,
主要關注港島西區泊車位的問題。我們並
不認為這團體是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航運
交通團體。我們反對這建議。
劉健儀議員建議把香港右軚汽車總商會有限
公司納入這功能界別
這團體代表的是從事入口汽車業務的公司
。它們並不是直接提供交通服務的。再者
,凡經營進口汽車在香港使用的公司,已
有資格登記為進出口界功能界別的選民。
我們反對這建議。
建議把金菱的士車主及司機聯會有限公司納
入這功能界別
現時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的選民劃分安排
,已能充份代表整體的士行業。我們反對
這建議。


法律界功能界別

建議回應
建議把外地律師納入這功能界別 法例規定,外地律師不可在香港就香港法律執業。
他們並非與法律界功能界別有直接聯繫。我們反對
這建議。


醫學界功能界別

建議回應
陸恭蕙議員建議把註冊獸醫納入這功能界別 獸醫主要的關注是動物的健康。醫學界及
衛生服務界功能界別的選民,則關注人類
的健康事宜。我們反對這建議。


地產及建造界功能界別

建議回應
建議把香港地產行政學會的會員納入這功能
界別
這團體現有 360 名個人會員有權在這團體
的大會中投票。他們是在地產行政行業工
作的行政或管理人員。根據這團體提供的
資料,大部份會員均是專業人士,例如律
師﹑測量師及建築師;他們已是合資格的
功能界別選民。我們反對這建議。
建議把香港房屋經理學會的會員納入這功能
界別
這團體現有約 770 名個人會員。該團體的
章程訂明,其宗旨是提倡和發展物業管理
。這團體的性質與這個功能界別的選民的
性質(即參與興建和發展物業)並不吻合
。我們反對這建議。


批發及零售界功能界別

建議回應
周梁淑怡議員建議把港九鷄鴨行職業公會的
會員納入這功能界別
根據這團體的組織章程,凡從事鷄鴨行業
的人士,均可成為這個團體的會員。鑑於
這個界別只包括批發商及零售商,我們反
對這建議。
周梁淑怡議員建議把港九新界海外魚業批發
商會有限公司的會員納入這功能界別
這團體代表在長沙灣批發食品市場(第1
期)和西區批發食品市場經營的鮮魚批發
商。這團體現有40名會員,其中30名在長
沙灣批發食品市場(第 1 期)經營,佔在
該市場經營的批發商商戶數目的八成。餘
下的10名在西區批發食品市場經營,佔在
該市場經營的批發商商戶數目的兩成。我
們接納這建議。
周梁淑怡議員建議把赤柱商會有限公司的會
員納入這功能界別
所有在赤柱經營的公司均有資格加入這團
體。我們認為不適宜加入純以地域劃分的
團體。我們反對這建議。
周梁淑怡議員建議把港九糖菓餅乾果品批發
商商會有限公司的會員納入這功能界別
所有糖果﹑餅乾和果品的批發商的僱員﹑
營業代表和代理人,均有資格加入這團體
。我們並不認為這團體是代表有關行業的
批發商的。我們反對這建議。


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

建議回應
建議把英國電機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的
附屬會員納入這功能界別
目前該團體的資深會員及團體會員已是合
資格的選民。要成為這團體的附屬會員,
需要擁有認可的學位,但無需具任何工作
或實際經驗。目前如果要加入成為這功能
界別的專業人士,必須具有在資訊科技界
工作的經驗。我們反對這建議。


紡織及製衣界功能界別

建議回應
梁劉柔芬議員建議把根據貿易署紡織品登記
計劃登記的公司,納入這功能界別。
目前從事紡織及成衣出口業的公司,大都
已根據貿易署工廠登記制度和《進出口(
一般)規例》登記,並因此有資格登記為
這功能界別的選民。我們認為無需要把根
據紡織品登記計劃登記的公司,加入這功
能界別。我們反對這建議。


其他

建議回應
設立心理學功能界別,或把香港心理學會的
會員納入功能界別
我們並不支持設立心理學功能界別。就加
入該團體的會員的建議,我們考慮到教育
心理學家和臨床心理學家現已包括在衛生
服務界功能界別,而這團體大部份的執業
會員都是屬於這兩個範疇的。正如這團體
指出,超過一半的會員已是合資格的功能
界別選民。根據這團體的會章,要成為會
員,需擁有認可的學位,但無需具有任何
有關的工作經驗。因此我們認為並不適宜
列明這團體的所有會員有資格成為衛生服
務界功能界別的選民。


III. 刪除現行選民

建議回應
李家祥議員建議從社會福利界功能界別,刪
除社會服務聯會的團體會員,及提供社會服
務的獲豁免註冊的團體和非牟利公司。
我們已應委員會的要求,就這建議諮詢已
登記為這個功能界別選民的獲豁免註冊的
團體和非牟利公司。已回覆的團體都表示
反對這建議。我們認為,現行的選民劃分
是適當的。我們反對這建議。


doc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