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 日 期: | 1999年5月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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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 間: | 上午10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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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點: |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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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 程
- 續議事項
-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4月20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回
應(立法會CB(2)1805/98-99(02)號文件)(已於較早前發出);及
-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4月28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回
應(立法會CB(2)1838/98-99(01)號文件)。
- 有關《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草案》應用於1999年區議會選舉的資料
摘要
(立法會CB(2)1838/98-99(02)號文件)
- 逐一審議條例草案的條文
- 下次會議日期
已在較早前發出的文件
- 條例草案的文本;
-
條例草案第46條指明各有關條例的已標明修訂文本
(立法會CB(2)1323/98-99(02)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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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述條例草案與《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主要分別的列表
(立法會CB(2)1385/98-99(02)號文件的附件I);
-
比較條例草案及《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條文的對照表
(立法會CB(2)1433/98-99(01)號文件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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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2月23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
的回應
(立法會CB(2)1385/98-99(02)及CB(2)1433/98-99(01)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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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3月3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
回應(立法會CB(2)1433/98-99(02)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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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3月10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
的回應(立法會CB(2)1517/98-99(01)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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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選舉管理委員會就1999年區議會選舉發出的指引擬稿的資
料摘要(立法會CB(2)1517/98-99(02)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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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一宗關乎1999年3月坑口布袋澳村代表選
舉的案件所作的裁決(立法會CB(2)1546/98-99(01)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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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法律顧問與政府當局之間就條例草案第7條的往來書信(立
法會CB(2)1581/98-99(01)及(02)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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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條例草案第7條及現行的《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及8A
條的對照表(立法會CB(2)1581/98-99(03)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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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3月22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
的回應(立法會CB(2)1581/98-99(04)及CB(2)1680/98-99(01)號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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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3月29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
的回應(立法會CB(2)1680/98-99(02)號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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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4月15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
的回應(立法會CB(2)1805/98-99(01)號文件)。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