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草案》委員會
第5次會議
| 日 期: | 1999年3月2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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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 間: | 上午8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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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點: |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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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 程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
- 助理法律顧問與政府當局就條例草案第7條互通的信件
(立法會CB(2)1581/98-99(01)及(02)號文件);
- 比較條例草案第7條及現行的《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5及8A條的對照表(立法會CB(2)1581/98-99(03)號文件)
;及
-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3月22日提出的關注事
項所作的回應(立法會CB(2)1581/98-99(04)號文件)。
已在較早前發出的文件
- 條例草案的文本;
- 條例草案第46條指明各有關條例的已標明修訂文本(立法
會CB(2)1323/98-99(02)號文件);
- 載述條例草案與《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主要分別的列
表(立法會CB(2)1385/98-99(02)號文件的附件I);
- 比較條例草案及《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條文的對照表
(立法會CB(2)1433/98-99(01)號文件的附件);
-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2月23日提出的關注事項
所作的回應(立法會CB(2)1385/98-99(02)及CB(2)1433/98-99
(01)號文件);
-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3月3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
作的回應(立法會CB(2)1433/98-99(02)號文件);
-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3月10日提出的關注事項
所作的回應(立法會CB(2)1517/98-99(01)號文件);
- 有關選舉管理委員會就1999年區議會選舉發出的指引擬稿
的資料摘要(立法會CB(2)1517/98-99(02)號文件);及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一宗關乎1999年3月坑口布袋澳村代表
選舉的案件所作的裁決(立法會CB(2)1546/98-99(01)號文件)。
- 下次會議日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