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釋義及通則(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 期:1999年5月17日(星期一)
時 間:下午4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議 程

  1. 通過1999年3月31日會議的紀要

  2. (下午4時30分至4時35分)
    立法會CB(2)1829/98-99號文件容後奉上

  3. 與香港大律師公會及政府當局的代表舉行會議

  4. (下午4時35分至6時30分)

    立法會CB(2)1828/98-99(01)號文件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1999年3月31日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已發出)

    立法會CB(2)1828/98-99(02)號文件
    --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書(已發出)

    立法會CB(2)1828/98-99(03)號文件
    --香港律師會的意見書 (已發出)

    立法會CB(2)1837/98-99(01)號文件
    --政府當局對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的意見書的回應
    (中文本容後奉上)

    先前發出的文件

    條例草案文本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的《使用外在材料作為法例釋義的輔助工具研究報告書》

    有關條例的標明修訂文本(立法會CB(2)1606/98-99(02)號文件)

    政府當局的工作文件(立法會CB(2)1668/98-99(01)號文件)

  5. 下次會議日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