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1999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會議)

資料文件

有關減薪個案的統計數字


背景

立法會《1999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舉行的首次會議上,要求政府提供有關減薪個案的統計數字,以及有關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下稱「破欠基金」)的支出和目前結餘的資料。本文件載列上述所需資料,以方便各委員審議《1999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

勞工處勞資關係組知悉的減薪個案

2. 當勞資關係組獲悉減薪個案時,該組人員會聯絡僱主,以提供意見及在有需要的情況下予以協助。在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期間,勞資關係組知悉的減薪個案有45宗,涉及僱員14 652名。在這些個案之中,有15宗個案的僱主向僱員(共5 675名)保證遣散費會按僱員減薪前的工資水平計算。

3. 在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勞工處發出《僱主與僱員指引:如何處理減薪及裁員》(下稱「指引」),供勞資雙方參考。從下表的數字可見,自我們發出指引後,有更多僱主在裁員時向僱員保證遣散費會按減薪前的工資水平計算。

勞資關係組知悉的減薪個案數目一覽表


發出指引前
(1.1.98-28.10.98)
發出指引後
(29.10.98-30.6.99)
總數
(1.1.98-30.6.99)
(a)減薪個案數目 20宗25宗 45宗
涉及僱員人數 8 059名 6 593名 14 652名
(b) 在(a)所載的個案中,僱主作出計算遣散費的保證的個案數目 3(15%) 12(48%) 15(33%)

涉及僱員人數 2 130名(26%) 3 545名(54%) 5 675名(39%)
書面保證 3(2 130名僱員) 9(2 585名僱員) 12(4 715名僱員)
口頭保證 0(0名僱員) 3(960名僱員) 3(960名僱員)

勞工處薪酬保障組知悉的減薪個案

4. 所有向基金申索特惠款項的申請都由薪酬保障組人員核實。在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期間,薪酬保障組接獲6 051宗遣散費特惠款項的申請。根據呈交給薪酬保障組的工資記錄,在這些申請之中,有151名申請人(或2.5%)曾在他們的僱主破產前遭到減薪。據我們所知,有12名申請人(見以下備註)的僱主在裁員時曾以書面保證遣散費會按減薪前的工資水平計算。就這些有書面保證的個案而言,我們估計,如遣散費特惠款項按減薪前的工資計算,得出的總額會較按減薪後工資計算的總額多10,176元。

[註:在這些申請中,有4宗不論遣散費按減薪前或減薪後的工資水平計算,遣散費金額都沒有差距,因為有關僱員減薪後的工資仍高於22,500元,即是根據《僱傭條例》計算遣散費的上限。]

5. 我們應該注意的是,上文第4段所述有書面保證的申請數目可能偏低。這是由於在核實申請的過程中,薪酬保障組人員沒有工作需要去特別詢問僱員,查明僱主曾否向他們作出保證,因為在根據現行條文決定遣散費金額時並不需要這些資料。基於同樣理由,薪酬保障組也沒有有關取得僱主口頭保證的申請人資料。

基金的財政狀況

6. 截至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破欠基金的累積結餘為5億7,550萬元。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破欠基金接獲的申請較去年增加35%,並出現1億8,530萬元的虧損。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破欠基金的收支分項數字載於附錄


勞工處
一九九九年九月

附錄

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收支表

(百萬元)
收入
徵款172.8
以代位方式獲得的收入、利息及投資81.5
254.3

開支
支付申索款項
- 欠薪158.1
- 代通知金79.5
- 遣散費186.6
424.2
監管費14.6
雜項支出0.8
盈餘/(虧損)(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