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 期:1999年10月15日(星期五)
時 間:上午8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修訂議程

  1. 續議事項


    1. 政府當局就第132章的附屬法例提出的修訂建議(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立法會CB(2)67/99-00(01)號文件];

    2.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1999年9月15、17、22及24日各次會議上所提問題作出的回應[立法會CB(2)96/99-00(02)號文件];

    3. 商營浴室的發牌管制(附件A)[立法會CB(2)96/99-00(03)號文件];及

    4.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1999年9月29日及10月5日會議上所提關注事項作出的回應[隨附的立法會CB(2)109/99-00(01)號文件](中文本容後奉上);

    5. 文化康樂服務費用:建議的釐定費用機制[隨附的立法會CB(2)109/99-00(03)號文件] (中文本容後奉上);及

    6. 已提出的關注事項一覽(截至1999年10月12日的情況)[立法會CB(2)96/99-00(01)號文件]。

  2. 逐項審議條例草案的條文

  3. (附表3第315至368段及附表7)

    背景文件

    1. 於1999年4月23日隨立法會CB(3)1542/98-99號文件發出的條例草案文本

    2. 政制事務局於1999年4月22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C4/17/7);及

    3. 法律事務部就該條例草案提交的報告[立法會LS170/98-99號文件],該文件已隨立法會CB(2)1823/98-99號文件發出。

    有關文件

    1. 有關法例條文的標明修訂文本(B、C及D組);
    2. 建議訂立的《小販規例》和《小販(區域市政局)附例》比對表(附件B)[隨附的立法會CB(2)96/99-00(04)號文件];及

    3. 對條例草案附表7所載各項條例/附屬法例作出的重大相應及雜項修訂[隨附的立法會CB(2)109/99-00(02)號文件](中文本容後奉上)。

  4. 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