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8/99-29(1)

立法會

議程
1999年3月10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文件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1999年電訊(修訂)規例》58/99
2.《1999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2)令》 59/99
3. 《1999年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修
訂附表)令》
60/99
4. 《〈1998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1998 年第33號)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61/99
5.《稅款豁免(1997課稅年度)令》62/99


提交文件

1.第104號衛奕信勳爵文物信託報告書
1997-1998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2.第105號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編撰
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年報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衞生福利局局長提交)

3.第106號懲教署署長就懲教署褔利基金
在截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一年內的管理情況提交的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報告

1. 《1998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鄭家富議員提交)

2. 《區議會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劉漢銓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曾鈺成議員問:

為鼓勵工商機構互相交換關於電腦系統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俗稱"千年蟲"問題)的
資訊,美國國會去年年底訂立《公元2000年資訊及準備狀態披露法》,免除該等機構
因披露及交換該等資訊所引致的法律責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有否評估該法例對與美國公司有業務往來的本港商人有何影響;
    若有,詳情為何;及

  2. 當局有否計劃制定類似法例;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2. 李家祥議員問:

鑑於本港經濟氣候逆轉,利率持續高企,投資及消費巿道疲弱,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有否重新評估各項策劃中的基建項目的業務計劃,包括預算收費、盈利及償還債
項能力,並將評估結果與原本的估計作一比較;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沒有,原
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3. 馮志堅議員問:

據報,國際信貸評級機構標準普爾預測,本港銀行的呆壞帳數字佔貸款總額的百分
率(以下簡稱"呆壞帳比率")可能在本年內升至百分之十以上。就此,政府可否告
知本會:
  1. 過去兩年,以每季計算,本港銀行的呆壞帳比率為何;其中工商業類
    別及住宅樓宇按揭類別貸款的呆壞帳比率分別為何;各個類別的呆壞
    帳比率與鄰近地區或金融中心的銀行的有關比率如何比較;及

  2. 有否評估呆壞帳數目上升,對銀行尤其是中小型銀行的穩健經營及資
    本需求有何影響;若有評估,詳情為何;當局會否考慮提高自1989年
    以來所訂定對本港註冊銀行的最低資本要求?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局局長

4. 吳亮星議員問:

就本年1月20日在本港舉行的國際顧問委員會會議,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有否評估是次會議的成效及檢討是否有須予改善之處;若
    有,評估結果為何;

  2. 會否考慮日後在舉行會議前設定具體和明確的會議主題及
    議程;若否,原因為何;及

  3. 有否考慮與該等國際顧問在會議舉行後繼續交換資料及意
    見;若有,具體計劃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局局長

5. 何敏嘉議員問:

關於防止濫用治療陽痿藥物"威而鋼"一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有何措施確保經本港轉口的該種藥物不會在本港發售;

  2. 自該種藥物面世以來,藥房及藥行經營者因非法售賣該種
    藥物而遭檢控的個案數目為何;及

  3. 有何措施對付部分私人執業醫生沒有考慮病人情況而隨便
    處方該種藥物的問題,以及教育市民避免濫用該種藥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6. 涂謹申議員問:

就安置已停止營業的床位寓所(俗稱"籠屋")的住客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是否知悉,於去年根據《床位寓所條例》(第447章)向當局登
    記但現已停止營業的籠屋,其住戶現時的居住情況為何;當
    中租住私人樓宇、繳納較居住在籠屋時為高的租金,以及有
    兩名或以上家庭成員的住戶數目分別為何;

  2. 位於順寧道的單身人士宿舍現時的入住率為何;現時該宿舍
    的單位是否全部開放供合資格人士申請入住;若否,預計何
    時會開放全部單位供申請入住;及

  3. 有否估計,未能完成當局指定的樓宇改建工程,因而不能於
    明年3月獲得續牌的籠屋及其住戶的數目分別為何;及當局
    有何計劃,以安置有關住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7. 何俊仁議員問:

關於西鐵第一期的建造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是否知悉:

    1. 現時收地的進度;與原先計劃的進度相比,情況如何;若有延
      誤,延誤的時間及原因為何;

    2. 建造工程有否延誤;若有,延誤項目的詳情及時間為何;及

    3. 有否評估西鐵的荃灣至元朗段及元朗至屯門段是否可如期分別
      於2002年年底及2003年年底落成?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局局長

*8. 鄧兆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現時官立及資助中、小學改建或擴建校舍的申請及審批程序為何;

  2. 當局有否就每年批准該等申請的數目設定限額;

  3. 過去3年,當局共接獲多少宗該等申請;該等申請的原因及款額、
    當局審批所需的時間、撥出的金額,以及在批准時所施加的條件
    為何;及

  4. 當局有否主動檢查各中、小學有否擅自改建或擴建校舍;若有,過
    去3年當局發現的個案數字及採取的跟進措施為何;若否,原因為
    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9. 李華明議員問:

就政府官員行使《石油(保存及管制)條例》(第264章)所賦予的權力事宜,政府
可否告知本會:
  1. 當局曾否行使該等權力;若然,請列出有關日期、條文及行使的原因;

  2. 有關官員是否只能在非常緊急的情況下,或石油供應出現嚴重短
    缺時才可行使該等權力;若然,理據為何;及

  3. 若(b)項的答覆為否,當局會在何種情況下(例如石油產品巿場出
    現壟斷情況)運用該等權力,以管制石油的供應價格或出售價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10. 單仲偕議員問:(譯文)

傳呼服務業面對着來自發展蓬勃的流動電話服務業的競爭,經營日益困難。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電訊管理局在1998年就各類牌照所收取的牌照費分別為何;

  2. 電訊管理局在1998年用於處理與傳呼服務及流動電話服務兩個
    行業有關事務的開支分別為何;

  3. 鑑於電訊管理局營運基金的固定資產回報率在1997-98年度及
    1996-97年度分別為56.9%和43.8%,遠高於14.5%的目標回報
    率,當局有否評估現時的牌照費是否定於適當水平;若有,
    評估結果為何;

  4. 鑑於競爭劇烈,不少傳呼服務公司替其用戶繳交傳呼機牌照費
    ,當局會否考慮調低該項牌照費;若會,建議減幅或百分率為
    何,以及新收費將於何時生效;及

  5. 電訊管理局採取了何種措施來減輕傳呼服務業的負擔?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11. 陸恭蕙議員問:(譯文)

政府當局可否告知本會:
  1. 過去12個月,按性別及國籍分類,在抵達機場時被有關當局要
    求脫去衣服搜身及進行尿液測試(以下統稱"該等檢查")的人
    士數目分別為何;

  2. 過去12個月,遭發現藏有非法物品的人士佔被要求接受該等檢
    查的人士的百分比;

  3. 在何種情況下抵港旅客會被要求接受該等檢查;

  4. 就選擇要求誰人接受該等檢查,有關當局向前綫人員發出甚麼
    指引;及

  5. 在進行該等檢查前,前綫人員對被選中人士作出的解釋為何;
    該等人員以何種語言作出解釋;當有關人士不明白所用的
    語言,有關當局就此向前綫人員發出的指示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2.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

據報,當局規定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申請人必須在本港居住滿1年,然而
當局在審批申請時,卻普遍地運用酌情權,批准不符合居港期規定的人的申請。就
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有一名或以上家庭成員未能符合居港期規定的受助家庭佔綜
    援受助家庭總數的百分比為何;

  2. 過去3年當局發放給該等家庭的綜援金總額;及

  3. 有關當局會否考慮在審批綜援申請時嚴格執行該項居港
    期規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3. 劉慧卿議員問:(譯文)

關於新界小型屋宇,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1. 完成檢討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的確實時間;

  2. 在1998年有多少宗興建小型屋宇的申請個案獲得批准及現時
    仍有待處理的申請個案數目;及

  3. 每宗申請平均須等候多久才獲有關當局處理?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14. 李家祥議員問:

就香港電台去年製作關於立法會選舉的節目而言,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該台電台部及電視部分別製作了多少項有關節目;

  2. 每項節目的製作成本;及

  3. 當局有否因此向香港電台提供額外撥款;若有,金額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15. 何俊仁議員問:

關於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理事會審批會籍申請的機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是否知悉,過去3年,聯交所每年接獲的個人及公司會籍申
    請數目分別為何;每類申請中獲批准及被拒絕的分項數目,
    以及申請被拒絕的原因;

  2. 是否知悉聯交所理事會現時採用"黑珠表決制度"而不採用
    簡單多數表決制度的原因;聯交所會否檢討其表決制度;
    若會,檢討的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3. 會否向聯交所提出要求,或是否知悉聯交所有否計劃,修
    訂其審批會籍申請的程序,並增加審批過程的透明度;若
    聯交所有此計劃,具體的修訂時間表為何;若沒有計劃,
    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局局長

*16. 劉慧卿議員問:(譯文)

在1996-97年度,本港的大學講座教授當中只有5%是女性。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
本會是否知悉:
  1. 現時,按性別劃分,每間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大專院
    校的講座教授、教授及講師人數分別為何;及

  2. 各大專院校有何計劃增加女性獲委聘擔任該等學術職位的人
    數?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7. 黃容根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會否考慮制定法例,規定商販清楚標明所售肉類為冰鮮肉
類還是新鮮肉類,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若會,具體計劃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8. 陳婉嫻議員問:

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由於大部分私人執業醫生不提供診症服務,前往公立醫院急
症室求診的人數較平日為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有何常設機制,應付市民在該等日子對急症室服務的需求;

  2. 有否考慮向香港醫學會("醫學會")批撥資源,用作改善及推廣
    其醫訊通電話熱綫服務,讓市民查詢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開診的
    私人執業醫生的資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3. 會否考慮與醫學會合作,設立緊急醫療服務中心,聘請私人執業
    醫生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為市民輪流提供診症服務;若否,原因
    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9.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香港警務處("警方")使用手提雷射測速儀偵測超速車輛事宜,政府可否告知
本會:
  1. 警方何時開始採用該款手提雷射測速儀偵測超速車輛;

  2. 警方根據甚麼準則決定採用該款雷射測速儀;在作出決定前有
    否參考其他國家偵測超速車輛的做法;若有,詳情為何;

  3. 鑑於在偵測超速車輛時,一名警員手持雷射測速儀測定車速,
    而另一名警員使用望遠鏡觀察超速車輛及記下其車牌號碼,警
    方如何確定被其記下車牌號碼的超速車輛正是較早時被測定超
    速的車輛;

  4. 過去1年,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警監會")接獲多少宗投
    訴個案,指稱警方錯誤斷定超速車輛及錯誤檢控有關人士超速駕
    駛;警監會根據甚麼準則判斷該等投訴是否屬實;及

  5. 警方有何措施,減少錯誤檢控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20 陳榮燦議員問:

據報,房屋署的一間服務承辦商懷疑聘用一名雙程通行證("雙程證")持有人於公共
屋邨內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過去3年,當局每年發現多少宗關於雙程證持有人非法在港工
    作的個案,當中有多少宗個案的僱主是公共屋邨的服務承辦商
    ;當局有否對該等服務承辦商提出檢控;及

  2. 會否考慮制訂措施,加強監管公共屋邨服務承辦商,防止其聘
    用雙程證持有人;若然,有關措施會否包括在服務合約中訂明
    ,若證實承辦商聘用非法勞工,房屋署有權終止其合約?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1999年釋義及通則(修訂)條例草案》
2.《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5號)條例草案》
3.《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6號)條例草案》
4.《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7號)條例草案》
5.《1999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1.《1999年釋義及通則(修訂)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
2.《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5號)條例草案》: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3.《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6號)條例草案》:衞生福利局局長
4.《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7號)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局局長
5.《1999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局局長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1998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2.《區議會條例草案》 政制事務局局長


IV. 議案

1.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教育統籌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在對勞工處處長於1998年9月22日訂立的《1998年建築地盤(安全)(修訂)規
例》作出下述修訂後,批准該規例 ─
  1. 刪去第2(c)條;

  2. 在第3條中,在建議的第38H(1)(c)條中,刪去"合理"而代以"合理
    切實可行的";

  3. 加入 ─

      "3A. 紀錄的備存

        第67(1)條現予修訂 ─

    1. 廢除"棚架、";

    2. 在(b)段中,廢除"或棚架"。";


  • 在第4(b)條中 ─

    1. 在第(i)節中,刪去"或(4)";

    2. 加入 ─

        "(ia) 在(d)段中,在"55"之前加入"38F(4)、";";


    3. 在第(ii)節中,刪去"、(2)或(3)、38B(1)、38C、38D、38G";

    4. 在第(iii)(A)節中,在分號之前加入"而代以"38A(2)或(3)、38B(1)、38C
      、38D或38G""。
    2.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詳情請參閱附錄所載議案)

    V. 議員議案

    1. 公務員文化及效率

    李家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譯文)

    鑑於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三十號及第三十一號報告書提交的報告書所載
    的結論及建議,本會促請政府察悉本會議員就公務員的文化、效率及節儉風氣所表
    達的意見。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2. 對律政司司長投不信任票

    吳靄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譯文)

    本會對律政司司長不信任。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刑事檢控專員(獲行政長官委派)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