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8/99-32(1)

立法會

議程
1999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文件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 《1999年規限獲准進入立法局大樓的人士及其行為的行政指令
(修訂)指令》
91/99
2.《1999年儲稅券(利率)(第2號)公告》 92/99
3.《1999年馬屎洲(特別地區)令》93/99
4. 《1999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
(第4號)令》
94/99
5.《1999年更正錯誤令》95/99
6.《〈1999年證據(修訂)條例〉(1999年第2號) 1999年
(生效日期)公告》
96/99


提交文件

1.第118號懲教署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受託人
懲教署署長報告書
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第119號審計署署長第三十二號報告書
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
-- 一九九九年三月

(由主席提交)

3.第120號廣播事務管理局報告書
一九九七年九月至一九九八年八月

(由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提交)

4.第121號地鐵公司
一九九八年度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5.第122號九廣鐵路公司
一九九八年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II. 質詢

1. 陳鑑林議員問:

終審法院於去年年底在一宗樓宇買賣糾紛案件中裁定,由於賣方無法應買方的要求,
出示由當局發出的完工證(俗稱"滿意紙"),買方有權取消交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會:
  1. 當局是根據甚麼準則發出完工證;

  2. 堳e經已落成及入伙但仍未獲當局發出完工證的住宅樓宇及屋苑的
    數目分別為何;該等樓宇及屋苑的名稱為何;及

  3. 當局將會對已落成及入伙但仍未符合可獲發出完工證的要求的樓
    宇及屋苑採取甚麼行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2. 司徒華議員問:

高等法院在布袋澳村村代表選舉的司法覆核案件中,明確指出村代表選舉屬於公共事
務,以及該村的選舉規則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若干條文。就此,政府可否
告知本會:

  1. 當局會否考慮制定法例,規管村代表選舉的有關事宜,以確保該等
    選舉公平、公正及公開地進行;若然,具體的立法時間表為何;若
    否,原因為何;及

  2. 是否知悉平等機會委員會曾否就村代表選舉有否出現不平等的情況
    進行調查,以及就村代表選舉事宜進行宣傳教育工作;若然,結果
    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3. 李家祥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有否計劃採取措施,使兩個臨時巿政局(下稱"兩局")定下的各項計
    劃盡量於兩局任期屆滿前完成;若有,具體時間表為何;

  2. 會否就預計兩局未能於任期屆滿前完成的計劃,製備清單;及

  3. 有否評估當局須否履行兩局在任期屆滿前已簽訂的合約,以及當局會
    否繼續執行兩局制訂的政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4. 陸恭蕙議員問:(譯文)

政府當局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

  1. 是否知道很多人在遷入新的房委會單位前,把浴室、廚房及其他的固
    定裝置拆除和丟棄,以便換上自選的裝置;若知道有這情況,在過去
    5年,每年被丟棄的該等裝置的數量及總值估計為何;及

  2. 會否考慮訂立規則及規例,或採取其他措施,以減少這類浪費;若會
    ,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5. 何秀蘭議員問:(譯文)

關於《文化藝術及康樂體育服務顧問報告》,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當局印製了多少份報告供巿民索閱;

  2. 一般巿民可透過何種途徑取閱該報告;及

  3. 實施報告內各項建議的時間表及工作計劃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6. 張文光議員問:

就中、小學校董會成員的委任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現時分別有多少人擔任1間、2至5間、6至10間及10間以上中、小學的校董;

  2. 現時有家長或教師代表出任校董的中、小學分別有多少間;該等學校的
    名稱為何;及

  3. 出任校董須具備甚麼資格;當局根據甚麼政策及準則批准學校校董註冊
    的申請;當局有否計劃檢討該等政策及準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7. 楊森議員問:

就本學年開始推行的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母語英語教師")計劃,政府可否告
知本會:

  1. 有否調查有多少名根據該計劃聘請的母語英語教師計劃續約;

    1. 若有,詳情為何;

    2. 若否,原因為何及有否計劃進行該項調查;若沒有計劃,原因為何;

    3. 有否評估倘若大部分母語英語教師不續約,對學校教學及學生有何影響;

  2. 是否知悉該等母語英語教師在教學或適應學校生活方面有否遇到困難;若
    有,詳情為何;及

  3. 會否檢討該項計劃,並採取措施確保所有合資格的學校均能聘得合適的母
    語英語教師?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8. 何世柱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過去3年,投訴警察課每年接獲多少宗有關市民在警署拘留期間遭警務
    人員以暴力對待的投訴;當中有多少宗查明屬實;及

  2. 當局有何措施防止此類事件發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9. 朱幼麟議員問:

據報道,一項調查發現本學年中學一年級學生申請轉校的平均比率為12%,而中文中
學學生的申請轉校比率較英文中學者高出三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自本學年開始至今,有多少名被分派到中文中學的中一學生申請轉
    往英文中學就讀;又有多少名被分派到英文中學的中一學生申請轉
    往中文中學就讀;成功申請者分別有多少名;是否知悉該等學生申
    請轉校的原因;及

  2. 當局有何政策及具體措施,消除家長及學生普遍認為在英文中學就
    讀較在中文中學就讀優勝的觀念?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0. 陳國強議員問:

政府在1998年4月1日回答臨時立法會的質詢時表示,當局正研究擴大《僱傭條例》
(第57章)的適用範圍,以包括行走內河航綫的本港註冊船隻上工作的本地海員,並
承諾會在"下屆"會期向立法會提交所需的修訂條例草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是否仍然計劃向本屆立法會提交有關的法案;若然,時間表為何;
    若否,原因為何;及

  2. 有否估計擴大該條例的適用範圍所涉及的海員人數?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1. 涂謹申議員問:

鑑於近日接連發生被扣留人士死亡事件,引起市民的關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
加快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於1992年8月發表《拘捕問題研究報告書》的建議,引入英
國《1984年警察及刑事證據法令》中,警方查問及對待被拘留人士的相關條文,以保
障被扣留人士的權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2. 羅致光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現時有精神問題的青少年及兒童經由哪些途徑獲轉介往各精神科診
    所治療;

  2. 每所精神科診所於去年接獲多少宗此類轉介個案;及

  3. 現時每所精神科診所的青少年及兒童病人平均需要等候多久才獲得
    首次診治;不同診所的輪候時候有否不同;若有不同,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3. 梁劉柔芬議員問:

本人接獲投訴,指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會展中心")的場地租用費高昂,例如一個會議室
的4小時租用費高達16,800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考慮建議會展中心的管
理機構制訂措施,以減免部分工商業推廣活動的場地租用費,從而協助廠商拓展商業
機會;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局局長

*14. 何鍾泰議員問:

1999年3月27日,一輛重型吊臂車在西貢水警基地操作時突然翻側,引致一名水警死
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現時有否法例規定任何人士必須通過技術測試及領取執照,才可操作
    該種吊臂車;若有,詳情為何;

  2. 當局有否就該種起重機的操作向業內人士發出安全指引或守則;該等
    指引或守則有否規定吊臂車操作時非操作人員應保持的安全距離;及

  3. 政府部門是否獲得豁免,無須遵守該等指引或守則;若然,詳情及原
    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5. 劉健儀議員問:

據報,當局有使用雷射槍偵測船隻的航行速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當局何時開始使用儀器偵測船隻速度;使用儀器的原因為何;

  2. 當局現時使用哪些種類的偵測儀器及其偵速原理為何;

  3. 過去1年,按船隻種類劃分,駕駛船隻人士被檢控超速駕駛船隻的個
    案有多少宗;該等船隻航速平均超過規定多少海里;被定罪人士的平
    均刑罰為何;及

  4. 現時法例如何規管船隻裝置速度計;有否規定該等速度計在不同的水
    流速度下仍能準確測知航速;若否,駕駛船隻人士如何得知船隻的真
    正速度?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16. 梁耀忠議員問:

政府於1998年11月11日回答本會質詢時表示,有關社區復康網絡的顧問研究將於去年
年底完成,而當局會在審閱顧問報告後將之發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該項顧問研究是否已經完成;若否,預計何時完成;

  2. 當局計劃何時公布顧問報告;及

  3. 顧問有否建議於新界區設立社區復康網絡中心;

    1. 若有,當局會否落實該項建議;若會,預計何時設立該等中心;及

    2. 若否,是否知悉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7. 楊耀忠議員問:

據報,當局曾委任安達信公司就數碼港計劃進行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該項研究的詳情為何;及

  2. 有否計劃公開研究的報告;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18.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

據報,約500名購買將軍澳疊翠軒夾心階層住屋計劃樓宇單位的準業主,投訴他們將
會接收的新單位質素欠佳及建造工程延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1. 有否發現該計劃下的其他建屋項目亦出現類似的樓宇質素欠佳
    及建造工程延誤問題;及

  2. 房協會否加強監管該計劃轄下建屋項目的施工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19. 劉江華議員問:

據報道,在剛過去的復活節假期期間,不少經落馬洲邊境通道往內地的巿民需要在落
馬洲公共交通交匯處等候數小時才能乘搭穿梭巴士前往皇崗口岸。就此,政府可否告
知本會:

  1. 該等穿梭巴士服務的班次安排於平日及假期有否不同;若有,詳情為何;

  2. 是否知悉,有關旅客在該段假期期間需要等候數小時才能乘搭穿梭巴士
    的原因;當局有何改善措施,以避免該種情況再次發生;及

  3. 當局會否考慮於上水火車站附近設置穿梭巴士站,提供上水至皇崗口岸
    的穿梭巴士服務,以疏導往內地的人潮;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局局長

*20. 劉慧卿議員問:

據報,一項醫學調查顯示,在工業區或市區舊區就讀的小學生患上呼吸系統疾病的機
會,較在新市鎮學校就讀的小學生高出兩至三倍。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1. 是否知悉該項調查的詳情;

  2. 當局有否就在工業區或市區舊區就讀的小學生患上呼吸系統疾病
    的機會進行調查;若有,詳情為何;及

  3. 當局有何措施減輕空氣污染對在該等地區就讀的小學生的健康所
    造成的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0號)條例草案》

2. 《1999年勞資審裁處(修訂)條例草案》

3. 《1999年小額錢債審裁處(修訂)條例草案》

4. 《1999年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修訂)條例草案》

5. 《1999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條例草案》

6. 《1999年收入條例草案》

7. 《1999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1.《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0號)條例草案》政務司司長

2.《1999年勞資審裁處(修訂)條例草案》政務司司長

3.《1999年小額錢債審裁處(修訂)條例草案》政務司司長

4.《1999年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修訂)條例草案》 衞生福利局局長

5.《1999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條例草案》教育統籌局局長

6.《1999年收入條例草案》庫務局局長

7.《1999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修訂)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1999年3月31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9年證券(交易商、投資顧問、合
夥及代表)(修訂)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1999年第86號法律公告),將《釋義
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
延展至1999年5月5日的會議。

2.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1999年3月31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9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即
刊登於憲報的1999年第90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
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1999年5月5日的會議。

3. 設立文化委員會

馬逢國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設立一個獨立而透明度高的文化委員會,以制訂文化政策、推動文化發
展及負責相關的資源調配事宜;其成員應由文化藝術界具代表性的人士、文化藝術團
體代表、教育專業人士、議會代表、關心文化發展的公眾人士及政府有關政策局的官
員組成;該委員會轄下應設立撥款委員會,負責撥款資助各藝術團體和官辦及民間文
化藝術活動,以及設立各個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圖書館、古物古蹟、博物館和場地
設施,並統籌文化活動。

就馬逢國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張永森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加上"在維持一個市政局及一個市政總署的架構內,";及刪除
"設立一個獨立而透明度高的文化委員會"中的"獨立而"。

出席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4.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議案:(譯文)

本會促請當局馬上全力落實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在1999年2月2日審議香港特
別行政區根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提交的第一次報告後所發表的結論意
見中的多項建議。

出席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教育統籌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