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8-99)10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11月4日

總目110-拓展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拓展署開設下述常額職位-

      1個總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98,250元至104,250元)
問題

拓展署署長沒有足夠的首長級人手支援,以執行房屋用地供應督導委員會所通
過的新措施,並監察建屋計劃及與房屋有關的工程計劃的進度。

建議

2.我們建議在拓展署總辦事處開設一個總工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理由

3.政府致力每年平均興建50000個公營房屋單位,並會繼續闢拓土地和興建所需
的基礎設施,以配合每年興建約35000個私營房屋單位的長遠需求。作為建屋方
面的一項長遠承擔,政府已採用一份載列超過1000幅建屋用地的資料目錄,並將
進行更多研究,以物色這類用地。這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預期會持續至2010年及
以後。成立房屋用地供應督導委員會的目的就是要協助達致上述建屋目標。督導
委員會現已全面檢討和精簡填海和土地平整程序,藉以縮短規劃和設計所需的時
間,並設立一套新的問責制度。在新的問責制度下,拓展署、房屋署和地政總署
成為三個統領部門,負責監察建屋計劃由交付用地至單位落成為止各個階段的工
作,以及協調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現時拓展署負責監督房屋工程資訊系統下一
項十三年向前推展、涉及68幅用地的建屋計劃。這些建屋用地在未來數年合共提
供約141 000個私營和公營房屋單位,詳情載於附件1。估計在1998-99年度至2002
-03年度期間,拓展署負責的建屋計劃及與房屋有關的工程計劃的開支總額約達275
億元。

4. 拓展署各分區拓展處的房屋用地分區監察組,在處長(屬首席政府工程師級別
(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副處長(屬政府工程師級別(首長級薪級第2點))帶領下工
作。他們的職責包括解決部門間的爭議,免得所定的建屋進度受到阻延。各處長
會盡可能解決地區層面的問題,但對於影響全港或涉及政策的問題,便須報請拓
展署總辦事處採取適當行動處理。

5.現時拓展署總辦事處並沒有首長級人員專責協調五個分區拓展處處長所轉介的
個案。這項工作暫時由拓展署總辦事處助理署長(拓展)(首長級薪級第2點)負責。
助理署長(拓展)的職務範圍非常廣泛,包括制定發展策略;監察有關主要策略性
規劃研究的報告;加強工程管理以確保工程計劃如期進行;提高業界對施工地盤
安全的意識;推行工地安全措施;以及為拓展署建立一套品質管理系統。由於該
名助理署長工作已非常繁忙,如需長期兼顧與建屋計劃有關的職務,定會影響其
工作效率。鑑於有需要優先處理建屋計劃及與房屋有關的工程計劃,拓展署署長
已審慎檢討拓展署總辦事處和五個分區拓展處的現有人手資源,所得的結論是有
需要增加拓展署總辦事處的首長級人手支援。

6.為推行上文第3段所述的長遠房屋策略,我們建議開設一個總工程師常額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出任人員擔任拓展署房屋工程資訊系統的統籌人。該名人
員的職銜定為總工程師(房屋),負責協助助理署長(拓展),就各分區拓展處在如
期交付建屋用地和提供與房屋有關的基礎設施方面遇到的問題,迅速提供意見和
解決辦法。他須綜觀本港的情況,從整體角度處理問題、向各分區拓展處處長提
供意見、向首長級高層人員提出建議,以及就影響全港和涉及政策的事宜制定策
略。如有需要,他會經拓展署署長把問題轉介其他部門首長,或房屋局局長和規
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共同領導的房屋工程行動小組,或規劃及土地發展委員會處理
。總工程師(房屋)也協助就房屋事宜制定部門的綜合意見,以及向總辦事處其他
首長級人員提供意見。鑑於有關工作十分重要和複雜,出任人員須對工程管理和
政府辦事程序有豐富經驗。此外,他須熟悉部門的工作,且具備適當資歷,以便
與其他政府部門的管理層和建屋機構建立聯繫。因此,我們認為該職位應定在總
工程師級別。

7.拓展署現行和建議的組織圖分別載於 附件2附件3。建議開設的總工程師(房屋)
職位的職責說明載於附件4

對財政的影響

8.按薪級中點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所需增加的年薪開支為1,213,200元。實施建議
所需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括薪金和間接費用)為2,160,576元。我們已在19
98-99年度的預算內預留足夠款項,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背景資料

9.行政長官在1997年的施政報告公布,政府的首要工作是從1999-2000年度起,每
年興建不少於85000個房屋單位。當局在1997年7月成立房屋用地供應督導委員會,
致力提供更多土地作住宅發展之用,以滿足市民的住屋需求。該督導委員會由財政
司司長擔任主席,拓展署署長是委員會成員之一。

10.行政長官在1998年的施政報告公布,政府已就該項建屋目標的細節進行檢討。
政府繼續承諾每年平均興建50 000個公營單位,並會繼續闢拓土地和興建所需的
基礎設施,以配合目前預計每年興建約35 000個私營單位的長遠需求。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1.公務員事務局考慮出任建議職位的人員所須肩負的職責和所需參與的專業工作
後,認為該職位的職級和職系均屬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2.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設上述職位,建議的職級是恰當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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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
1998年10月

EC(98-99)10附件1

建屋用地清單

地點預計單位數目預計落成日期
(年-月)
薄扶林鋼線灣四幅土地25902004-06
東涌第22區4002003-08
東涌第25區14302004-08
大蠔第10區(部分)地下鐵路車廠29042005-09
大蠔第10區(用作發展居屋的部分)29002007-09
東涌第34區55002006-10
東涌第37區60002006-10
坪洲/坪洲北部/304542006-03
九龍東南發展計劃第2E區13652005-03
九龍東南發展計劃第1F區28542004-03
九龍東南發展計劃第2F區23052005-03
九龍東南發展計劃第2G區28542005-03
九龍東南發展計劃第2J區17062005-03
九龍東南發展計劃第2K區25422005-03
九龍東南發展計劃第2L區23802005-03
九龍東南發展計劃第1B區26542005-03
九龍東南發展計劃第1D區37312004-03
九龍東南發展計劃第1A區31932003-03
九龍東南發展計劃第2D區15702004-03
九龍東南發展計劃第2B區43262004-12
九龍東南發展計劃第2C區28212006-03
九龍東南發展計劃第1C區26282005-03
西九龍北部-第3號地盤26422005-04
西九龍北部-第1號地盤37002005-04
西九龍北部-第5號地盤15502004-03
西九龍北部-第6號地盤36002003-02
西九龍填海區第11.13號地盤8002009-03
西九龍填海區第11.18號地盤8002006-03
粉嶺第36區(部分)第3期16002003-11
粉嶺第36區第1期1972002-08
粉嶺保健路第36區(西)9202004-10
粉嶺第36區第2期23972002-08
粉嶺第36區(部分)第4期12802003-11
粉嶺第36區(部分)第5期6402003-11
將軍澳第65c區12002002-11
馬鞍山第86B區(第21和22號地盤)17002002-06
馬鞍山第77區(第15號地盤)11902005-02
沙田第11區,石門南部A號地盤27302003-02
沙田第4C/38A區第1期23972003-01
馬鞍山第77區(第9號地盤)-(第1部分)8002004-06
沙田第56A區(九肚)6402002-04
馬鞍山第77區(第10號地盤)9002005-11
沙田第34區水泉澳5182006-02
沙田第52區水泉澳25002004-03
沙田第4C/38A區第2期6402004-12
沙田第4C/38A區第3期17502004-07
馬鞍山第77區第9號地盤(第2部分)5002005-02
沙田第11區石門南部B號地盤15002002-08
馬鞍山第77區第12號地盤6002005-11
香粉寮街第4C區9002006-04
城門谷25002008-01
白石(沙田市地段第501號)第1期23522006-05
白石(沙田市地段第501號)第2期23522006-04
屯門第54區第1號地盤12502006-03
屯門第54區第2、3、4號地盤96002007-03
白石角發展區28402005-04
白石角發展區第2期14602006-04
深井填海區(第390約第264號地段)18182007-03
天水圍第104A區21112004-12
洪水橋第13區(住宅發售計劃部分)20002003-08
洪水橋第13區(租住房屋部分)13002003-08
元朗第13區78002005-01
天水圍預留區第112區13302006-06
天水圍預留區第115區10002006-06
天水圍預留區第104B區21002004-03


EC(98-99)10附件4

拓展署
拓展署總辦事處總工程師(房屋)的建議職責說明

    職級:總工程師
職責和職務

總工程師的直屬上司是助理署長(拓展)。他負責在部門層面全面協調和監察新
市鎮、策略性發展區和主要發展地區各項建屋計劃及與房屋有關的工程計劃的
填海、土地平整與基建工程,確保有關工程如期竣工,並能達到建屋目標。其
職務包括:

1.就房屋用地供應督導委員會,以及其他建屋及與房屋有關的委員會的會議工
作,提供/協助提供專業支援予署長;

2.集中協調所有與房屋用地供應督導委員會有關的事宜、監督各項建屋計劃及
與房屋有關的工程計劃(包括五個房屋用地分區監察組的工作),以及監察這些
工程計劃的進度,確保工程如期完成,並能達到建屋目標;

3.就依期完成建屋計劃及與房屋有關的工程計劃方面所遇到的問題,迅速提供
/協助提供意見和解決方法;

4.擔任該署房屋工程資訊系統的統籌人,並作為策略性房屋政策目標的負責人
,確保如期推行建屋計劃及與房屋有關的工程計劃,以及達到計劃所定的工作
目標;

5.出席部門委員會會議、全港性及地區性發展研究的督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會議
,以及其他涉及建屋計劃及與房屋有關的工程計劃的會議,以協助編排和推展
各項工程,使工程進展順利,並能達到建屋目標;

6. 監督工程師(房屋)的工作;以及

7. 執行署長、副署長及/或助理署長(拓展)所指派的其他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