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8-99)22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1月13日

總目146-政府總部:教育統籌局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教育統籌局下述編外職位至2000年2月
    29日,以便繼續借調一名合適的人員到僱員再培訓局-

    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16,650元至123,850元)

問題

僱員再培訓局(下稱「再培訓局」)需要繼續借調一名高級首席行政主任,以推行重
要的新措施,以便該局能提供足夠、具成效和優質的培訓服務。為現有借調安排而
開設的編外職位將在1999年2月28日到期撤銷。

建議

2.教育統籌局局長建議保留上述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為期一年,直至2000
年2月29日為止,以便繼續借調一名合適的人員到再培訓局出任高級副行政總監一
職。

理由

3.再培訓局在1997年9月1日開設高級副行政總監職位。該職位一直由教育統籌局透
過設立編外職位,借調一名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出任,至1999年2月28日為止。高級
副行政總監主要是為推行僱員再培訓計劃(下稱「再培訓計劃」)檢討的建議提供支
援。有關建議的撮要載於附件1。至今,除了為培訓機構設立一套根據學員就業率
發放培訓費用的制度的建議外,其餘所有建議均已付諸實行。

4.雖然上述檢討的結果大致上已經落實,但由於再培訓局剛轉換行政總監,並且正
着手在未來一年開展多項其他重要措施,故我們認為有需要延長高級首席行政主任
的借調安排。這些重要措施包括推行一項新的策略,以便由1999-2000年度開始,提
高再培訓的質素和成本效益;就其課程制定資格審定架構;以及實施有關再培訓局
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課程行政制度的兩個顧問研究的建議。

提高再培訓質素和成本效益的新策略

5.在截至1997年10月為止的三個月內,失業率為2.3%;而截至1998年11月為止的三
個月內,失業率已飈升至5.5%的新記錄。隨着失業率上升,在1998-99年度頭六個
月,報讀再培訓課程的申請總數增至60 807宗,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49%。為應付
這個情況,再培訓局已制定新的培訓課程,並改善為僱主和僱員提供的轉介服務,
以及增加培訓名額。

6.再培訓局現正制定一項新的策略,以便由1999-2000年度開始,進一步提高再培訓
的質素和成本效益。再培訓局的長遠目標,是建立一套持續培訓制度,使失業人士
能掌握基本技能,重投勞工市場和繼續獲得聘用。這項策略的主要內容如下-

  1. 提高課程和服務的質與量

    為各培訓機構訂立更詳細的評估制度和表現指標、劃一同類的課程、提高
    課程的質素和爭取僱主承認有關資格,以及重新包裝課程內容,以單元形
    式授課等。

  2. 掌握市場最新情報

    進行更有系統的定期研究,以探討勞工市場的人力需求,然後把研究所得
    的資料分發給各培訓機構,方便有關機構評估和改善各項培訓課程和相關
    服務。

  3. 與僱主和各有關人士建立更密切的伙伴關係

    為不同類別的核心課程(軟性工作技能、資訊科技、語文、物業管理、家務
    助理等)設立督導委員會/諮詢委員會,從而促進與僱主/行業團體、僱員
    組織、培訓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溝通,並建立重要的伙伴關係。

  4. 提高成本效益

    加強對各培訓機構進行的財務和審計監管制度,以及在開辦課程和提供服
    務方面,更廣泛和有效地運用電腦設施。

  5. 提升正面的機構形象

    採用更有系統和更具成本效益的方法,統籌有關再培訓局服務的公關和市
    場推廣措施,以及與傳播媒介和有關方面建立更緊密的聯繫。

為使這項包含多方面工作的策略行之有效,再培訓局必須由1999年年初開始,與其
主要的培訓機構進行密切諮詢,以便為各項措施制定詳細的實施計劃和時間表,從
而確保這些措施在日後得以順利推行。這方面的工作需要一個既具備豐富行政經驗
,又熟悉再培訓局和培訓機構的運作,兼且能與有關培訓機構保持良好工作關係的
資深高級人員。這樣的安排有助在新策略推行首年,迅速取得這些機構的一致支持。

制定資格審定架構

7.《一九九八年施政報告》載明,我們會就職業訓練局(下稱「職訓局」)和再培訓
局的課程制定資格審定架構,以便為受僱人士和失業人士建立一個明確的教育和培
訓晉級體制。再培訓局必須聯同職訓局,積極參與審定架構的制定工作。為此,再
培訓局現已展開籌備工作,與各主要僱主團體和培訓機構聯絡,研究如何能更妥善
地加強各項培訓課程的內容,以及使有關的資格獲得正式認可。高級副行政總監須
輔助行政總監,在這項工作中擔任一個重要的統籌角色。我們計劃在1999年年底或
2000年年初完成籌備工作和制定初步建議。

財務管理和課程行政制度的顧問研究

8.為推行新策略下的各項措施,我們有需要全面檢討再培訓局的行政和財務管理制
度。這項檢討工作非常重要,因為再培訓計劃經過多年的迅速擴展,現已發展成為
一個涵蓋約60間培訓機構的龐大網絡。這些機構雖是獨立的非政府機構,但卻與再
培訓局緊密合作,提供不同的培訓課程。為此,再培訓局最近已進行兩項研究,以
找出最妥善的方法,修訂再培訓局與轄下各培訓機構的撥款安排,以及改善課程行
政機制,以期加強整體質素管制,並確保所提供的培訓課程合乎經濟效益。顧問研
究的另一目標是為再培訓局編制一份全面的課程行政政策和程序指引。這兩項顧問
研究的主要建議如下:

  1. 就再培訓局與其培訓機構在勞工市場研究和培訓課程推廣方面的職責劃
    分和資源分配作出合理的調整;

  2. 把現行按課程撥款的機制改為以培訓機構每年培訓經費預算為依據的撥
    款機制;

  3. 除畢業學員的就業率外,制定一套全面指標以評審培訓機構表現和培訓
    課程的成效;以及

  4. 劃一同類的主流培訓課程,以節省規劃資源,但同時會繼續因應不斷轉
    變的市場需求,制定不同種類的課程。
實施這些建議,須全面修訂再培訓局與培訓機構的財政關係和課程行政制度。要
成功推行這些建議,主要有賴再培訓局最高管理層的審慎計劃和靈活策導,以及
培訓機構的支持和合作。為達到這個目的,再培訓局需與60多個培訓機構的主管
進行深入和長時間的蹉商。這項工作並非一般運作上的職務。因此,當局需要繼
續借調一名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出任高級副行政總監一職,以協助行政總監執行這
項重要的任務,以期在2000年年初或之前完成有關工作。

9.鑑於上述各項措施,均需在短期內完成或取得突破,現建議保留這個高級首席
行政主任編外職位的任期多一年,直至2000年2月29日為止,而目前出任該職位的
人員將繼續借調再培訓局出任高級副行政總監一職。此舉可為在1998年10月中旬
才到任的行政總監提供亟需的連貫性,以監督新措施的順利推行,並向其提供一
般行政支援。

10.僱員再培訓局行政總監會在1999年年底檢討應否在再培訓局的編制內保留高級
副行政總監一職。

11.上述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的主要職務和再培訓局行政辦事處的組織圖分別載
附件2附件3

對財政的影響

12.實施上述建議所需的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開支,以及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
(包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分別如下-

職級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開

每年平均員工
開支總額
職位數目
高級首席行政主任1,443,0002,528,5561


13. 我們會向再培訓局悉數收回上述建議所需開支,包括員工間接費用。

背景資料

14.僱員再培訓局在1992年10月根據《僱員再培訓條例》成立,負責管理僱員再培訓
計劃。該計劃為工人提供適當的再培訓課程,以協助他們適應勞工市場的轉變。再
培訓局只是再培訓課程的撥款機構,不會自行開辦培訓課程。再培訓局的經常收入
,來自輸入工人的僱主所繳交的徵款,該等僱主須為每名工人每月繳交400元的徵款
。目前,有61個培訓機構在124個培訓中心開辦超過148種再培訓課程。

15.《僱員再培訓條例》第3條訂明,再培訓局的成員包括主席和副主席(均為非公職
人員),以及僱主、僱員、政府部門和培訓機構的代表。再培訓局行政辦事處由一名
行政總監掌管,負責提供行政支援,以及執行再培訓局的各項決定。行政總監一職一
向由公務員借調出任,直至1998年10月中,透過公開招募聘請現任者出任這個職位為
止。

16.教育統籌局局長運用獲轉授的權力,在1997年9月1日首次開設一個高級首席行政
主任編外職位(即這項建議所涉的職位),為期六個月。1998年2月,委員批准保留這
個職位,為期一年,直至1999年2月28日為止[見EC(97-98)64號文件]。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7.公務員事務局支持保留這個編外職位的建議,以便繼續借調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到
再培訓局,使再培訓局在推行各項策略措施時能夠有連貫性和得到所需的支援。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8.由於建議保留的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屬編外性質,故若獲准保留,當按照議定
程序,向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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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統籌局
1999年1月

EC(98-99)22附件1

僱員再培訓計劃檢討所提出的建議

1. 雖然僱員再培訓計劃(下稱「再培訓計劃」)應集中為年齡在30歲及以上、學
歷不超過初中程度的失業人士提供再培訓,並可對個別申請人在年齡和學歷
方面的要求作彈性處理,但僱員再培訓局(下稱「再培訓局」)仍應為需要接
受基本技術訓練的在職人士提供培訓,以便他們繼續獲得聘用。

2.擴大再培訓計劃的服務範圍,以包括新移民。在報讀再培訓課程時,他們的入學
條件與本地人士一樣。

3. 日後的再培訓課程,應是針對工作需要而特別設計的精修訓練課程,目的是要協
助再培訓學員找尋工作和可在新職位持續工作。

4.(a)職業訓練局(下稱「職訓局」)會分階段接辦現時各項技術提升課程(約佔
兼讀課程總數的2%)。

(b)再培訓局應繼續提供基本技術課程(約佔兼讀課程的80%)。這些課程必須符
合下列三項新要求:(i)質素保證;(ii)具成本效益;以及(iii)設有適當的收
費制度。

(c)職訓局應就基本技術課程的質素保證和評審事宜,以及在安排該局與再培
訓局的課程銜接方面,與再培訓局和各培訓機構緊密合作。

5. 現時的在職培訓計劃應逐步取消,但為失業人士而設的再培訓計劃,仍應保留在
職培訓的概念。再培訓局應根據這項原則,與各培訓機構和僱主團體合作,檢討
在職培訓計劃,以期制定一套更完善的新計劃。
6. 修讀全日制再培訓課程的人士,應可繼續領取現有的津貼,但修讀為期一星期課
程的人士,則不會再獲發津貼。此外,應訂立一些新措施,防止學員濫取津貼。

7. 再培訓局應仔細評估培訓機構的數目和結構,以期提高培訓機構的工作成效,並
加強監察這些機構的表現和訓練質素。

8. 應設立一個客觀機制,以評定培訓機構的表現,以及確保所提供的培訓課程是以
協助學員就業為主。再培訓局應根據這兩項原則,與培訓機構擬訂一個合理和可
接受的方案,並在一段合理的期間,例如一年內,推行以培訓機構的表現來決定
發放培訓費用的制度。



EC(98-99)22附件2

僱員再培訓局行政辦事處
高級副行政總監
(高級首席行政主任) 職責說明

主要職務和職責

1. 協助行政總監監督再培訓局,使其順利運作,工作範圍包括內部行政、財政管
制和審計、資源管理和管理資訊系統;

2.協助行政總監監督僱員再培訓基金的財務管理;

3. 協助行政總監執行《僱員再培訓條例》,並在需要時提出修改或修訂建議;以


4. 監督兩項有關財務管制和課程行政的顧問研究,以及實施研究所提出的建議,
包括修訂培訓機構的撥款安排。


EC(98-99)22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