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10月14日

總目60-路政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開設下述常額職位-

    1個路政署署長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6點)(162,650元)

    並刪除下述常額職位,以作抵銷-

    1個路政署署長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5點)(154,150元)
問題

現有屬首長級薪級第6點的路政署署長編外職位將於1999年4月1日到期撤銷,該職
位是用以暫時填補屬首長級薪級第5點的路政署署長常額職位。經檢討路政署所承
擔的計劃和工作後,我們認為有需要作出一項永久安排,把路政署署長常額職位
由首長級薪級第5點提升至首長級薪級第6點。

建議

2.我們建議開設一個路政署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6點),並刪除一個路政署
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5點),以作抵銷。出任人員負責領導路政署建設一個
全面的運輸基建網絡,以促進本港的經濟增長、支援本港的土地使用和房屋發展,
以及應付本港與內地之間日益增加的跨界客貨運流量。

理由
檢討路政署署長的職位

3.路政署署長負責就工務計劃公路工程項目的設計和實施制定政策、工程計劃和
資源管理計劃;維持完善的道路網;以及推行和更新鐵路發展策略。他須就運輸
基礎建設政策向運輸局局長負責;並須就建造標準、品質管理、工地安全和合約
程序等政策向工務局局長負責。

4.經考慮全港運輸基礎建設的發展和未來工作的複雜程度,我們於1998年4月全面
檢討路政署署長職位的職責和職級。檢討結果顯示,自1990年以來,路政署署長
的職務範圍已大為增加,職責也越來越繁重。此外,檢討亦指出,踏入二十一世
紀後,路政署的工作會繼續增加,且越趨複雜。

(a) 實施主要道路和鐵路計劃

5.我們須提供一個全面的基建網絡,以應付日益增加的交通需求,並加強與內地
之間的道路和鐵路聯繫,以應付不斷增加的客貨運流量。

6.為了推展這些計劃,路政署會負責確保主要公路工程項目順利實施,這些工程
的規模較機場核心計劃項目還要龐大。現已承擔進行的主要公路工程項目,估計
費用總額約為689億元,而機場核心計劃項目的費用則為340億元(兩者均按1997年
12月價格計算)。單是九號幹線青衣至長沙灣段、十號幹線(連接北大嶼山與元朗
的路段)、十六號幹線和中環至灣仔繞道,我們便須興建合共約15公里的隧道、
13.8公里的高架道路/橋樑和6.4公里容車量高的地面道路。此外,這些工程計劃
的複雜程度亦不下於機場核心計劃項目,例如,我們計劃興建一條吊橋連接青龍
頭和北大嶼山,作為十號幹線的一部分。我們並正研究可否豎設一條雙程三線分
隔的斜拉橋,連接昂船洲與青衣島南部,作為九號幹線的一部分。路政署負責的
主要公路工程項目表列於附件1

7.此外,路政署須策劃和監督三項優先鐵路計劃的實施,即西鐵、地下鐵路將軍
澳支線、馬鞍山至大圍的鐵路線及九廣鐵路紅磡至尖沙咀的支線。這三項鐵路計
劃的估計費用總額逾1,130億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路政署的工作包括規劃和
更新鐵路發展策略,以及協調鐵路運作所需的相關基建工程。優先鐵路計劃的工
程費用和施工/完工日期表列於附件2。此外,路政署正積極參與西鐵第二期的
規劃工作,有關工程完成後將可提供本港與內地之間的跨界客貨運服務。

(b) 道路管理和維修保養事宜

8.除了實施主要道路和鐵路計劃外,道路和公路的管理和維修保養事宜也是路政
署的主要工作。路政署負責維持完善的道路網,以及監察相關路旁斜坡是否穩固
,並特別着重這類斜坡的安全和是否需要修葺。在1990年(即路政署署長職位(首
長級薪級第5點)開設時),香港公用道路的總長度為1 469公里,到1997年已增至
1 831公里,共增加362公里。同期,每年維修保養和改善道路的開支亦增加 2億
6,200萬元,即由6億100萬元增至8億6,300萬元。

路政署署長職位的建議職級

9.鑑於路政署既有持續進行的工作,亦有新承擔的職務,我們預計未來數年該部
門的職責範圍將會繼續擴大,而工作也會更形複雜。要使工程計劃按財政預算準
時完成,部門的高層人員就必須具備卓越的領導才能及豐富的工程專業知識和經
驗。在這情況下,部門主管便須承擔更繁重的專業、財政、行政和管理職責。此
外,路政署署長的管轄範圍在過往數年不斷擴大,其轄下首長級人員的編制已由
1990年的18個職位增至1998年的34個職位(包括八個編外職位)。路政署署長需要
更加費心,專注指導、監督和管理大量的首長級人員。路政署在1990年和1998年
的組織圖,分別載於附件3附件4

10. 隨着多項主要公路和鐵路計劃進入詳細設計和建造階段,我們預期部門主管
須參與更多工作。路政署的部門主管必須能夠統領其屬下專業人員,並提供專業
及管理上的指導,以確保能準時且有效地完成工程。在較廣泛的層面上,他須出
席局長與部門首長級別的定期和專責會議,協助制定有關香港未來發展的政策和
計劃。鑑於上述職位的職務和職責,以及出任人員所需具備的素質和資歷,我們
建議把路政署署長常額職位由首長級薪級第5點提升至首長級薪級第6點。

11.如各委員批准開設一個路政署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6點),我們便會刪
除一個路政署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5點)。據此,現有路政署署長編外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6點)亦會同時撤銷,儘管其原定開設期要到1999年4月1日才屆滿。
該職位在提升級別後的主要職務和職責載於附件5

對財政的影響

12.按薪級中點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所需增加的年薪開支,以及開設建議職位所
需增加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如下-

按薪級中點
估計的年薪值
每年平均
員工開支總額 元
職位
數目
新設的路政署署長
常額職位(首長級
薪級第6點)
1,951,8003,596,3861
減去: 現有的路政署署長
常額職位(首長級薪
級第5點)
-1,849,800
---------------
-3,220,176
----------------
-1
---------
增加的開支:102,000
===========
376,210
===========
0
======

我們已在1998-99年度的預算內預留足夠款項,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這項建議對
人手和財政方面並無其他影響。

背景資料

13. 路政署署長常額職位自1990年起即定在首長級薪級第5點的級別。鑑於因實施
機場核心計劃項目而令該職位的職責增加,財務委員會於1992年6月批准開設一個
路政署署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6點),以暫時填補路政署署長常額職位 (首長級
薪級第5點)。財務委員會考慮到機場核心計劃項目的進度,以及得悉路政署會在
1998年後繼續進行重要的基礎設施工程,故於1997年3月批准保留路政署署長編外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6點),直至1999年3月31日為止。委員亦建議當局在機場核心計
劃項目完成後,檢討部門未來的職責和工作量,以決定路政署署長常額職位的職級。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4.公務員事務局考慮出任上述建議職位的人員的管轄範圍、所需具備的專業知識
和行政才能後,認為建議職位的職級和職系均屬恰當。公務員事務局也支持把提
升級別後的職位開設為常額職位,以應付部門長遠的工作承擔。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5.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設上述職位,建議的職級是恰當的。

---------------

運輸局
1998年9月

EC(98-99)9附件1

路政署
主要的公路工程項目(超過港幣5億元)

工程計劃名稱工程計劃預算費
(億元)
(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預定的施工/
完工日期
1998-99年度展開/進行中的建造工程
龍翔道和呈祥道改善工程111994/1998
紅磡繞道及公主道連接路131996/1999
屯門公路改善計劃101994/2000
舊政務司官邸附近道路交匯處與馬料水道路
交匯處之間一段吐露港公路的擴闊工程
191998/2001
青衣北岸公路12
______
1999/2002
小計:65
1998-99年度展開/進行中的初步設計/詳細設計工作
火炭路擴闊工程51999/2002
錦田公路改善工程91999/2005
荃灣第二區與嘉龍村之間的青山公路改善工程282000/2003
東區走廊-介乎北角與西灣河之間的一段92000/2003
中環至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1082000/2010
十六號幹線-西九龍至沙田段792001/2004
柯士甸道、漆咸道與暢運道交界的行車天橋和行人天
橋計劃
62001/2005
九號幹線-青衣至長沙灣段1352002/2006
大埔公路(沙田段)的擴闊和重建工程52002/2006
彩虹道擴闊工程52002/2006
十號幹線-由北大嶼山至元朗公路235
______
2002/2007
小計:624
總計:689

EC(98-99)9附件2

路政署
優先鐵路計劃

工程計劃名稱工程計劃預算費
(億元)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預定的施工/
完工日期
西鐵(第一期)6401998/2003
地下鐵路將軍澳支線3051998/2002
馬鞍山至大圍的鐵路線和九廣鐵路紅磡至
尖沙咀的支線
188
__________
2000/2004
總計:1,133
=============


EC(98-99)9附件5

路政署
路政署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6點)
建議職責說明

職位和職級:路政署署長(首長級薪級第6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路政署署長就運輸政策和公路發展計劃向運輸局局長負責;並就工務計劃(包括機
場核心計劃的公路和鐵路工程項目)的工程政策、建造標準、合約程序和協調事宜
,向工務局局長負責。主要職責包括 -
  1. 制定政策和計劃方案,以規劃和實施公路和鐵路工程計劃及維修公路網;

  2. 策導工務計劃的公路和鐵路工程計劃的規劃、設計和實施;並確保工程計劃
    能按財政預算準時完成兼且達到高質素;

  3. 指引、協調、實施和監察公路網的維修工作及持續進行的改善工程;

  4. 與運輸局、工務局、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保持有效的聯繫,以便實施政府就
    建造和保養公路和鐵路網所制定的政策;

  5. 管理和盡量善用路政署現有的人力和財力資源;以及

  6. 參與下列委員會的工作 -
  • 工務小組委員會
  • 工務部門署長會議
  •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 交通事務首長級高層會議
  • 工務計劃行政管理會議
  • 建造商委員會
  • 顧問工程師委員會
  • 建造業諮詢委員會
  • 見習土木工程畢業生及助理工程師訓練常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