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8-99)3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9月16日

總目152-政府總部:工商局
分目003可收回的薪金及津貼(一般)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工商局開設下述編外職位,直至2001年 3 月
    31日為止,以便借調一名合適的公務員到香港工業邨公司,擔任總裁一 職-

    1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4點)(145,150元至149,600元)

問題

政府將會就本港的工業與科技支援計劃和機構的架構體制進行整體檢討,其中包括
一項有關香港工業邨公司角色和職能的檢討。在整體檢討完成前,香港工業邨公司
需要一名有足夠經驗及見識的高級公務員,擔任總裁一職。

建議

2.我們建議在工商局開設一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開
設期至2001年3月31日為止,以便借調一名公務員到香港工業邨公司出任總裁一職。

理由

3.香港工業邨公司總裁負責該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該公司現時管理三個分別位於
大埔、元朗和將軍澳的工業邨。這項工作需要由一名能幹兼具魄力的行政人員來承
擔。為反映公司總裁的職責重大,多年以來我們一直參照政府首長級薪級第 4 點級
別人員的薪酬福利條件來釐定其整套薪酬福利條件。

4.現任公司總裁將於1998年10月退休。成員大部分為公眾人士的香港工業邨公司管
理局 (下稱「公司管理局」) 曾於本年較早時間展開招聘工作,以期物色一位合適的
繼任人。然而,是次招聘未能從私營機構中招攬到合適的人選。

5.與此同時,政府計劃檢討本港工業與科技支援計劃和機構的整體架構體制。我們
已於1998年 3 月成立行政長官特設創新科技委員會,負責研究多個事項,其中包括
使香港發展成為華南以至整個東亞地區的產品創新中心所需的架構安排。我們預料
委員會將於本年10月前向行政長官提交第一份報告,並在隨後的12個月內完成所有
工作。我們亦預計,委員會的研究結果和建議會對我們的工業架構體制 ( 香港工業
邨公司屬其中一環)檢討有重大影響。

6.在籌備整體檢討的同時,我們擬在諮詢公司管理局後,就香港工業邨公司的角色
和職能進行檢討。檢討旨在研究該公司和轄下工業邨如何可更有效地推展和促進本
港的經濟發展。具體而言,該項檢討是要確保該公司在急劇轉變的國際和本地環境
中,所承擔的社會使命繼續切合時宜;推行的政策和營運方針繼續具競爭力和成效
,而商業效益亦得以維持。檢討的研究範圍包括多項事宜,例如該公司的價格競爭
力、運作方法,以及其在不斷演變的工業基礎設施發展中的位置。

7.在這情況下,我們認為在檢討完成之前,應暫時擱置新總裁的公開招聘工作,而
公司管理局亦同意這個安排。為審慎起見,當局會採取臨時措施,借調一名合適的
公務員出任該公司的行政主管。這位公司總裁會在協助公司管理局和政府進行檢討
方面,擔當重要角色。借調一名具備豐富行政經驗且熟悉政府運作的人員到該公司
的安排,將有助檢討的進行。這項借調安排亦可促進政府與該公司之間在知識和經
驗方面的交流,從而達致互相得益。此外,這項安排亦具靈活性,因為在過渡期間
檢討所提出屬行政主管級的新措施一經決定後,便可推行。

8.我們認為出任建議借調職位的公務員,必須具有在政府多個局/部門工作的廣博
經驗、熟悉高層管理事宜,並且具備卓越的領導才能。因此,我們建議把這個借調
職位定在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4點)的級別。為確保該公司管理高層的
工作得以連續無間,以及預留充足時間完成架構安排的整體檢討和實施各項有關建
議,我們提議這項臨時安排為期約兩年半,即直至2001年 3 月31日為止。然而,這
項借調安排有可能因應檢討的進度而提早終止。

9. 香港工業邨公司總裁職位的職責表載於附件

對財政的影響

10. 按薪級中點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所需增加的年薪開支如下-


職位數目
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編外職位1,795,2001

11.實施上述建議所需增加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為
3,097,164元。我們會向該公司收回有關這項建議的全部開支,包括員工間接費用。

背景資料

12.香港工業邨公司於1977年成立,為一法定機構,負責建造和管理工業邨,以便
擴闊本港的工業基地和提高工業科技。為達致這目標,該公司通常會以成本價,
向合資格的經營機構提供轄下工業邨的已發展用地。該公司目前管理三個分別位
於大埔、元朗和將軍澳的工業邨,並正研究是否需要建造第四個工業邨。香港工
業邨公司的現任總裁將於1998年10月退休。公司管理局已同意在政府完成工業與
科技支援機構 (包括香港工業邨公司) 的整體檢討前,作出這項借調公務員的臨時
安排。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3.公務員事務局考慮出任上述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的人員所負責工作的性質
和所肩負的職責後,認為開設該個編外職位是恰當的。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4.由於建議開設的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屬編外性質,如獲准開設,當按照議
定程序,向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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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1998年9月


EC(98-99)3附件

香港工業邨公司總裁
職務和職責


  1. 整體職責


  2. 香港工業邨公司總裁是公司的主管。他會根據公司管理局的意見,監督和監
    管該公司在行使《香港工業邨公司條例》(第209章)所定權力和職能方面的工
    作,並在適當時和有充分理據支持下,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任何有關
    該公司權力和職能的修訂,以配合該公司在業務和行政上的需要。

  3. 具體職責(對內)


  4. (1) 按照既定政策,發展和管理公司的業務;

    (2) 確定和監管公司的財政結構;

    (3) 為公司管理局提供服務,並就有關公司的業務運作事宜,徵詢管理局的
    意見;以及

    (4) 監督公司的整體行政工作,包括員工事宜。

  5. 具體職責(對外)


  6. (1) 向本地和海外投資者推介公司的設施和服務;

    (2) 就有關公司的權力、職能和業務,聯絡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各部門,以
    及向這些部門負責,並按情況所需,徵求其意見或批准;

    (3) 就公司業務方面的財務交易,與本港的財務機構/商業機構聯絡,並代
    表公司訂立有關協議;

    (4) 與海外的工業邨機構聯絡或保持聯繫,並密切注視海外國家在工業邨方
    面的發展;以及

    (5) 與本地公營和私營工業支援機構聯絡和合作,以促進香港工業和科技的
    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