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9月16日

總目47-資訊科技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1. 開設一個首長級新職級和常額職位-
      資訊科技署副署長
      (首長級薪級第3點)(127,900元至135,550元);


  2. 開設下述首長級常額職位-

      2個總系統經理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98,250元至104,250元);


  3. 刪除一個總系統經理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98,250元至104,250元);以及

  4. 把資訊科技署1998-99年度編制內所有非首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
    薪總值上限提高11,834,160元,即由447,048,540元增至458,882,700元,以
    開設18個非首長級職位。
問題

資訊科技署沒有足夠的人手支援,應付該署因香港推廣和發展資訊科技而需肩負
的新職務和工作。

建議

2.為加強資訊科技署的人手支援,資訊科技署署長在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的支
持下,建議-
  1. 開設一個資訊科技署副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新職級);

  2. 增設兩個總系統經理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3. 刪除一個總系統經理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及

  4. 把資訊科技署1998-99年度編制內所有非首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估計的
    年薪總值上限提高11,834,160元,即由447,048,540元增至458,882,700
    元,以開設18個非首長級職位。
理由

開設一個資訊科技署副署長職位

資訊科技署現時的情況

3.資訊科技署現設有六個科:行政科、技術服務科、基本建設科、管理顧問事務科
和兩個部門服務科。管理顧問事務科由一名管理參議署助理署長(首長級薪級第2點)
掌管,其他各科則各由一名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首長級薪級第2點)掌管。所有助理
署長均直接向資訊科技署署長負責。資訊科技署的組織圖連同各助理署長的職責分
工載於附件1

新職務和工作

4.行政長官在1997年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承諾要令香港在資訊科技新紀元着着領先。
為實踐這項承諾,資訊科技署在資訊科技及廣播局(下稱「資訊廣播局」)的帶領下,
會肩負下列主要的新職務和工作-
  1. 推動社會各界廣泛應用資訊科技;

  2. 推行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以及

  3. 制定資訊科技標準和參與制定業界標準的組織。
推動社會各界應用資訊科技

5.資訊科技署現時的工作局限於協助政府部門應用資訊科技。為了令香港有更充分的
準備,迎接資訊科技新紀元的來臨,以及保持香港作為主要經貿中心的地位,資訊科
技署將會擴大現時的工作範圍,除協助政府部門應用資訊科技外,更會推動社會各界
應用資訊科技。此舉目的是要令政府、商界以至整個社會加深對資訊科技的認識;提
高他們在資訊科技方面的應用技巧和能力。為此,資訊科技署必須不斷檢討香港相對
其他地區在資訊科技的應用、普及程度、推廣和發展方面的情況;了解科技發展和市
場趨勢;與本港、內地和海外的工商界、學術界和資訊科技產品與服務供應商保持聯
絡;為本地資訊科技界與學術界尋求合作機會,以及為本港商界創造有利競爭的條件
。政府在這些工作上的實踐和參與均有助鼓勵和激發創新及企業投資,達到推動商界
、個人和政府善用資訊科技的目的,並能促使那些掌握適當資訊科技應用技巧的人才
支援上述各項發展。

推行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

6.為推動社會各界更廣泛應用資訊科技,並促進電子商業在本港的發展,資訊科技署
會向資訊廣播局提供支援,推行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為公眾提供聯機的公共服務。
推行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後,公眾可藉着具有開放式共通介面的資訊基本設施,透過
多種不同的接達裝置,接受政府提供一體化的服務。各政府部門可藉此改善為市民所
提供公共服務的質素和效率。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所使用的開放式共通介面亦可供私
營機構在較後階段用作進行電子交易的平台。因此,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可作為推動
電子商業在本港發展的工具,並會有助本港商界在國際市場上保持競爭力。

制定資訊科技標準和參與制定業界標準的組織

7.資訊科技署需要更積極參與制定業界標準的組織,因為當我們致力把香港發展為亞
洲區互聯網中心,並促使政府推行電子化計劃和鼓勵發展電子商業時,必須解決有關
互相接連、互相通用、保密和私隱等問題。該等問題非單屬香港內部問題,更是一個
國際性的問題。再者,解決該等問題亦是公眾能否接受電子商業為日常生活方式的關
鍵。因此,我們需要積極參與制定業界標準的組織(例如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
(IETF)、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 (W3C)和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OECD)Cryptography
Policy Council)的工作,以確保我們可參與制定標準的程序,並確保我們在香港所採用
的標準是以市場為本位和獲得國際認可。

8.漢字編碼是涉及標準的另一個重要範疇。資訊科技署將協調各政府部門、學術界和
業內人士,以統一和維持香港的中文字字集。此外,資訊科技署會代表香港特別行政
區,參與國際標準化組織為制定國際標準(ISO10646)漢字新增版所舉行的座談會。該
新增版除包括一套標準的常用漢字外,亦收納內地、台灣、香港和其他地區本身另外
使用的漢字。制定漢字新增版會有利促進在電腦應用系統使用中文、發展中文應用軟
件和工具,以及在共用電子資訊上使用中文。

需要增設一個資訊科技署副署長職位

9.鑑於上述新增的職務和工作,資訊科技署署長認為有必要開設一個屬首長級薪級第
3點職級的副署長常額專門職位(資訊科技署副署長),使他能夠得到首長級高層人員的
支援,以推展有關工作。概括而言,資訊科技署副署長會負責掌管為其他政府部門所
提供的既有服務;監察該署的主要資源管理、行政和支援工作,並直接負責該署在工
作文化和組織方面的發展,使資訊科技署署長可領導該署承擔新工作(尤其是推行公共
服務電子化計劃和推動社會各界應用資訊科技)、制定相關政策和標準、為該署設立龐
大的資訊庫,以及與公營和私營機構聯絡。

10.資訊科技署於1990年成立時,資訊科技署署長屬下共有12名首長級人員,現時已
增至17名。該署的編制已由1990年9月1日的515人增至1998年9月1日的945人,增幅
超過80%。由於管轄範圍大幅增加,除原有的工作外,更有新增的服務承擔,致令
資訊科技署署長不勝負荷。在其他編制相若且負責專門工作的政府部門,他們的部
門首長全都是由一名屬首長級薪級第3點職級的副手輔助。

11.為繼續向委託部門提供有效而快捷的服務,以及擴展為社會各界所提供的資訊科
技服務,資訊科技署署長認為有必要開設一個資訊科技署副署長職位,由出任人員
協助他管理該署所提供的多種服務。

12.資訊科技署署長建議,出任資訊科技署副署長職位的人員須負責監督資訊科技署
以下四個科的運作-
  1. 行政科 - 負責部門行政、職系管理、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品質保
    證,以及簽訂和管理有關人力資源和服務的合約。

  2. 管理顧問事務科 - 負責就資訊科技的應用提供顧問服務、監督和管理總
    目710「基本工程儲備基金」項下的整體撥款。

  3. 兩個部門服務科 - 藉着監察各委託部門/局推行政策的情況,以及提供
    有關如何利用資訊科技和制訂計劃建議的意見,來協調各部門/局推廣資
    訊科技應用的工作;並負責管理資訊科技系統發展周期,包括資訊系統策
    略研究、可行性研究、應用系統發展、支援/維修,以及持續改善資訊科
    技計劃。
13. 資訊科技署副署長職位的建議職責說明,載於附件2

14.除督導資訊科技署副署長外,資訊科技署署長亦會直接監督資訊科技署以下兩科
的工作-
  1. 基本建設科 - 負責發展和維持內部資訊基本設施,供政府電腦應用系統
    使用。該科確保定有所需措施,保障電腦設施和網絡的兼容能力,以及所
    傳送的資料完整和保密,並確保這些措施得以適當執行和支援。該科亦承
    擔額外工作,負責推行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參與制定業界標準的組織和
    推動社會各界應用資訊科技。

  2. 技術服務科 - 負責就政府電腦應用系統軟件和硬件產品的使用,訂定所
    需指引和內部標準,並管理用以發展和操作兩個電腦中心和一個運作復原
    中心內電腦應用系統的通用設施,以及安排大批採購硬件和軟件的工作。
    該科亦就上述產品和設施的使用,向計劃發展小組及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意
    見和協助,包括提供求助台的服務和設立興趣小組。由現在直至2000年,
    該科亦會支援政府所推行的2000年數位問題校正計劃,以及為加強社會各
    界認識該問題而進行的宣傳工作。
開設兩個總系統經理的職位

15.為推行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和有關工作,以及促進電子商業在本港的發展,資
訊科技署須執行多項特定的新工作-
  1. 政府已公開邀請私營機構就為政府設立和承辦公共服務電子化系統提交
    意向書。資訊科技署正研究把哪些公共服務納入該項計劃。該計劃可能
    包括的服務和處理事務類別載於附件3。政府計劃分期推行公共服務電子
    化計劃,第一期計劃將於2000年推行。資訊科技署需要增加首長級初級
    人員,以協助進行招標,並分期推行和維持管理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
    此外,亦需增加人手,負責推廣該計劃和鼓勵私營機構加以利用,以便
    在稍後階段推行電子商業。

  2. 政府會鼓勵私營機構參與電子交易活動。我們會設立公鑰基礎設施,藉
    着成立核證機關,確保電子交易穩妥可靠、資料數據得到保護和保密等
    。資訊科技署需要增加首長級初級人員,以協助設立和維持符合政府對
    內和對外要求的公鑰基礎設施。該署亦須參與多個國際研討會,以討論
    有關事宜,使香港能夠緊貼世界各地在這方面的發展。

  3. 為促進電子商業在本港的發展,政府會考慮是否需要制定法律架構(如確
    有需要,則會考慮其形式),以處理如數據訊息和數碼簽署的法律確認等
    事宜。資訊科技署會向資訊廣播局提供這方面的技術支援。該署亦須參
    與多個國際研討會,以討論有關電子商業的規管架構,使香港能夠緊貼
    世界發展趨勢。

  4. 政府會設置安全穩妥的中央網間連接器,以便透過互聯網,讓政府部門
    與社會各界互通訊息,發布資訊和提供服務。此舉可為各政府部門提供
    共用設施,以較少的操作支援和營運成本,將網絡穩妥和一體地接駁互
    聯網。資訊科技署需要增加首長級初級人員,以裝設、維持和管理這些
    安全穩妥的中央網間連接器。

  5. 政府會設立和維持通用的標準及設施,以便透過共用通訊網絡在電子通
    訊和交換數據上使用中文。資訊科技署需要增加首長級初級人員,就電
    子商業和電子交易使用中文的政策和策略向資訊廣播局提供技術援助、
    制定有關在電子通訊和服務提供上使用中文的體系結構和指引,以及就
    定立範圍廣泛兼且影響香港資訊科技業的標準,與業界、公眾和制定業
    界標準的組織聯絡。

  6. 資訊科技署也需要增加首長級初級人員,以協助推動社會各界應用資訊
    科技。
16.資訊科技署署長建議開設兩個總系統經理職位,以加強該署基本建設科首長級
初級人員的人手支援。該兩個總系統經理職位,即總系統經理(公共服務電子化計
劃及對外聯絡)和總系統經理(基本建設)的建議職責說明分別載於附件4附件5

非首長級人手支援

17.資訊科技署署長亦建議開設18個非首長級職位,以加強該署的人手支援,應付
上述新增的職務和工作。這些職位包括-
  1. 三個屬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職系的新職位,為設立公鑰基礎設施提
    供支援,並為政府互聯網的連繫和應用系統建立安全穩妥的中央網間連
    接器和提供支援服務。

  2. 13個屬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職系的新職位,以協助推動社會各界應
    用資訊科技、推行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參與制定業界標準的組織,以
    及設立和維持通用的標準及設施,以便在電腦應用系統上使用中文。

  3. 一個一級私人秘書職位和一個二級私人秘書職位,以便為出任資訊科技
    署副署長和兩個總系統經理新職位的人員提供秘書服務。
18.有關該18個新增的非首長級職位的詳情載於附件6,資訊科技署的建議組織圖則
載於附件7

刪除一個為推行教育署資訊系統策略而開設的總系統經理職位

19.財務委員會於1994年5月批准在資訊科技署開設一個總系統經理職位,以便在
1993-94年度至1997-98年度期間推展教育署資訊系統策略下的各項計劃。這個職
位自1997年11月有關計劃完成後一直懸空。為合理調整資訊科技署的編制,我們
建議把這個職位刪除。

對財政的影響

20. 按薪級中點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所需的年薪開支總額如下-

新設常額職位職位數目
資訊科技署副署長1,580,4001
總系統經理2,288,4002
非首長級職位11,834,16018
減去總系統經理1,144,2001
ˍˍˍˍˍˍˍˍˍˍ
增加的開支14,558,76020


實施上述建議所需的每年員工開支總額(包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為23,833,800元。

21.我們已在1998-99年度的預算內預留足夠款項,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背景資料

22.行政長官在1997年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承諾要令香港在資訊科技新紀元着着領
先,因此須作出以下四方面的配合-
  1. 我們要有能夠配合高容量通訊系統的硬件;

  2. 我們要在已經建立的通訊網絡上,使用共通軟件介面,讓個人、商界、
    政府都能夠使用本身的系統,毫不費力地互通資訊,而需要保密的資料
    也不會外洩;

  3. 我們要有既通曉又能靈活應用這門新科技的人才;以及

  4. 我們要建立起一個有利激發創意和資訊科技發展的文化和環境。

23. 成立資訊廣播局是實現行政長官對資訊科技發展所抱理想的第一步。為使香港
在世界資訊科技發展上保持領先地位,資訊科技署在資訊廣播局的帶領下,將履行
本文件所載的各項工作。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24.公務員事務局考慮出任建議新職位的人員須肩負的職務和職責後,認為上述職
位的職級和職系是恰當的。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25.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設上述常額職位,建議的職級是
恰當的。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
1998年9月

EC(98-99)5 附件2

資訊科技署副署長職位
建議職責說明


職位:資訊科技署副署長

職級:資訊科技署副署長(一個屬首長級薪級第3點的新職級)

直屬上司:資訊科技署署長


職務和職責-

1. 擔任資訊科技署署長的副手;

2. 統領、統籌並監督行政科、管理顧問事務科和兩個部門服務科的工作;

3. 就推行資訊科技的主要措施,作出整體資源規劃;

4. 管理資訊科技署部門運作方案的擬備和定期修訂工作;

5.就向外採購和委聘私營機構承辦某些計劃以協助資訊科技署如期提供高質素
和符合成本效益的資訊科技服務方面,督導訂立合約關係和制定有關程序及標
準;

6.監察該署因應轉變計劃的措施和不斷改變的環境所作出有關工作文化和組織
方面的發展;以及

7.預測、分配和管理資源,使該署能夠履行整體承諾和完成議定的首要工作。

EC(98-99)5 附件3

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所提供的服務和所處理的事務


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推行初期所提供和處理的七類服務和事務-

1. 更改使用服務人士的資料,例如地址;

2. 預訂服務和作出預約;

3. 索閱文件和要求提供服務;

4. 支付款項;

5. 索取資料;

6. 提交申請書和申報表、作出回應如投訴和建議等;以及

7. 查詢工作進度,例如查詢辦理所遞交申請的進展情況等。

EC(98-99)5 附件4

總系統經理(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及對外聯絡)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建議職責說明

職位:總系統經理(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及對外聯絡)

直屬上司: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基本建設)


職務和職責-

1.就向公眾提供快捷有效兼且一應俱全的電子化公共服務,協助制定有關政策;

2.制定和管理推行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的方案,包括招標和其後的合約管理事宜;

3.就有關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的事宜,向政府部門和其他有關方面提供意見和作出
協調,以確保該計劃能夠如期推行;

4.協助鼓勵私營機構利用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的平台來推行電子商業;

5.統籌、支援和參與各種有關活動,促使社會各界認識和掌握資訊科技,並鼓勵他
們更廣泛地善用資訊科技;以及

6.協助決定應採用的措施和數據就香港相對其他地區在資訊科技的應用、普及程度
、推廣和發展方面的情況作出評估。

EC(98-99)5附件5

總系統經理(基本建設)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建議職責說明

職位:總系統經理(基本建設)

直屬上司: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基本建設)


職務和職責-

1.協助制定並頒布有關建立及維持政府和本港資訊科技基本設施的政策、標準和
指引;

2.監察和協調有關工作,以設立一個安全妥善的環境,供各界透過共用通訊網絡
進行電子商業活動和交易,以及使政府電腦應用系統能安全運作;

3.監察和協調有關推展共通介面的事宜,使政府網絡與外間網絡能以穩妥和開放
的方式互連,並就維持共通介面提供支援,以及就共通介面的發展和相關標準,
與學術界、業界、商界和海外組織聯絡;

4.就有關資訊科技基本設施的事宜,向政府各局和部門提供意見;

5.支援應用系統發展小組使用資訊科技基本設施;以及

6.協助助理署長處理該科的行政工作。

EC(98-99)5附件6

建議開設的非首長級職位一覽表

職級數目按有關職級
薪級中點估計
的年薪值
(元)
按薪級中點
估計的年薪總值
(元)
高級系統經理6929,2205,575,320
系統經理5681,1803,405,900
一級系統分析/
程序編製主任
5481,0202,405,100
一級私人秘書1275,880275,880
二級私人秘書1171,960171,960
________________
總計1811,834,160
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