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1999-2000)1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4月21日

總目142-政府總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政府總部的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
    司長辦公室

    開設下述常額職位-

      1個助理署長職位(由管理參議主任職系人員出任)
      (首長級薪級第2點)(116,650元至123,850元)

    並刪除下述職位,以作抵銷-

      1個首席管理參議主任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98,250元至104,250元)
問題

工商服務業推廣署首席管理參議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職級定得過低,與職責
並不相稱。

建議

2.行政署長建議把首席管理參議主任職位升格為助理署長職位(由管理參議主任職系人
員出任)(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反映出任人員所須肩負的職責。

理由

3.工商服務業推廣署由一名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4點)掌管,他須就制定
和推行推廣服務業計劃和方便營商計劃等工作向財政司司長負責。該署設有兩組,分
別負責這兩項計劃。服務業推廣組由一名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掌管,
而工商業推廣組則只是由一名首席管理參議主任掌管。

4.這個首席管理參議主任職位最初是屬編外職位,在1997年1月,即工商業推廣組成立
之時根據獲轉授的權力開設。同年5月,財務委員會批准把這個職位轉為常額職位,以
便推展方便營商計劃。當時,我們以為方便營商計劃的工作會側重於執行方面,因此
由一名屬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人員負責監督工作已屬足夠。不過,根據過去兩年的經驗
,出任人員須處理多項原先預計不到的職務,故這個職位的職級明顯是定得過低,與
職責並不相稱。

5.1997年以來的重大改變對首席管理參議主任的工作構成嚴重影響。在回歸前的過渡
期內,我們不單要維持一個穩定的環境,以方便營商和吸引商界繼續經營,還須規劃
未來,制定各項所需政策和計劃,以吸引商業投資。這方面的工作在1997年年中亞洲
金融風暴出現後更形重要。為了保持香港作為亞洲主要商業中心的地位,我們必須對
上述改變迅速回應,並竭盡所能協助商界,使他們在與其他經濟體系的對手競爭時能
夠取勝。這些工作全需我們仔細協調,以及審慎平衡各方利益。出任工商業推廣組主
管的人員須與商界各方面的人士保持密切聯絡,包括商界領袖、中小型企業經營者和
許多主要的行業團體,以便蒐集他們的意見和構思協助營商的新意念。

6.除加強對外工作外,為配合對外工作而進行的內部體制改革也同樣重要。工商服務
業推廣署清楚知道,要成功推行新工作程序,就須靠賴執行人員,因此該署認為需要
全面改革公務員文化。身為工商業推廣組的主管,首席管理參議主任須擬定和推行一
套全面計劃,向各級公務員灌輸方便營商的正確觀念。計劃包括-

  1. 為決策局局長、部門首長、副局長級人員、部門首長的副手,以及其
    他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以上級別的首長級人員舉辦多項研討會;以及

  2. 為各級公務員擬備宣傳和教育資料,例如《公務員通訊》文稿;聯絡
    公務員培訓處,以及舉辦方便營商計劃獎,讓全體公務員參加。
7.為確保所推行的計劃和措施能取得預定的成效,我們需要一名具備相當資歷的人員
,由他負責協調各方面的工作和策導上述計劃,以確保計劃能行之有效。

8.在開設首席管理參議主任職位以掌管工商業推廣組時,我們曾表示會根據方便營商
計劃的進展檢討有關情況。從出任人員在過去兩年的工作性質、所需接觸的層面和肩
負的新增職務已清楚可見,把工商業推廣組主管職位定在首長級薪級第1點級別是不
足的。該職位明顯是需要一名屬助理署長(由管理參議主任職系人員出任)級別的人員
擔任,以參與工作。擬設的助理署長職位(由管理參議主任職系人員出任)的職責說明
載於附件1

對財政的影響

9. 按薪級中點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所需增加的年薪開支如下-

職位數目
新設常額職位1,443,0001
刪除常額職位1,213,2001
__________________
增加的開支229,8000
==================

10.這項建議所需增加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括薪金和員工附帶福利開支)為
406,356元。

11.此外,實施這項建議需開設一個一級私人秘書職位(總薪級第16至21點),並刪除一個
二級私人秘書職位(總薪級第4至15點),以作抵銷。按薪級中點估計,開設這個職位所
需增加的年薪開支為109,920元;而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則需增加148,164元。

12. 我們已在1999-2000年度的預算內預留所需款項,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背景資料

13.工商服務業推廣署在1997年5月成立,專責執行和推展推廣服務業計劃和方便營商計
劃。這兩項計劃是由財政司(現稱「財政司司長」)分別在1995年和1996年倡議的。

14.推廣服務業計劃旨在擬定政策和各項計劃,以加強香港作為全球和亞洲區主要服務
中心的地位,並執行有關的工作;至於方便營商計劃的目的,則是輔助政府達至真正
方便營商和竭力締造最理想的營商環境。方便營商計劃的工作包括監察和統籌在該計
劃下進行的各項研究,並物色需要改善的政府服務範疇,以便推行方便營商措施。事
實上,該計劃包括下述四個主要範疇的工作-

  1. 削減政府的繁瑣規則/放寬有關政府服務的各項管制;

  2. 評估和減輕政府的規管措施/要求所造成的成本負擔;

  3. 推行嶄新和經改良的政府服務,以協助商界;以及

  4. 如市場情況適合,把某些政府服務轉由私營機構營辦。
15.在過去兩年完成的工作的大綱載於附件2。現正進行的工作一覽表載於附件3。方便
營商計劃是以逐年推展的方式編定。工商業推廣組透過緊密聯絡商界人士、監察傳媒
對營商困難和新的營商機會的報導,以及不斷造訪各部門首長和其首長級高層人員,
以構思有關計劃的新意念。一俟營商諮詢小組(由財政司司長出任主席)和其屬下相關
的工作小組定出需優先進行的項目,工商業推廣組便會與有關的公營機構/政府部門
合作,聘請顧問公司、增撥人手和給予其他協助,以推展各項工作。

16. 工商服務業推廣署的組織圖載於附件4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7.公務員事務局考慮出任上述職位的人員所須肩負的職務和職責繁重,認為把該職位
升格為助理署長職位(由管理參議主任職系人員出任)的建議是恰當的。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8.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設上述職位,建議的職級是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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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和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1999年4月

EC(1999-2000)1 附件1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
工商服務業推廣署
助理署長職位(由管理參議主任職系人員出任)
職責說明

職級: 助理署長(由管理參議主任職系人員出任)
職銜: 工商服務業推廣署助理署長(工商業推廣)

主要職務和職責:

協助工商服務業推廣署署長執行下述職務,並給予支援-

  1. 為營商諮詢小組(由財政司司長出任主席)和其屬下各工作小組提供支援;

  2. 制定、發展和推行方便營商計劃;

  3. 訂定新的方便營商措施;

  4. 聯絡政府內外各有關機構,以期推展上述各項工作;

  5. 監督和統籌部門的方便營商研究;

  6. 制定、發展和推行計劃,以便向各級公務員灌輸方便營商的觀念;以及

  7. 執行署長所指派的其他職務。

EC(1999-2000)1 附件2

方便營商計劃
已完成的工作/研究


工作/研究成績
(a)海事處部門服務研究 該處已簡化發牌程序,縮短處理發牌工作的時間,並已實施其他改善措施,使部門運作更方便營商。
(b)貿易署部門服務研究該署已加強了有關處理交易的服務承諾,並已實施其他改善措施,使部門運作更方便營商。
(c)印製「香港資料摘要」 這是一份供政府人員和商界領袖使用的簡便指南。
(d)網上政府表格 現時可經互聯網取得的政府表格超過650種;互聯網在發
出和供應政府表格方面,為市民提供更完善和更具效率
的服務。
(e)設立商業牌照資料中心 這個中心備有各種商業牌照的資料,並以效率與效益兼
備的方式為商界提供牌照事宜的資料。
(f)檢討契約修訂和換地程序 處理換地和契約修訂所需的時間已縮短30%。
(g)檢討政府支付和徵收款項
的程序
支付款項的程序已經加快,而在採用電子付款方法後徵
收款項的程序也更方便。
(h)有關挖掘准許證的小冊子 這本介紹申請程序的簡便指南,讓申請人更清楚了解申
請程序。
(i)檢討私家車跨界許可證的
申請程序
有關程序已經簡化,而所需提交的證明文件亦已減少。
(j)制定評估規管措施影響的
模式
已制定一項模式,用以全面評估規管建議的影響。
(k) 已落成物業的公共設施接
駁工程和車輛出入口道路
發展商可更全面地控制建築計劃的施工進度,令有關
工程可提早完成。
(l) 設立與商業活動有關的規
管措施資料庫
當局已訂立一個有用的基準,作為日後削減繁瑣規則
的基礎。
(m) 檢討有關設定浴室窗戶的
建築物規例
已賦予有關規定所需彈性,可配合其他國家的最新
做法。
(n) 檢討酒店和賓館的發牌
工作
發牌程序已經簡化,更方便營商。
(o) 檢討出售未落成物業同
意書的申請
處理這類申請的程序所需的時間已縮短30%。
(p) 檢討遊戲機中心、舞廳
、跳舞學校、麻將/天
九耍樂場所等娛樂事業
的發牌工作
跳舞學校牌照將取消,其他牌照的申領程序則會
簡化。
(q) 檢討公眾貨物裝卸區的
管理
現正進行簡化收費結構的工作,通路和陸上管理
亦正在改善中。
(r) 檢討本地船隻的發牌工
現正進行簡化收費結構及有關的發牌程序。
(s) 找出知識產權署內適合
轉為私營的服務
已找出一些非核心服務,可外判予私營機構承辦。
(t) 研究海外有關簽發車輛
牌照和駕駛執照,以及
驗車和駕駛考試的做法
已定出多項讓私營機構參與的方案。
(u) 檢討申請批地條件短期
豁免書的程序
已找出有關程序可予簡化的地方。
(v) 在互聯網上提供持牌
酒店/賓館的名單
這項新服務在1998年6月推出,以公布本港持牌
酒店和賓館的名單。
(w) 把食肆暫准牌照制度
推展至其他食物業
經營者可在等候簽發正式牌照時開始營業。
(x)設立有關政府外判服 務的資料庫 當局已訂立一個有用的基準,作為日後進行私
營化的基礎。
(y)點算政府表格檢討所有政府部門的有關最新資料,以找出可削減繁瑣規則的地方。
(z)檢討有關獎券活動、氹波拿、有獎娛樂遊戲和推廣業務的比賽的發牌事宜已找出有關程序可予簡化的地方。

EC(1999-2000)1 附件3

現正進行的方便營商計劃

1. 檢討食肆發牌事宜

2. 私營機構參與供水服務的可行性研究

3. 規劃署的部門服務研究

4. 運輸署的部門服務研究

5. 制定僱主實用簡介和僱傭合約樣本

6. 外判駕駛執照和車輛牌照的簽發工作

7. 檢討按摩院的發牌規定

8.把私營機構參與承造公共設施接駁工程和在建築物提供車輛出入口通道
的計劃擴展至在全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