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1999-2000)2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4月21日 總目142-政府總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政府總部的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
    司長辦公室開設下述編外職位,為期三年,由1999年4月30日起生效 -

    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16,650元至123,850元)

問題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工商服務業推廣署沒有足夠的首長級人手支援,履行新的政策
承諾,把政府服務公司化。

建議

2.行政署長建議在工商服務業推廣署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
第2點),為期三年,由1999年4月30日起生效,出任人員負責處理有關公司化的政策和
立法事宜。

理由

政府服務公司化

3.政府服務中有些是屬於商業或半商業性質的。倘若服務提供者獲得更大的自由度,
在提供這些服務時便更具效率和更符合成本效益。要達到這個目標,其中一個方法是
把這些服務公司化。

4.公司化的一大好處就是可以向服務提供者灌輸市場導向的意識。公司化是在機構所
進行工作上為成本與收益建立一個明確的關係,藉此促使經營者以更具效率的方式提
供服務。公司化亦令經營者無須受制於政府內部規則和程序,在運作上給予他們更大
的靈活性,以及加強他們對顧客需求和不斷改變的市場情況的回應能力。公司化亦給
予私營機構更多機會,參與政府所營辦的服務。

5.公司化可視作邁向私有化的一個過渡階段,但這並非一個適用於所有情況的必然進
程。一間公共公司最終能否私有化須視乎多項關鍵因素而定,其中包括當前的市場情
況是否合適。當局可在公共公司成立一段時間後,根據個別情況對有關公司進行詳細
評估。

6.正如財政司司長在1999-2000財政年度預算案演詞中宣布,政府決心全速進行公司化
工作,以便進一步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我們目前的構想是盡快制定多條條例草案,
就每間公共公司提交個別條例草案。根據每條擬議的法例,我們會成立特定的公共公
司,負責提供某些公共服務,同時法例亦會訂明有關公司的營運原則和機制。

7.公司化會是公營部門改革過程中持續進行的工作。我們計劃在未來數年成立多間公
共公司。為確保上述體制改革最終能取得實質成效,我們須制定一套連貫的計劃,並
不斷推動各政府部門進行改革。為達到這個目標,工商服務業推廣署已負責在中央層
面監察有關計劃。

需要增加工商服務業推廣署的首長級支援

8.現時,工商服務業推廣署署長由兩名首長級人員輔助,分別是助理署長[職級屬首長
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首席管理參議主任(首長級薪級第1點)。如附件1
載,助理署長和首席管理參議主任各自負責的工作均已非常繁忙,實在無法承擔因履
行有關公司化的政策承諾而增加的工作量。因此,行政署長建議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
政務官編外職位,出任人員負責協助工商服務業推廣署署長執行這方面的工作。

9.出任擬設職位的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負責在中央層面處理一切有關公司化的政策、立
法和行政事宜。除物色適合進行公司化的項目外,他或她還須採取主動,與有關部門
和決策局合作,以探討公司化所涉及的重要事宜、提出具體建議、擬定詳盡的商業和
財務方案、草擬所需的法例,以及定出所有行政安排,包括在已確定適合改為公共公
司的政府部門進行所需的員工諮詢。出任擬設職位的首長級丙級政務官會在推行公司
化計劃上擔當中央統籌的角色,包括推行改革,以至制定詳盡的建議和監察個別計劃
的進展。

10.公司化計劃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由於個別決策局在履行政策承諾方面可能有各自的
緩急次序,出任擬設職位的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須在各有關方面之間擔任協調人的角色
。該名人員亦須推動各局和部門,確保所需進行的改革不斷推進,達到確實的成效。
值得注意的是,出任這個專責職位的人員可以把他從首數項公司化計劃中所汲取的寶
貴經驗累積,這有助往後推行的公司化工作能進展更順利。

11.基於我們打算優先進行公司化計劃,故把擬議編外職位的開設期定為三年是恰當的
。我們預期該名人員首年的工作會集中草擬有關成立首批公共公司的立法建議,直至
有關法例順利通過。第二年,該名人員一方面繼續物色更多適合推行公司化的項目和
進行有關工作,另一方面,則與新成立的公共公司緊密聯繫,以解決有關機構成立初
期所遇到的問題。第三年,他須致力研究在一些已成立的公共公司推行私有化計劃是
否可行,在適用的情況下擬定相關的立法和行政安排,以供這些機構和相關的決策局
推行私有化計劃。擬設的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的職責說明載於附件2

對財政的影響

12. 按薪級中點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所需增加的年薪開支如下-

職位數目
建議的編外職位1,443,0001

13.實施上述建議所需增加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括薪金和員工附帶福利開支)為
2,502,252元。

14.此外,實施這項建議亦需開設一個一級私人秘書職位(總薪級第16至21點)。這個職
位的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開支為291,840元,而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則為451,884
元。

15. 我們已在1999-2000年度的預算內預留所需款項,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背景資料

16.工商服務業推廣署在1997年5月成立,專責執行和推展推廣服務業計劃和方便營商
計劃。這兩項計劃是由財政司(現稱「財政司司長」)分別在1995年和1996年倡議的。
工商服務業推廣署由一名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 4點)掌管,他須就制定
和推行上述兩項計劃的工作向財政司司長負責。

17.工商服務業推廣署其中一項工作,是尋找其他方法,為市民包括商界提供更佳服務
。我們相信公司化是其中一個方法。為詳細探討這個建議,我們根據獲轉授權力在
1998年10月30日在工商服務業推廣署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職銜定為助
理署長(特別職務)),開設期為六個月,直至1999年4月29日為止。過去數月,助理署長
(特別職務)已完成有關公司化的初步研究工作,並就未來路向提出建議,供當局考慮。

18. 工商服務業推廣署的組織圖載於附件3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9.公務員事務局同意需要開設一個為期三年的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出任人員
負責向工商服務業推廣署署長提供所需支援,以履行新的政策承諾,把政府服務公司
化。公務員事務局考慮出任擬設職位的人員所須肩負工作的範圍、複雜程度和在政策
上的重要性後,認為這個職位的職系和職級均屬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20.由於建議開設的職位屬編外性質,如獲准開設,當按照議定程序,向首長級薪俸及
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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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1999年4月

EC(1999-2000)2附件1

工商服務業推廣署
助理署長和首席管理參議主任的職責

助理署長掌管服務業推廣組,負責監察和統籌推廣服務業計劃,目的是確保香港能保
持作為亞洲區主要服務中心的地位。這項計劃是根據前服務業專責小組的最後報告而
制定。財政司(現稱「財政司司長」)由1995年8月至1996年年底出任這個專責小組的主
席。服務業推廣組除監察最後報告內125項措施的推行外,也須訂定新措施,作為每年
工作綱領的主要部分。該組現正構思1999-2000年度的工作綱領。這項工作包括與各界
人士,包括商界領袖、傑出學者和高層官員進行深入的商討,繼而與財政司司長進行
討論,集思廣益,以制定最值得和急切推行的措施。該組隨之會就各個項目與主要的
公營機構/政府部門合作,聘請顧問公司和增撥人手,並給予其他協助,以推展各項
計劃。

2.首席管理參議主任掌管工商業推廣組。該組負責輔助工商服務業推廣署署長監察和
統籌推行方便營商計劃,確保香港保持作為全球最佳營商地方的地位。該組負責監察
在方便營商計劃下進行的各項研究,並構思新意念,供當局考慮,以確定能否推行方
便營商措施。方便營商計劃是以逐年推展的方式編定。工商業推廣組透過緊密聯絡商
界人士、監察傳媒對營商困難和新的營商機會的報導,以及不斷造訪各部門首長和其
首長級高層人員,以構思有關計劃的新意念。工商業推廣組會與主要的公營機構/政
府部門合作,聘請顧問公司和增撥人手,並給予其他協助,以推展各項已定為優先進
行項目的計劃。由於工商業推廣組的主管須肩負多項原先預計不到的職務,故這個職
位的職級定得過低,與職責並不相稱。因此,行政署長已向本委員會另行提交建議,
把工商業推廣組主管一職,由首席管理參議主任職位升格為助理署長職位(由管理參
議主任職系人員出任)(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反映出任人員所須肩負的職責[請參閱人
事編制小組委員會EC(1999-2000)1號文件]。

EC(1999-2000)2附件2

擬設的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
職責說明

就下述職務向工商服務業推廣署署長提供協助和支援 -

1.與有關的決策局和部門合作,就那些經確定適合進行公司化的政府服務制定和擬定
各項有關公司化的法律和行政安排。

2.完成有關公共公司多項條例草案的草擬工作,並積極參與有關條例草案的整個立法
過程,直至通過成為法例為止。

3. 聯絡剛成立的公共公司,以解決公司在成立初期所遇到的困難。

4.研究在一些已成立的公共公司進行私營化是否可行,並研究有關的立法和行政安排。

5. 就已成立的公共公司的私營化計劃提供行政支援。

6. 執行署長所指派的其他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