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8-99)76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2月5日


總目120-退休金
分目017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孤寡撫恤金及增加款項


    請各委員批准在分目017「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孤寡撫恤金及增加款項」
    項下追加撥款1,130萬元。

問題

這個分目項下的核准撥款不足以應付1998-99年度增加的開支。

建議

2.庫務署署長建議在分目 017 「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孤寡撫恤金及增加款項」
項下追加撥款1,130萬元。

理由

3.庫務署署長根據1998年 4 月至12月這九個月期間的實際開支,估計在整個財政年
度內分目017項下的開支會較核准撥款超出 1,130萬元。分項數字如下-



(千元)
(a)1998年4月1日至1998年12月
31日的實際開支
160,318
(b)本財政年度餘下數月的估計開支 55,002
________
(c)本財政年度的開支總額
[(a)+(b)]
215,320
減去
(d)1998-99年度的核准撥款 204,020
________
(e)不足額[(c)-(d)] 11,300
________


4. 需要追加撥款的原因如下-

  1. 當局已由1998年4月1日起根據《退休金(增加)條例》和《孤寡撫恤金(增加)條
    例》的規定把遺屬撫恤金額調高5.4%。在這方面需申請追加的撥款為1,040萬
    元;以及

  2. 年內新批准可領取遺屬撫恤金的人數較預期為高,涉及金額約 290 萬元;這
    筆款額部分得以抵銷,這是由於根據《孤寡撫恤金條例》第11條和《尚存配
    偶及子女撫恤金條例》第14條的規定須發還供款減少了 200 萬元。減除經抵
    銷的款額後,這方面需追加的撥款為90萬元。

對財政的影響

5.如各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在同一開支總目分目 015 「公務員及司法人員的
退休金利益及賠償」項下,刪除一筆相等的款額,以抵銷所需的追加撥款。分目
015項下的需求有所減少,主要是由於1998-99年度新退休人員的數目較原來預期為
少。

背景資料

6.分目 017 項下的撥款,是用以支付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計劃和孤寡撫恤金計劃
的撫恤金和調增的金額。這方面的付款包括-

  1. 支付撫恤金予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計劃或孤寡撫恤金計劃下的已故供款人
    的尚存配偶和子女,以及根據《退休金(增加)條例》和《孤寡撫恤金(增加)條
    例》支付該兩類撫恤金的調增金額;

  2. 根據《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條例》第14條發還供款連同利息或額外款項予
    從未結婚或已喪夫/喪妻/離婚的供款人,或離職時並無資格領取公務員或
    司法人員退休金的供款人;以及

  3. 根據《孤寡撫恤金條例》第11條發還供款連同利息予由公營機構或司法機構
    離職時仍然未婚,或已喪妻但無合資格領取該等撫恤金的子女的供款人。

7.為了維持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計劃和孤寡撫恤金計劃的受益人所得撫恤金的實
際價值,我們會根據《退休金(增加)條例》和《孤寡撫恤金(增加)條例》的規定,在
每年的4月1日,按照上一年度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升幅,調整撫恤金金額;當局已
由1998年4月1日起,按上述條例所授予的權力,把有關的撫恤金金額調高5.4%。根
據慣常做法,我們不會在原來預算的有關分目項下預留撥款,以支付通脹調整所需
的款額,而是透過申請追加撥款,以應付該財政年度所需的額外開支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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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
199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