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5月7日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本文附件載有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所提建議的摘要。
2.在1999年4月21日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委員通過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批准議程
文件EC(1999-2000)1至5、6(部分)和7至9所載的建議。就EC(1999-2000)6號文件,政府
撤回第2(a)段所載的建議;至於第2(b)段的建議,則獲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通過。人事
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審議的有關文件先前已送交各委員考慮,故此不再附上。
3. 請各委員批准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4. 政府首長級職位編制的最新情況如下-
| 常額職位 | 編外職位 | 總數
|
---|
把1999年3月12日委員批准的職位
計算在內的情況 | 1 498 | 79 | 1 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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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EC(1999-2000)1 | - | - | -
|
文件編號EC(1999-2000)2 | - |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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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EC(1999-2000)3 | -3 | - | -3
|
文件編號EC(1999-2000)4 | - | - | -
|
文件編號EC(1999-2000)5 | - | - | -
|
文件編號EC(1999-2000)6 | - | 2 | 2
|
文件編號EC(1999-2000)7 | 1 | - | 1
|
文件編號EC(1999-2000)8 | -1 |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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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EC(1999-2000)9 | - |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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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銷的編外職位 | - | -14
|
(註) |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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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 1 495 | 69 | 1 564
|
註-
| (a) |
建築署的一個總建築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已於1999年4月
1日到期撤銷。
|
| (b) |
路政署的一個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四個總工
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已於1999年4月1日到期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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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律政司的一個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
2點)已於1999年4月1日到期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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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政府總部轄下政制事務局的兩個首長級職位,包括一個首長
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一個首長級丙級政
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已於1999年4月1日到期撤銷。
|
| (e) | 政府總部轄下財經事務局的四個首長級職位,包括一個首長
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一個首長級丙級
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一個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一個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
級薪級第1點),已於1999年4月1日到期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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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運輸署的一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已於1999年
4月1日到期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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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務局
1999年4月
1999年4月21日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所討論的建議摘要
EC
文件編號 | 開支總目 |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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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1999-2000)1 | 總目142-
政府總部:
政務司司長辦公
室及財政司司長
辦公室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開設下述常額職
位,以更清楚反映出任人員所須肩負
的職責-
1個助理署長職位(由管理參議主任
職系人員出任)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6,650元至123,850元)
並刪除下述職位,以作抵銷-
1個首席管理參議主任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98,250元至104,250元)
|
EC(1999-2000)2
| 總目142-
政府總部:
政務司司長辦公
室及財政司司長
辦公室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工商服務
業推廣署開設下述編外職位,為
期三年,由1999 年4月30日起生
效,出任人員負責處理有關公司
化的政策和立法事宜-
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6,650元至123,850元)
|
EC(1999-2000)3
|
總目28-
民航處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刪除機場管
理部下述常額職位-
1個機場總經理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6,650元至123,850元)
2個機場副總經理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98,250元至104,250元)
|
EC(1999-2000)4
| 總目162-
差餉物業估價署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下述職
級和編外職位,為期兩年,由
1999年8月1日起生效,以處理需
要推行複雜而先進的電腦化計劃
的工作,以應付服務需要-
1個差餉估值顧問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3點)
(127,900元至135,550元)
並繼續暫時刪除下述職級和常額
職位,以作抵銷-
1個差餉估值顧問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6,650元至123,850元)
|
EC(1999-2000)5
| 總目91-
地政總署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下述編
外職位,為期五年,由1999年6月
10日起生效,以便有關首長級人
員繼續提供支援,以處理因新界
土地用途所引致的環境問題-
1個政府地政監督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6,650元至123,850元)
|
EC(1999-2000)6
| 總目25-
建築署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開設下述編
外職位,為期四年,直至2003年
3 月31日為止,出任人員負責監
督全日制小學計劃的推行-
1個總建築師職位
(屬可由多類專業職系人員出任
的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98,250元至104,250元)
1個總工料測量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98,250元至104,250元)
|
EC(1999-2000)7
| 總目45-
消防處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開設下述常額
職位,出任人員負責掌管新設的消
防安全總 區-
1個消防總長職位
(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第2點)
(116,650元至123,850元)
|
EC(1999-2000)8
| 總目37-
衞生署
總目40-
教育署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 把獲轉授的權力轉給各有關
部門主管,生效日期追溯至1999
年4月1日-
- 把醫院事務署主管開設和
刪除醫院管理局公務員影
子職級與職位的權力轉給
衞生署署長;以及
- 把工業教育及訓練署主管
開設和刪除職業訓練局公
務員影子職級與職位的權
力轉給教育署署長;以及
- 刪除醫院事務署下述常額
職位-
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6,650元至123,850元)
EC(1999-2000)9
| 總目46-
公務員一般開支
(土地註冊處營運 基金)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開設下述
新職級和編外職位,為期三年
,由 1999年5月14日起生效,
出任人員負責掌管改革事務部
,並統籌和管理策略計劃的所
有事務-
1個首席土地註冊主任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98,250元至104,250元)
並刪除下述常額職位,以作抵
銷-
1個總土地註冊主任職位
(總薪級第45至49點)
(76,485元至88,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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