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1999-2000)34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7月9日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1-土地徵用

總目91-地政總署
分目221政府土地清拆工作-特惠津貼
向受清拆影響的船排發放的特惠津貼


    請各委員批准更改向受清拆影響的船排發放特惠津貼的計算基準,並留意這項更
    改對財政的影響。

問題

目前,在計算受清拆影響的船排可獲發放的特惠津貼額時,船排在低潮位以下的部分
並沒有計算在內。將受影響的清拆戶不同意這個計算方法,清拆工作因而受到阻礙。

建議

2.我們建議,由即時起,在計算受清拆影響的船排可獲發放的特惠津貼額時,應以船
排的總面積為基準,而個別船排的面積則應以實際量度結果為準。

3.我們又建議,在評估當日,適用於船排在低潮位以上部分的特惠津貼率,亦應同樣
適用於船排在水面以下部分。

理由

4.受青衣北船廠清拆行動影響的船廠經營者遞交意見書,表示目前向受清拆影響的船
排發放特惠津貼的計算基準有欠公允。由於經營者抗拒船廠清拆行動,在將要清拆地
點闢設地區休憩用地的工程因而受到阻延。因此,我們已重新考慮船排特惠津貼的計
算基準。

5.現時所採用的基本原則是,只有船排在水面以上部分才視作作業範圍。雖然我們知
道,在把船隻由水上運到陸上又或由陸上運到水上的過程中,實際會使用的只限於船
排在水面以上部分,但沒有水面以下部分,其上的部分是不能發揮作用的。船排是船
廠的主要基本設施之一,沒有船排,船廠便不能運作,故我們認為按整個結構計算特
惠津貼是公平合理的做法。因此,我們建議在計算發放給受清拆影響的船廠的特惠津
貼時,把船排在水面以下部分也計算在內。

6.我們在1999年6月11日向財務委員會提交FCR(1999-2000)19號文件,建議船排在水面
以下部分可獲發放的特惠津貼額,應按照船排在低潮位以上和以下部分的長度比例為
1:1計算。採用比率計算,是因為我們認為這個做法可簡化行政工作;同時,也是基於
海事處認為,退潮時船排在水面以上和以下部分的長度比例一般約為1:1。因此,按這
個比例計算特惠津貼是合理的。不過,船廠經營者聲稱某些船排的水面以下部分可以
較水面以上部分長,而且建議的1:1比例並無實質根據。結果,各委員不接納有關建
議。

7.基於上述爭議,我們認為釐定船排可獲發放的特惠津貼的最客觀基準,是按受影響
船廠個別船排的實際大小計算。為此,我們會進行海深測量,確定船排在水面以下部
分的位置和面積,從而計算出船排的總長度和面積。鑑於船排在低潮位以上和以下部
分的長度比例會因不同船廠而異,故個別船排上下部分的比例可能會大於或小於1:1。
既然如此,以科學方法量度船排大小,並按實際量度結果計算特惠津貼,便可避免個
別個案出現爭拗。不過,由於量度船排上下部分面積的工作需分別交由房屋署和土木
工程署進行,故在執行方面,修訂後的建議較原來的建議需時較久,需費也較高昂。

8.至於實際應付的特惠津貼額,我們建議,船排在水面以下部分的特惠津貼率原則上
應是評估船排面積當天適用於船排在水面以上部分的津貼率。在這方面,請各委員留
意,特惠津貼率是定期調整的,而在某些個案中,我們已按只包括船排在水面以上部
分的計算方法,並按評估面積當天適用的津貼率,向一些有待清拆的船排提出發放津
貼的建議。假如這個津貼率有別於現行的津貼率,我們建議為統一起見,在這些個案
中,適用於船排在水面以下部分的津貼率,應等同評估面積當天適用於船排在水面以
上部分的津貼率。

財政承擔

9.要準確計算上述更改建議所造成的財政影響會有困難,因為所需費用須視乎日後清
拆的船廠數目和涉及的船排實際面積而定。

10.就日後可能涉及的費用而言,可供參考的是:根據修訂建議,我們相信在上文第4
段所述的清拆行動中,須多付的特惠津貼款項約為400至450萬元。房屋署和土木工程
署進行量度工作所需的費用會從這兩個部門的現有資源撥出。

11.如清拆行動與工務計劃工程項目有關,發放特惠津貼予受清拆影響的船排的所需費
用會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總目 701 「土地徵用」項下撥款支付;如屬非發展性清拆行
動,所需費用則會在政府一般收入帳目總目91「地政總署」分目 221 「政府土地清拆
工作-特惠津貼」項下撥款支付。

背景資料

12.1973年10月31日,立法局財務委員會批准建議,向受清拆影響的工業經營的有蓋地
方發放特惠津貼。

13.1976年12月8日,財務委員會考慮到某些工業經營(例如船廠)主要在露天地方作業,
因而同意某些露天地方(包括船排)也應獲發特惠津貼。雖然船排屬露天地方,但相關的
特惠津貼卻定於與有蓋地方同一水平,以反映船排的建造費用。不過,只有在低潮位
以上的船排範圍,才符合資格獲發特惠津貼。當時所持的理由是,只有在水面以上的
船排部分才屬作業範圍,因此,才符合資格獲發特惠津貼。

14.1982年 7 月28日,財務委員會批准建議,把船排可獲發放的特惠津貼額定在有蓋作
業地方的一半,理由是船排介乎有蓋作業地方與露天地方兩者之間。現時船排在低潮
位以上範圍可獲發放的特惠津貼額為每平方米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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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