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1999-2000)36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7月9日

總目184-轉撥各基金的款項
非經常帳新分目「給予創新及科技基金的款項」

創新及科技基金
新總目「創新及科技」


    請各委員-

  1. 批准在總目184「轉撥各基金的款項」下的新分目「給予創新及科技基金
    的款項」項下開立為數50億元的非經常開支新承擔額;

  2. 批准這個分目在1999-2000年度追加撥款50億元;

  3. 批准在新總目項下開立一個整體撥款新分目,估計在1999-2000年度所需
    的撥款額為2億4,400萬元,用以進行每項需費相等於或少於工務計劃丁
    級工程項目撥款上限(目前為1,500萬元)的創新及科技基金項目;

  4. 留意假如創新及科技基金個別項目需費超逾工務計劃丁級工程項目的撥
    款上限,有關項目便會列作新總目項下的獨立分目,呈請財務委員會批
    准;以及

  5. 留意總目73「工業署」分目840「為工業提供支援(整體撥款)」和分目700
    項目542「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項下核准項目的尚未支付承擔額,會適
    當地轉撥至新總目項下的整體撥款新分目或新分目。

問題

我們需要設立創新及科技基金,以推動本港的創新活動和科技發展。

建議

2.工商局局長建議由政府一般收入帳目撥款50億元注資創新及科技基金。

理由

設立創新及科技基金的需要


3.創新和科技為推動長遠經濟發展的重要元素,對提高增值能力、促進生產力和增強
本港的整體效能均相當重要。因此,政府決意給予全力支援,以期提高本港產業的創
新能力,以及促進本港的科技發展和應用,並鼓勵業內人士把科技成果轉化為商品。

4.設立創新及科技基金,顯示政府推行促進創新及科技政策和策略的決心,並為落實
有關工作提供所需的穩定資金來源。獲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的項目,將有助製造業和
服務業創新與提升科技水平。這些工作可提高生產力和競爭力,從而有利本港的長遠
經濟發展。

創新及科技基金的建議架構

使命和基本原則

5.我們建議創新及科技基金應採納以下的使命宣言-

    「創新及科技基金為政府支援創新及科技工作的其中一環,旨在資助由政府或
    非政府組織進行,有助產業創新或提升科技水平的項目,以及有助提升產業質
    素和產業發展的項目。」
6. 我們建議創新及科技基金的運作應採納以下基本原則-

  1. 獲資助的項目應切合經濟所需;

  2. 不應硬性劃分製造業和服務業,因為現代經濟已趨全球化,兩者之間的界線亦
    愈來愈難劃分;

  3. 獲資助的項目應集中於香港擅長的範疇,以充分發揮公共投資所能產生的作用;

  4. 基金的管理當局應對公眾負責,並應制定具公信力的機制,以便對有關項目進
    行評審,並對其成效作出全面評核;

  5. 在不損及須向公眾承擔責任的原則下,基金應採用有效率的管理方法,程序不
    應繁複;以及

  6. 基金應盡量培育和提倡科技創業精神。

與現有資助計劃的關係

7.現時,工業署推行三項支援製造業和服務業的資助計劃,分別是工業支援資助計劃
、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和應用研究基金1。工業支援資助計劃和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現
時亦有資助若干有利推動創新和提升科技水平的項目,但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在這方
面所提供的支援程度較低。行政長官特設創新科技委員會建議以創新及科技基金取代
工業支援資助計劃和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為上述項目提供資金。

8.現時獲工業支援資助計劃和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資助的某些項目,雖未必直接與創
新和提升科技水平有關,卻對提升本港產業的質素和產業日後的發展有所裨益。我們
建議擴大創新及科技基金的範疇,以涵蓋這些項目。

9.至於應用研究基金方面,該基金定有明確目標,就是通過提供資金,鼓勵企業推行
科技開發項目,以填補私人資本市場不願投資科技業務的缺口。應用研究基金的管理
已外判予三間私營創業基金公司。由於應用研究基金的性質與運作模式均有所不同,
我們認為在現階段不宜與創新及科技基金合併。然而,創新及科技基金日後可能會成
為應用研究基金的資金來源。

獲資助的項目類別

10. 我們建議,創新及科技基金應資助以下四大類活動-

  1. 創新及科技支援活動:這類活動的資助範圍包括各間大學、產業支援組織、商
    會、私人企業和應用科技研究院2所進行的中下游研究發展項目。

  2. 大學與產業的合作活動:這類活動項目旨在激發私營公司在研究發展方面的興
    趣,並在推行科技項目時善用大學的科技研究知識和資源。根據創新科技委員
    會的建議,我們初步擬把下述三個計劃納入這類活動-

      -廠校合作研究計劃
      -合作研究的等額補助金
      -客席研究員產業研究計劃

      上述計劃的詳情載於附件1。這類活動項目可能屬專用性質,因此,會以
      等額補助金形式給予資助。其他有助促進大學與產業合作的計劃或會在較
      後階段推出。

  3. 一般支援活動:這類活動的資助範圍包括會議、展覽會、研討會等有助本港培
    育創新和科技文化的項目。此外,與創新和提升科技水平沒有直接關係,但有
    助於提升本港製造業和服務業的質素,以及推動其未來發展的項目也在資助之
    列。

  4. 科技創業促進活動:這類活動資助的項目,旨在鼓勵兼備科技知識和商業頭腦
    的人士發展科技業務。作為一個開始,我們正考慮推出一項計劃,為小型科技
    企業提供財政支援,以便進行仍未有創業資金投資的商業研究發展活動。符合
    申請資格而所提交的項目又獲評審為具有科技優點的公司,可獲得以等額補助
    金形式提供不超過某個上限(比如說200萬元)的資助款項。假如有關項目在商業
    上取得成果,所批出的資助款項便會逐步收回。對於某些特殊個案,即使申請
    公司未能籌得與資助額相等的資金,當局亦會考慮批出額外貸款。其他有助促
    進科技創業活動的計劃或會在較後階段推出。

監管機制

11.創新及科技基金是根據《公共財政條例》設立的法定基金。立法會在1999年 6 月30
日通過設立這個基金的決議,決議的副本載於附件 2。一如其他所有根據《公共財政
條例》設立的基金,政府會指派財政司司長擔任基金的管理人;然而,財政司司長可
轉授管理權予其他公職人員。我們的意向是把權力轉授予工業署署長,由其負責管理
和審批基金的開支。此外,為與工業支援資助計劃的現行運作看齊,假如個別的創新
及科技基金項目需費超逾工務計劃丁級工程項目的撥款上限(目前為1,500萬元),便會
呈請財務委員會批准。

12.創新及科技基金設立後,工業支援資助計劃和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均會歸入這個基
金項下。因此,我們會停止從下述兩個在總目73「工業署」項下的帳目付款-

  1. 分目840「為工業提供支援(整體撥款)」;以及

  2. 分目700「一般其他非經常開支」項目542「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

我們會把工業支援資助計劃和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現有約4億8,100萬元的尚未支付承
擔額記入創新及科技基金的帳目。創新及科技基金1999-2000年度預算的擬議格式,以
及該基金在該年度的估計開支和收入載於附件3

13.當局會聽取負責評審和監管項目的諮詢架構的意見,批撥基金的款項。諮詢架構的
成員將包括商界人士、學者和政府人員,俾能在商業、技術和政策方面,為評審和監
管工作提供所需的意見。在擬定諮詢架構的細節時,我們會考慮創新科技委員會就本
港科技基礎設施的架構安排所提出的意見。經討論所得,委員會認為,我們有需要繼
續委任按行業劃分的委員會,以便評審和監管申請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的項目。

14.我們建議,評審準則應包括下述考慮因素:有關項目對本港各行業在創新和提升科
技水平方面所能作出的貢獻、項目成果轉化為商品的潛力、項目工作小組的能力等。
有關評審準則載於附件4

15.為方便項目評審工作,我們會要求基金申請人盡量臚列擬進行的項目預期可達到的
量化目標,例如可能會採用某種科技的公司數目、預計會參與受資助活動的人數等。
這些目標亦會作為日後評估項目成果的依據。為確保申請項目切合產業的需要,我們
會因應情況,要求項目須有私營機構參與。參與的公司亦須以金錢或物資資助有關項
目,以提高項目成果獲私營企業採用的機會。此外,對於涉及專門技術和新科技領域
的科技發展項目,我們或會邀請行內的獨立專家評審有關建議。

16. 我們會採取下述措施監察項目的進度-

  1. 定期檢討:我們會要求項目工作小組定期(例如每半年一次)提交進度報告。如有
    需要,我們也會造訪工作小組,以及安排工作小組匯報進展。

  2. 按項目的實際進展發放撥款:為配合上文(a)項所述的監察措施,除非有關項目
    能按項目的進度指標取得進展,否則當局不會發放撥款。

  3. 中期評估:對於那些與發展科技有關的項目,特別是開拓新科技領域的項目,
    應作中期評估。進行評估時,應重新估計有關項目的成功機會,以及再行詳細
    研究全球在該科技領域的最新發展趨勢。

  4. 保留款項:某些項目的部分撥款(例如項目成本 的5%)會被扣起作「保留款項」
    ,待有關項目成功實現所有進度指標和達到一切既定的要求後,這筆款項才會
    發放。

評核已完成項目的成效

17.所有項目都會根據有關的表現標準作出評核,考慮的因素包括原定的目的和目標,
以及項目工作小組、贊助商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反應等。鑑於項目性質各有不同,故我
們無法也不適宜為所有項目制定單一套評核準則。用以評核已完成項目成效的部分標
準載於附件5

定期檢討創新及科技基金

18.我們建議定期檢討創新及科技基金,例如每三年檢討一次。這有助發展一套管理機
制,一方面使基金更能達致其使命和有效地運作,另一方面又可讓基金因應不斷轉變
的社會需求作出調整。同時,良好的管理機制亦有助滿足外界對項目成果所抱的種種
要求和期望。

19.此外,我們或會選取個別項目進行「影響力研究」,以探討有關項目的長遠成效。
我們會同時着眼於項目成果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例如增加的職位數目和投資額/營業額)
,以及其間接和無形的收益(例如項目在擴大本港知識基礎方面的貢獻)。衡量非經濟
效益對承擔較高風險的中游研究尤為重要。舉例而言,即使這些項目未能把成果轉化
為商品,但仍可擴闊我們的科技領域或提高我們的科技水平,從而在創新和提升科技
水平方面作出貢獻,長遠而言,這些項目更可帶動社會的創新風氣。

20.在考慮創新及科技基金的成效時,我們得接受一個事實,就是並非每個項目都能達
致所有目標(創新和提升科技水平、開創知識範疇、適時把項目成果轉化為商品和服務
等)。在一段較長的時間後,有關的影響力研究和全面檢討應可更清楚顯示出創新及科
技基金的整體成效。

投資

21.財政司司長可隨時授權把基金未支用的結餘款項用作投資。投資所賺取的利息或股
息,均會記入基金的帳目內。假設每年的回報率為5%,我們預計基金1999-2000年度未
支用結餘款項所賺得的投資收入約為1億7,800萬元(見附件3)。

責任承擔

22.創新及科技基金的運作會受某些管制機制所監管,這些機制與一般適用於根據《公
共財政條例》第29條設立的法定基金的機制相同。舉例而言,我們會在每年的開支預
算內把創新及科技基金的周年預算,呈請立法會審議。庫務署署長會根據《核數條例
》的規定擬備基金的帳目,呈交審計署署長審計。經審計的帳目會呈交立法會主席,
並提交立法會省覽。

對財政的影響

23.我們需要從一般收入帳目撥款50億元,用以設立創新及科技基金。預期基金款項大
約可供五至七年使用。這已計及利用該筆50億元的撥款作投資賺取的收入,以及來自
基金批出的款項所得的一切收益。我們會密切留意基金的財政狀況,並按情況所需,
考慮是否需要為基金增加撥款。

24.我們會重新調配現時負責管理工業支援資助計劃和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的員工,以
管理創新及科技基金。儘管如此,我們仍須增設一個貿易主任職位,以應付因設立創
新及科技基金而增加的工作量。增設上述職位所需增加的每年員工開支為1,133,292元
,工業署署長會重行調配現有資源,以應付這方面的開支。

背景資料

25.行政長官在《一九九七年施政報告》中,設定把香港發展成為亞太地區創新科技中
心的理想。他其後在1998年 3 月委任創新科技委員會,負責就實現上述理想所需的措
施,向他提出意見。《行政長官特設創新科技委員會第一份報告》提出的其中一項建
議,就是設立創新及科技基金。行政長官在《一九九八年施政報告》接納創新科技委
員會的建議,並承諾注資50億元設立創新及科技基金。


------------------------


工商局
1999年6月



FCR(1999-2000)36 附件1


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建議

廠校合作研究計劃

這項計劃旨在鼓勵公司聘請修讀研究課程的研究生,在一段期限內進行指定的研究發
展項目。有關大學會負責為學生提供指導,協助他們進行研究項目,而參與的公司和
創新及科技基金則會各付一半聘用學生所需的費用。

合作研究的等額補助金

2.顧名思義,這項補助金的目的是鼓勵私人企業與大學在專用研究發展項目方面互相
合作。我們會要求參與的公司支付研究項目的一半費用。至於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誰
屬和行使問題,則由公司和大學在項目進行之前商議協定。

客席研究員產業研究計劃

3.這項計劃旨在協助大學和產業研究在本港尚未起步,但長遠而言極具發展潛力的科
技項目。有關項目應屬於自然科學或工程學的範疇。資助款項同樣會以等額補助金形
式發放,可用以支付客席研究人員在一段期限內的薪金。客席研究人員會主力進行研
究,間或兼負小量教學工作。

4.就上述三項計劃而言,由於建議的研究項目需經由參與的大學和公司達成協議才能
進行,故我們認為有關項目或許無須接受評核以與其他項目競取基金資助。大學固需
積極主動遴選學生和項目,以及運用其教學和研究資源,而參與計劃的公司由於對項
目作出大量投資,有直接的利益關係,故亦會參加制定和監管項目的工作。再者,由
於涉及專用權,有關公司或許不願讓其他人士知悉其項目的詳細資料。因此,我們認
為可於每年設定資助額上限,並由大學負責向工業署署長提交合作項目建議。只要建
議能夠符合有關計劃的宗旨,我們便會按先到先得的方式處理申請。有關大學也須定
期就項目提交報告。



FCR(1999-2000)36附件3


創新及科技基金
1999-2000年度預算的擬議格式


創新及科技基金

(支出)

分目
(編號)
核准項目 核准項目
預算
截至1998年
3月31日的
實際開支
1998-99
修訂預算
1999-2000
預算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000 $'000 $'000 $'000

總目XXX-創新及科技
xxx 項目整體撥款.............................................. 224,010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總目XXX:總計.................................. 224,010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總計(支出).............................................. 224,010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收入)




1999-2000
預算

________

$'000
投資收入..................................................................................... 178,125

________
從政府一般收入帳目轉撥的款項.................................................. 5,000,000

________
    總計(收入)...................................................................................................
5,178,125

________


創新及科技基金



帳目的變動情況



預算

1999-2000

百萬元
期初結餘
開支 244
收入 178
從政府一般收入帳目轉撥款項前的盈餘/(赤字) (66)
從政府一般收入帳目轉撥的款項 5,000
從政府一般收入帳目轉撥款項後的盈餘/(赤字) 4,934
期末結餘 4,934


開支分析



預算

1999-2000

百萬元
支出 244
開支總額 244


收入分析



預算

1999-2000

百萬元
投資收入 178
收入總額 178



FCR(1999-2000)36 附件4


創新及科技基金
項目評審準則須包括的考慮因素

  1. 有關項目對本港在創新和提升科技水平方面所能作出的貢獻;

  2. 有關項目能否擴大本港的科技知識基礎;

  3. 有關項目能否有助產業界一個或多個行業提升整體質素和繼續發展;

  4. 如屬產品/服務發展項目,把項目成果轉化為商品的潛力和把商品推出市場的可
    能渠道;

  5. 有關公司,不論作為申請人、私人贊助商或項目合作伙伴,在技術問題得以解決
    的情況下,對繼續跟進產品、服務和工序的未來發展是否有所承擔;

  6. 市場上是否已有類似的產品、技術或服務存在;

  7. 有關項目的策劃和組織架構,包括推行時間表、進度指標等;

  8. 有關項目的工作小組在技術和項目管理方面的能力,即申請人的經驗、資格、過
    往的記錄,以及可為項目提供的資源;

  9. 建議的預算是否合理可行;

  10. 有關項目應否由其他資金來源(例如研究資助局或應用研究基金)撥款資助;

  11. 有關項目是否重複或可能重複其他機構進行的工作;以及

  12. 會否涉及經常開支。



FCR(1999-2000)36 附件5

評核已完成項目成效的建議標準
  1. 創新及科技支援活動:我們會根據已採用有關科技/產品/服務/工序的公司
    數目,以及可能的話,亦會按該項目所吸納的投資金額,評核項目成效。然而
    ,由於牽涉機密的商業資料,加上資金可能經過一段長時間分批投入,因此要
    按後者作出評核,或非易事。

  2. 大學與產業的合作活動:我們會根據參與公司的數目、這些公司投入有關項目
    的研究發展開支、參與的學系和學生,以及合作雙方的科技水平藉有關項目得
    以提升的程度,評核項目成效。

  3. 一般支援活動:我們會根據某項活動的參與人數,以及向產業界分發的刊物數
    目等有關數據,評核項目成效。

  4. 科技創業促進活動:我們會根據將會取得創業資本或可從其他途徑取得資金、
    或經過一段時間仍未被市場淘汰的受惠公司數目,評核項目成效。

當局經考慮上述各項因素後,會把每個已完成的項目評級。評級最低的公司/項目工
作小組或會被列入「黑名單」。


1. 工業支援資助計劃在1994年成立,旨在支援有助本港工業和科技發展的項目。服務業支援資助計
劃在1996年成立,旨在支援有助本港服務業整體發展和提升競爭力的項目。應用研究基金在1998年
由應用研究發展計劃和合作應用研究發展計劃合併而成,屬創業基金,目的在鼓勵私人企業推行科
技開發項目。

2. 設立應用科技研究院是創新科技委員會提出的另一項建議。應用科技研究院的工作目標,是支援
和鼓勵通用技術的中游研究發展,該等技術應具備最終可供產業用以轉化為商品的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