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1999-2000)16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6月11日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本文附件載有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所提建議的摘要。

2.在1999年 5 月19日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委員通過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批准
議程文件EC(1999-2000)10至12所載的建議。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審議的有關文件
先前已送交各委員考慮,故此不再附上。

3. 請各委員批准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4. 政府首長級職位編制的最新情況如下-


常額職位 編外職位 總數
把1999年5月7日委員批准的職位
計算在內的情況
1 495 69 1 564
文件編號EC(1999-2000)10 3 -3 -
文件編號EC(1999-2000)11 - 1 1
文件編號EC(1999-2000)12 - 2 2
已撤銷的編外職位 - -1
(註)
-1

______ ______ ______
總數 1 498 68 1 566

______ ______ ______


註:地政總署的一個助理首席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已於1999年
5月13日到期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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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務局
1999年5月


1999年5月19日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所討論的建議摘要


EC文件編號 開支總目 建議
EC(1999-2000)10 總目43-
土木工程署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開設下述常額職位,以便就有關
在新斜坡記錄冊內的登記斜坡實施防止山泥傾瀉計劃
繼續提供首長級支援,以及管理持續執行的斜坡安全
工作 -

1個政府土力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6,650元至123,850元)

2個總土力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98,250元至104,250元)

並刪除三個編外職位,分別為一個政府土力工程師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兩個總土力工程師職位(首
長級薪級第1點),以作抵銷。

EC(1999-2000)11 總目46-
公務員一般
開支(土地
註冊處營運
基金)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下述編外職位,為期四年
,由1999年6月21日起生效 -

1個副首席律師職位
(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
(116,650元至123,850元)

並刪除下述常額職位,以作抵銷-

1個高級律師職位
(總薪級第45至49點)
(76,485元至88,115元)

出任人員負責協助土地註冊處處長為《土地業權條例
草案》擬本定稿、把該條例草案提交行政會議和立法
會,以及策劃和籌備業權註冊制度的推行工作。

EC(1999-2000)12 總目143-
政府總部:
公務員事務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作出下述安排,以處理公務員體
制改革的工作 -

  1. 保留下述編外職位,為期18個月,由1999年7月
    1日起生效-

    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6,650元至123,850元);以及

  2. 開設下述編外職位,為期12個月,由1999年7月
    1日起生效-

    1個首席行政主任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98,250元至104,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