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8-99)77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3月12日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本文
附件載有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所提建議的摘要。
2.在1999年2月10日和2月11日的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委員通過向財務
委員會建議批准議程文件EC(98-99)19、23至31和33所載的建議。就EC(98-99)
29號文件,政府修改了文件所載建議,把保留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期限改為九個月,由1999年4月1日起生效。這項修訂獲人
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同意。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審議的有關文件先前已送交各
委員考慮,故此不再附上。
3.請各委員批准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4.政府首長級職位編制的最新情況如下-
| 常額職位 | 編外職位 | 總數
|
---|
把1999年2月5日委員批准的 職位計算在內的情況
| 1 492 | 72 | 1564
|
文件編號EC(98-99)19
| 1 | - | 1
|
文件編號EC(98-99)23
| - | - | -
|
文件編號EC(98-99)24
| - | - | -
|
文件編號EC(98-99)25
| 3 | - | 3
|
文件編號EC(98-99)26
| - | 3 | 3
|
文件編號EC(98-99)27
| - | 3 | 3
|
文件編號EC(98-99)28
| - | 1 | 1
|
文件編號EC(98-99)29
| - | - | -
|
文件編號EC(98-99)30
| - | - | -
|
文件編號EC(98-99)31
| 1 | - | 1
|
文件編號EC(98-99)33
| 1 | - | 1
|
總數 | 1 498
| 79 | 1577
|
---|
庫務局
1999年2月
FCR(98-99)77附件
1999年2月10日和2月11日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所討論的建議摘要
EC 文件編號 | 開支總目 |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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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C(98-99)19*
| 總目92- 律政司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刑事檢控科開設下述常額職
位,出任人員負責掌管一個新設分科,以及處理終
審法院和相關的案件 -
1個首席政府律師職位
(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3點)
(127,900元至135,550元)
|
EC(98-99)23* | 總目118- 規劃署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下述編外職位,由1999年
3月21日起,至土地發展公司解散之日或2000年6月
30日為止,日期以較早者為準,以應付推行市區重
建措施和土地發展公司發展項目所帶來的工作量 -
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6,650元至123,850元)
1個總城市規劃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98,250元至104,250元)
|
EC(98-99)24* | 總目80- 司法機構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修訂特委裁判官職系的薪級表
,由56,540元至59,325元改為56,540元至66,800元
;以及確立司法人員薪級表的指定薪點。
|
EC(98-99)25* | 總目80- 司法機構
|
在檢討聆案官辦事處內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的編
制、工作範圍和職責後,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
- 開設下述新職級 -
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
(127,900元至135,550元);
- 相應地把現有的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
職級(136,400元至144,750元)改稱為高
等法院高級副司法常務官;以及
- 開設下述常額職位 -
5個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職位
(127,900元至135,550元)
並刪除下述常額職位,以作抵銷 -
2個高等法院高級副司法常務官職位
(136,400元至144,750元)
|
EC(98-99)26# | 總目60- 路政署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開設下述編外職位 -
- 為期兩年-
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3點)
(127,900元至135,550元)
出任人員負責掌管鐵路拓展處;以及
- 為期六年-
2個總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98,250元至104,250元)
出任人員分別掌管鐵路拓展處轄下新設的鐵路部
(2)和技術服務部。
|
EC(98-99)27# | 總目60- 路政署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開設下述編外職位,為期六年
-
1個政府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6,650元至123,850元)
出任人員負責掌管主要工程管理處一個新設辦事處
2個總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98,250元至104,250元)
出任人員各自掌管一個新部別,負責主要公路工程
計劃
|
EC(98-99)28# | 總目40- 教育署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開設下述編外職位,為期兩年
,由1999年4月1日起生效,出任人員負責就該署的
改革工作提供策略性規劃和管理 --
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3點)
(127,900元至135,550元)
|
EC(98-99)29# | 總目145- 政府總部: 經濟局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下述編外職位,為期九個
月,由1999年4月1日起生效,以處理民航和新機場
方面的政策事宜 --
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6,650元至123,850元)
|
EC(98-99)30# | 總目168- 香港天文台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下述編外職位,為期一年
,由1999年4月1日起生效,以確保第二條跑道和後
備航空交通管制大樓的氣象系統能夠順利運作,以
及進一步發展機場現有的氣象系統 --
1個香港天文台助理台長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6,650元至123,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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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8-99)31# | 總目43- 土木工程署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
- 重行調配下述常額職位,以便按需要重新
分配職責 --
3個政府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6,650元至123,850元)
4個總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98,250元至104,250元);以及
- 開設下述常額職位,出任人員負責掌管新設
的房屋用地部 --
1個總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98,250元至104,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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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8-99)33# | 總目118- 規劃署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開設下述常額職位,出任人員
負責掌管一個房屋事務專責小組 --
1個總城市規劃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98,250元至104,250元)
|
註 -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1999年2月10日審議的文件。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1999年2月11日審議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