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8-99)44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11月13日


總目176-資助金:雜項
非經常帳新分目「提供一筆過的補助金予香港公開大學的學生貸款基金」


    請各委員批准提供為數5,000萬元的一筆過補助金予香港公開大學的學生貸款
    基金。

問題

香港公開大學(下稱「公開大學」)的學生貸款基金缺乏足夠款項,以維持須入息審
查的學生貸款計劃的運作。部分有志進修的成年人士或會因此而未能接受高等教育。

建議

2.教育統籌局局長建議提供為數 5,000 萬元的一筆過補助金予公開大學的學生貸款
基金,以應付增加的貸款需求。

理由

3.公開大學是一所財政自給的學院,學費是其主要收入來源。目前,每個學分的學
費平均為950元。學生一年平均修讀20個學分,每年須繳交學費 19,000 元,每月約
為 1,580 元。公開大學的辦學宗旨是為所有具上進心和願意負擔學費的人士提供高
等教育。為協助公開大學達致這個目標,政府於1994年向該大學提供為數 5,000 萬
元的一筆過補助金,用以成立學生貸款基金,從而設立學生貸款計劃,使經濟有困
難的學生能在公開大學進修。申請人須接受入息審查。計劃的詳情載於附件

4.公開大學的學生貸款計劃自1995年設立以來,已惠及約 6 490 名學生。由於貸款
的審批準則放寬至包括新生1,加上學生人數日增,貸款申請數目由1997年10月學
期的1 368宗增至1998年4月學期的3 096宗,增幅達126%。1998年10月學期的貸款
申請總數,再增多13%。學生貸款基金可供貸出的款項總額,並不足夠應付需求
。結果,申請獲批的比率由1997年10月的99.8%,下跌至1998年10月的48.4%。

5.由本學年開始,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2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包括公開大學的學生,此
舉可令部分學生受惠,亦可減輕對學生貸款基金的撥款資助需要。不過,仍有一些
有需要的學生,尤其是那些失業、暫時失業和低收入人士,以及新抵港移民,需要
透過須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獲得低息貸款,方能繼續進修。因此,我們建議提供為數
5,000 萬元的一筆過補助金予公開大學的學生貸款基金,以確保該基金能繼續提供
貸款協助有需要的學生。我們估計這項建議會令每年受惠學生人數增加約2 000名。

對財政的影響

6.如各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在1998-99年度,以一次過付款的方式,向公開大
學的學生貸款基金提供為數5,000萬元的一筆過補助金。我們會在總目106「雜項服
務」分目789「額外承擔」項下刪除一筆數額相等的款項,以抵銷1998-99年度所需
的追加撥款。

7.雖然政府這次再撥出為數 5,000 萬元的補助金後,學生貨款基金的本金款額會相
應增加,但基金款項的管理和投資的條件(見附件)仍維持不變。

背景資料

8.公開大學(前稱「香港公開進修學院」)於1989年成立,旨在透過公開途徑和遙距學
習的方式,為那些離校後沒有升學機會,而有志繼續進修的成年人士,提供接受高
等教育的機會。該校也是提供持續教育和再培訓課程的主要機構,致力提升在職人
士的學歷和知識水平,使他們能夠配合現今科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和轉變。公開
大學可補足本港的正規高等教育制度,並發揚畢生學習的精神。該校在1997年 5 月
取得大學的地位,目前學生人數超過24 000名,分別修讀44個學位和深造課程,以
及27個學位以下程度課程。公開大學也開辦約280個短期課程,為6 000名學生提供
職業訓練和提升他們的專業水平。

9.在過去數年,我們亦曾提供非經常補助金予公開大學,協助其推行一些值得資助
的新措施。這些措施包括把公開大學發展成為一所卓越的成人和遙距學習中心、設
立電子圖書館、發展課程和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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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統籌局
1998年11月



FCR(98-99)44附件


公開大學的學生貸款計劃


背景

立法局財務委員會在1994年6月批准向公開大學(前稱「香港公開進修學院」)提供為
數5,000萬元的一筆過補助金,用以設立學生貸款基金。該基金為循環貸款基金,旨
在協助該校有需要的學生繳交學費。公開大學須根據教育統籌局局長制定的指引把
基金的部分款項用作投資,亦可根據該基金的設立目的運用基金款項,但撥作投資
的本金款額不得少於2,500萬元。

資格準則

2.所有修讀該校學位以下程度課程或學位課程的註冊學生,均可申請貸款援助。申
請人須接受入息審查。

還款方法

3.現時設有兩項貸款計劃-「畢業償還貸款」和「在學償還貸款」。接受「畢業償
還貸款」的學生在畢業後始須還款;接受「在學償還貸款」的學生則須在修讀期間
定期還款。

利息

4.學生提取貸款後,即須繳付利息。「在學償還貸款」的利息為每年3%;「畢業償
還貸款」的利息則為貸款總額的3%。

管理

5.公開大學是根據公開大學校董會設立的學生貸款管理委員會的指引,管理上述貸
款計劃。

最新情況

6.自1995年以來,公開大學已向5 903名學生發放為數6,480萬元的「在學償還貸款」
,並向588名學生發放為數680萬元的「畢業償還貸款」。


1. 以往,學生須已註冊入學和最少一次考試及格才合資格申請貸款。

2.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在1998/99學年設立。該計劃是以收回成本和無所損益的基礎運作,以便
為高等教育院校學生提供另一貸款途徑。1998年7月,財務委員會批准把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
適用範圍擴展至包括公開大學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