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8-99)62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1月15日


總目170-社會福利署
分目179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分目180公共福利金計劃


    請各委員批准-

  1. 在分目179「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項下追加撥款16億4,580萬元;
    以及

  2. 在分目180「公共福利金計劃」項下追加撥款2億4,430萬元。

問題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稱「綜援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劃的核准撥款,不足以
支付1998-99年度增加的開支。

建議

2.社會福利署署長建議在分目179「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和分目180「公共福利
金計劃」項下分別追加撥款16億4,580萬元和2億4,430萬元。

理由

3.社會福利署署長根據1998年 4 月至11月這八個月期間的實際開支,估計在整個財
政年度內,綜援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劃的開支會超出上述兩項計劃的核准撥款,超
出的款額分別為16億4,580萬元和2億4,430萬元,計算如下-



綜援計劃
(百萬元)
公共福利金計劃
(百萬元)

(a) 1998年4月1日至11月30日的開支 8,455.2 3,147.1

(b) 1998年12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的估計開支 4,669.6 1,598.0

(c) 1998-99年度的估計開支總額[(a)+(b)] 13,124.8 4,745.1
減去(d) 核准撥款 11,479.0 4,500.8

(e) 估計不足之數[(c)-(d)] 1,645.8 244.3


綜援計劃的開支

4.近年,綜援開支急劇增加。在1993-94年度,綜援計劃的開支為24億4,300萬元。在
1997-98年度,綜援計劃的開支增至94億4,100萬元,增幅接近三倍。綜援開支持續增
加,是由於期內計劃有具體的實質改善,以及已付款個案數目顯著增加。綜援開支
不斷增加的趨勢在1998-99年度持續。在本財政年度,綜援計劃的核准撥款為 114 億
7,900萬元,這筆撥款現已明顯不足夠應付本年度的總開支。我們估計,本年度的綜
援開支會高達131億2,500萬元。這個數目與核准撥款額比較,超出14%。因此,我們
需要申請追加撥款。

5.1998-99年度綜援計劃撥款不足,其中一個原因是政府因應當時的通脹情況,由
1998年4月1日起,把綜援計劃所發放的各項標準金額全面調高4.8%,而物價普遍上
升也引致特別津貼須相應提高。調高標準金額和特別津貼所需增加的金額分別為 4
億1,900萬元和7,700萬元。不過,大部分在1998-99年度需要申請追加的撥款是基於
下述原因-

  1. 綜援個案和受助人數飊升

    現時綜援金額的水平,加上公眾對綜援的認識增加和態度的轉變,導致近年
    綜援個案大幅增加。本年度綜援個案和受助人數目迅速增加,增幅超過我們
    在申請1998-99年度撥款時的預測。在計算1998-99年度所需的撥款預算時,
    我們估計綜援個案的增幅為 15% ,但綜援個案的數目已由1998年 3 月底的
    184 400宗增至11月底的211 700宗,增幅已達15%。根據最新估計,在1998-99
    年度綜援個案會有20%的增幅。由於這增幅而需要申請的追加撥款為 6 億
    1,800萬元。

  2. 每宗個案的平均付款額較預期為高

    綜援的整體開支,除了受已付款個案數目影響外,同時亦受每宗個案的平均
    付款額影響,而個案平均付款額是按受助家庭成員人數和組合而釐定。

    近年,涉及成員眾多家庭的個案數目顯著增加。舉例來說,在1995年,單身
    人士個案約佔個案總數的77%,但在 1998年,這類個案所佔的百分比卻下
    降至65%。另一方面,有三名或以上成員的綜援家庭個案佔個案總數的百分
    比則由1995年的12%增至1998年的20%。雖然大部分的高齡人士個案仍屬單
    身人士個案,但以「失業」、「單親」或「低收入」為理由申領綜援的家庭
    個案申請人卻越來越多。過去數年,這三類個案佔綜援個案總數的百分比由
    1995年的14%激增至1998年的25%。因此,綜合所有類別的綜援申請計算,每
    宗綜援個案的平均受助人數亦由1995年的1.5人增至1998年的1.7人。綜援家庭
    的平均人數增加,導致每宗個案的平均標準金額也相應上調,因而令綜援的
    撥款需求增加。個案的受助人數增加,有關的特別津貼金額,例如學童就學
    和租金津貼金額也隨之增加。

    在計算1998-99年度所需的撥款預算時,我們估計每宗綜援個案的平均付款額
    為5,090元(按1997-98年度價格水平計算則為4,860元)。根據截至1998年11月的
    實際付款額計算,我們預期每宗個案的平均付款額會增至5,290元,增幅較我
    們較早前所估計的款額高出3.9%。由於綜援家庭的平均人數和特別津貼金額
    增加而需要申請的追加撥款為5億3,200萬元。

公共福利金計劃的開支

6.至於公共福利金計劃,需要追加撥款主要是因為政府因應通脹情況,由1998年4月
1日起,把公共福利金的各項金額全面調高4.8%;同時公共福利金受助人的增幅也較
我們估計的略高。

對財政的影響

7.我們現申請在分目179和180項下共追加18億9,010萬元的撥款。如各委員批准這項
建議,我們會在總目106「雜項服務」分目251「額外承擔」項下刪除一筆相等的數
額,以抵銷所需的追加撥款。

背景資料

8.社會保障制度包括兩項計劃:綜援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劃。有關這兩項計劃的摘
要說明載於附件

9.各委員在1998年4月3日批准因應通脹情況,把綜援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劃所發放
的各項標準金額全面調高4.8%,並接納上述建議所涉及的財政負擔,即綜援計劃每
年4億2,560萬元,而公共福利金計劃則每年 2 億1,600萬元。委員也注意到,有關的
財政負擔是根據當時的個案量估計。我們已知會各委員,政府會在同年度較後時間
申請追加撥款,包括非標準金額所需的額外撥款。

10.我們已對綜援計劃作出檢討,目的是審研綜援計劃的運作情況,並建議一套措施
,以協助失業的受助人重投勞工市場,同時把綜援計劃內一些減低受助人工作意欲
的部分刪除,確保有工作能力的受助人不會認為接受綜援會是較佳的選擇或可長期
依賴綜援提供保障。我們會就有關措施諮詢公眾,諮詢工作會在1999年 1 月20日完
結。我們打算在1999-2000年度實施有關建議,但須視乎諮詢期間所收集到的市民意
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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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福利局
1999年1月



FCR(98-99)62 附件


社會保障制度


引言

社會保障制度為那些因各種原因,例如年老、殘疾、患病、失業、入息微薄等,而
遭遇經濟困難的人士或家庭提供保障。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下稱「綜援」) 計劃的目
的,是要使這些人士或家庭的入息達到指定水平,足以應付基本和特別需要。至於
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目的,則是要幫助嚴重傷殘和高齡人士應付因殘疾和年老而引致
的特別需要。

申請資格

2.這兩項計劃均無須受助人供款。申請綜援的人士須接受經濟狀況審查。申請公共
福利金的人士,無須接受經濟狀況審查。不過,申領高齡津貼而年齡介乎65至69歲
的人士,則須申明其入息和資產並沒有超出指定水平。

3.兩項計劃的申請人均須符合居港年期的規定。此外,年齡介乎 15至59歲的綜援申
請人,如屬健康正常的失業人士,須向勞工處登記求職,積極尋找工作。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4.援助金額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和需要而釐定。所發放的援助金額,是根據某
些指定水平而釐定的各項需要總和,減去申請人可評定的入息而得出的數額。

5.這項計劃包括一系列的標準援助金,以應付不同類別受助人的基本需要和一般需
要。此外,連續領取援助超過12個月的受助人,每年可領取長期個案補助金,以供
他們更換家庭用品和耐用品。政府又考慮到單親人士沒有配偶支持,獨力照顧家庭
所面對的特別困難,因此每月發放單親補助金給這類人士。除了這些標準援助金外
,還有各類以特別津貼形式發放的非標準援助金,以協助個別受助人或受助家庭應
付特別需要,包括支付租金、學費和其他教育開支、醫務人員建議的特別膳食、眼
鏡和假牙等開支。

6.由1997年4月1日起,屬香港永久居民並已連續三年領取綜援的60歲或以上的高齡
受助人,如選擇離開香港往廣東省定居,可繼續每月領取標準金額和每年領取長期
個案補助金。

公共福利金計劃

7. 這項計劃發放下列四類津貼-

  1. 普通傷殘津貼

    發給嚴重傷殘人士。概括來說,這些人士喪失100%的謀生能力,或聽覺極度
    受損。

  2. 高額傷殘津貼

    發給嚴重傷殘人士。這些人士須經常由他人照顧其日常生活,但沒有接受政
    府或受資助機構或醫院管理局轄下醫療機構照顧。

  3. 普通高齡津貼

    發給年齡介乎65至69歲而入息和資產並未超出指定水平的人士。

  4. 高額高齡津貼

    發給年齡在70歲或以上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