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1999-2000)3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4月23日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選舉事務處
新分目「增強選民登記電腦系統的功能以進行1999年區議會選舉和2000年立法
會選舉」


    請各委員批准開立為數25,521,000元的新承擔額,用以增強現有的選民登記電
    腦系統的功能,以便為第一屆區議會選舉和第二屆立法會選舉提供充分支援。

問題

選舉事務處現有的選民登記電腦系統未能提供充分支援,以便1999年11月舉行的第
一屆區議會選舉和2000年9月舉行的第二屆立法會選舉能有效率地進行。

建議

2.總選舉事務主任根據資訊科技署署長的意見,建議開立為數25,521,000元的非經常
承擔額,用以增強選舉事務處選民登記電腦系統的功能,以配合第一屆區議會選舉
和第二屆立法會選舉的選舉安排。政制事務局局長支持這項建議。

理由

3.選民登記電腦系統的現行設計和配置,主要是依據1998年 5 月第一屆立法會選舉
所採用的選舉安排而制定。選民登記電腦系統由選 --

舉事務處管理,主要功能如下-

  1. 貯存和更新登記選民的選民記錄;

  2. 印製投票通知書、標籤、其他通知書和選民登記冊;

  3. 向候選人提供正式選民登記冊上有關部分的電子複本和印文本,方便他們進
    行競選活動;以及

  4. 在投票日為選民提供聯機查詢服務。

4.我們需要增強選民登記電腦系統的功能,確保上述工作得以順暢地進行,以便為
1999年區議會選舉和2000年立法會選舉提供支援服務。我們需要增強系統的功能,
原因如下-

  1. 為進行第一屆區議會選舉,我們將在1999年年中根據法定準則重新劃定區議
    會選區範圍,我們須把登記選民編配入新的區議會選區。我們也須編製新登
    記冊,新登記冊須在1999年9月印備;

  2. 當局會在2000年年初為第二屆立法會選舉進行一項大規模的選民登記運動,
    屆時輸入數據和處理事項的工作均會增加。我們須提升現有選民登記電腦系
    統的處理能力,以應付增加的工作量;

  3. 我們汲取上屆立法會選舉選民登記運動的經驗,認為有需要增強選民登記電
    腦系統一些與登記工作相關的功能,以提高選民登記工作的效率。有關功能
    增強後,會增加選民記錄(例如選民的語言選擇)的貯存量;

  4. 我們會改善設備,方便民政事務處職員取閱選民資料。目前,民政事務處如
    需查核選民登記冊上某些資料,例如某項提名是否有足夠的登記選民簽署,
    便要向選舉事務處查詢。民政事務處的電腦直接接達選民登記電腦系統後,
    職員查核資料會更方便快捷;以及

  5. 為舉行第二屆立法會選舉,我們必須提供與選民登記電腦系統聯繫的電腦設
    施,以進行-

    1. 預先投票試驗計劃;以及

    2.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和選舉委員會選舉。

對財政的影響

非經常費用


5.估計增強現有選民登記電腦系統的功能所需的非經常費用總額為37,051,000元,分
項數字如下-


1999-2000
千元
2000-2001
千元
總計
千元
非經常開支
(a) 硬件和軟件 1,443 2,209 3,652
(b) 電腦場地準備工程 44 867 911
(c) 專業服務 0 6,306 6,306
(d) 合約員工服務 7,498 4,834 12,332
(e) 應急費用(上述(a)項至(d)項的10%) 899 1,421 2,320
小計 9,884 15,637 25,521
非經常員工開支
(f) 資訊科技署 5,365 4,347 9,712
(g) 選舉事務處 909 909 1,818
小計 6,274 5,256 11,530
總計 16,158 20,893 37,051


我們現申請批准開立(a)項至(e)項所需的25,521,000元非經常承擔額。

6.關於上文第5段(a)項,365萬2,000元的開支是用以購置電腦、打印機、網絡設備和
軟件。

7.關於上文第5段(b)項,91萬1,000元的開支是用以安裝電源插座和管道設施,以及敷
設導線。

8.關於上文第5段(c)項,630萬6,000元的開支是用以僱用技術支援服務等專業服務,
以增強選民登記電腦系統的功能。

9.關於上文第5段(d)項,1,233萬2,000元的開支是用以聘用合約員工進行系統推行工
作。由於這是一項重要計劃,資訊科技署或需從這項承擔額撥款聘用合約員工進行
其他工作,以便騰出內部人員推行措施,增強選民登記電腦系統的功能。

10.關於上文第5段(f)項,971萬2,000元是資訊科技署用以推行這項計劃的員工開支。
這筆開支是按一名高級系統經理10個人工作月、一名系統經理18個人工作月、一名
一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 28個人工作月、一名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
12個人工作月、一名高級資料處理督導5個人工作月、一名資料處理督導16個人工
作月、一名助理資料處理督導16個人工作月和一名資料處理員 151 個人工作月的所
需費用計算。我們需要增設三個職位,分別為一個高級系統經理、一個系統經理和
一個一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職位。我們已在1999-2000年度的預算內預留撥款
作此用途。其他人手需求會由資訊科技署現有的編制應付。

11.關於上文第5段(g)項,181萬8,000元是選舉事務處計劃推行小組理論上所需的員工
開支。這筆開支是按一名高級行政主任4個人工作月、一名一級行政主任12個人工作
月、一名高級文書主任4個人工作月和一名助理文書主任20個人工作月的所需費用計
算。這些人手需求會由選舉事務處現有的編制應付。

每年經常費用

12.選民登記電腦系統的功能增強後,在系統維修保養方面,由2002-03年度起,每年
所需增加的經常費用為1,559,000元。分項數字如下-


2000-01
千元
2001-02
千元
2002-03和
以後每年
千元
(a) 硬件和軟件的維修保養 120 152 206
(b) 合約員工服務 451 1,353 1,353
總計 571 1,505 1,559

推行計劃

13. 擬議的推行時間表如下-


每個工作項目下所有功能
的目標完成日期
工作項目 區議會選舉(a) 立法會選舉(b)
系統設計和採購工作 1999年8月 2000年4月
系統發展和推行工作 1999年10月 2000年8月
準備電腦場地和敷設導線 1999年11月 2000年9月
電腦系統生產運作 1999年11月 2000年9月


(a) 包括把登記選民編配入區議會選區。

(b) 包括在2000年年初進行的大規模選民登記運動。

背景資料

14.選舉管理委員會(下稱「選管會」)是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選舉事務處作為選管
會的行政部門,負責提供行政支援服務,協助該會有效履行《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
》訂明的法定職能,包括-

  1. 檢討選區的分界,以便就如何劃分選區提出建議;

  2. 進行和監督選舉,包括監督選民登記和相關的推廣活動、規管選舉程序、作
    出其他選舉事務安排,以及採取其認為適當的步驟,以確保選舉是在公開、
    誠實和公平的情況下進行;

  3. 不斷檢討(b)段所提述的事項;以及

  4. 向行政長官報告任何關於選舉的事項。

區議會選舉

15.《區議會條例》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劃分為18個地方行政
區,各設一個區議會,由2000年1月1日起生效。區議會選舉將在1999年11月底舉行
,為390個新區議會選區各選出一名議員,選區範圍將在1999年年中根據法定準則
劃定。

第二屆香港特區立法會選舉

16.香港特區第一屆立法會的任期將在2000年 6 月30日屆滿,第二屆立法會選舉將在
2000年9月舉行。為籌備第二屆立法會選舉,當局會在2000年年初進行一項大規模的
選民登記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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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務局
199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