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1999-2000)23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6月25日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司法機構
分目A025YL實施資訊系統策略計劃(第III期)
總目80-司法機構
分目001薪金- 開立為數67,768,000元的新承擔額,以便實施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第III期
計劃;以及
-
把司法機構常額編制內所有非首長級人員職位在1999-2000年度按薪級中點
估計的年薪總值上限提高2,799,720元,即由513,923,000元增至516,722,720
元,用以開設四個非首長級職位,協助實施建議的計劃。
問題
雖然司法機構已透過實施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第I期和第II期計劃,充分利用現代科
技提高效率和效能,但由於終審法院、土地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和死因裁判法庭的登
記處仍未採用自動化系統,因此,與人手處理程序有關的問題依然存在。此外,司法
機構需要整合整套資訊系統策略,把效率、效能和生產力提升至最高水平,以便能夠
應付不斷增加的案件量和日趨複雜的工作。
建議
2.司法機構政務長建議開立為數67,768,000元的承擔額,以便實施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
略第III期計劃。資訊科技署署長支持這項建議。
理由
3.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計劃為司法機構的資訊科技發展計劃,分三期實施。經財務
委員會委員批准,我們分別在1995年11月和1998年 7 月全面實施第I期和第II期計劃。
這兩期計劃全面實施後,區域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遺產承辦處、家事法庭、高等
法院和上訴法庭的運作均有很大的改善。為使司法機構各主要運作範疇均獲得電腦支
援,同時也為了整合司法機構各項電腦設施,司法機構政務長建議,以司法機構資訊
系統策略首兩期計劃的成果為基礎,繼續實施資訊系統策略最後一期計劃。
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第III期計劃擬設的系統
4.具體來說,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第III期計劃擬設的系統包括-
-
案件管理系統 - 由於在第I期和第II期計劃設立的案件管理系統成效良好,我
們認為這個系統必須涵蓋機構內所有工作範疇,才能建立一個司法機構網絡使
案件資料傳遞暢順無阻。在第III期計劃,擬設的系統將擴展至在終審法院、土
地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和死因裁判法庭使用。
-
以電子方式向區域法院提交稅務局的稅款申索 - 在第I期計劃,我們與稅務局
合作,試行利用磁碟以電子方式提交稅款申索。該試驗十分成功,我們認為現
在是發展下一期電子化文件提交系統的適當時候。如要達到無紙法庭的目標,
這是不可或缺的一步。
-
自動化領導資源工具 - 自動化領導資源工具是一個綜合案件管理和人力資源
的資訊系統,把從各個法院和審裁處取得的運作數據,轉化為適時和有意義的
資料。這個系統有助最高管理階層迅速瞭解主要法庭表現指標的狀況,這可改
善司法機構對解決問題和處理危機的應變能力。
-
把會計系統與案件管理系統連結 - 擬設系統會把土地審裁處和勞資審裁處的
會計部與其各自登記處的案件管理系統連接起來,從而為使用者提供更佳服務
,並縮短由案件審結至收取判定款項所需的時間。
-
公眾繳款及資訊系統 - 公眾繳款系統可讓市民選擇其方便的地點和時間,利
用自動櫃員機或類似的設備繳付法庭款項。另一方面,公眾資訊系統可讓市民
在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透過自動化資訊顯示屏,更易取得法庭的最新資料。
-
增強現有系統的功能 - 在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第III期計劃下,現有的裁判
法院案件及傳票處理系統會予以提升,以增強其與運輸署和懲教署系統連接的
功能。此外,現有的資源及運作管理自動化系統會進一步發展,加入職業前途
策劃組件及司法人員委任和工作編排綜合組件,以協助司法機構執行人力資源
管理工作。
各個擬設系統的詳情載於
附件1。
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第III期計劃的效益
5.成功實施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第III期計劃,會帶來顯著的實質效益,包括-
- 向公眾提供的服務得以改善,司法服務亦更趨普及;
- 司法機構的效率、效能和經濟效益得以提升,最終達致生產力提高;
- 與公眾和其他政府部門的聯繫得以加強;以及
- 司法機構的資訊和工作程序得以整合,從而改善整個架構。
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第III期計劃在向公眾提供的服務方面所帶來的具體改善載於
附
件2。
6.此外,擬設系統透過提高效率、改善溝通和系統整合,使司法機構能達到更遠大的
目標,亦即設立司法機構的意義所在:維護法治;施行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制度;提供
切合社會需求的服務;就工作表現對公眾負責;以及取得公眾的信任和信心。能夠朝
着這些目標邁進,便是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第III期計劃的重大非實質效益。這些非
實質效益的詳情載於
附件3。
7.我們預計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第III期計劃實施後,司法機構的運作會進一步改善
,而工作表現亦會相應改進。
附件4把土地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和死因裁判法庭現時
和改善後的工作表現作一比較;
附件5列出在採用自動化領導資源工具後,建議的適
時處理案件標準時限;
附件6則顯示在推行公眾繳款系統後,按照初期使用自動櫃員
機繳款的平均統計數字計算得出的表現指標。
8.在節省費用方面,估計實施建議的計劃每年可帶來17,617,000元的節省額,包括-
-
可變現的節省額2,584,000元 - 這包括三個助理文書主任、四個打字員和三個
文書助理職位的員工開支。其中七個職位(一個助理文書主任、四個打字員和
兩個文書助理職位)的員工開支到2000年12月便可減省;其餘三個職位(兩個
助理文書主任和一個文書助理職位)的開支則會到2001年 9 月自動化領導資源
工具研製後便可減省。
-
名義上的節省額9,490,000元 - 這佔節省額的大部分。這是由於在司法機構資
訊系統策略第III期計劃所涵蓋的所有範疇內,員工的工作和工作時間均有所減
省。雖然要把多個辦事處和眾多員工在工作和工作時間方面的節省額變現並不
可行,但在這一期的電腦化計劃完成後,司法機構肯定可以承擔部分增加的案
件量。此外,司法機構政務長會按照案件量的增減檢討有關情況。如果案件量
沒有明顯增加,他便會利用這方面的節省額取得實質的成效。
-
減免的成本5,543,000元 - 根據負責可行性研究的顧問計算所得,司法機構資
訊系統策略第III期計劃所涵蓋的司法單位內每名員工的工作時間將可減省10%
,這可減免日後增撥資源以應付增加工作量的成本。與處理名義上的節省額一
樣,司法機構政務長會檢討有關情況。如果案件量沒有明顯增加,他便會把這
方面的節省額轉化為實質效益。
成本效益分析
9.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第III期計劃的成本效益分析載於
附件7。這一期策略會完成整
個自動化計劃和整合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全部三期計劃。雖然這一期的投資沒有損
益平衡點,但在運作上確有需要進行建議的計劃,其主要效益是非實質的,即提高司
法機構的效率,從而改善向公眾提供的服務,令司法服務更趨普及。更廣泛運用資訊
科技和整合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各期計劃,會有助司法機構達到資源增值計劃所定
的目標。
對財政的影響
非經常開支
10.估計實施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第III期計劃所需的非經常費用總額為77,882,000元
,分項數字如下-
| 1999-2000 千元
| 2000-01 千元
| 2001-02 千元
| 總計 千元
|
---|
非經常開支 (我們現就有關開支申請開立承擔額)
|
---|
(a)電腦硬件和軟件
| 3,104
| 8,256
| 4,618
| 15,978
|
(b)通訊網絡
| 857
| 2,166
| 335
| 3,358
|
(c)電腦場地準備工程
| 1,956
| 1,788
| 532
| 4,276
|
(d)訓練/消耗品/雜項
| 289
| 474
| 67
| 830
|
(e)數據轉換
| 200
| 100
| -
| 300
|
(f)系統推行服務
| 9,283
| 20,981
| 6,601
| 36,865
|
(g)應急費用
| -
| -
| 6,161
| 6,161
|
| ______
| ______
| ______
| ______
|
小計
| 15,689
| 33,765
| 18,314
| 67,768
|
---|
| ______
| ______
| ______
| ______
|
其他非經常費用
|
---|
(h)司法機構員工開支
| 3,251
| 4,335
| 2,528
| 10,114
|
| ______
| ______
| ______
| ______
|
小計
| 3,251
| 4,335
| 2,528
| 10,114
|
---|
| ______
| ______
| ______
| ______
|
總計
| 18,940
| 38,100
| 20,842
| 77,882
|
---|
| ______
| ______
| ______
| ______
|
11.關於第10段(a)項,15,978,000元的開支是用以購置電腦硬件和系統軟件,包括八組
數據庫伺服器、223個工作站、公用顯示屏和電子防火牆保安設施。
12.關於第10段(b)項,3,358,000元的開支是用以擴展連繫整個司法機構的現有網絡,該
網絡把司法機構15個工作地點互相連接。
13.關於第10段(c)項,4,276,000元的開支是用以進行電腦場地準備工程,包括在東區法
院大樓設立一間電腦室,以及為電腦網絡增設電力供應設施和導管。
14.關於第10段(d)項,830,000元的開支是用以提供中文輸入法訓練,以及在計劃推行期
間購置消耗品和雜項物品。
15.關於第10段(e)項,300,000元的開支是用以就土地審裁處和勞資審裁處過去三年審理
的案件,以及死因裁判法庭過去一年審理的案件進行數據轉換工作。
16.關於第10段(f)項,36,865,000元的開支是用以支付把發展系統和裝設網絡的工作批
給外界承辦所需的費用。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第III期計劃的重點包括整合整套資訊
系統策略各期計劃、與外界系統及網絡連接,以及進一步改進及釐定工作表現指標與
標準。上述系統整合和系統連接工作均需大量人手,並需要外界服務提供者積極參與
有關工作。
17.關於第10段(g)項,6,161,000元的開支為應急費用,佔第10段(a)至(f)項各開支項目的
10%。
18.關於第10段(h)項,10,114,000元的開支是司法機構的員工開支,包括總司法書記28
個人工作月和高級一等司法書記84個人工作月所需的開支,以便在1999年7月至2001
年10月期間推行新系統。這些人員會負責重新設計表格和擬定文件、督導數據轉換工
作,以及協調電腦場地準備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和員工訓練工作。在1999-2000年度需
增設一個總司法書記職位和三個高級一等司法書記職位,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總值
為2,799,720元。司法機構政務長建議把司法機構編制的年薪值上限相應提高,以便在
1999-2000年度開設這些職位。
經常開支
19. 估計這項建議所需的經常開支和費用如下-
| 2000-01 千元
| 2001-02和以後 每個年度 千元
|
---|
(a)硬件和軟件維修保養
| 166
| 1,144
|
(b)網絡服務
| 117
| 510
|
(c)系統支援服務
| 884
| 9,246
|
(d)消耗品/雜項
| 45
| 456
|
| ______
| ______
|
小計
| 1,212
| 11,356
|
---|
| ______
| ______
|
(e)司法機構員工開支
| -
| 4,614
|
| ______
| ______
|
小計
| -
| 4,614
|
---|
| ______
| ______
|
總計
| 1,212
| 15,970
|
---|
| ______
| ______
|
---|
20.關於第19段(a)項,每年1,144,000元的開支是用以支付電腦硬件和系統軟件的維修保
養費用。
21.關於第19段(b)項,每年510,000元的開支是用以支付通訊網絡設備的維修保養費用和
通訊線路的租用費。
22.關於第19段(c)項,每年9,246,000元的開支是用以支付由承辦商提供日常系統支援
和維修保養服務所需的費用。如第16段所述,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第III期計劃的重
點是進行系統整合和系統連接工作,故擬設系統的維修保養工作需要大量人手,並需
要外界服務提供者積極參與有關工作。
23.關於第19段(d)項,每年456,000元的開支是用以提供消耗品,例如打印機用色粉和
紙張,以及備份磁帶。
24.關於第19段(e)項,每年4,614,000元的開支是用以支付司法機構員工開支,包括兩
個總司法書記職位和兩個高級一等司法書記職位所需的開支。資訊系統效率改善後,
系統處理能力亦隨之而提高,為應付這個情況,我們需要上述職位的人員承擔額外的
系統管理工作和督導工作。司法機構會調配內部人手應付這方面的需求。
推行計劃
25.我們計劃以分期引進各項主要系統功能的方法,實施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第III期
計劃,工作時間表如下-
主要系統功能/工作
| 預定完成日期
|
---|
(a)案件管理
|
- 終審法院
1999年12月
| - 死因裁判法庭
2000年2月
| - 土地審裁處
2000年9月
| - 勞資審裁處
2000年11月
| (b)增強現有系統的功能
| 2000年6月
| (c)會計功能
| - 土地審裁處
2000年9月
| - 勞資審裁處
2000年11月
| (d)公眾繳款及資訊
| 2001年4月
| (e)以電子方式提交稅款申索的試驗計劃
| 2001年6月
| (f)自動化領導資源工具
| 2001年9月
|
|
|
|
|
|
|
背景資料
26.司法機構在1991年委託顧問進行研究,探討司法機構可在哪方面應用資訊科技以改
善服務和提高效率,並就推行資訊科技系統的策略提出建議。研究工作在1992年年中
完成。顧問建議分期為司法機構所有主要運作範疇提供資訊科技支援服務。
27.財務委員會在1994年6月10日批准撥款,以便實施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第I期計劃
。我們如期在1995年11月順利完成有關工作,並在同年展開第II期計劃的可行性研究。
財務委員會在1996年12月13日批准撥款,以便實施第II期計劃,有關工作亦如期在1998
年7月順利完成。這兩期計劃均已達到所定的目標:改善向公眾提供的服務;增強處理
工作的能力;縮短法庭排期時間,以及提高各司法單位的運作效率。
28.第III期計劃的可行性研究在1997年12月展開,並已在1998年8月完成。我們現呈請
財務委員會委員批准撥款,以便實施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最後一期計劃,即第III期
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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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
1999年6月
FCR(1999-2000)23 附件1
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第III期計劃擬設的系統
案件管理系統
在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第III期計劃下,案件管理系統會擴展至在終審法院、土地審
裁處、勞資審裁處和死因裁判法庭使用,目的是解決在仍未自動化的登記處內利用人
手處理程序所引起的問題。各個案件管理系統均會保留第I期和第II期計劃所取得的改
善成果,包括-
- 備存案件檔案和已提交文件的記錄,且具有索引和檢索功能,方便司法機構人
員和公眾查閱;
- 翻查案件發展情況,以及在有需要採取進一步行動時提醒使用者,例如為案件
排期或註銷案件檔案;
- 製備固定形式的通知書、書函和其他文件;
- 進行案件記錄,並製備案件記錄報告和命令;
- 利用電腦協助編定聆訊日期和管理排期表;
- 在有需要時編排傳譯員提供服務;以及
- 擬備案件進度報告和其他管理資料的報告。
以電子方式向區域法院提交稅務局的稅款申索
2.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第III期計劃的電子化文件提交系統,將以試驗計劃形式推行
電子化文件提交工作,以雙向傳遞數據方式(包括文件掃描)取代印文本方式。這個系
統會連接區域法院的案件管理系統,一同處理工作,以便-